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生气

2011-05-14 13:37王安
杂文选刊 2011年9期
关键词:公务员法独董余温

王安

某次酒后,一位刚退休的税务官员对我说:我是中管干部,不能去企业任职。“中管”即中央组织部管理。当时我刚喝了酒,热血反弹,望着他,以及他头顶的月亮,满肚子的敬佩。而这位仁兄当次没喝酒,医生不让,他说话是认真的。

如果他听说这件事——有媒体曝称,在市值排前五十名的上市公司中,有三十四位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年薪数十万——这位仁兄会怎么想?至少会觉得不公平,这些高官独董与他的情形相似,同是共产党员,他以党的纪律要求自己,而其他人却装傻,闷头拿钱——我这仁兄呀,你的廉洁还能挺多久?

不必媒体揭露,他肯定知道高官独董的事。我肯定他知道,因为我也知道,业内人都知道,甚至,此次被揭露的高官独董我还认识几个。这样,问题大了——大家为什么不生气?

此事揭出后,有人找出《公务员法》,其中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不必找《公务员法》。事实上,在党纪政令中,比此法规定得更严格、更具体、更直接的有的是,一找一大摞;但现实中,情形比这更糟。比如,官员到企业任职、兼职、挂职、拿钱,除去董事会,还有监事会;除去这些规制内的,还有顾问、总监、巡视员等规制外的拿钱职位;上市公司要想进个领导还得公告一下,走个程序,但我们还有那许多没上市的国有股份公司,设几个董事、监事玩儿似的。

最不可理喻的是,《公务员法》的上述规定,是为了防止官员退休后把行政权力的余温掺和进企业,好吧,我们不等退休,我们在职时就把火热的手伸进企业,把我们的官员派到监管对象那里去,当董事长或总经理,比董事监事还牛。并且,这是在规制里的,是名正言顺的,是组织部官员陪着上任的。

我看过一位出事的官员的履历,想赚钱了去下属企业,要出事了回机关,几进几出,指东打西。如果哪天他喝酒开车被警察拦下,他定会灌上一口酒,说:“我哪里是酒后驾车?明明是酒中驾车嘛。”

当大家不时被火热的手拨弄,还会对余温生气吗?

余温哪里都有。今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6月向社会公开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到了4月14日,科技部率先公开“三公”经费。但马上,科技部成了孤家寡人,大家远远地看着笑。好歹,又有中国工程院、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跟上。6月的最后一天,国务院公布了去年中央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九十四亿七千万元。但其他部门,慎着。

国务院的政令被温吞吞地扛着。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看不过眼,在此前后向若干中央部门发函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等信息,助国务院一臂之力。至今,李劲松共收到十三个部门回复,注意,其中有部门认为此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

官员也玩雷人。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时候早了,官员忘了。但旁人没忘,之后便不断试图教育官员,深圳吴君亮“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团队数百次向政府部门提交公开预算申请,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挺身公开了复旦大学图书馆2009年度公务接待费六万七千二百元,四川巴中白庙乡的干部把每个月的账目糊在墙上……

所有这一切,对推动政府财务公开的作用微乎其微,而推动者不仅成本巨大,且会给自己造成伤害,很不明智。但大家依然在做,为自己,为社会,也为官员。及至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公开“三公”的决定,这回却有官员公然扛着,大家为什么不生气?

4月下旬,广州市建委宣布拟投一亿五千万元升级改造市区光亮工程。5月9日,即将大学毕业的广州女孩区佳阳致信市建委,申请公开光亮工程的可行性报告。然而至今,她奔波近两个月没成效,每个部门都说与自己无关。

说无关就且无关吧。看看北京,看看全国,温吞事多了,女孩区佳阳不生气,她背后竖起了拇指的森林。

【选自《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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