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以大连民族学院为例

2011-08-15 00:42金利锋许海英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双语法律模块

金利锋,许海英

(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5)

法律 +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以大连民族学院为例

金利锋,许海英

(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5)

针对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偏低的现状,提出“法律 +法律英语”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可以极大提高法律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认为现有的教学模式还不足以支撑对该类型知识结构的培养,应当通过教学改革整合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英语培养模式。

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对于法学专业而言,专业本身就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应用性在法学教学过程中一直有较好的体现。虽然比照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法制传统的原因,中国法学教育的应用性上稍显不足,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国际性学术交流的发展,在这个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对于复合型人才,各大法学院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例如北京大学知识产权硕士采取“理工农 +知识产权法”的培养模式,还有很多法学院采取了法学 +经济学、法学 +哲学、法学 +外语等多种模式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本文分析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走向,认为把“法律 +法律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一个重点的、有特色的培养模式来建设,具有较大价值和可行性。并对“法律 +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讨。

1 法学毕业生的就业走向与法律英语

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首先应以学生毕业后的实际走向为导向。法学专业学生的毕业走向,在法学专业的领域内,可粗略分为如下几大类:第一,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或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第二,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走学术道路 (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法律实务服务行业的,可归为第一类);第三,出国深造,继续学习法律;第四,通过司法考试或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或检察院任职。无论毕业生毕业后的走向是怎样的,法律英语的学习对他们而言都是很有意义的,在某些领域甚至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对于立志要成为律师的学生来说,是否能够熟练的掌握法律英语,是一名律师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能否继续向上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中国加入W TO,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涉外的法律业务数量在增多,业务领域也越来越宽。这既是对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提出的严峻挑战,也给国内的法律人提供了更宽、更好的发展空间。

第二,对于打算考取研究生,走学术道路的学生来说,英语尤其是法律英语更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学术是没有国界的,做学问不可能只局限于一国或一种文字。要了解自己的研究领域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动态,前沿信息,就必须具有较强的英语阅读能力;要让自己的学术成果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英语写作能力;要跟世界范围内的同行无障碍的交流,要在国际会议上结交朋友,交流学问,没有较强的法律英语听说能力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三,对于打算出国深造的学生而言,法律英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听说读写译都要达到相当的程度才能在英语国家进行有效的学习。如果在国内,由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则会事半功倍,有很多准备性的工作在本科阶段就可以完成,而出国后就可以直接进入高效的学习状态,对于节约时间成本,培养信心,提高学习效率都很有意义。

第四,对于将要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学生来说,学好法律英语也很有意义。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是国民日益丰富的经济生活内容,以及由此带来的整个社会生活内容的极大丰富。法官检察官面临的社会关系也空前的复杂化和专业化起来,而其中的很多问题是从来没有遇到过的。然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领先于中国的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而言,这些问题早已出现,并且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解决模式。如果法官检察官具备一定的运用法律英语能力,对于提高司法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提升整体的业务水平都有战略性的意义。

2 现行法律英语培养模式

目前大连民族学院 (以下简称本校)法律系学生的法律英语学习 (包括一般英语)分为四个阶段,即大一至大二的大学英语学习,大学三年级开设的一门 32学时的法律英语选修课,大学四年级开设的双语专业课程,以及本校很有特色的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当前这种四阶段教学模式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1)四个模块不相联系,不能有效的相互支撑以形成合力。有的重要内容在四个模块都没有讲授,而有的内容则重复讲授,甚至两次讲授的内容自相矛盾。这里缺乏一个资源整合的过程。

(2)实质性作用不明显。法律英语有其极强的特殊性,法律专业的学生直接阅读英美文献,要面临两大困难: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的巨大差别而导致的理解困难;英美法律制度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巨大差异而导致的理解困难。这种差别是巨大的,以至于有人说,法律英语本身就是一门“外语”。法律英语不论对于非英语母语国家的学生,还是对于英语母语国家的学生,都是一门难懂的语言[1]。因此,仅仅通过介绍专业词汇,和一门32学时的法律英语选修课,无论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教学模式的建立上,还是对学生学习规律的运用上,都很难对学生专业英语的入门与提高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3)学生自主学习部分显得薄弱。目前的教学方法仍然是以教为主,学生的自学部分没有充分的开展,这不符合语言类学科的学习规律。语言不是教出来的,而是用出来的。因此,如何科学、合理的安排学生的自主学习环节,是培养方案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

另外,师资队伍的法律英语教学能力有待提高。由于缺乏英美法律文化的系统训练,以及法律英语实务的培训,因此法律英语教学暂时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形成科学的教学体系。

