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语言文字的发展状况及苗文推广普及的困境与出路管窥

2012-03-20 09:21吴正彪
文山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苗语方块苗族

吴正彪

(三峡大学 长江三峡发展研究院,湖北 宜昌 443002)

苗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跨境民族。现有人口1000多万人。苗族在国内外的分布是:在中国主要居住在贵州、云南、湖南、四川、广西、湖北、海南等省区;在国外,200多万苗族人口主要散居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阿根廷、泰国、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苗语有三大方言,即川黔滇方言(亦称“西部方言”)、黔东方言(亦称“中部方言”)和湘西方言(亦称“东部方言”)。王辅世先生在《苗语简志》中将川黔滇方言的次方言划分为川黔滇、滇东北、贵阳、惠水、麻山、罗泊河、重安江七个方言。1993年至1995年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苗族同胞李云兵在他所主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基金项目”《方言归属未定的苗语研究报告》中指出,贵州南部的川黔滇方言还应再划出一个次方言,即“甲桐次方言”,该次方言据其语音上的差异又可分为东部土语、北部土语、西部土语和南部土语等四个土语。由此,苗语由三大方言原来的七个次方言十八种土语扩展为八个次方言二十二种土语。

苗族过去只有语言,没有文字。为了帮助人们记事,有些地区的苗族曾用刻木、数豆、积海葩贝、结绳、绘画各种图纹等计数方法来记载历史、财产、契约等大事,帮助增强记忆表达意思,反映了苗族人民对文字的需要,但这些实物记事本身还可以有不同的画法,表达不同的意义,而且又不能分解为个别的词语,没有同一定的语言单位发生固定的联系,又不能诵读,因此这些记事符号本身还不是文字。中国苗文的创制,主要经过了篆字体文字、湘西方块文字、外国传教士文字和拉丁字母拼音文字四个历史发展阶段[1](P530-540)。篆字体文字阶段:据《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等有关文献资料记载,湖南省城步、绥宁和广西等苗族地区,很早就创造了一种篆字体苗文,并开馆延师招收苗族子弟学习,其中以城步苗文最为盛行。清代乾隆四年(1739年),湘、黔、桂三省的苗、汉、侗、瑶等民族领袖因不堪忍受清朝的残酷统治,在苗族李天堡等人的领导下,爆发了各族人民的反清斗争。在发动酝酿起义的过程中,为了逃避清王朝的侦缉、围剿,义军所刻制的印信、图章、印发的文告以及来往书信、手札,使用的都是苗文。这种苗文似篆非篆,当时清廷官兵很少有人认识。“臣查印摹字迹俱不成文,有四方者,有长条与三尖脚者,宽长俱不过一寸二分,其符纸所书,类似巫师祈禳,不成句语,它系愚顽匪之意”,“再验其牌系,系用黄白纸米疏词语,不可解说,其旗长有尺余,每条用红土写一十字或一耳字,其印方止寸余,亦有三尖者,篆文不识别”。这种篆字体苗文在当时的起义军及湘黔桂三省广大苗族聚居区域内广泛流传、使用。随着这次苗族起义被清廷所镇压,为防止苗族使用这种文字进行联络,再次举事,清廷兵部使下文命令:“其从前捏造篆字,即行销毁,永禁学习。如有故违,不行首报,牌内一家有犯,连坐九家,治寨长失察之罪……”(引自乾隆《保庆府志》)苗文逐渐离开了苗族人民,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清王朝的高压政策统治下,篆字体苗文从此在中国大地上销声匿迹。

湘西方块文字阶段:这是近现代苗族文人借用汉字的结构符号而创制的方块苗族文字。方块苗文主要用来记录和创作苗歌,现还留有几十万字的苗歌文稿。湘西方块苗文目前所见到的有三种,按产生和使用地区,这些方块苗文分别称为“板塘苗文”、“老寨苗文”和“古丈苗文”,当地群众将其称为“土字”、“乡字”。其中“板塘苗文”和“老寨苗文”至今仍有人在使用。

