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倡廉的若干思考

2012-04-29 02:57蒋新宽
考试周刊 2012年28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腐败犯罪

蒋新宽

摘要: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与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及公共权力的出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腐败的产生有各种原因,它有哪些特点?腐败能否得到根治呢?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关键词: 腐败问题危害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遇到了不少问题,中国当前所面对的矛盾和问题,是每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基本都会遇到的。腐败现象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一、现阶段腐败问题的新特点、新动向

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并会综合交叉。

1.贪财腐化享乐型。

经济案件占腐败案件的多数,贪污腐败分子将自己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化为攫取个人财富的资本,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另外,面对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和各种诱惑,一味追求低级刺激和享乐,生活作风腐化败坏,出入灯红酒绿场所,利用公款满足私欲,造成极坏的影响。

2.失职渎职型。

少数贪污腐败分子,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任其职而不尽其责,在工作中,不管不问,甚至弄虚作假,对财务管理混乱、失控,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任不法行为发生,教训十分深刻。

3.侵权和无理取闹称王称霸型。

少数的贪污腐败分子,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群体利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集体化”犯罪。

随着反腐制度的逐步完善,打击腐败力度的加强,个人“单兵作战”的腐败形式难度越来越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正走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官员个人为所欲为的空间已不大,仅由一人操作不太可能。由于共同的利益驱使,几个人共同违法违纪,形成“串案”和“窝案”。

5.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为了规避法律、对抗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更加隐蔽,作案手法更加复杂。特别是贿赂犯罪,基本上是一对一进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抗审能力增强,翻供反证的现象增多,出现了诸如以低卖高买、合作投资、委托理财、挂名领取薪酬等名义和形式掩盖犯罪,钻法律空子的新型犯罪形式,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更加趋于隐蔽化,智能化。

6.向境外转移赃款外逃现象增多。

近年,犯罪分子潜逃境外现象增多。为了逃避法律惩罚,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提前做好外逃准备,在作案后或事发前潜逃境外,企图利用某些国家与我国政治法律方面存在的差异逃避追诉。

二、腐败的危害

对于腐败现象造成的危害,许多人从经济角度看问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应该从更广、更深的层面认识腐败的严重性、危害性。

1.腐败正在侵蚀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精神和价值体系一向为世人所推崇,也是炎黄子孙骄傲之所在,比如,“自强不息”、“勤劳勇敢”、“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但是,今天腐败现象正在侵蚀这些优良的民族精神和信仰,腐败分子一夜之间暴富,手段之卑劣,致富之快捷,金额之巨大,使人们不再相信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勤劳致富”等古老信条。一些人不再甘心经过艰苦的努力、默默的等待之后,获得那一点点收获,而是投机取巧,铤而走险,甚至无耻地出卖灵魂与肉体来获取财富。可以说,腐败正像毒液一样侵蚀着民族的精神,瓦解我们生存的根。

2.腐败导致社会环境的恶化。

腐败还会导致社会良知和正义的失落,恶化社会环境。公平的正义本该是不受利益支配的,当腐败从经济部门蔓延到司法部门之后,它必然造成社会公正的退位。司法腐败其危害性是巨大的,它会使人丧失对社会正义的最后一点希望,将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英国伟大的哲学家培根在《论法律》中说:“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一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的腐败,必然导致社会良知和正义的丧失,失去良知和正义的社会,必然成为恶人横行、盗抢肆意的天堂。

3.腐败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腐败不仅是社会的毒瘤,而且是我们党肌体上的毒瘤,应该看到腐败是我党的心腹之患。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除了人民的利益,她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正因为如此,在90多年的历史中,她以自己光辉的实践赢得全中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戴。而腐败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光辉形象,如果任由其蔓延而不加以制止,久而久之,党就会失掉人心。而人心的向背,是我们党事业兴旺发达之关键。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高度腐败的政党和政府没有不倒台的。正如詹姆斯·哈林顿所说:“一个政府的腐败意味着另一个政府的诞生。”

三、正本清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加强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基础,抓教育就是抓根本。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定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强化精神支柱,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是当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任务。抓党风廉政教育,旨在治本,关键在于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法规观念,增强政治、组织、群众、纪律观念。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自觉抵制不良思想,自觉拒腐防变、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形成弘扬清风正气,打击歪风邪气的舆论氛围。

2.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保障。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保障正常的民主权利。另外,必须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切实解决监督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予以废止。只有这样,才能织就反腐的恢恢天网,将腐败这一社会毒瘤彻底铲除。

3.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察。

强化监督,是权力制约、防止腐败最为有效的方式。一要健全质询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二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工作责任制、深化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的跟踪监督,切实解决“中梗阻”、消极应付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三要强化监察审计监督。要把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监察审计有机结合好,充分发挥作用。四要推行公开评议制度。建立社会和企业评政府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方面人士对政府部门进行评议,对违反规定、刁难群众、推诿扯皮、败坏政府形象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4.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针对近年来新领域、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5.坚持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到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切实负起总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腐败是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目标不相容的,也与我们党的事业、与我们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只要我们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就能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有了“活水源头”,才有可能“清如许”,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像滔滔江水,永葆活力,奔腾向前。

参考文献:

[1]马郑刚.反腐败:跨世纪的对策.红旗出版社.

[2]胡锦涛.在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07年10月15日.

[3]科林·莱伊斯.什么是腐败问题?.

[4]王沪宁编.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

[5]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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