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奉天地区水灾及其应对

2012-08-15 00:45于春燕
大连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广宁海城奉天

魏 刚,于春燕

(1.大连大学 历史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2.大连教育学院 初中教师教育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1)

乾隆帝在位长达60年,是清王朝的极盛时期,以往史学界对盛世下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多有关注,其研究成果丰硕。然而,从灾害视角专门考察乾隆盛世下灾情与荒政问题的研究成果却很少,使得这方面或有缺憾。本文通过对文献中有关水灾史事的初步考察,试图说明对乾隆盛世下灾害与荒政问题的研究,与其它社会问题一样具有研究价值。

清代乾隆年间,奉天地区的自然灾害包括水灾、旱灾、虫灾、雹灾、地震、雪灾、风灾及因灾造成的饥荒等。在各种灾害中,以水灾居多,对农业经济造成较大的破坏,给民众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本文通过有关文献的记载,对乾隆年间奉天地区水灾状况及救灾备灾措施进行初步的考察与分析。

一、乾隆年间奉天地区的水灾状况

由于依据的资料和统计方法的不同,乾隆年间奉天地区的水灾次数尚无一致说法。《清史稿·灾异志三》中,汇集了清代全国的水灾,但其中却无乾隆年间有关奉天地区的水灾记载。因此,依据《清史稿·灾异志》统计数据,无疑会出现失误。鉴于此,笔者主要依据《清高宗实录》,同时参考《清史稿·高宗本纪》、《奉天通志》进行考察,统计结果,乾隆年间奉天地区的水灾不少于13次。

为了对水灾程度进行分析,需要确立其评价标准。清朝为了救灾的需要,将受灾程度分为十等,五等以上为灾。学术界通行划分灾害的标准,是按照灾害范围、灾害历时长短和灾情轻重,将灾害分为特大灾害和一般灾害。考虑灾害的历史性特点,参照学术界的标准,笔者将灾害标准略加调整为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三个等级。重大灾害一般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受灾范围较广,遍及境内的大部分地区;2、灾害持续时间较长,通常有数月之久;3、灾害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较大。相对于重大灾害来说,较大灾害受灾范围略小些,境内近半数的州县受灾;灾害持续时间或长或短、灾害造成一定的人员或财产损失,灾区出现饥荒。一般灾害的受灾范围为境内少数州县,对灾区以外地区基本不构成影响。

至乾隆年间,奉天府府尹领有包括承德、辽阳、铁岭、开原、海城、盖平、复州、宁海、广宁、义州、锦县、宁远等州县。按上述标准,对乾隆年间奉天地区发生的13次水灾情况进行分析,分述如下:

从文献记载看,乾隆年间奉天地区首次水灾出现在乾隆二年(1737年)。这年七月,地处辽北的“小清河水灾”。[1]3293“闰九月壬午,赈奉天小清河驿水灾”[2]卷10,高宗本纪一。十一月,“免奉天宁远州被水旗地本年额赋”[3]卷57,178。同月,乾隆帝谕:“前据奉天将军额尔图等奏称,奉天地方今年山水骤发,河水泛溢,福陵石堤土坝,被水冲刷”[3]卷81,270。在乾隆四年七月间,清廷在议覆奉天府府尹吴应枚奏疏中,有奉天地区“乾隆二年水灾案内,蠲剩缓徵该年民退地亩银粮”[3]卷97,476等语。说明临近民田亦受水灾,可能是因为涉及范围及程度不大,故未提及。当归为一般灾害。

第二次水灾发生在乾隆七年(1742年)。这年七月,奉天府府尹霍备奏报:“各属被涝”[3]卷171,178。十一月,“停征奉天承德、辽阳、海城、锦县、广宁等五州县水灾额赋”[3]卷178,293。灾后造成饥荒,十二月,“加赈奉天承德、辽阳、海城、锦县、广宁等五州县水灾饥民”[3]卷181,342。奉天副都统奏称“奉天辽阳、牛庄、广宁、宁远等处秋间被水,所有未获收获之旗人,应请于明年耕种时,酌量在附近旗民仓米内,照时价减等认买”[3]卷181,342。此次受灾达6州县,且为奉天地区的主要州县。从“各属被涝”来看,受灾范围应不限于六州县,清廷只是对其中受灾较重的五州县先后采取了停征和赈济措施,当属较大灾害。