“板塘苗文”是清末苗族秀才、苗族歌师石板塘(1863~1927)所创制的。其故居湖南省花垣县龙潭镇板塘村因其名而称板塘。至今,花垣县龙潭镇一带的苗族歌师、歌手还在用板塘苗文记录、创作苗歌。“老寨苗文”是湖南省花垣县麻栗场老寨村的苗族知识分子石成鉴等人所创造。石成鉴的父亲是清末秀才,在父亲的熏陶下,他自幼热爱苗乡的文化艺术。20世纪50年代初期,石成鉴等人在家乡创办了苗家第一个苗族歌舞剧团。为编写苗歌和苗语剧本,他陆续创制了一些方块文字。现在石成鉴的苗族民间歌舞团仍活跃在邻近数县的苗乡山寨,在他们的歌本、剧本里,仍使用老寨苗文。除了上述这两种仍在使用的民间方块苗文外,清光绪丁末年(1907年)编写的《古丈坪厅志》中也记录了一百多个方块苗文,当地亦有“古丈曾有过方块文字”的传闻,但这种文字早已不再使用,也无从查考其创制人。

湘西三种方块文字,记录的都是同一种语言,在结构和造字法上基本一致,基本上是一字一个音节,标记一个语素或词。由于方块苗文是借用汉字的结构符号创制的合体字,因此在字体结构的书写方法上与汉字基本相似。如:“猪”,苗语读mpa53,三种苗文的书写形式分别为板塘苗文是左“犭”右“罢”、老寨苗文是左“犭”右“八”、古丈苗文是左“豖”右“巴”。

英国传教士文字阶段:这一阶段实际上也包括拉丁字母拼音文字阶段在内。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传教士克拉克(Samuel R CLarke)、柏格理(Samuel Pollard)和胡托(Maurce Hutton)等人先后进入中国西南苗族地区传教时为配合传教工作的需要分别创制的几种不同的苗文符号。1896年,在贵州省主持教会工作的克拉克在苗族基督教徒潘秀山(亦称潘寿山,贵州省黄平县黄飘白记村人)的协助下设计了一套拉丁字母苗文。他们使用这套文字翻译、记录了一些经书和苗族民间故事,其中有《开天辟地》和《洪水滔天》等等。

1905年,英国传教士柏格里和贵州威宁石门坎苗族知识分子杨雅各、张约翰、王道元、张武以及汉族知识分子李斯提文、钟焕等人一起,以石门坎的苗语为标准音,参照苗族服饰的花纹图案,设计了一套拼写苗语滇东北次方言字母——“框格式苗文”亦称“柏格里苗文”,翻译出版了《新约全书》和一些用于传教的小册子。柏格里苗文有两种字母,大字母表示声母,有24个,是音节的主体;小字母表示韵母,有15个,是音节的配件;以小字母的高低位置确定调值。在石门坎苗语的声母中,有的是复辅音。故复辅音声母通常用两个或三个大字母表示。如丅— ∟— “兔子”读作[la55]、┙0“射击”读作[PO55]等。由于柏格里苗文是用来传教的,故掌握这种文字的多为信教的苗族。

1920年前后,英国传教士胡托与一些苗族知识分子在贵州省的炉山县(即今凯里市)旁海地区,用注音字母符号来创制注音字母的苗文。这种文字符号跟汉语注音字母拼写方法基本相似,用小圆点标在音节的上下左右的位置来表示调值。这种文字符号在设计上q、k不分,送气与不送气不分,标音不准确,但能与注音字母的拼写方法取得一致。传教士与苗族信徒一起,用这种“苗文”先后翻译出版了《马可福音》、《马太福音》及其他宗教读物并教给苗族教徒,在宗教范围内广泛使用。在这一时期,贵州省赫章县葛布教区,英国中华内地会传教士党居仁也曾设计过“方块体”苗文拼音字,因缺少苗族知识分子的参与,随着柏格里苗文的传入后瞬间即逝。

