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规范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冷静期”

2011-04-16 09:15
电脑与电信 2011年4期
关键词:发货网店网购

2011年4月13 日消息,昨日,在北京市商务委、商务部信息化司、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举行的“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正式对外发布,其中特别鼓励网购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设“冷静期”尚属推荐性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是由商务部制定发布的,和此前的征集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对购物网站的服务提出要求,从网购平台设立基本行为规范、平台对网店的管理、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监管等方面,明确交易各方责任、保护各方权益。

规范提出“冷静期”制度,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解释,这可以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有利于减少纠纷。不过这一规范属于推荐性的,因此网购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立。

网店撤柜要提前3个月告知

《规范》还鼓励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同时要求,网购平台经营者要公示服务经营者信息,建立数据存储与查询,对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平台内的网店如停止经营或撤柜,应提前3个月告知平台,并配合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事务。

网站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机制,对权利人附有证据并通知具体地址的侵权页面、文件或链接,平台应通知被投诉的网店。一旦侵权属实,平台有责任依法予以删除侵权的内容,要求网店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

·声音

网购企业

担心买家故意退货

北京佳品网COO董策认为,“冷静期”有利于减少因服务政策不完善给网购带来的不便。乐酷天购物网站人士称,设“冷静期”还需与平台上商家沟通并取得他们的理解,难度是担心出现一些买家故意的退货行为,这容易引起商家的反感。另外,多数网站“无理由退换货”产生的运费都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者

“冷静期”可设在发货前

网购达人邱小姐对“冷静期”持欢迎态度。她说,自己就是属于冲动型消费者,常常在头脑发热的情况下买很多商品,事后又觉得跟想像的不一样,屋里到处摆的是网购商品,闲置太多。有的网购是刚一下订单,卖家简单确认后很快就发货,没有犹豫的时间。她希望“冷静期”能设在发货之前,可以有一段时间取消订单,也能节省卖家的成本。

业内专家

缺乏“冷静期”清晰解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表示,该《规范》没有对“冷静期”制度有清晰解释。“冷静期”可有不同设置,如下订单之后在发货之前,也可以是买家收到货之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赵廷超认为,下订单后意味着交易开始,就会涉及很多人的工作,无法停下来等待消费者思考,因此建议最好在下订单之前设“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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