政府动态

2010-04-05 12:13
电子知识产权 2010年7期
关键词:服务提供者企事业知识产权

政府动态

北京市高院发布《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该指导意见对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较大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加强了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同时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们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了指导。

譬如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P2P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侵权,应当以有过错且以他人实施了直接侵权行为为前提。并且具体列举了四种可以认定为有过错的情形:将处于档期或者热播、热映期间的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放置在网站首页或其他主要页面;将他人作品置于BBS首页或其他主要页面,在合理期间内未移除;将经过专业制作且内容完整的,或者处于热播期间的作品置于显要位置,或者进行推荐,或者设立专门的排行榜或者“影视”频道等影视作品分类目录;对服务对象上传的被诉侵权作品进行选择、整理、分类。上述四种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有过错,将对认定侵权成立起到关键作用。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通知移除”规则的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规定,即使权利人提交的通知未包含被诉侵权作品的网络地址,但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该通知提供的信息能够准确对作品进行定位的,也同样负有及时断开或者删除的责任。

据悉,近年以来,北京市法院审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快速增长。截至2009年,网络著作权案件已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47.6%,已成为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指导意见》就是在总结此类案件的经验、深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期望达到统一执法尺度的效果。□(周春慧)

海峡两岸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在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中,双方同意全方位的建立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两岸人民权益,提高两岸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

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评选工作启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启动了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评选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资委、教育部、中科院等部委推荐的217家企事业单位申报,其中,企业175家,高等院校23家,科研院所19家。

第二批示范创建单位评选工作的规模和范围较第一批有所扩大,既包括国有大型企业,也包括中小民营企业;既包括参加过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省区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并且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未参加过国家或省区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企业,但因其在应对金融危机或 “走出去”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申报单位中还有属于国家投资计划、产业振兴规划、重大专项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分编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示范创建单位评选标准,近期将组织各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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