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的多事之秋

2011-09-06 02:51张梦
市场周刊 2011年5期
关键词:唱片百度音乐

张梦

继文学界组成“反侵权同盟”声讨百度之后,由小柯、张亚东等音乐人成立的“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近日也加大维权力度,称要与百度谈判,要求百度“彻底正版化”。

现在网络音乐已经逐渐成为音乐传播的主要手段,然而,由于盗版的肆无忌惮,从业者难以建立清晰的盈利模式。导致投资网络音乐产业的回报率不高,原创音乐创作者纷纷转行。

有关专家表示,除了要反盗版外,如何平衡音乐产业链条中的利益分配也很关键。因此,音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达到一个合理分配,这要通过行业之间沟通和妥协的方法来解决。只有真正实现网络音乐价值链上的多方共赢,才是网络音乐发展的根本之道。

网络音乐维权战打响

近日,文学界和音乐界集体声讨中国互联网行业巨头百度侵犯作家、音乐人权益的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事件。

3月15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带头,针对百度在明知不法网站盗版行为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深度链接而进行的抗议。

一周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又发布了《致音乐界同仁书》,其中写道:在抗议百度公开信发布后,包括朱哲琴,黄燎原、沈黎晖等在内的百余名音乐人公开响应,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呼吁音乐界同仁,收集盗版网站的犯罪证据,通过行政诉讼和法律诉讼进行反盗维权,“血战到底”。

为抗议网络侵权,音乐界代表之一的张亚东、小柯等音乐人专门创建了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目前已有多位两岸三地知名音乐人加入该联盟。联盟将在整理被侵权作品目录并收集到充足的证据之后,再对百度进行统一诉讼,依法维权。

4月6日,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发出《致百度公开信》要求百度尽快确立音乐版权,终止盗版,再谈赔偿。

据称,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在公开信中共提出四点要求:一,百度必须首先终止盗版链接,在公示已获得完整授权作品清单后再行上线,并于未来采用“先授权,再上线”的基本原则:二,百度必须向音乐著作权拥有人及音乐行业确认有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三、百度目前市值460亿美元,2010年度营收近80亿人民币,利润30多亿人民币,必须赔偿过去十年中音乐著作权人从百度音乐服务所应得的合法收入;四、以上三点百度均诚意回复后,联盟将与百度共商互联网音乐的健康商业模式。

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派出的谈判代表是:谷建芬,小柯、小虫和李儡菘,联盟成员还有崔健,方文山,林夕、袁惟仁谭盾、刘欢等两岸三地百名词曲作者。

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发出《致百度公开信》写道,2010年中国网络音乐总体市场规模达到23亿元(以服务提供商总收入计),中国在线音乐总体用户规模已达到3.6亿,使用率达79.2%。

数字音乐产值不断攀升,然而,中国原创音乐人并没有迎来一场数字音乐的春天,反而发现自己的权益更加无法保护。原创音乐创作者却在逐渐减少,纷纷转行作影视或其他行业,唱片公司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导致其出歌数量逐年减少。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4月在音乐行业网站的访客中,有24.81%来自于百度搜索引擎,其中有51%的关键词是与具体的歌曲,歌手或者专辑名称有关的,访客通过在百度上搜索这些关键词,进入音乐网站进行在线听歌或直接下载:由百度进入音乐网站的访客总量实际只占其产生的总访客量的0.94%,百度自身获得了最大量的对网络音乐有需求的网民。

迫于版权方的压力,4月9日,百度发表声明回应:将于5月发布新的音乐搜索”百度听”,以实现音乐服务正版化。

事实上,百度也并非第一次面对音乐人的抗议。2005年,上海步升音乐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网站上46首歌曲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向公众提供下载服务,要求赔偿46万元经济损失,最后经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百度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3万元赔偿金。

