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台

2011-10-30 07:34
支部建设 2011年5期
关键词:销售者预备党员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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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预备党员退役后转正问题如何解决?

大同读者姜红问:我是一名退伍兵。退伍前在部队加入了党组织,现在我的预备期已满,但由于现在的党组织对我在部队的情况不了解,给我的转正问题带来一定困难。请问,像我这样的预备党员,退役后转正问题该如何解决?

本刊编辑部答: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军人预备党员原则上不得退役,确需退役的,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向地方党组织介绍对该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其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根据本人在原单位的情况和现实表现,酌情如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的意见中,为什么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吕梁读者何永勇问: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的意见中,为什么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本刊编辑部答:预备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时期。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要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党支部。同时,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也是对预备党员负责。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临汾读者柯云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本刊编辑部答:目前我国依法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五类,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7年7月16日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4年12月14日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的保险费的征缴,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法规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税务部门的行政职责。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争议,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征缴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对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处理。但对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的,则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险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朔州读者张国青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险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本刊编辑部答:1994年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物(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将这些抵押物(品)退还给职工本人。1995年8月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1995年9月,原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原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女职工非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晋中读者马和美问:我是一名非婚生育职工,请问女职工非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本刊编辑部答:《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妇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1965]中劳薪便字381号)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酌情给予补助。

异地买车及异地上牌需要哪些手续?

太原读者李丽问:我在异地工作,户口在老家,我在太原买车是否需要本地人身份证?

本刊编辑部答:不需要,用你自己的身份证就行。除北京以外的其他城市,上牌时携带正规发票、报税单和车辆合格证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怎样向销售者索赔?

阳泉读者智新平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怎样向销售者索赔?

本刊编辑部答:我国《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因原企业分立、合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无法要求赔偿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2名党员的支部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吗?

晋中读者赵启刚问:我们支部因为体制改革,现在只有2名党员。只有2名党员的支部能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吗?

本刊编辑部答: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三人以上才能成立党支部。对于党员减少到三人以下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调整,或调入党员,或撤销支部。只有使党员达到三人以上的党支部,才能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做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定。

党的基层组织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多少比例,会议才有效?

忻州读者梁红新问:党的基层组织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多少比例,会议才有效?

本刊编辑部答:党的基层组织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只有占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才能有效。

党内选举,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全部选举人的半数,非候选人当选有效吗?

临汾读者张和高问:党内选举,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全部选举人的半数,非候选人当选有效吗?

本刊编辑部答:有效。党章规定,凡是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正常的党内选举中,只要是正式党员,并且符合选举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候选人还是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全部选举人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的范围之内,是有效的。

辞职后原公司以工作过失为由扣押工资,怎样来争取自己的权利,讨回自己的工资?

大同读者杨雪问:我在某单位辞职后,公司以工作过失为由扣押了我的工资,我怎样来争取自己的权利,讨回自己的工资?

本刊编辑部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你提起仲裁的时间要在你得知受害一年之内提起申请。

客户首次购房,想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几成?利率多少?如何计算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

太原读者王海平问:我首次购房,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请问客户首次购房使用公积金,最高可贷几成?利率多少?如何计算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

本刊编辑部答: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分两种情况:购买90平米以下的,可贷款8成,利率为4.5%(5年以上);购买90平米以上的,可贷款7成,利率为4.5%(5年以上)。可贷资金计算公式为:

最高可贷款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400)÷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保留整万,不做四舍五入)

单笔最高可贷款额为80万元。例如:客户每月公积金缴存600元,缴存比例是12%,现在想使用公积金贷款额为30年,其计算方法为:

(600÷12%-400)÷48.03=95.77

因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故客户缴存的公积金额度可支持贷款到80万元。

哪些家电可以享受“以旧换新”?其补贴标准是多少?

晋城读者常金泰问:我想问哪些家电可以享受“以旧换新”?其补贴标准是多少?

本刊编辑部答: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行为。山西家电以旧换新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家电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什么是“零就业”家庭?如何认定“零就业”家庭?

朔州读者李梅问:我们全家均无人就业,我想问什么是“零就业”家庭?如何认定“零就业”家庭?

本刊编辑部答: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具有供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但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在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初审公示后,填写《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经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核实,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受理并核实,直接报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欠条与借条有何区别?

长治读者章新平问:我想知道欠条与借条有何区别?

本刊编辑部答: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混淆借条与欠条,其实,借条与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借款时,对方出具的必须是借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如何处理?

临汾读者梁天林问:前不久,我与一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名客户想终止履行协议。请问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履行买卖合同,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该如何处理?

本刊编辑部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户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户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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