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与培养

2011-07-12 20:16王权海
群文天地 2011年12期
关键词:信仰司法法治

■王权海

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举。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深层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本路径,旨在帮助大学生增强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大学生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服从感和敬畏感以及对法律运行过程的认同感和信赖感。它蕴含了大学生对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包含了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总体上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受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些消极社会现象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在法律信仰方面也出现了迷惘和空虚的现象。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健全并完善高校法律教育体制,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一、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礼俗社会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中国是个典型的人情社会。在人情社会里,人们信仰的不是法,而是关系和人情。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调整人们行为的主要不是国家法律,而是一种称之为“礼”的规定。即所谓三纲五常。法只是礼的附庸和补充,法本身没有自身的独立价值。礼俗社会讲求的是一种仁义、宽让、相安和睦的秩序。遇到纠纷,人们首先是选择忍让,其次是通过各种私下途径来解决,最后才迫不得已的选择诉讼的途径。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可见,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尽管大学校园是现代文明的轴心,也是现代文明的主要传播阵地。然而,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族性和传递性使得校园文明承载着一定的连续性。而这种连续性很少受到现代文明的影响,毕竟几千年形成的厌讼文化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被现代文明所同化的,而礼俗规范在大学生心目中早已根深蒂固,因此,大学生基于此原因所形成的独特的社会关系也就决定了法律手段很难在校园立足,在大学生传统的思想观念中,礼俗规范是最具权威的,礼俗规范讲究“和为贵”,用法律手段解决校园纠纷也就不合时宜了。

(二)法治现状的影响

一个国家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深度。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必然受到法治现状的影响。

1、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大学生适用度不高。高校是文明、进步、公平的象征,在校大学生既是中国公民,又是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学习者。我们教育大学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然而,在“保护人权”已明确写进宪法的今天,大学生的宪法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无端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后勤制度改革的深人,管理上暴露出很多问题,高校频频被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司法的阳光能否照亮圣洁的象牙塔,如何平衡高校管理权和大学生宪法权利问题,高校退学权是否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一直是法学界和教育界争论不休的问题。

2、立法速度过快,数量繁杂,大学生信息不足。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体法律信仰的对象。对信仰的主体来说,良法的存在是内心法律信仰的基础。良法从其价值上分析应该具有公正、可操作性的规范体系,能够使社会秩序走向和谐。无从通晓,无从掌握运用,必然导致公众对法律的陌生,法律信仰便无从产生。虽然大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水平、理解法律能力上优于普通公众,然而,“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因此,对于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而言,其法律知识体系必然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专业性。

3、执政不严,使得大学生对法律敬而远之。“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信仰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执法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执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其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立法成就,削弱了公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影响了人们法制观念的养成。

4、司法体制存在弊病。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腐败可以通过司法来监督和遏制,这正是司法的价值之所在。在我国司法体制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司法审判受各方面干扰现象比较严重,完整的独立审判权仍难形成,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现象依然大量地存在,导致大学生对司法机关不信任,产生厌法、避法的情绪。

(三)法治教育方式的影响

校园的普法教育从总体上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有效地推进了校园法治化的进程。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并未达到理想的目标,大学生依然缺乏对法律的崇敬和热爱之情。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普法的内容以实体法(具体规定)为主,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局限性较大。实体法的宣传可以强化大学生的守法意识,但同时又失却了大学生对实体法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了大学生对法律及其文化价值的理性思考,容易割断法律与大学生现实生活的密切关系,而且更容易造成大学生“法律工具论”的思想,无形之中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内心信仰。二是普法的成效不大。普法教育主要以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完成简单的法制宣传,且一些教师授课还存在罗列、堆积知识点现象,师生间缺乏交流。其结果是学生的法律知识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上,即形成“知而不信”。

(四)大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自身法律素质不高也是其法律信仰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但是普遍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权利义务观念,当其权益遭受侵害之后,不知如何救济。当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维权关系时。考虑到自身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不对等关系,大多数大学生会愿意放弃一些权利,去赢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围的社会关系。这是中国大学生传统的价值观念在作祟,这种落后的权利意识主要根源于大学生的势单力薄,大学生“厌诉”、“耻诉”观念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怕失去已经营造的很好的利益群体,这其实是一种特殊条件下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因为潜在的利益倾向在驱使着大学生有时候必须“息诉”或“无诉”,这是一个物质成本和精神信仰的博弈过程。“打官司”并非明智之举,现实中胜诉之后的学业受阻问题,大学生是不会不考虑的。

二、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路径

(一)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法治社会的法律权威

首先,我们要确立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并且使其具有可诉性,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统一全国的法制,建立起以宪法为中心的宪政法律体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宪法的实施。其次,建立一个廉洁勤政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要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搞特权、耍威风。只有通过他们廉洁、高效、公正的执法活动,才能使大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真正作用,享受法治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尊重和信仰法律。最后,让大学生充分了解司法的神圣、权威、尊严、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生命,而权威则是公正的基础,对权威和公正的倚重是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魏书·卫觊传》:“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改善司法环境,确保司法独立是我们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尊重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规范司法运作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树立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二)正确定位高校法律教育目标,改进教学手段,帮助大学生增强法律感情,最终形成法律信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信仰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在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上要做到系统化、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改变陈旧的、落后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构建并完善合理的法治教育体系,以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丰富高校法律教育形式,积极开辟并充分利用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让大学生多参与一些生动活泼、主题鲜明、形象直观的司法实践活动,如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大会,亲身体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来高等院校开设法制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大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使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守法的自觉性。

(三)自觉培养法律意识、加强法律修养,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

法律信仰归根结底为人自身的问题,并进而归结为人的神圣体验的问题。法律信仰意味着人们关于法律的充满激情的神圣体验,是把法律奉为神圣之物后主体自身所获得的一种心理满足感、亲切感和归属感。这是对法律所内在的理想价值和功能的深切的期待和渴望,是一种来自人性深处的人的自然需求。大学生应养成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和遵纪守法的习惯,并能够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大学生应当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大学生应主动走出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实践活动,例如开展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维权、妇女维权、青少年权益维权、环境保护维权、消费者权益维权”等维权活动,深入基层社区为老百姓宣讲法律知识、发放法律传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

三、结语

构建和谐校园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构建和谐校园的重点在于:让大学生热切地走进法律、学习法律、崇敬法律,进而信仰法律。法律要尊重大学生,要尊重和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大学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势关怀,这是我们社会对其人权保障的要求,同时也是法治现代化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起码基点。

[1]王素.简议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及对策[J].教育理论,2007(4).

[2]胡天生.大学生法律信仰探讨[J].当代青年研究,2005(8).

[3]李沽珍.大学生法律信仰与大学法制教育[J].党史文苑,2005(10).

猜你喜欢
信仰司法法治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侦羁关系的反思
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忠实履职
信仰的真与执着——读《秋瑾集》
信仰的旗帜
信仰之光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法治护航 让“游河南”更惬意
法治护航 守护生命之源
论信仰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