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奖助学金评选方法的思考

2012-04-29 13:03梁秀丽王玉才
考试周刊 2012年19期
关键词:奖助学金助学金贫困生

梁秀丽 王玉才

摘要: 国家奖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在校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大学生,但在评选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阐述了目前奖助学金评定方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评定方法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C20073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对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以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

省教育厅明确了高校的三项主要奖项:

1.国家助学金:主要针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有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等次。我院2012年是3000元。比例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但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3.国家奖学金:针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资助政策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在评选时,我们首先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但是在评定工作进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一)家庭情况难调查。学校很难掌握贫困生的家庭实际状况、学生实际生活费支出,因此,如何界定贫困生,并对其贫困程度做出界定,成为评选过程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多数高校将贫困生资格的认定限于学生在当地开具的三级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在较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些不贫困的学生通过各种渠道也开具了相关的贫困证明,使得一部分贫困证明存在较大的水分,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对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又缺乏有效的鉴别。此外,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各地生活消费水平不一样,标准也就不一样,有些同学在当地可能算贫困,但在所在院校就不属于贫困了。还有就是在平时的表现,有些学生经济情况很好,但生活比较低调朴素,而有些学生正好相反,这样对我们判断他们的家庭情况增加了难度。

(二)学习成绩标准难以确定。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优异如何评定却没有具体规定。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都应该算是学习成绩优异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同样也没有具体规定学习成绩优秀的标准,排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以内都可以算是学习成绩优秀者。国家助学金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这更抽象。同时由于名额非常有限,像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很多高校往往一个年级只有一个名额。而不同专业不同教师给出的成绩标准又不一样,因此不同班级的学习成绩就没有可比性。这些缺乏操作性的规定给高校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带来麻烦。

(三)突发事件。很多事情是我们很难预料到的,有些同学家里突然出现意外事故、重病或自然灾害等,这类同学是否应该优先考虑获取评定助学金资格。比如像2010年甘肃的泥石流受灾家庭的同学,个别同学父母或亲人突遇车祸或重病,甚至失去生命,这些情况下是否应优先评选呢?

(四)连续几年获得者。在我们严格遵循评选原则的情况下,有些同学因家庭贫困和成绩良好等被评上了国家助学金,但是大学四年,连续三年获得国家助学金,那么在第四年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还依旧选他?能否考虑一下班里和他条件相当的没有获得过奖助学金的同学?

(五)投票有水分。在评选中采取民主投票的和量化积分相结合,这样就可以将学生的平时表现(品德和经济情况都可以体现)作为一个评选因素,但随之而来的弊端就是拉票现象,很容易产生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等不利于大团结、伤同学感情的不良风气。

(六)易产生“等、靠、要”的思想。由于大家都知道国家有这样一项资助政策,就导致了有些家庭困难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对国家资助产生了依赖,在思想上行动上走入误区,以贫困为资本,甚至“晒贫困”,一味指望学校和社会的资助,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资助上,平时只注重学习,不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期望通过勤工助学等活动来解决贫困,这种思想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解决评选奖助学金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要想更清楚地了解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就一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认定制度,只有从高效的认定制度入手,才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使困难学生真正受益。

认定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其次,评议工作要做好。在新生入学时,对每个学生都要建立一份详细资料,这份资料要结合学生档案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后,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准确、全面、动态的档案。对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级分类建立贫困生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我院每学年初都通过小组专人调查、座谈等方式了解在校生家庭经济变动情况,及时对认定情况进行调整。由于当地政府基层部门所开具的贫困证明不太真实,因此在具体的评定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察申请人日常的消费情况、衣着打扮等方面,来进一步确认该生是否贫困和贫困等级。在评议工作中,我们尽量请那些不参与评选奖助学金、品德较好的学生来评议,此外,我们还要经常和考察对象们接触谈话,以具体了解其家庭情况。

(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及表现是衡量学生能否获得资助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国家奖学金来说,名额很有限,主要是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才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强调的是学习成绩,其次是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就我院的情况来说,学习成绩在班里前10%的人才有资格参评,学习成绩占75%,品德、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考核分共占25%;国家助学金主要是看家庭经济情况,但成绩不能低于班级的前60%,然后根据孤儿、单亲、家庭贫困情况,最后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组最终确定奖助学金获得者。对于学习成绩及表现情况的认定,我认为采用综合测评的办法更合理。实行综合测评可以有效地防止凭个人感情和主观印象评价的片面做法,有利于实现“教育公正”。当然有的院系也可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对待,但一定要体现公平性,起到激励作用。

(三)对于家庭有突发事故的同学,我觉得可以从国家助学金方面考虑。比如学生家庭亲人有重病以至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业,或者地方被淹、天旱、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学生,我们可以优先考虑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对于连续几年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如大学四年连续有三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我认为可以将名额让给家庭有突发事故的同学,或者让给和自己成绩、家庭经济情况相当的同学。

(五)对于投票中的“水分”,我认为,虽然有“水分”,但还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所以这个环节不能少。另外,根据平时的表现,我专门从那些不参与评选的人员当中找出六个同学组成一个临时小组,针对投票结果进一步确定名单。

(六)为防止部分学生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建议转“助”为“勤”,用操作性强的资助政策代替国家助学金,即在国家财政中用于助学金的支出中划拨出部分经费,成立勤工助学费用,用来拓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贫困生既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收益,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锻炼自身的工作能力,有利于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还可以减轻他们享受了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高校贫困生的自动认定,“假贫困生”会因不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只有贫困生在得不到家庭的有效帮助时,才会选择勤工助学方式,这样就能迅速准确地找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结语

总而言之,国家奖助学金是针对高校大学生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让它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使真正应该受益者得到帮助,调动和激发贫困生的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精神。同时这项工作也是对辅导员工作应变能力的考验,面对问题,如何解决,工作能力也就是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的。我们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最后,也希望我们的国家资助政策机制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健全。

参考文献:

[1]曾英.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4):213-214.

[2]尹莲花.浅谈如何落实高校新资助政策[J].太原科技大学学报,2010,(4):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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