3 法律英语教学模式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在实践中摸索的经验,对于如何克服现有教学模式的缺陷,建立科学高效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提出如下可能的建设方向。

3.1 教学模块 3+1的整合

“3”是指三个依次递进的教学模块。即一年级由法律英语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基础英语听说训练模块;二年级和三年级由法律英语教师对学生进行的法律专业英语的教学模块;三年级下学期和四年级上学期由法学专业教师进行的纯英语专业课程模块。“1”指的是本校极富特色的贯穿整个专业课教学过程的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

(1)基础英语听说训练模块。虽然大学生的一、二年级已经有了较多课时量的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但是在一年级再由法律英语教师对学生进行基础英语听说的训练,仍有如下意义:第一,扭转学生的应试性学习习惯。通过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学习英语、使用英语的兴趣和热情,树立学习英语的信心,并培养正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习惯;第二,培养和建立学生对法律英语教师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拉近距离,通过非应试的、友好的、有效的沟通,增强师生间了解,为学生后续的专业英语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三,使学生对于法律英语教师的教学方法产生兴趣,同时熟悉这些老师的英语教学模式,包括课堂用语等。这样,在进入法律英语模块学习的时候,就会平滑过渡,学生能够直接进入专业英语的学习,而不用再花时间和精力来熟悉教师的教学语言以及教学方法;第四,提高学生的听说实战水平,双语教学课堂环节对学生的最大挑战就是听说能力,听得懂,说得出,课堂教学才可能有效地组织。而中国高中英语教学模式以高考应试为导向,听说训练,尤其是口语表达存在严重的不足,学生高中毕业,很多都是哑巴英语,因此,在这个阶段,教师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听说训练,能够为后面的课堂教学铺平道路。

(2)法律专业英语教学模块。主要是从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律专业英语的训练。针对法律英语人才的市场稀缺性,已有多个高校广泛开展了法律英语的教学,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不但开设了多层次的法律英语课程,而且编写了成套的、体系性较强的法律英语系列教材。再如中央民族大学培养的法律 +英语的二学位课程,也很有借鉴价值。新开设法律英语系列课程的学校应当派遣相关教师到这些学校进行观摩、交流和学习,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少走弯路。在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适合本校学生和教师的法律英语教学体系。

本校法律系师资力量不足,学生的基础相对薄弱,将教学内容适当集中有利于产生较好的效果,可将内容集中在民商经济法领域。毕业的学生有可能直接进入工作岗位,也有可能选择考研或出国继续深造。针对学生的这两个主要走向,把培养方向也相应的确定为两个大的方向,即实务英语和学术英语。实务英语主要集中讲授法律实务中可能用到的内容,例如英文合同的阅读和翻译,公司章程的阅读、翻译,英语谈判等;而学术英语主要集中在国外原版教材的阅读,英文文献的查找及阅读,英文论文的写作等方面。

(3)双语教学模块。就是用纯英语讲授法学专业课程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开设两门以上的英文专业选修课。课程的选择以国际法和比较法为主,突出实用性。第三个模块的课程否能有效的开出,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通过前两个模块的学习,学生的接受情况如何。如果学生接受的情况很好,在法律英语的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确实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具备了直接接受全英文课程的能力,则第三模块的教学才能够顺利开展;其次是教师的教学能力。全英文授课对教师的要求很高,这就要求教师要积极认真的准备,这种准备不仅是在英语和专业方面,更主要的是要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怎样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信心,鼓励学生的参与等等。在这个方面,教师的专研很重要。同时,学校如果能够给教师提供适当的外出学习的机会,则会更加有利于教师快速掌握用英语讲授专业课的技能。

(4)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模块。这是一个独立于前三个模块的、极富我校特色的、贯穿于整个专业课教学过程中的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模块[2]。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在本校开展多年,效果很好,对于扩充学生的专业词汇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3]。但是目前在法学专业,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该教学法的实际效果。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不同专业课之间的渗透词汇缺乏整合。由于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的教学主体是各个专业课的老师,每个老师对于其他老师讲授了哪些词汇,讲授到什么程度并不了解。这导致在实际教学中,存在矛盾讲解,以及重要词汇漏讲的情况;第二,本模块与其他模块缺乏整合。如果建立上述的 3+1模块整合,则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部分渗透的词汇将成为整合模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部分渗透的词汇应当成为法律英语教学以及英语讲授专业课部分教学的基础和前置性知识。但是由于缺乏整合,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对于前期已经渗透的词汇状况,以及学生的掌握状况没有清楚的认识,那么模块的整合就是无效率的。因此,要建立科学高效的模块系统,对于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环节还要进行进一步的,以整合为目的的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各科目渗透词汇的定量,以词汇为连接点搭建知识结构,并完成渗透词汇语境学习部分的建设。这样,语码转换式双语教学就会成为打通中文专业课与法律英语及英文专业课之间障碍的重要环节。

