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内幕交易与权力腐败相勾结

2011-12-25 05:10严州夫
检察风云 2011年6期
关键词:知情人内幕廉政

文/严州夫

当内幕交易与权力腐败相勾结

文/严州夫

内幕交易往往是一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这些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公平正义,对社会稳定和安全构成了威胁。

内幕交易不仅仅是一种容易引起广大投资者不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触犯刑法的金融犯罪行为;同时,它也往往是一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这些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公平正义,对社会稳定和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如果不把这颗“毒瘤”铲除,不仅破坏市场的公平和效率,践踏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上市公司声誉,加大股市运行风险,破坏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内幕交易搞腐败获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资本市场的行政审批不够透明,重组的行政干预明显。从过往案例来看,以往官员牵扯到证券案件,并非以“参与人”牵涉到内幕交易,而是因为接受了公司方面贿赂,从而充当了“提供便利”的一方。例如泰山石油在1993年上市时引发的行贿受贿案件,曾导致1995年前后山东泰安市先后有七八名厅局级干部、20多名处级干部落马。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法制的逐步健全,此类情况已较少出现。

但随着经济发展,资本市场的活跃和行贿手段的多样,尤其是借壳上市带来的巨大收益,一些官员开始成为“内幕交易知情人”。客观上来看,在借壳上市和资产重组过程中,国有股转让、债务豁免、人员安置、税收优惠等诸多事项都离不开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而目前部分审批环节存在不透明等问题。由此,在巨大的收益诱惑面前,难免有政府官员“以身试法”。

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刘慧清说,在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方面,他们面临来自政府层面很大的压力。“经常是省市相关负责人或者某一个部委的人,对交易所提出要求,要求停牌或者复牌。这是非常有中国特点的地方。”

她认为,企业的重组应该是由中介机构(财务顾问)与交易所联系,例如香港联交所只接受中介机构来访。而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交易所接到省里的来访,要求停牌,公司很多时候都不知道。

其二,并购重组行政决策链条过长,知情人制度存在监管盲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企业实行30日停牌制度,在30日之内拿出初步重组方案,否则复牌后3个月内不得酝酿重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市场人士反映,30日时间不够,许多案例将重组酝酿的时间提到停牌前,这就容易导致信息泄露。

此外,企业的并购重组方案需要主管部委或当地省市两级政府批准,这些与政府的“预沟通”需要在停牌前进行。申银万国收购兼并部总监陈悦说,正是由于审批过程长、牵涉部门人员众多,导致重组消息容易泄露。

按照现有制度设计,正是由于考虑到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决策链条过长,因此设计了知情人报告制度,以便通过这种反向排查的方法将重组消息“封锁住”。

但知情人制度存在“盲点”。上交所公司管理部副总监林勇峰说,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提供重大知情人名单,而公司只能把本单位的知情人列入,对地方官员很难有约束力。“地方官员一把手往往也是知情人,但企业根本无法将其列入名单。这就导致了信息仍然不可避免地从证券系统之外有所泄露。”

其三,内幕交易案件手段隐蔽复杂,不易被发现和查处。有专家指出,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件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明显增多;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人员比以前更为复杂;三是内幕交易的手段更趋隐蔽性和复杂性。

随着近年来反腐败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制度反腐不断地压缩了腐败的空间,常规的腐败手段越来越容易被发觉和查处。于是,一些腐败分子便寻找其他腐败手段,继续权钱交易、捞取不义之财。在这种情况下,与上市公司有着权力联系的某些公职人员、国企高管,便选择了通过内幕交易来搞腐败。

尽管近年来贪官参与内幕交易被查的案例也有一些。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更多的案例存在着但并没有案发,原因就是手段上的隐蔽性。

内幕交易取证困难。面对已经被披露的内幕交易,往往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过程中得不到有效的证据支持。所以,有关人士就认为,投资者都比较痛恨内幕交易,但是又千方百计地寻找内幕交易。许多人之所以来证券市场,就是想既做内幕交易,但是内幕交易经常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而且往往官商勾结。

2010年以来,已有多位基金行业人士涉嫌内幕交易和“老鼠仓”,证监会正在对其逐一进行调查。证监会官员透露,基金行业的内幕交易更加隐秘曲折,取证相当的艰难,上述案件很难移交公安机关立案。

2010 年,长城系基金可谓走了“老鼠仓”的麦城,涂强、刘海、韩刚三名基金经理深陷“老鼠仓”案。

经查明,刘海担任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通过电话下单等方式,操作妻子在国泰君安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刘海自己管理的债券基金买入并卖出相关个股,非法获利13万元。

涂强在担任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亲属赵某、王某开立的两个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同步买入涂强自己管理的基金买入的相关23只个股,非法获利37.9万元。

韩刚的做法跟刘海与涂强如出一辙。不过证监会调查后,对涂强与刘海进行了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韩刚则因为交易时点、金额等关键指标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成为基金业遭遇刑事立案第一人。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当前许多内幕交易案的发生。可以肯定,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监管和惩治,将来类似的案件还会大量发生。

目前,在内幕信息形成和流转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着环节过多、过于复杂,不必要地扩大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产生了廉政风险。

因此,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国有上市公司要把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与廉政风险防范的排查工作结合起来,必须十分重视内幕信息形成和流转过程当中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必须科学配置权力,形成“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结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工夫。

一必须完善和加强相关制度。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要依法科学配置权力。清理不必要的审批权,缩短决策链条。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在一次金融论坛上称,因为企业兼并重组决策链条太长,容易跑声漏气,产生了兼并重组的内部信息,产生违法的内幕交易。

三要切实施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在依法清权确权的基础上,查找内幕信息流转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提示、实施分级管理、制定防控措施。

四要加强教育,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五要加大内幕交易案件查处力度。

六要加强对涉及内幕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工作,把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与面向社会全方位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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