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反腐”的情与法

2011-10-25 02:52王绍智
检察风云 2011年6期
关键词:砀山县砀山母子

文/王绍智

“家庭反腐”的情与法

文/王绍智

编者按:安徽砀山房产局长刘江辉被前妻及儿子举报落马一案,引来社会种种议论,有大义灭亲的称道者,也有泄私愤的质疑者,还有人伦之殇的反对者。编者认为,从不同角度解读此案,似乎都有一定之理,但问题要害不在人们怎么来看这件事,而是这位地方官员他做了什么事,应该有什么样的因果结局。国家的法律是法理条文,民间的亲亲相隐,是传统道德观念,从本质而言并不相悖,一个人多行不义必将遭人唾弃、众叛亲离,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案引起坊间的各种议论也不足为奇。有人称该案是家庭反腐,这值得商榷,但砀山这位官员被前妻以及儿子举报落马是不争事实,再退一步讲,即使这位官员的家人与他同流合污,谁又能确保他不会落马呢?

2010年农历虎年春节,皖北砀山县城荡漾着早春的气息,洋溢着佳节的喜庆。沉浸在欢乐中的砀城人受到了亲友的节日祝福,也收到了一封署名刘直金(化名)、张玉荣(化名)的举报信:“刘江辉,安徽省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贪污、受贿、嫖娼,利用职权变卖国有资产大把捞钱,涂改档案年龄,实际年龄1961年出生(有证),其人虚伪、阴毒、卑鄙、阳奉阴违……”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亮明了自己的身份:刘江辉“离婚不离家”的前妻和他们的亲生儿子。

几乎与此同时,这封署名刘直金的举报信出现在各大网站论坛上,题目是:《宁跟要饭的娘,不跟当官的爹》。刘直金还在帖子上呼吁网友跟帖支持,“恳求网友不要帖子沉了”。

后被媒体称为“中国家庭反腐第一案”、“砀山家庭反腐事件”的砀山房产局长贪腐案,由此露出冰山一角。

2011年1月7日,砀山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刘江辉有期徒刑19年6个月。

家庭矛盾诱发后院起火

1992年,刘江辉与张玉荣(化名)结婚时,还是砀山县城关镇的一名普通干部,张玉荣则凭借家住县城的地利,做着衣服生意。他们在这样一个“一家两制”的二人世界里恩恩爱爱、甜甜蜜蜜地生活。一年后,儿子刘直金(化名)的诞生,更给这个小家庭增添了幸福。直到10年后,他们这个小家庭还引起许多人的羡慕。

据张玉荣说,刘江辉在 2002年当上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后,他们夫妻感情开始失和,原因是他在外面跟一个叫陈婷婷(化名)的女人好上了,经常假出差之名夜不归宿。

2004年,两人协议离婚,并且约定,两人“离婚不离家”,仍然共同生活。

刘江辉后院起火的导火索是2010年2月8日张玉荣的父亲病逝。

张玉荣觉得自己与刘江辉协议离婚后,一直共同生活,仍然是事实上的夫妻,便邀他一起去为父亲送葬,并要他披麻戴孝。刘江辉却说我们已经离婚,跟你父亲没有任何关系,参加葬礼可以,但披麻戴孝是不可能的。两人争吵一顿不欢而散,最终刘江辉连葬礼也没参加。

张玉荣办完父亲的丧事回来,便震惊地发现刘江辉人走房空,他的衣物等用品全不见了,打刘江辉手机也联系不上。

张玉荣不禁惊慌失措了,随即打电话给远在伦敦留学的儿子,说:“你爸不见了,衣服全拿走了。你外公刚走,我没心思跟他闹……”

令张玉荣没有想到的是,3天之后,儿子竟从伦敦赶回来了。刘直金到家那天,“寻夫”心切的张玉荣已经占领了刘江辉的局长办公室。

刘江辉慰问老干部回来,立即打电话报警。闻讯赶来的警察,见是刘江辉的“家务事”,当即收警,刘江辉无可奈何。

母子俩开始在刘江辉办公室日夜坚守,并在当天晚上发现了一个留在办公室的手机。这部手机里的100多次通话记录里,就有98次是与陈婷婷的通话。母子俩愤怒了,当即打电话质问刘江辉。刘江辉坦然地告诉他们,他和陈婷婷已经在年初八在砀城宣布结婚了。

愤怒、绝望一下子令张玉荣母子失去理智。刘直金看着父亲办公室的3个保险箱,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检察院。他深信自己的局长爸爸不是个清官,想让检察官打开这些保险柜,让贪官的证物面向社会……于是,一封由母子二人署名的检举信,在大年初一寄往有关领导机关、新闻媒体,散布到街头巷尾,传上互联网各大知名网站。

为了防止刘江辉强行打开保险柜,取走钱物,毁灭证据,张玉荣让儿子用绳索把自己绑在保险柜上,坚守了八天八夜,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刘江辉的后院,就这样烧起了大火。