第三次水灾发生在乾隆十一年(1746年)。这年七月,奉天将军奏称:“广宁地方五六月间,阴雨连绵,山水骤发,兵丁房舍所贮米粮均被淹没”[3]卷271,531。“免广宁等处旗地水灾赋”[2]卷11,宗本纪二。这是旗兵受灾情况,那么,州县民人如何?奉天府府尹苏昌疏奏:“承德、海城、盖平、广宁四县被水,先经奏闻在案,续据辽阳、复州、宁海、锦县、宁远、义州等六州县投称,六月间阴雨连绵,河水涨发,田禾被淹,庐舍倾塌,查奉属被水十州县,惟广宁地势灾重。臣委员查勘,先给一月口粮,余照例次第办理”。寻即又奏“据承德、海城、辽阳、复州、盖平、宁远、义州、宁海等州县陆续勘报,系不成灾,惟广宁地势最低,成灾约七八九分不等,而义州、锦县于查投后,旋被雹灾,成灾仅止一隅,分数与广宁相仿,现经查明户口,分别赈恤”[1]648。所谓“系不成灾”,即不够朝廷救灾等级,并非无灾。十一月,苏昌疏称:“锦县、广宁二县被水被雹成灾,本年应征钱粮,请查明分数题蠲,贫民分别极次加赈。冲塌房屋,量予修费。其地亩冲压者,豁除额赋。至承德、辽阳、海城、盖平、复州、宁海、六州县被淹洼地,虽勘不成灾,然收成歉薄,所有本年出借口粮耔种,统俟来秋免息征还”。谕旨“依议速行[3]卷278,636”。十二年三月,“赈奉天锦县、广宁二县被水灾民”[3]卷286,732。此次水灾,波及范围较广,有房屋受损、收成减少的情况,其中广宁受灾较重。根据清廷勘察结论,多数州县应属轻度灾害,为一般性水灾。

第四次水灾发生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这年九月,“贷奉天牛庄等处被水旗民,并减价平粜[3]卷373,1115”。十二月,“赈恤盛京高丽堡、旧边、句骊河、白旗堡、二道京、小黑山等六站本年分水灾饥民有差[3]卷378,1190”。“蠲缓盛京、辽阳、广宁、岫岩、开原、铁岭、凤凰等七城本年分水灾旗民额赋,并赈恤有差”。“加赈盛京承德、辽阳、铁岭、开原、锦县、广宁等六州县本年分水灾饥民有差[3]卷379,1206”。无疑这是一次较大灾害,受灾范围大,并造成饥荒。

第五次水灾发生在乾隆二十年(1755年)。该年五月,“缓征奉天承德、辽阳、海城、铁岭、开原、锦县、广宁等七州县水灾额赋,兼赈饥民[3]卷488,118”。直到乾隆二十一年,奉天府尹恩丕仍奏称:因“上年雨多,豆收欠薄,市价日昂,旗民籴买拮据”,请“照时价减粜[3]卷508,422”。这也是一次较大水灾,奉天地区普受灾害,涉及救灾州县多,措施有赈有免。

