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规避探讨

2012-03-29 06:56吴芬珠
当代经济(下半月) 2012年2期
关键词:标的物诉讼时效民事行为

吴芬珠

【摘要】 合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同时也是各方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约定的一种证明。只要有合同,就必定会有合同利益。合同法律风险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签订履行合同可能产生的使企业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那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合同订立之前的协商阶段乃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后义务阶段都可能存在。所以,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必然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及事后救济的整个过程。

【关键词】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规避

一、合同主体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1、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即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另一种是代理人即依法取得委托而进行合同签订的主体。

(1)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法律风险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是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是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三类自然人签订合同的效力分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独立签订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购买学习用具、利用自动售货机、接受赠与等;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无民事行力人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法律行为,但是可以实施纯受利益并且不损害他人的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等。

因此合同主体为自然人时应重点审查:合同的相对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签约方是否为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体的审查方法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以及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合同主体为企业的法律风险探讨。作为合同主体的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法人,另一种是非法人组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而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两种情况。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组织。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可签订合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持有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组织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缔结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凡是颁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各银行、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

因此合同主体为企业时应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审企业的营业执照,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一致;审企业的注册资本,查看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审企业的经营范围,查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审企业是否通过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而对于非法人组织还应注意: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另外,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其所属总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总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3)合同主体为代理人的法律风险探讨。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要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在授权的权限内实施民事代理行为;有效的代理期间内实施民事代理行为。所以当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索取授权委托书;审查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审查授权书的有效期限;一定要加盖公章。

2、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是合同得到履行的必要条件

审查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关键是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因此,签订合同之前应做到:一是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包括对方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以及对合同对方进行实地考查;二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履约保函或是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等形式来降低企业的风险。

二、合同形式方面常见问题法律探讨

1、合同文本不规范,导致权利无法保障

有效利用固定(标准)的合同文本,使合同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15种合同,每种合同都有自己的合同文本条款,不同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享受的合同权利和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一样。若合同文本使用错误,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2、合同形式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合同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则违反了本条强制性规定;二是程序形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而未办理。如:房屋的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才有效,否则是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主要条款违法;标的违法;涉及对象在强制性规定限制和禁止范围内;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法等。

4、合同形式不齐备,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

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合同对方公司未盖章,虽有对方授权代表签字但未取得合同对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二是合同的签约时间不明确。签约时间经常会涉及到这份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什么时候生效以及款项的收付。我们在合同中经常有这样的条款:“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涉及到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合计人民币柒拾柒万肆千柒佰陆拾陆元贰角柒分”(涉及到工程预付款的收取);三是签约地点不明确,引起管辖权的争议;四是送货单没有加盖公章,只有经办人签字,未索取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未加盖公章。一旦产生纠纷时,难以得到对方的确认;五是有传真件未补合同原件:传真件不可以独立证明事实,传真件只有和其他的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条证据锁链,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合同条款常见问题法律应对

合同条款不合法导致合同条款无效;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导致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下面以买卖合同为例。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自然人:应按身份证写上真实名字(虚假的名字可能会存在恶意欺瞒诈骗的嫌疑)、住所;法人:应写上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名称、法人登记住所或主要营业地。

“标的”条款。第一,标的物要合法。出卖人没有产权的物品,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违反国家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物品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物品,均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第二,标的物要明确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购买的是有商标的产品,要注意对方是否是合法持有其提供的产品的商标权;如果是为对方生产、加工产品,就要注意该产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权。同时最好要求对方作出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约定。第三,标的物的数量应明确。标的物的数量应尽量细到它最小的计量单位。第四,标的物需要包装时,应明确其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写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还要确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第五,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第六,标的物的交货时间应明确。第七,标的物质量条款的约定应明确。为防止争议发生,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质量的检验标准。此外,对产品质量的异议必须要有时间与条件的限制。为此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就承担质量责任的时间和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

“履行的期限、地点以及方式”条款。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约定某一时间点履行或者约定某一期限内履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影响着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运输费用的承担。履行方式:出卖人送货、出卖人代运、买受人自提自运。

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属于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该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免责的事由进行约定。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在选择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时,建议进行“协议管辖”。如果选择了“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时,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为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一般选择自己区域内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1、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两种法律风险

一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应对办法

(1)通过行使法定抗辩权及时中止或终止合同。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即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或者相对性。

(2)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及时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3、合同履行时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明资料

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履约过程中要尽量完善手续,保留好相关的书面材料,才能把握主动。

五、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

1、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丧失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受损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重视对账函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看,对账函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有效地证明交易关系的存在;有效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3、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在合同产生纠纷时争取主动权

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补充和完善证据。如原来未签书面合同的要设法补签书面合同,原来对方未签收货物的要设法让对方补签收,原来未拿到合同原件的要设法拿到合同原件,原来未拿到授权委托书原件的要设法拿到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4、法律文件是重要的证据

合同、授权委托书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清单、签收单、验收单、发票等单证以及合同各方单方签发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法律文件,在合同产生纠纷时都是重要的证据,因此做好法律文件的保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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