犯罪事实被“零口供”认定

砀山“家庭反腐”的事件很快成为国内焦点新闻,刘江辉也因此成为“焦点人物”,并且因此进入检察机关视线。

“家庭反腐”事件很快引起砀山县委的重视。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出面牵头,由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组成,投入调查。调查组打开张玉荣母子守候多日的“证据”——3个保险柜,从中清点出现金、购物卡、存折合计8.7万余元及部分玉器。刘江辉被带走接受调查。

办案人员向刘江辉宣传法律政策,启发他主动说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刘江辉面对从保险柜中提取的现金、购物卡和其他物品,不得不承认自己有受贿的事实:春节期间分别收受本县房地产商刘某和张某现金5000元、购物卡2000余元;收受江苏铜山县翔龙制衣厂李某和砀山天地面粉厂李某现金2000元、购物卡3000余元;收受房地产商许某、牛奶厂张某购物卡1000元、3000余元,总计1.6万元。除此之外,否认有其他犯罪事实。鉴于刘江辉已经涉嫌受贿,砀山县委宣布停止刘江辉的房产局局长职务,砀山县检察院迅速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刘江辉受贿1.6万元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大哗。许多网民对此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说刘江辉受贿1.6万元,称得上“史上最廉洁的房产局长”;有的指出,刘江辉不可能仅“涉嫌受贿1.6万元”,“一个建设局的二级机构(砀山房地产管理局归建设局管辖),一个副科级干部,靠他一个人的工资,能拿出几十万、上百万巨资供儿子到英国读书?”

办案人员的压力骤然加大了。

刘江辉担任房产局长已经8年,仅仅只在2010年春节受贿1.6万元?张玉荣母子举报他贱买贵卖公房从中贪污,是不是属实?显然举报人对此知情。于是,办案人员决定找张玉荣母子调查。然而,母子俩这时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他们在媒体的热炒和一些人的百般指责下后悔了,得到刘江辉被刑事拘留的确凿消息后,更是陷入难以名状的尴尬。

调查由此陷入困境。宿州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闻讯,当即指派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牛洪涛介入此案,指挥协调调查。

牛处长是一位富有侦查经验和高超侦查技能的“老反贪”。他在听取砀山县检察院的情况介绍后,立即确定了“破案先查财”的侦查思路,并指挥办案人员再次搜查刘江辉的办公室,在他抽屉里提取了名为杨某、陈某等多人数百万元的银行存取款条。

别人的存取款条为什么会在他的抽屉里?办案人员断定其中大有文章,于是按图索骥,逐一找到了存取款条上的“存取款人”。不出所料,他们有的是受刘江辉之托代为开户存款,有的则是被刘江辉借去身份证“办移动电话入户”,并不知道刘江辉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还有的是银行卡被刘江辉长期借用。其中陈某建行账号先后存入10万元,农行存入8万元,共计18万元;杨某农行卡号于2009年12月1日转支80万元到建行2120账户上, 2009年12月12日转支26万元至刘江辉农行卡号,以上共计106万元,现余额仍有103万元。杨某向办案人员说:“2007年的时候,一次我到刘江辉那里玩,刘江辉要我把这张卡送给他,他说他跟妻子有矛盾,把工资放在自己卡上,就让他妻子拿走了。我就把卡送给他了,卡里没有钱。直到现在这张卡和我的身份证都在刘江辉那里放着。卡是我的名字,但都是刘江辉使用和控制的,跟我没关系。”

案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刘江辉被重新收押。

刘江辉被重新收押后,继续对抗调查,否认存在贪污贿赂行为,甚至连过去供认过的受贿1.6万元也推翻了。

在顽固对抗调查的同时,刘江辉千方百计与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王某、张某、于某套近乎,企图利用他们及其律师为自己通风报信,搞内外串供。

刘江辉先后给王某5封信,让他利用律师贾某会见的机会交给贾某,让贾某将信传给刘江辉的姐夫方某,安排亲友为他做假证。他还给贾律师写了一封信,详细叙述了自己如何利用职权,假借他人名义,低价购买、高价出售黄河商场和华夏商场两处公房的详细过程,咨询贾律师他这种行为是贪污还是侵占。

刘江辉被办案人员提讯后,得知检察机关已经对房产局出售公房产生怀疑,担心自己写给贾律师的信落到办案人员手里,证明自己借公房出售贪污的事实。于是,他再次找王某,让他转告贾律师,让贾律师把这封信撕毁掉。还让贾律师找他姐夫方某和岳某,让他俩拉上阚彦某一起去找阚兰某,让阚兰某说黄河商场那处房子是30万元买的,不是40万元买的,交钱不是他本人交的,是让南关一个姓许的朋友替他交到房产局的。

