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的舆论构建与社会责任意识解析

2012-01-28 13:38文丨展莲蓉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10期
关键词:责任意识舆论传统媒体

文丨展莲蓉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 850030)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行业机构易观国际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将正式迈入“5亿网民”时代,其中微博注册用户超3亿人。至此,微博在国家政治、经济、传媒等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社会舆论主角的身份已经确立。如何理性地应用这一新兴媒介,加强社会舆论管理,有效维护媒介生态格局的稳定,确保微博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了学界、业界研究的重要议题。

1 微博多元舆论场域的构建:呼吁传播主体的社会责任

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形式,微博的创立和普及对传媒生态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媒体生态格局,拓展了信息渠道,改变和改写了传统的新闻生产方式、传播方式,在推动新闻自由、促进公民社会民主开放等方面显示了其巨大的优势,对社会舆论生态的形成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因微博传播的特殊性,微博舆论的形成也自成特色。其一,从传播效果来看:微博作为网络时代的新宠,其传受关系已较传统媒体发生了重大变化,身处其中的受众,既是媒介内容的消费者与生产者,也是信息传播的发布者和接受者,传播客体的主体化也使传播主客体的身份界限由清晰转向模糊和融合。“人人都是记者”,“我们就是媒体”,这种民众参与式的传播,打破了传统媒体职业传播者对传播权的垄断,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媒体形成的“官方舆论场”,形成独具特色的“草根舆论场”,为引发强大的舆论影响提供了条件。其二,从传播模式来看:与传统媒体的点对点的线性单向传播相比,微博的信息扩散与聚合是通过每一位博主的粉丝对信息的转发或评论生成的。每一位粉丝又都是博主,又有一圈粉丝围观、转发或评论,由此形成了微博立体的点对面的线性传播流动形态。这种“所有人向所有人传播”的大众传播格局的形成,为引发强大的舆论效应提供了可能。其三,从传播的广度和宽度来看:作为“迄今为止最具革命性意义的个人媒体”,微博用户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构建起了叠套式的传播网络结构,通过“嵌入”的方式聚合意见、聚合人群,扩展了信息传播的空间,放大了微博的话语表达权。尤其是一些受追捧的观点在经过多次的转发之后.以裂变的传播方式,产生强大的聚合效应,渐进式形成舆论,构筑了新的舆论空间。“在今天,几乎在所有社会话语的场域中,凡涉及人们的社会利益、社会关系和社会观念的事务,众声喧哗的舆论场域已经成为社会的一道基本景观[1]。”

这种多元舆论场域的构建,极大地释放了公民的话语表达热情,为公民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但公民素养的参差不齐和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同样也导致微博虚假信息的泛滥和粗制滥造等传播异化现象的产生,使微博内容的监管成为一大难题。事实上,在这个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传播者的信息直播时代,微博更需要考量自身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以及由角色定位所带来的社会责任。

2 表达自由与责任的博弈:微博的社会责任解读

2.1 表达自由的滥用:微博传播的异化现象

著名学者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现象的产生说明社会控制机制在两个维度上出现了问题:集体意识丧失社会规定性,在日常生活中隐藏了起来;个体意识丧失自我规定性和有限性的认识,使欲望本身从日常生活中凸显了出来。”微博传播的匿名表达特性,使传统媒体时代的“沉默表达”变成“声张表达”,极大地激活了受众参与写作和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同时,因表达话语的过度自由,也出现了谣言蔓延、虚假信息滋生等现象,污染了信息环境。一方面,微博的传播缺乏传统信息的把关人,各种非理性的声音、各种对峙情绪、各种思想意识,在未经过滤的情况下直接进入人们的视线和大脑,“民间制造”的信息铺天盖地。任何一个不利的消息发布,通过几何级的裂变传播,都会形成强大的舆论风潮,对社会产生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微博用户这个群体的构成也非常复杂,大多数人缺乏对社会的深刻体验和理解,认识片面,价值判断单一。这一非专业性和偏激性群体对于表达自由的滥用,也是引发信息传播失真甚至失控现象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如何约束微博传播的过度自由化,有效维护媒介稳定的生态环境,引导舆论的正确导向,也成为微博面临的一个严肃的不容回避的话题。

2.2 社会责任担当:微博传播的理性选择

所谓责任,是对于一个人做活不做某些事的要求与规范,任何人、任何行业都应该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正如哈耶克所说:“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始终亦是崇尚个人责任的时代,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自由,而且还意味着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所以,坚信自由的另一面,必然是崇尚个人责任。”作为一种网络时代的新宠,微博兼具媒介与社会的双重属性,是一个社会化、大众化、平民化的媒体平台,是“个性化的公共传媒”,其社会责任担当,不言自明。美国学者丹尼.埃利奥特说:“无论大众媒介置身于怎样的社会中,他们都对社会负责任,而且每种媒介都要对依赖而获知信息的公众、团体负责任。不管是私有制媒介,还是政府所有制媒介,不管有无新闻控制存在,也不管这种控制是来自新闻机构本身,还是来自外部力量,责任都是存在的[2]。”作为西方20世纪的新闻思潮,“社会责任论不再把新闻自由看成是人人都可享有的、并且不受剥夺的、绝对的“自然权利”,而是强调新闻自由是一种以承担相应义务为基础的“道德权利”,它要求传媒在对社会负责的前提下开展活动”[3]。一个负责任的媒体,他的任务不单单是传播单纯的信息,他还负有引导公众舆论的重要功能。