第六次水灾发生在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该年四月,“赈盛京被水官庄户口,并蠲额赋[3]卷758,350”。同月,“户部议奏盛京开原等城,并三陵内务府所属地方被水成灾五分至十分不等,应照成灾分数分别赈蠲,从之[3]卷759,360”。乾隆三十二年三月,“赈恤奉天盛京驿、旧边、句骊河、白旗堡、二道井、十三山、广宁、小黑山、开原、法库、严千户屯、噶布喇村、萨尔浒等十三驿乾隆三十一年水灾旱灾饥民,并蠲应征额赋,缓征蠲剩银米有差[3]卷780,580”。五月,“蠲奉天承德、铁岭、开原、复州、广宁五州县乾隆三十一年水灾霜灾额赋,并缓征蠲余银米[3]卷785,661”。当年的水灾之外,又先后出现旱灾和霜灾,可谓多灾之年。河西河东的许多州县出现饥荒,因此,是一次较大水灾。

第七次水灾发生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夏,“宁远霪雨[1]3294”。没有灾情和救灾措施的记载,当为一次局部轻灾。

第八次水灾发生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乾隆三十四年二月,“赈恤盛京承德、辽阳、海城、广宁等四州县乾隆三十三年分水灾饥民,并蠲缓租赋有差[3]卷829,59”。五月,“蠲缓奉天承德、辽阳、海城、广宁等四州县乾隆三十三年水灾额赋有差[3]卷834,140”。虽为一般性灾害,但应注意的一点是,受灾州县虽未及奉天所辖州县的半数,而受灾州县皆为奉天地区人口相对集中的州县,且造成饥荒。

第九次水灾发生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乾隆四十七年九月,“蠲免奉天承德、海城、盖平、广宁等四县并岫岩通判乾隆四十六年分水灾应征地丁钱粮”[3]卷1165,624。为一般性灾害。

第十次水灾发生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同年九月,“免奉天承德等五厅县水灾额赋[2]卷14,高宗本纪五”。为一般性灾害。

第十一次水灾发生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这一年,“宁远大水饥”[1]3294。五十四年(1789年)三月,“谕上年奉天所属广宁等七城被水成灾,曾经降旨交庆桂等查明被灾旗民人数,应行酌借口粮蠲赈各事宜。……现届青黄不接之时。米价较昂。民食究恐不能充裕。著加恩将广宁、承德、辽阳、开原、海城、凤凰城、牛庄等七城。再行展赈一月。即可接至麦收。口食有资。以示朕轸念陪都有加无已至意。该部即遵谕行[3]卷1324,931-932”。这次灾害也影响到锦州、宁远一带。按照清廷标准,“锦州、宁远二处,上年虽未成灾,而秋收仅止六分有余,市集粮石稀少。已饬该处地方官,将实在贫难户口,不论旗民,动支存仓米石,借给一月口粮,分作二年带徵完款。并不拘常例,再行减价平粜[3]卷1324,931-932”。四月,“蠲奉天广宁、凤凰二城属乾隆五十三年水灾额赋,仍分别赈恤有差[3]卷1326,948”。闰五月,“谕奉天所属广宁等七城,因上年被水成灾,……借给口粮,蠲赈兼施,并再展赈一月,以资接济[3]卷1330,1004-1005”。发生在乾隆五十三年的奉天水灾,受灾地域广,影响大,救灾措施多,是一次较大的灾害。

第十二次水灾发生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闰五月,上谕“兹据宜兴等奏,本年春夏之间,奉天境内雨水复多,低洼田地又多被水等语。广宁等县,现在尚有带征银米,若照例催征,旗民未免拮据。所有该处分年带征银三百七十三两三钱九分四厘,带征米三百九十一石六斗五升八勺,俱著加恩蠲免,以示朕轸念陪都,有加无己至意[3]卷1330,1004-1005”。八月,“奉天府府尹穆和蔺覆奏:臣赴奉天新任,沿途查看禾稼,均属有秋。惟广宁县所属双台子等二十四屯,承德县所属老边等三十八屯,因雨水稍多,禾稼被淹,人口房屋并无伤损。现会同嵩椿、宜兴等妥办。得旨:赈恤之事妥为之[3]卷1337,1134”。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缓征盛京广宁、辽阳、凤凰等四城乾隆五十四年分水灾地亩额赋[3]卷1369,361”。受灾范围较小,属一般性灾害。