拉丁字母拼音文字阶段:1949年12月,一位名叫贝尔泰斯(R·P·Bertrais)的法国天主教传教士从法国来到老挝北部苗族聚居区的朗勃拉邦开展传教活动,在当地苗族青年杨英(YajYeeb)、陶福(ThojHwb)和张华(TsabHuas)等人的帮助下,他逐渐学会了苗语(属西部方言),并按这一社区苗族的习俗仪式取名岩保(Nyiajpov),苗语名全称为T·P·Nyiajpov。为便于传教工作的开展,贝尔泰斯在学习苗语的同时,按法文设计了一套由点横表示声调的简易苗文来记写苗语。1953年3月,贝尔泰斯得知美国基督教传教士巴尼(Barney)在老挝川塘东部的苗族村子传教时也创制了一套用数字表示声调的苗文符号,于是便约请巴尼和另一位名叫斯莫莱(Smalley)的美国语言学家以及两位苗族青年共同讨论两种苗文形式的统一问题。同年4月,经过充分讨论后,他们确定了由56个声母、13个韵母和8个声调所组成的统一的苗文方案[2]。这套苗文方案是迄今为止最早的、相对较为完善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符号。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尊重广大苗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在对苗语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56年10月在贵阳召开了“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鉴于苗语各方言的差别较大,湘西、黔东和川黔滇方言各创制了不同的文字,即:(1)以苗语湘西方言西部土语为基础方言,以湖南省花垣县吉卫乡语音为标准音的湘西方言苗文(亦称东部方言苗文),该方言文共有48个声母、35个韵母、6个声调字母;(2)以苗语黔东方言北部土语为基础方言,以贵州省凯里市挂丁镇养蒿村语音为标准音的黔东方言苗文(亦称中部方言苗文),该方言苗文共有32个声母、26个韵母、8个声调字母;(3)以苗语川黔滇次方言第一土语,以贵州省毕节市先进乡语音为标准音的川黔滇方言苗文(亦称西部方言苗文),该方言苗文有56个声母、27个韵母、8个声调字母。另外还改革了苗语滇东北次方言区的老苗文,这几种新创制的文字都采用了26个拉丁字母。

半个多世纪即将过去,由拉丁字母拼音文字符号构成的现代苗文方案却经历了坎坎坷坷的发展道路,无论是贝尔泰斯发起创制的国外苗文(亦称“国际苗文”),还是党和政府为苗族群众创制的三大方言苗语中的四种苗文方案均是如此。但是,各种客观的事实却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从50年代以来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只要让苗文有一块能够发展的“土壤”和适宜生长发育的“气候”,苗文就能促进苗族地区各方面的发展。从川黔滇方言苗文和黔东方言苗文在贵州推广普及应用效果的一些事例中我们便可略知苗文在苗族地区发展的作用及意义之所在。

例一:

1981年前大方县六寨的2000多苗族人口中,文盲占89.5%,苗文试行恢复后建立了扫盲点,以夜校或培训班的形式办起了扫盲班,到1985年文盲降低到35.5%。据对毕节地区的不完全统计,仅80年代就有12000多人参加过川黔滇方言苗文学习,有6000多人基本掌握了苗文,然就已掌握的10000多苗族人口中,共占毕节地区操川黔滇次方言人口的3.6%以上。据在川黔滇方言苗语区的调查问卷统计:63%的人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到实行苗汉双语教学的学校上学,37%的家长则希望子女进使用汉语教材、用苗语辅助教学的学校。而且在调查问卷统计中还表明:95.32%的人认为成人扫盲应先学苗文再学汉语文①。

例二:

根据历年来截至1995年的苗文扫盲和学校教学统计,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试行苗文的15个县市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试行黔东方言苗文的5个县市(黔南州有12个县市,其中有10个县市中的苗族操的是川黔滇方言,有6个县市的苗族操黔东方言),掌握苗文的有10多万人,占两州苗文试行地区苗族人口总数的6.2%。而有关调查问卷统计则表明:51.06%的人认为最适合本地区双语教学的类型是“先学苗语文,然后再学汉语文,苗文课时由多到少,汉文课时由少到多”;34.47%的人认为适合本地区的双语教学类型的是“同时开设苗汉两种语文课,课时各占一半”;9.79%的人认为“先学苗文,再学汉文,两种语文的课程,课时各占一半”。至于在农村的扫盲中,58.30%的人认为“先学苗文再学汉文”更好;36.17%的人认为“只学苗文”更好;而5.53%的人则认为“只学汉文”即可。①

尽管如此,苗文的推广普及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的制约,至今仍旧停滞不前甚至有“滑坡”现象,致使越来越多的苗胞认为“苗文(方言)看西部(方言),西部(方言苗文)看国外(苗文)”。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认识不足。语言平等、民族平等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而且在我国《宪法》第四条中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但是民族地区的一些领导干部(其中也包括苗族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甚至提出种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民族语文政策的推动和执行。诚然,认识不足是多方面的,我们的一些苗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推行苗文时称“你们搞苗文推行,我们岂不成文盲了吗?”干部政策水平低,文化素质低下,心胸狭窄,目光短浅;不讲学习,不敢“挤干水份”讲政治;只顾眼前利益,不管民族的长远发展。这些都是形成认识不足的重要因素。

