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企业合同管理中的过程管理研究

2012-04-29 02:57蒋刚
考试周刊 2012年28期
关键词:发包方经营建设

蒋刚

摘要: 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建设行业企业的发展,随着建设行业企业任务的增多,建设行业企业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日益增多。因此,本文分析了建设行业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并就此提出合同的过程管理相应对策。

关键词: 建设行业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建设行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是建设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建设行业企业的经营效益。本文对建设行业企业在日常合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并提出合同的过程管理的相应对策。

1.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念

所谓合同,理论上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协议。对建设行业企业而言,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以所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所谓合同管理,就是建设行业企业对本方作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设立、变更、履行终止,以及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全过程,这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牵涉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多方面和部门。这就要求企业在实施合同管理时,首先必须依法管理,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其次要企业相关部门协作管理,最后要注重管理效益。

2.合同的管理过程

建设行业企业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也就是一次合同动态管理的过程,一般都要经过以下几个时段,即合同签订准备时段、签订时段、履行时段和履行后终止时段,因此,对合同的管理就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其中的每个时段既相对独立存在,其间又密切联系,环环相扣,不可分割。

2.1合同洽谈阶段。在建设行业市场中,很多时候存在发包方和承包方地位不平等现象。发包方利用自身有利的竞争地位和在签订合同中的主导位置,在合同洽谈过程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使得条款对发包方和承包方义务和责任显失公平性。企业的经营人员可能为了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受到的伤害不敢据理力争,在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敢提出过多意见,为了抢占市场,即使明显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一方面要紧抓自己熟悉的大客户和优质客户,降低合同洽谈过程中的风险。另一方面在开发新客户时,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发方包单位的资信,对发包方资金运作情况、行业信誉、银行信誉等进行充分估计。利用经营人员具备的业务知识,将专业队伍的技术能力和完工项目的质量情况展示给发包方,与对方建立初期平等关系,确立自身的地位,避免在洽谈中显示大的差距。

2.2合同起草阶段。由于发包方在起草合同中,经常会存在附加在合同以外的约定或协议,企业的经营人员对其他一些诸如双方其他义务、违约、索赔权等方面要进行严格的分析,当合同条款不完全、不公正、不具体时,要据理力争修改或完善它。对发包方“口头承诺”、“君子协定”等一定要有书面上的文字确认资料。

企业处于建设行业市场弱势一方,遇上发包方对合同提出明显强权条款,经营人员要在洽谈合同时对发包方讲明利害,说服发包方修改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企业权益的条款,从而使得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

2.3合同审查阶段。企业的合同必须有相关的法律部门审核,经营人员起草合同后,合同的审查应该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经营人员要改变观念,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合同审查不仅要保证施工队伍创造经济利益,而且要最大化地创造社会效益。

2.4合同的执行阶段。我们不仅在签订合同时要重视,而且合同签订后,要防止产生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的现象。经营人员要把合同具体执行条款与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交底。合同交底做到层层交,最后使项目施工人员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的工作上的失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时,对于变更事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及时对变更内容、时间进行记录,并请发包方予以确认。对于发包方应尽义务没有按时履行,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及时通知经营负责人,由经营负责人与发包方及时联系,解决处理问题。这样可做到既履行合同,又保证发包人的满意,为自己创造良好效益和声誉。

2.5合同汇总分析阶段。由于建设行业的特殊性质,合同执行跨越的时间较长,工程款的回收、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都决定了合同项目现场施工完毕后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终止。所以合同执行后期的汇总分析也显得相当重要。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工程合同台账和记录顾客的档案信息,经营人员还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分析。一方面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当年签订和履行的合同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往年合同按时间年限进行分析,符合质保金的按时间约定与发包方联系收款。属于发包方的问题可通过电话联系、函件传送、专人前去等方法收款;属于企业自身责任的,针对责任原因确定解决问题方案;对于合同执行中往年债权诉讼期可以及时掌握,对于快到诉讼期而发包方又拒不付款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交付企业法律部门进行起诉,防止债权时效过期。

合同管理在目前的工程施工中,定义已不仅仅是狭义的对合同的整理、归档工作,而是把握单位命脉的关键。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也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两“合同管理员”,而是经营、生产、管理等与之相关人员全员参与到合同管理中,为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服务,以合同形式走入市场,以合同标准拚闯市场,以发包方满意作为质量和信用的保障,从而实现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单位社会效益最大化。

总之,建设行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信誉,因此必须重视、强化合同管理,尽可能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圆满完成预定的经营目标,进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S],1999.

[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S].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1999.

[3]裴丹.论勘察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J],建筑设计管理,2009,(10).

[4]蒋小燕.试论设计合同管理对设计生产组织的指导作用[J]中国勘察设计,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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