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和”的音乐思想之初探

2012-08-15 00:52马维纳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10期
关键词:淮南礼乐荀子

马维纳

(淮南师范学院音乐系,安徽淮南 232001)

儒家“和”的音乐思想之初探

马维纳

(淮南师范学院音乐系,安徽淮南 232001)

在先秦儒家的音乐思想里,“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本文试图从儒家几位代表孔子、孟子、荀子的思想观点中梳理出儒家“和”的音乐思想发展脉络,并对几位思想家的论点进行比较。

儒家;和;音乐思想

先秦儒家学派是对我国文化影响最深的一支学派,对我国古代音乐思想产生了很重要的奠基作用。孔子是儒家学派创始人,也是儒家音乐思想的创始人。他总结了先秦以前的音乐思想,并对其加以丰富与发展,对中国的整个封建时期的音乐思想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孟子是孔子之后又一位重要的儒家代表人物,被后人称为“亚圣”。他的“仁”的政治思想,指引着其在音乐上“与民同乐”的重要礼乐思想,在继承与发展儒家思想精神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荀子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继承孔孟音乐思想的基础之上,使儒家音乐思想臻于成熟。

一、孔子的“和”的音乐美学思想

孔子的思想精髓是“礼、仁、中庸”,所以他的整个音乐美学都是贯穿着这几点而展开的。他主张以礼制乐,以礼乐治国,所以对乐有很高的要求。他认为好的音乐的审美标准是“尽善尽美”,如《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反映了孔子尽善尽美的音乐审美理想,也即音乐的内在意义要符合儒家的伦理道德,音乐的形式要美,音乐的旋律也要好听,形式与内容要统一。

孔子还倡导“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音乐审美观,《论语·八佾》:“孔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中的感情的表现必须要有节制,适度而不过分,必须“和”而不淫。从这一方面出发,他提出“放郑声”的主张,因为他认为当时的“郑声”中的感情的表现与宣泄太过了,需要及时加以纠正。《论语·阳货》中就记载:“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表现孔子在音乐的审美要求的“中庸思想”,这里的中庸不是调和折中之意,而是执两用中,有主次之分的和谐统一。以上种种,形成了孔子以“和”为始终的音乐美学思想,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以道德伦理观念为引导,以礼乐的政治教化功能为手段,但无论是美还是善都是以“和”作为其价值评判的标尺的,“和”无疑是孔子音乐思想支撑起来的骨架。

二、孟子的“和”的音乐美学思想

孟子的音乐思想是在继承孔子的音乐思想基础之上而进行延展的,虽然在他的言论中没有涉及关于“和”的音乐美学思想,但是他的“仁”的政治思想、“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与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与民同乐”的重要礼乐思想,都隐含着孟子在关心民生,心系国家思想观念。只有统治者有为民造福、与民同在的想法,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三、荀子的“和”的音乐美学思想

荀子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亦是先秦最后一位儒学宗师。他的思想在继承孔孟二人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同时,他批判地吸收了墨、道、法等诸家而自成体系,其思想成就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他在音乐美学思想上的建树更是中国美学思想史中不可多得的一笔。主要的内容反映在著作《乐论》篇中。《乐论》是我国第一篇完整的关于音乐美学思想的专论,是对整个先秦时期音乐美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乐论》的完成使儒家音乐思想趋于体系化,对之后两千多年的中国音乐美学思想葆有重大借鉴意义。

在当时的生产劳作方式、宗教文化活动繁荣、深严的社会制度、礼仪教化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荀子试图发展儒家礼乐教化的社会功能,产生了诸多音乐美学论点,而最具核心内核的便是“和”的美学思想。

在远古时期,原始仪式中要求一是礼、乐、文相“和”,礼是指仪式中的主体内容,文是仪式中的行礼之人,而乐是指导整个仪式活动的进行与完成的“牵引线”,这三者在整个仪式过程中必须相“和”。

二是诗、乐、舞相“和”,这是荀子对“和”的审美要追求的基础。但是荀子论“和”也有其不同层次的表述。荀子的《乐论》中谈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遵循声音组合的基本规律“审一定和”,才能达到审美上对乐的要求。这是其“和”的第一个层次——音声契“和”。

荀子在《性恶》篇中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故必将师法之化、礼仪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乐论》篇中也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他主张在自然本性的需求之下,寻求享受音乐中快乐情感的表达与体验,也即享乐的欲望,音乐使人快乐,快乐又自然表现为音乐,这是天性使然。人的情感和情感的表现虽然是必然的,但如果不加以节制,就会有“恶”的倾向,而处理这种状况的办法就是用礼乐引导人,改造人性,加以良好的引导使之变恶为善、变丑为美。在这里,乐的“和”就要求性情吻“和”,这是其“和”的思想第二个层次。

荀子还提出,在礼乐活动中,通过礼维系一定的社会“分明”秩序,礼与乐的相互作用、结合,达到一种奇妙的社会教化的作用。这是荀子“和”的思想第三个层次——礼乐中“和”。

在审美感受与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关系问题中,荀子提出,人能否从音乐中得到审美愉悦,取决于主体的道德修养和文化教养,不具备这些,欣赏音乐只能产生生理的快感,感受不到审美愉悦。只有具备道德修养,才能“以到制欲”,从而能够真正“得乐”,这是其“和”的思想第四个层次——真、美、善“和”。

四、结语

“和”的思想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根本特征,是儒家音乐思想主轴线,贯穿于整个儒家的音乐思想之中,影响着所有其他的音乐思想的形成与发展,甚至于对后来的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也具有浓重的渗透。

[1]刘宝楠.论语正义[M]∥诸子集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李泽厚.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J609.2

A

1008-178X(2012)10-0213-02

2012-07-19

马维纳(1981-),女,安徽淮南人,淮南师范学院音乐系讲师,硕士,从事音乐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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