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辽宁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构想

2010-04-06 05:25黄志强沈光波
地方财政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救助

黄志强 沈光波

(辽宁省财政厅,沈阳 110002)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辽宁省通过实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有益探索,各项保障制度已较为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已基本清晰。为更好地实现在新起点上加速全面振兴的重要任务,辽宁财政确定了新形势下支持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即试行一个预算,深化两项改革,推进三项工作。

一、以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载体,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按照国家部署,2010年起,在全省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是认真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有关部门一起,准确核定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综合考虑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变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及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科学拟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强化基金收支计划的约束力,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并合理安排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二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督促有关部门和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批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开展全程监督;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并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遇到特殊情况,及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提高各项基金自我平衡能力;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的前提下,确保各项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认真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度终了,认真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准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做好决算分析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的有机衔接。

二、以建立科学的财政投入机制为核心,深化两项改革

(一)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五项重点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与办法,按政策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加强对全省医改的调研、指导和人员培训。一是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所需资金,鼓励各地探索服务与政府补助方式;支持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项分解和落实各项目所需资金。二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政策,将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120元,并提高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足额拨付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逐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三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新的运行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收支总额核定后的差额补助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强化住院医师培训和城市医务人员支援农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推进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对试点地区试点情况进行指导和跟踪调研。

(二)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农村居民养老水平。继续在8个县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政策;及时分配拨付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试点顺利运行,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稳定就业局势。一是完善促进就业政策。在巩固原有就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延续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五缓四降三补贴”等政策措施,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力度支持普惠制就业培训,提高普惠制培训基地培训能力和质量,继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提升培训和“千企万岗”见习活动,支持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工作站建设,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带技能转移;继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活动,新增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开辟就业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支持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支持开展创业示范活动,按政策对创业企业给予扶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二是规范就业资金筹集管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按政策合理测算资金需求,足额安排资金预算;分析研究目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分析,提高资金支出的均衡性;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的促进就业功能,落实省级失业保险金调剂制度,促进形成失业保险与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继续落实国家政策,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20元,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150元,按规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老党员等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二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提高分类救助工作水平,逐步将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非义务教育子女全部纳入分类救助范围,予以重点救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实施“蓓蕾慈善救助工程”;建立城市贫困居民冬季供暖救助长效机制;对特殊困难群体、受灾群众、农村残疾人、流浪乞讨等人员给予救助。三是做好优抚、安置、军转专项经费管理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等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继续支持重点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积极支持红十字会、老龄、残疾人及社会慈善等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对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扶持作用。

(三)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提升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水平。一是完善重点社会保障资金报表体系。强化重点专项资金编报工作,及时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月报、季报,提高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水平,加强社会保障支出统计工作,推进财政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建设,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基础信息数据系统。二是组织开展重大社会保障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科学设计评估指标,合理制定评估方法,明晰评估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项社保基金进行审计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部分重点社保资金专项检查。针对绩效考核和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宣传活动。结合具体业务工作开展应用性调查研究,以调研成果指导实际工作;围绕重点社会保障课题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社会保障改革做好准备;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开展社会保障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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