第二,重视不够。众所周知,苗族是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处于第五位的中华民族成员之一。早在50年代中后期,由于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苗族有了自己的文字——苗文,虽然也经过了“文化大革命”的几度周折,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民族政策得到恢复、民族语文政策得到重申,我国三大方言的苗文重新获得了生机和活力。从政策上讲,党和政府是关心苗族及其文字发展的。然而,如果从民族平等的角度出发去看苗文的发展问题,我们认为其重视程度远远不能满足今天苗族地区的发展需要。例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78年11月9日设立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后改称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这样一个以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从事党和国家重要翻译任务的专门机构时,仅考虑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七个少数民族文种(其中一些文种的组建也是后期才逐渐得到完善的)。时至今日,苗文不仅没能成为一个专门的文种在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下属机构中拥有一席之地,就连其在使用的名份上仍然是维持着几十年“试行阶段”的待遇。所谓平等,用萨托利的话讲:“平等表达了相同性概念……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态,那就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平等是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当然,平等是多方面的。就以国内苗文和国外苗文两种苗文方案来讲,笔者认为学国内苗文是为了苗族的发展,学国外苗文同样也是为了苗族的发展。在学苗文时只要坚持的是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做有辱国格和民族尊严的丑行,苗文学得越精,对自己和民族都会更加有利。同样道理:国内苗文和国外苗文也是平等的,是否重视国内外苗文的平等问题,实际上也是体现了对民族平等问题的尊重。

第三,普及艰难。云南、广西等省区有语委,广西还有壮文室(亦称“壮文编译室”)、四川省凉山自治州有彝文编译局,然而苗族人口聚居最多的贵州,除省民委有民族语文办和黔东南州民委有民族语文科外,各地州县市的民族语文机构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的状况。

第四,政策有依据,实施难兑现。贵州省的三个自治州均是苗族与其他民族组成的自治州,各自治州均制定有自治条例,并将民族文字作为重要条款写入《条例》中,从《宪法》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再到《自治州自治条例》,基本上是一脉相承,在政策上虽有充分的依据,但具体兑现少、空话套话多。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十条称:“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除本民族语言文字外,对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事实上,从1987年1月1日起至今,未曾表彰、奖励过任何一个能“通用两种以上文字”的干部。

第五,经费不足。就贵州的状况而言,哪里最贫穷,哪里就有苗族居住。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条件下,苗文推广普及的经费大多依靠民族工作部门从民族经费中拨付,但由于每年各级部门的财力有限,对苗文工作开展的经费补贴仍较为拮据,由此带来拖欠民族文字教师工资、教材编印无经费、教学环境及教学条件改善艰难等一系列困境,严重阻碍了苗文的推广普及。

苗文要走出困境,出路何在?笔者认为除了克服上述困难外,还应当做到:

(一)从人的因素着手,政策上配套,提高对苗文的重要性认识。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苗文工作的开展亦是如此。如果培养使用任何一个苗族干部,我们首先考察的是他的民族语言文字认同感以及他对苗族这一群体的感情和认识,以配套的政策措施,规定凡不懂得苗族语言或文字的苗族干部,不能进入苗族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中的民族干部队伍,从而让苗文工作的开展形成一种自觉性的义务,并在群众中生根、发芽、茂盛。

(二)自由选择,充分发展。无论是国内苗文还是国外苗文;无论滇东北老苗文还是新苗文,作为苗族后裔,都应当了解熟悉,不可厚此薄彼。应当根据生活和学习上的需要,自由选择,学深学精,充分发展,并以此推动苗族文化的丰富和繁荣。

(三)创办刊物,加大宣传力度。就世界各地的苗族而言,在中国,用苗语广播的目前仅云南省文山州广播电台1家,然而在国外,越南有5家、泰国有2家、菲律宾有1家、美国有1家……①在刊物方面,美、法等国家的苗族都创办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杂志,然而在中国,苗族至今还没有一份用本民族文字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杂志。在学术研究领域,《回族研究》、《藏族研究》、《满族研究》都远远地走在了前面,成为公开发行的刊物并培养了一大批科研人员。由此,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之一的苗族,更是需要向学术气氛活跃的民族学习,取长补短,增强民族凝聚力,在团结中得到发展,在民族与民族之间以及本民族之间相互支持,携手并进,把苗文和苗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注释:

① 贵州省民委民族语文办公室编《贵州省苗族、布依族、侗族文字试验推行总结资料汇编》,1995年11月内部编印。

[1] 石朝江.苗学通论[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

[2] 熊玉有.“国际苗文”的形成和作用[J],世界民族,1998,(3):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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