2005年,百代,华纳等7家国际唱片公司联合起诉百度提供未经授权的MP3下载链接:2008年,环球唱片公司等三家公司起诉百度要求法院裁定其删除其音乐传输服务上未经授权的mp3链接,均被法院驳回。2011年1月,包括“十三音乐唱片”在内的27位音乐人向百度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就MP3侵权赔偿685万元尽管百度公司派出了法务代表,但百度公司“能拖就拖,实质性进展完全没有”。

据称近年来唯一胜诉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百度MP3歌词搜索侵权一案2010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判处百度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并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5万元。

分析人士表示,维权之所以困难,首先是因为音乐人精力有限而百度擅长拖拉,此外相关法律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大多因为通过试听和下载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曲本身的是第三方网站,而非百度,百度网站通过其搜索引擎服务,只是提供了试听和下载过程的便利,并不构成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的行为,

免费滋生畸形产业链

根据文化部近日发布《2010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发展报告》显示,国家打击盗版音乐力度加强,网络原创音乐市场日益红火,并且呈现出相对快速的增长势头。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网络音乐已经逐渐成为音乐传播的主要手段,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以往的购买CD转变为从网络上免费下载或直接通过网络播放器来听音乐。

据称,2010年中国在线音乐总体用户为3.6亿,即每5个网民中就有4个是网络音乐用户。对任何音乐人而言,这都是一个不容小觑的庞大市场。

作为一个有着庞大用户群的产业,网络音乐的市场营收数字并不好看。文化部《2010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以服务提供商总收入计,中国网络音乐总体市场规模为23亿元,其中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20.2亿元,而在线音乐市场收入规模仅为2.8亿元。然而,唱片公司和音乐人抱怨说,受网络音乐;中击,现在发片都很难赚钱;投资人也感慨,这几年投资网络音乐产业的回报率并不高。

据称,版权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音乐发展的最主要问题。正是由于盗版的肆无忌惮,从业者难以建立清晰的盈利模式。在线音乐市场的盗版问题尤为突出,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互联网服务商约50家,而盗版音乐网站约有500家。

业内人士透露,盗版网络音乐的产业链是中小型音乐网站靠盗音乐赚流量,卖广告,网站获取广告费后,又去百度购买竞价排名,排名越高流量越大,广告收入越多。音乐界免费滋养了一个非常不健康的产业链。有的团队专门找不出名的音乐人的歌,或从网上听到好听的歌就剪切成35秒的音乐,做成彩铃或铃声,再卖给彩铃公司或运营商,其收入颇丰。

与盗版相关的,是中国网民长期以来养成的免费使用网络资源的习惯。在无线音乐市场,消费者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较好的付费下载彩铃等业务的习惯,无线音乐形成了较清晰的盈利模式,近几年在网络音乐市场中的占比都在九成左右。但在在

线音乐市场,免费收听和下载的习惯已根深蒂固,广告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市场规模长期是1亿多元左右,直至2010年才达到2.8亿元。

受到“免费”伤害的,还有唱片公司。据介绍,目前国内唱片公司基本以艺人演出、广告代言等为收入来源,来自数字音乐的收入相当微薄。

分析人士表示,无论是在线音乐还是无线音乐市场,内容生产环节都处于劣势,这种畸形的产业链条导致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也被认为是影响网络音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无线音乐产业链构成是“内容商一服务提供商运营商一消费者”,在线音乐则是“内容商一互联网服务商一消费者”。无论是从业者数量还是收入状况,整个行业均呈现金字塔结构。

从业者最多的是内容提供商:唱片公司约500家,个体音乐人则至少过千人。无线音乐中的服务提供商,表现不错的约有两三百家。在线音乐中,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互联网服务商有50家左右。运营商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3家。

从收入来看,运营商活得最好,服务商也相对较好,最差的是内容商。当然,唱片公司比个体音乐人要好些,音乐人处在收入最底层,只能拿到微薄的一小部分。

在无线音乐领域,这一点更为明显。2010年,电信运营商通过无线音乐获得279亿元,而服务提供商只获得20.2亿元的分成,前者是后者的13.8倍。作为创作源头的音乐内容提供者,只能从20.2亿元中再获得自己的分成收入。