第十三次水灾发生在乾隆五十五(1790年)。该年“七月,锦州水灾[1]3294”,“赈奉天锦州九关台……等县水灾[2]卷15,高宗本纪六”。十二月,“赈恤盛京凤凰城、雪里站、通远堡、沙河站、东关、宁远等六驿本年水灾站丁、并奉天锦县、义州、海城等三州县本年水灾贫民[3]卷1369,361”。五十六年(1791年)五月,“蠲免盛京海城、锦县、义州等三州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3]卷1378,502”。从受灾州县数量看,属一般性灾害。

由于史料记载的局限,我们很难了解乾隆年间奉天地区的水灾详情,对水灾的分析多依据救灾措施的程度。依据上述文献的记载进行数据统计可知,在乾隆60年间,奉天地区平均4.6年即有1次水灾。在13次水灾中,尚无特大灾害,较大水灾5次,约占38%;一般水灾8次,约占62%。较大水灾在这一时期水灾总数中所占比重较大。有些年份的水灾虽为一般性灾害,但是,由于水灾连年,其破坏作用同样不可低估,如乾隆四十六年至四十七年、乾隆五十三年到乾隆五十五年的连年水灾,必定会给奉天灾区的农业生产和民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另外,有的灾年,受灾州县虽然不多,但受灾州县往往是奉天地区人口相对集中的州县,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可能会仅次于普灾年份的较大灾害。

奉天地区各州县的水灾与其地理环境相关。从地域看,受灾次数最多的是承德和广宁;其次是辽阳、海城、宁远、锦县等。这些州县或地处大河,或周边河流较多,加之地势相对低洼或低平,汛期到来时,极易发生水灾。如承德南有浑河,每到汛期,河水漫溢成灾;广宁西临闾山,阴雨时节,往往山水骤发成灾。因此成为水灾的多发地。与旱灾造成的损失相比,水灾不仅损毁田禾,冲压田地,造成农业损失,而且还破坏城垣、堤坝、仓库、储粮、料草、军民庐舍、道路等建筑设施和财物,其破坏力更大,在更大程度上影响着奉天地区民众的生活。

二、乾隆年间奉天地区救灾备灾措施

(一)主要救灾措施

由于奉天地区是清王朝的发祥地,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后,奉天府尹又受奉天将军节制,奉天地区的州县灾民因而得到清廷的格外重视,虽非旗人待遇可比,却也是有灾必赈,甚至与旗人一体待遇。此外,作为关外三陵所在地,乾隆帝经常出巡盛京,奉天地区也因此受到格外施恩,被蠲免钱粮。乾隆时期,奉天地区常见的水害救灾措施有:赈济、蠲免、平粜、借贷、缓征等。这些救灾措施对缓解奉天地区灾民的生存困境、减轻灾民赋税负担和恢复生产有着特别的意义,其中以赈济、蠲免最为常见,分述如下:

1.赈济:赈济以粮米为主,或粮银兼有。乾隆五年(1740年),清廷定赈灾条例:凡夏月被灾,酌量接济,挨秋间勘明受灾分数办理;至秋月被灾,则分别受灾分数及极贫、次贫加赈,赈给米数,每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4]105。乾隆年间奉天地区水灾赈济不下10次,在所有救灾措施中是实施最多且最有成效的,几乎是逢灾必赈。以乾隆十一年广宁水灾为例:七月间,奉属十州县被水,惟广宁灾重。经查勘后先给一月口粮,广宁成灾约七八九分不等,经查明户口,分别赈恤。

2. 蠲免:清代的蠲免定制颁布于顺治十年(1653年),康熙和雍正年间皆有修订。雍正年间规定:被灾十分者免七,九分者免六,八分者免四,七分者免二,六分者免一。与康熙年相比较,对受灾较重地区加大蠲免分量。至乾隆元初年,放宽蠲免范围,被灾五分之处,亦准免十分之一[3]卷68,102。