3.2 教学内容的整合与统一

法律英语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从能力培养上,包括英文教材的阅读,英美判例的查找与解读,英文文献的查找与解读,英文法律法规的查找与解读,英美法律文化差异的介绍,实务中合同、标书等法律文件的中英文互译,法律谈判等等。从科目上,包括合同法、财产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等很多的学科。如此丰富的教学内容,要使学生完全掌握所有科目及所有能力是不现实的。因此,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培养目标来确定合理的教学内容。

在目前的尝试阶段,准备开设三门法律英语的课程,分别是法律英语听说,法律英语读写和法律英语翻译。可对这三门课的各项内容都做尝试性的讲授,考察学生的接受情况,包括学生的基础如何,学生是否对内容感兴趣,每门课程能够使学生在多大程度上提高,能提高到什么程度,有多大比例的学生有实力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学习等等。经过一到两轮的讲授,初步的结论就可以形成,再根据结论调整并最终确定教学内容。

3.3 学生主动学习部分的模块建设

(1)网络平台的搭建。利用学校的 blackboard平台,建设一个方便学生自学的资料库。鼓励学生参与进来,辅助教师搜集资料,翻译资料,上传资料。这样既锻炼学生的相关能力,也会使学生在用的过程中熟悉 blackboard平台的操作,熟悉法律英语平台的内容,为日后的适用扫清障碍。

(2)资料室的建设。法律英语的学习需要很多专业的书籍和工具书,这些书籍和工具书在目前学校的图书馆只有少量的、零散的一小部分。因此,建设一个小型的资料室作为学生查找资料和进行小组讨论性学习场所非常重要。这个部分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和场地支持。

(3)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开展。例如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前沿法学学术文章的翻译,英语模拟法庭等等。主要通过课堂实践环节进行。由于学生进行这类实践学习,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翻译前沿的英文文献等,因此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可考虑增加实践部分的比重,给成果较好的学生计算学分等等。

(4)开展相关的竞赛。例如法律专业词汇百词竞赛,法律主题英文辩论赛等等,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学习信心,并增强这部分学生对所需内容的认可程度。

学生自主学习模块的建设应当说是重中之重。英语是用出来的,而不是学出来的。只有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喜爱英语,并愿意在课后的时间主动使用英语,学生的英语水平才会真正的得到提高。

3.4 导师式档案制学习管理模式

在中国的教育体制下,英语的语法知识学习在高中阶段已经充分的完成了,学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英语自学能力,因此大学生是否能够学好英语主要并不取决于教师教了多少,而主要取决于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方法以及学习时间。教师全程观察并督导学生的英语学习过程,建立学生的学习档案,以记录实时水平及进步情况,并定期检验学习成果。在学生遇到困难的时候,及时帮助学生改正学习方法,调整学习心态。这样,不仅教师对学生的情况能够做到心里有数,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也会通过学习档案对于自己的状态和进步有清楚的认识,从而能够调动其积极性,使其学习目标更明确,信心更强。

4 结 语

目前本校法律专业本科生每届有学生 60人左右。除去小语种学生、不准备在大学阶段强化法律英语的学生以及在学习过程中无法跟上进度而逐步被淘汰的学生,最终能够坚持学完全部模块的大约在 15至 30人。目前法律系共有法律英语指导老师 3名,每名老师以导师制的模式对 10名左右同学进行档案制学习管理,是完全可行的。

[1]刘艺文,屈文生.法律英语[M].北京:机械人民出版社,2005.

[2]李晓梅,杜元虎,蔡明德.渗透式双语教学特点分析[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5(4):84-86.

[3]李晓梅,刘振天,宋敏,等.应重视语码转换在双语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高教研究,2008(2):82-83.

(责任编辑 刘敏)

Existing Status and Training Method of Legal English Versa tile Person in the Law Department of 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JIN Li-feng,XU Hai-ying
(Department of Law,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Dalian Liaoning 116605,China)

In recent years,the employment rate of law school students is on the low side.Whatever these students do after graduation,the background of“Law+Legal English”training could always improve their competitive power.How ever,the existing training model is no t enough to fulfill this goal.In order to set up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Legal English training,innovation in teaching methods should be pursued.

legal English;versatile person;training model

G642.0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志码:A

A

1009-315X(2011)01-0078-04

2010-05- 06;

2010-11-06

金利锋 (1979-),男,朝鲜族,吉林白山人,讲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国际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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