由此可见,运营商在市场中占据了绝对主导,拿走了大部分利润,其他产业各方的收入更多受运营商政策而非自身业务状况的影响。这种模式不利于激发积极性,也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发展。

唱片公司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导致其出歌数量逐年减少,原创音乐创作者也在逐渐减少,纷纷转行去影视或其他行业。而留下的一些音乐人,迫于生存压力,也改变了创作风格。为了使音乐在移动互联网方面推广,创作人多半喜欢写大众型歌曲,这样相对能多一些收入来源。

有关专家表示,作为文化产业,内容是根本,生产出有吸引力的多层次的网络音乐产品,是网络音乐发展的根本之道,而畸形的产业链条导致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的不平衡。

网络音乐亟待规范化

据称,一首音乐的制作完成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包括词作者、曲作者、演唱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的制作过程中,往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对音乐版权保护不力,盗版猖獗,音乐作品被投放市场后,达不到权利人的预期值,大量的投资不能收回,会打击音乐版权人创作的积极性,音乐艺术难以繁荣,最终受到伤害的是音乐消费者。

近来,文化主管部门加大了对非法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2010年文化部关闭了300多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音乐经营的音乐网站,并组织主要网络音乐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项培训。并且集中梳理了300首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或备案并涉嫌侵权盗版的网络音乐产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的网络音乐产品。

今年初,文化部正式发布《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对首批100首违规网络音乐作品进行集中清理,责令各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娱乐网站以及企业或个人网站,于2月28日之前自查自纠,删除相关网络音乐产品。其他批次的违规网络音乐产品将陆续发布,以形成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持续高压打击态势。

文化部近日部署对违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集中查处和清理。这也是继大规模清理几家违规网络音乐网站之后,文化部整顿网络音乐市场打出的又一组合拳。

文化部于3月17日下发关于查处第十一批违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通知,部署相关省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2688手机铃声网等54家擅自提供违规音乐产品的网络音乐网站进行立案查处。

据称,文化部2011年就将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网络音乐网站,维护网络音乐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网络音乐市场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压缩违法违规网络音乐网站的生存空间,为依法经营的网络音乐单位和国产原创网络音乐产品提供健康,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措施纳入了工作重点。

长期以来,广大网民养成了免费使用网络资源的习惯,这一习惯在网络音乐市场中进一步延伸,付费消费的习惯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因此,除了要反盗版外,如何平衡音乐产业链条中的利益分配也很关键。音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达到一个合理分配,这要通过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妥协来解决。不仅是唱片公司跟制作人之间的分成一定要有一个合理比例,还要有设备商的整合。假如设备商有足够的动力做正版服务的话,用户使用正版服务的比例将会大大增加。还有就是良好的用户体验。对用户来说,如果正版跟盗版的使用是一样的话,用户肯定不会为正版付钱,他们只会为更好的体验、更好的服务付钱。

业内人士建议,首先是提高大众包括音乐行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有维权和打击盗版的意识,对音乐作品和权利人要尊重,不能采用拿来主义,免费使用和任意传播他人享有权利的作品。

其次,目前无论是音乐版权的所有者、搜索引擎还是音乐网站,都还没有有效的方式实现共赢。只有将网络音乐版权的合法使用、收益合理分配、版权保护技术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此,要通过技术手段在权利人(唱片公司)和各个商业机构(如搜索引擎、音乐网站)之间建立透明规范的收费统计和结算平台及机制。只有这样实现网络音乐价值链的通畅和正向循环,真正使网络音乐价值链上的几方实现共赢。

再者,进一步完善音乐公司和歌手合同制度,在两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如今音乐公司同歌手签订的合同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一旦歌手成名之后签约其他公司,这对原来公司而言是个很大的损失。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首先要加强网络音乐经营主体的管理,其次要加强网络音乐内容的管理,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护网络音乐知识产权。一是扶植原创网络音乐作品,创新网络音乐的商业模式,培育网络音乐市场:二是积极改进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为合法的网络音乐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是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技术合作和版权合作,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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