刘江辉过高估计了自己聪明,他万万没有想到,所托付的在押人员,经过教育已经具有明辨是与非、善与恶的能力。他们有的知道刘江辉“犯的事大”,悄悄把信藏匿下来而没敢帮他传递,有的则为了“检举立功”交给了办案人员。他更没想到,自己一举一动都在办案人员的意料之中,他托人传递的10多封信,几乎无一例外地传到了检察官手里,白纸黑字成了他贪污贿赂犯罪的证据。

刘江辉是个撞了南墙不回头,到了黄河不死心的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仍然顽固对抗调查,拒不认罪。尽管如此,检察办案人员还是通过深入调查,取得了确实充分证据,“零口供”认定了刘江辉的犯罪事实。

罪责难逃

据检察机关调查认定,刘江辉除受贿1.6万元,贪污187万元外,至案发时实际拥有财产近150多万元,债权133万元,加上支出近376万元,累计资产达660多万元,减去其合法收入及负债近430万元,尚有230多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贪污、受贿、来源不明巨额财产加上低买高卖等非法收入296万元,涉案总金额680多万元。在经济欠发达的皖北地区,对于月薪只有2000多元的科级干部来说,刘江辉也算是巨贪了。为此,砀山县检察院认定刘江辉涉嫌构成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犯罪,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24日,刘江辉贪腐案在砀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的刘江辉否认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控。然而,铁证如山,这个曾经标榜自己“绝对保证坚持底线”的贪官,最终在2011年1月7日被一审认定,侵吞公共财物176万元、受贿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5万元,由贪污带来的非法收入296万元,累计682万元,遂依法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举报人张玉荣立即向媒体表示,“法院不应该从重判决”,她“感觉不到胜利者的滋味,相反我觉得当时的自己很卑鄙,是个坏女人。”

她还表示,要帮刘江辉委托律师,争取二审改判。

余波未平

自张玉荣母子写信、发帖举报刘江辉“贪污、受贿、嫖娼”至今,砀山县“家庭反腐”事件一直是国内媒体的热点新闻。

有的媒体赞扬张玉荣母子“大义灭亲”的正义之举;有些网民则对“家庭反腐”提出质疑,认为张玉荣母子举报刘江辉只是出于报复、泄私愤,并非为了揭露犯罪,更谈不上“大义灭亲”;更多的网民对张玉荣母子无端指责。

一家主流媒体甚至把砀山“家庭反腐”称之为“人伦之殇”,借用所谓伦理学、法学专家之口,引经据典地宣扬“亲亲相隐”,对张玉荣母子举报亲人犯罪猛烈鞭挞。

有专家认为古今中外法律之所以设计出“亲亲相隐”或“近亲属有拒绝作证权”之类制度,就是出于这种同情。法律不应该违逆一般人情,纵容、鼓励或迫使嫌犯的至亲作证、告发、检举,对眼下办理具体的案件当然是有好处的,但却有长远的、深刻的危害——可能会伤害人类社会和谐秩序第一基础的伦理亲情。

国家要靠国家先进的侦查手段、严密的调查制度、广泛的监督机制、奖励无亲属关系者告奸制度等等,但没有必要鼓励近亲属举报,更不能动辄以包庇窝藏罪责之威胁间接实现迫使近亲属作证。

专家的这些观点有失偏颇,毕竟惩治腐败是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意愿,所谓举报亲人“大多数人不赞成”的说法,显然是将自己的观点“大多数化”了;毕竟惩治腐败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包括贪官的亲人、情人及仇人。虽然张玉荣母子举报刘江辉是出于泄愤和报复,仍不失为正义之举。现实生活中,不管是选择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其实都是一种伤痛。因为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本身就是两种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选择大义灭亲把国家利益高高举起放在首要位置,无疑就会灼伤亲人之间的情感。选择亲亲相隐,则把家庭私利放在第一位,就会不可避免地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我们在不得不选择的情况下,也许选择大义灭亲可能益处多一些。因为如果极力维护亲人的私利而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那么自己也可能身陷囹圄,落下两败俱伤的惨局。毕竟,我国《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还在发挥作用。

刘江辉在2003年10月大肆贪污犯罪的时候,还被评为 “安徽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如果不是张玉荣母子举报,至今仍会以“优秀公仆”的身份风光无限。张玉荣母子的举报扳倒了贪官,从党和政府的肌体上消除了一个毒瘤,在客观上起到了“家庭反腐”的作用。

腐败分子因夫妻离婚、情人反目而案发的并非个别案例,“家庭反腐”事例也并非不可复制。据调查统计,90%以上的贪官有包养情人等感情出轨问题,其中多数人是因为包养情人而贪。因情而贪,因贪落马,几乎已成为贪官们的铁律。

砀山“家庭反腐”事件,至少可以给那些养情人和准备养情人的当官们一个警示:感情莫出轨,出轨必生贪,生贪必伸手,伸手必被捉!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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