乾隆年间奉天地区水灾蠲免措施亦不下10次,多为灾年全免。如乾隆十九年,被水成灾,奉天所属府州县地丁正项钱粮通行蠲免。清廷施行蠲免一般首先眷顾旗人,但时常也连带关照到州县民人。如乾隆十一年七月,免广宁等处旗地水灾赋税,广宁县也因被水,免除本年应征钱粮。

3.借贷与平粜:借贷就是官府通过借贷方式,帮助灾民摆脱困境,恢复生产的一项救灾措施。借贷的对象多为受灾五分的贫民,最初规定米谷于秋后还贷时每石加息一斗。从乾隆二年(1737年)起,还贷粮只需缴纳正谷即可,不用还息。

灾荒出现后,粮价飞涨,平粜就是政府拨运仓米,减低灾区粮价,以此救济灾民的措施。如乾隆十五年九月,“贷奉天牛庄等处被水旗民,并减价平粜”。

4.缓征:缓征就是政府推迟征收灾区的赋税,给灾民喘息之机,对救灾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灾情决定缓征期限,甚至可将缓征钱粮一并免除。乾隆十一年,承德、辽阳等六州县被水,“虽勘不成灾”,然收成受到影响,于是本年灾民所借口粮、种子皆明年秋免息征还。乾隆二十年五月,缓征奉天承德、辽阳等七州县水灾额赋。

(二)备灾措施

备灾措施虽非仅对水灾,但由于水灾为奉天地区的主要灾害,所以备灾措施对水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1.仓储备荒。乾隆二年奉天地区出现局部水灾后,次年六月,奉天府府尹吴应枚在条奏中提出“慎仓储”的主张[3]卷71,145。十一月,户部议覆吴应枚疏言,遵旨详议奉天捐贮谷石事例,从所议诸事内容中可知,当时奉天州县存米数缺额为二十三万三千五百六十余石,赞同“收纳本色”、添建“各属仓廒”的主张[3]卷80,264。乾隆十年七月,户部议准奉天府府尹霍备“添盖仓廒四十间”的请求[3]卷246,174。乾隆四十七年三月“添建奉天府属岫岩厅仓廒十五间[3]卷1153,448”。

2.限制奉天地区粮食外流。乾隆前期,朝廷对奉天地区实行封禁政策,限制关外人口的流入和本地粮米外流。只有直隶或山东受灾歉收时,朝廷才行弛禁,允许商贾从收成颇稔的奉天地区运粮到灾区。当灾区粮价平缓后,依旧恢复禁运,特别是禁止海运,严查出关游民和来奉商船,以防奉天地区“每岁多去米谷”,出现“有银无米”的拮据情况。乾隆六年四月,“户部议准奉天将军额尔图题覆、刑部侍郎常安奏请禁止海运一摺。查奉天米价向属平贱,近年户口滋多,生齿日繁,又加各省贸易人众,本地所产,仅足食用。边外蒙古、黑龙江、船厂等处,收成偶歉,亦赖接济。若听水陆兼运,则粮价增昂,旗民必致艰食,请禁止海运。从之[3]卷141,1033”。尽管乾隆二十八年以后,奉天海运开禁,但除了直隶和山东外,其它地区仍有一定限制。如乾隆三十年十月,降旨查禁江南商贩前往奉天贸易粮食[4]782。

3.关注河患。广宁是奉天地区水灾的多发地,引起乾隆帝的关注。乾隆十一年,广宁发生水灾,九月,命治水专家高斌“往奉天疏浚河道[2]卷11,高宗本纪二”。据盛京将军达勒当阿奏疏“广宁等处向系抵洼,其水多自边外流入,而新开、鹞鹰等河又无河身,以致漫溢四出,大路田亩均有积水”。达勒当阿建议:“挑一大河,引水入海,则村庄道路、旗民熟田均免淹浸,且可开垦荡田”。而阿兰泰勘察后认为:“新开等河河身较堤决处所微高,即另挑河身,仍不能畅流,徒费帑项”。围绕是否挑河出现分歧,后经军机大臣议定,停止挑河,修补桥道。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乾隆帝“传谕弘晌、亲往详勘[3]卷1045,989”。经查二河历经多年,已无下流之患,挑河之议遂罢。