2.3 表达自由与责任的统一:微博社会责任意识的回归

微博的责任意识,首先表现为公民的传播责任意识。通过微博这一信息传播平台,一些社会公共事件进入公众视野,满足了公众获取信息和参与信息再造的自我需求,而这种对社会群体的关注本身就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如同杜威所言:“社会不仅通过传播而存在,而且我们可以正当地说,社会存在于传播之中。正是微博给予了我们这个社会改变的机会。其次,体现为微博客们对表达自由的客观认识。明确在任何国家和社会,表达自由都是有条件受限制的,微博的表达自由不能超越法律,不能超越国情、历史和现实,没有不负责任的绝对化的表达自由。每个微博传播主体所享有的表达权利和自由都应当以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和责任为基础,每个微博用户都要为自我的自由选择承担自己的责任。在微时代,“转发是一种力量,更是一种责任”的观点应该渐入人心。

3 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微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策略

3.1 微博内容的自我把关

在参与信息生产与再造的过程中,在传统把关人缺位的状态下,微博用户需要自觉加强作为信息传播者的责任意识,即一种理性参与的自我把关意识。自我把关属于自律的范畴,是指微博用户对表达自由的自我约束,也即理查德.斯皮内洛所说的“规范各自的言论表达”[4]。微博用户要明确社会参与的目的不是宣泄个人情绪,更不是谋求一己私利,真正的社会参与必须以履行社会责任为根本目标,因为“社会责任是个体公共参与的起点,也是其归宿,更是公共参与行动的原则指南。”这就要求微博用户审慎地对待自己的再传播权利,不仅要对自己发布的信息与言论负责,还要对自己所进行的再传播负责。微博用户只有加强了媒介使用的责任意识,才会自觉履行自己的传播责任。

3.2 借力传统媒体,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

尽管微博时代降低了公众对传统媒体的依赖,但是,传统媒体所具有的权威性依然得到广泛认可。因此,微博应当充分发挥与传统媒体的联动作用,加强传播能力,抢占舆论引导高地。一是微博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与良性互动,为传统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或进行追踪报道,把传播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扩大主流媒体的影响力,提升信息的可信度;二是在事件发生之初,传统媒体要先于公众对重大事件的现实情况获得正确的认识,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态度,并确保第一时间追踪报道,第一时间告知公众,把握良好的引导时机。加上微博的便捷性的广泛传播,凝聚民意,产生强大的舆论合力。新老媒体相互借力,共同发力,提高信息报道的准确性,减少流言的滋生;三是通过“议程设置”,设置有利于形成共同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的舆论焦点,构建自己的媒体舆论场,规制和纠正不良信息,引领社会舆论向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

3.3 微博用户的媒介素养提升

作为公众信息的集散地与意见的交换平台,微博对社会事件介入和参与的宽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延伸。面对趋于海量的媒介信息,微博用户应该不断学习,努力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水平,提高对获取信息的提取、分析、判断和辨别的能力,做一个对海量的媒介信息具有主体意识和独立思考的公民,自己充当各类信息的把关人和编辑人,加强网络自律,理性参与各类信息的传播和意见表达。对于有损他人权利、危害社会安全的言论等,不予转载,自觉“过滤”,避免微博转发的盲目与盲从,实现微博舆论的有效引导。

3.4 微博实名制注册

当前,我国互联网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处在不断探索和日益完善中,一些地区通过实施“微博用户实名注册”、微博加V等措施加快建立微博内容的实时信息搜索机制,倡导加强微博的社会责任感,以提升微博舆论的权威性和可靠性,预防微博上的不良信息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更有效地应对操控舆论的行为,保证微博规范化、制度化运营。微博实名认证采取“后台实名 前台自愿”的方式,敦促被认证的微博用户自觉地对自己的信息生产或创造自觉把关,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较好地实现了对不良信息的主动过滤和及时处理。虽然,目前由于条件不成熟,微博强制实名制注册不可能全面推行,但毋庸置疑,鼓励微博实名制注册,是对个体承担责任的社会化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当下,微博用户不断激增,应用不断深化,彰显着微博不“微薄”的强劲发展态势,一跃成为传播学界研究的热点。未来,微博是否会被新的媒介所替代,能否长久发展尚未可知,但通过强化微博传播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构建良好的舆论生态,无疑是推动这一媒介良性发展的正确选择。

[1] 崔保国. 2011年:中国产业发展报告.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1.

[2] 邓瑜. 媒介融合与表达自由. 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75.

[3] [美]丹尼. 埃利奥特. 负责的新闻业. 台北:台湾贤明出版社,1986.32.

[4] 董岩. 新闻责任论.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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