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从“养儿防老”到“国家义务化”

2010-04-05 15:45钱莲琳
地方财政研究 2010年11期
关键词:新农养老保险义务

钱莲琳

新农保:从“养儿防老”到“国家义务化”

钱莲琳

从儒家的“孝悌为行仁开源”至今,世代相传的“百善孝为先”和“养儿防老”观念造就了中国社会数千年未变的以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为主的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这一传统模式陷入到前所未有的困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一直在低福利、无国家养老的状态下运行。一方面,国家通过放弃农民的社保利益、低价购粮、工农业剪刀差等方式,不但积累了工业建设资金,而且单独建立了城市社保体系。其结果是,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消耗了用于社会保障全部支出的89%,而占70%的农民只能分配到11%。另一方面,在农民收入增长日渐乏力、农民预期寿命显著提高、人均农地面积不断减少以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日益向城市转移的新形势下,农民自身积累能力和养老压力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考验。可以说,在现代国家公共治理的视域下,传统“养儿防老”模式在公平和效率两个层面都出现严重缺失,难以为继。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农村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老农保”,但由于制度设计、配套政策、中央财力未跟进等多方面原因,“老农保”的工作基本停滞。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基金运营困境、与其他社保政策衔接不畅、法制化水平不高及基金管理不完善等等顽疾终成桎梏。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特别是财政支撑能力的增强,在农村“补贴”城市多年后,健全农保体系、城市反哺农村,已是大势所趋。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简称“新农保”)。“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原则,采取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且直接补贴到农民。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新农保”的提出,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积极作用。“新农保”明确了国家责任,改变了以往在农村养老领域中,中央财政没有支出的状况,表明了我国农民养老保险正面临着义务主体的重大变迁,从义务自我化、义务子女化,开始迈向国家义务化、义务社会化。

农民养老的“国家义务化”结束了数千年来农民完全自我积累形态的养老模式,“养儿防老”或将退出历史舞台。诚然,由于国情所限,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很可能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将是一个广覆盖而低水平的状态,况且从“普及”到“公平”也将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但毕竟“皆有所养”的曙光正在亿万中国农民的头顶渐渐升起,我们没有理由不为这一历史性的进步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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