4.开垦荒地。乾隆三年十一月,奉天府府尹吴应枚疏报:“奉天海城等九州县,乾隆元年实垦地二万三千一百九十八亩有奇[3]卷81,275”。乾隆四年四月间,吴应枚疏报:“承德、辽阳、海城、盖平、复州、宁海、开原、铁岭、八州县,乾隆三年分开恳荒地八千四百五十九亩有奇[3]卷90,390”。乾隆六年二月,吴应枚疏报:“承德、辽阳、海城、盖平、铁岭、永吉、复州、锦县、广宁、宁远、义州十一州县,乾隆四年开垦旱地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九亩有奇[3]卷136,962”。通过扩大垦荒面积,增加储粮。

5.应对可能出现的水灾饥荒,提前调粮备灾。如乾隆五十四年七月,“谕,昨据宜兴奏,奉天所属地方,六月内雨水稍多,低洼地亩间有被水之处。业经降旨令嵩椿等、将田禾有无妨碍查明覆奏矣。穆和蔺,新授奉天府尹,现在想已起程前赴新任。奉天上年甫被水灾,虽经赈借兼施,恐民力未臻饶裕。今夏雨过多,低洼地亩复经淹浸,朕心深为廑念。著传谕穆和蔺于赴任之便,沿途留心察看,低洼积水曾否全行消退,不致有碍田禾”。与此同时,谕令“将江西各帮粮米截留数万石,存贮北仓,预备需用。如奉天被灾处所应行接济,即由海道运往,较为便捷。……若有应行赈粜之处,亦即详悉查明,酌量数目,迅速奏闻。以便于北仓贮备米石,照数拨运,俾小民口食有资,不致拮据[3]卷1334,1076”。

6.严禁商贩抬高粮价。乾隆三年三月,奉天将军博第奏请“禁商人贩卖米粮[3]卷65,58”。乾隆五十七年九月间,“奉天所属秋成丰稔,而所开粮价,转比上月加增”。乾隆帝“推原其故,或系市侩等,因见秋成刈获,米谷充盈,惟恐将来价值减落,预将粮价抬高,以为减价后,仍可得有赢余地步。”乾隆帝指出市侩等“专图牟利”,“不顾病民,致使丰岁价腾,有增无减。”于是降旨“通饬各督抚、令所属明白晓谕各铺户市贩等,务须按照时价粜卖,毋得牟利居奇,致干严究”。“以谷价贵贱,民食攸关”,要求各督抚“每月粮价,务须核实呈报[3]卷1412,992-993”。

乾隆年间国力强盛,国库较为充裕,因有财力作为后盾,所以,清廷救灾次数较多,范围较广,力度较大,效果较为明显。由于盛京作为“陪都”,因此,在救灾措施方面享有特殊的优待和额外恩惠。奉天地区因同属发祥重地,由于特殊的地域关系,故奉天民人往往随盛京旗人一体沾恩,较之关内诸省,是享受优待的。但是,救灾固然重要,备灾同样重要,尤其是水利建设,关系到根本问题和长远利益。奉天地区低洼地亩较多,雨多易积涝成灾,把希望寄予上天,“一经晴霁、渐就消退”的侥幸心理[3]卷1334,1073,实不可取。国库钱粮能否长久维持,救灾措施能否长久奏效,归根到底还是以农业水利事业的发展为基础,清廷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当为今人鉴。

[1]王树楠,等.奉天通志[M].沈阳:沈阳古旧书店,1983.

[2]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3][清]清高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郭成康.清史编年(第五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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