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2012-08-15 00:47王福岭河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8期
关键词:小水电项目区电价

□王福岭(河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

1.引言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通过国家扶持建设代燃水电站,给电站周围的农民长期提供便宜的代燃料电,让农民用电做饭、取暖,替代砍树烧柴、烧煤,保护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

自2006年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以来,河南省先后有18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纳入国家建设计划,代燃料总装机3.04万KW,惠及代燃料户3.19万户,代燃料人口11.8万人。18个项目总投资1.8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0.66亿元,2009-2011年省级财政专项配套1201万元。项目实施后可保护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林保护区和水土流失治理区内森林植被面积4万hm2。据调查我省每年户均烧柴量约5600kg左右,每t薪柴合标准煤0.43kg,燃烧1t标准煤向大气排放2.5tCO2,18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减少薪柴消耗量1.8亿kg,减少CO2排放达65.9t,因此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让更多的农村居民用廉价清洁的代燃料电作为生活燃料,可以有效的减少森林砍伐和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河南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以来大部分地区进展较为顺利,其中洛阳市嵩县刁崖、信阳市新县长洲河、三门峡市卢氏县中里坪、卢氏县火炎、信阳鲇鱼山、沁阳后寨6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实现代燃料供电;另有8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其余4个项目正在抓紧实施之中。

豫西、豫南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是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集中地区,也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薄弱地区。国家扶持建设代燃料水电站,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减轻了项目区农民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生产质量,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依据全国农民可承受燃料情况支出分析、试点情况和典型调查,当农民户均代燃料年电费支出占户均收入的比重在4.5%左右时,相应的代燃料电价农民是可以接受的。据2010年河南省年鉴统计,豫西山区人均年收入4000元左右,按户均4口人,老百姓所能承受的年燃料费支出极限为720元左右;按烧煤方式考虑:1天需烧煤5块,每块0.6元,每天支出3.0元,年支出1095元,按烧柴方式考虑:户均烧柴约15kg,正常需0.6个工日,每年也需219个工日,如果一个工日约合50元,每年也可多挣10950元。按用代燃料电量考虑:每天每户用电按3kW·h计算,每度0.36元,年电费支出仅需395元,远低于烧煤用费及烧柴所用劳动力成本支出。

2.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和处理方法

2.1 科学规划,合理选点。

结合实际情况,河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认真组织编制《河南省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总体目标,合理安排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实施;代燃料项目均位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林保护和水土流失重点地区;代燃料项目法人积极,项目区群众积极性高,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以整村或整乡推进;项目建设以新建和技改相结合,生态电站满足项目区用电需要,具有工期短、投资省、见效快等特点。

2.2 省市县高度重视,多策并举。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要按时实施,电价能否落实是关键,去年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河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积极争取小水电代燃料到户电价的有关政策,2011年8月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为河南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借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东风,省级财政加大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省水利厅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也非常重视,积极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纳入“红旗渠”精神杯比赛和秋冬水利基本建设督查内容,使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把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县级地方政府如嵩县和卢氏县,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直有关单位特别是电力公司、物价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县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协调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主要领导多次带领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深入项目区现场办公,明确了扶持小水电代燃料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当地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3 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一是积极与省发改委联合下文明确省市县三级审批权限,严格项目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项目实施方案均由省水利厅商省发改委审批,着重从维护公共利益、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严格把关。二是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4 整合多种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实施“五改”配套工程,扩大代燃料项目实施的成果。

在项目建设中,坚持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作为改变农村面貌、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统筹兼顾、加强协调,整合扶贫、交通、电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用于农村的资金,集中力量,多方联动,集中整治代燃料农户的厨、厕、水、电、路,构建和谐生态新农村。使代燃料户的居住条件和生存环境大为改观,项目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老百姓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1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或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项目建设不仅有电源工程,而且还有项目区供配电系统局部改造、农户用电系统改造,以及代燃料保护森林植被的范围,如何长期提供代燃料用电等,涉及多方利益,如发电企业利益、供电企业利益(电力公司)和代燃料户老百姓利益以及减排目标等。因比项目建设任务重、协调难度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3.2 借网供电方面,河南省水利系统没有供电网络,主要采用借网供电方式,省发改委虽然出台有豫发改价管[2011]1251号有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到户电价的有关文件,但在实施过程中与地方电力部门协调难度依然较大,且电价批复时间较长,影响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进度。

3.3 由于物价上涨致使新建项目单位千瓦投资较大,金融部门要求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电站才能放贷,新建项目还本年限长,因此资金筹措难度较大。

4.结论

4.1 实践证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一项惠利于民、保护森林植被最有效的惠农工程,受到项目区群众的欢迎。必须加快代燃料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扩大建设规模,才能增加影响力,才能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4.2 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价是关键,是决定性因素。小水电代燃料主要解决农民生活燃料问题,要使农民用得起,愿意用,真正做到替代烧柴,必须大幅度降低电价。电价测算方法必须科学合理,计算参数满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代燃料电价要及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国家资本金的比例、贷款的数量以及项目区代燃料用户的承受能力等来进行计算确定。

4.3 鉴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水行政部门一家就能完成的,所以必须加强宣传,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精神(发改农经[2009]1937号,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代燃料电站就近直接供电或借网供电,才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才能使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生态得到保护。

4.4 要加强对已建代燃料项目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3权分设的管理体制,才能确保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可持续发挥效益。

中央补助投资和省级财政配套投资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一般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水电公司、水管单位等;项目法人负责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对出资人代表负责,并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代燃料电量的使用权属于电燃料户,项目法人和电网企业应按核定的代燃料电量和电价长期稳定地向电燃料户供电,同时代燃料户负有保护森林植被、不再砍伐森林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接受小水电代燃料协会的监督,确保农民利益和代燃料目标的实现。

4.5 要充分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代燃料电站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属性的特点,吸引社会资金利用股份制形式办电,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要以《公司法》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为依据,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水电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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