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新机制初探

2012-12-10 02:41刘建华
中国质量监管 2012年4期
关键词:产品认证浙江省有机

文/郦 东 刘建华 方 军

近期,社会各界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违规认证、咨询、数据不可查询等问题反映强烈,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本文从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制度、浙江省认证监管工作概况和认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监管工作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深入阐述。

国家相关制度

1.关于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

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将有机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移交国家认监委后,国家认监委依据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通行做法和《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要求,组织制订并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制订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了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法规和标准体系。

2.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国家认监委是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地方两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对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职责,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所颁发认证证书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004年以来,认监委和地方两局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经连续整治,近两年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在95%以上。

浙江省监管情况

(一)浙江省有机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情况

截至2011年11月底,浙江省企业共获得4627张各类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证书,其中获得14家认证机构颁发的834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总数占全国的1/10,种类主要为茶叶、水果、蔬菜、畜禽、水产等,其中茶叶最多有300多张,蔬菜有28张。

(二)有机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质监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和“质量强省”的总体部署及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提升认证工作有效性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浙江省高度重视以有机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将以有机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省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坚决查处各类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认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浙江省质监局结合本省实际,每年制定计划,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检查。如2010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主要检查有机、绿色、无公害、HACCP、GAP体系等认证,检查各类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农贸市场、超市等1656家,涉及39家认证机构认证的2000多种产品。

3.强化监管,注重宣传。2011年,浙江省质监局加大对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文件。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有机螃蟹认证执法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各类螃蟹销售网点850家。同时,每年利用专项监督检查、“3.15”、“质量月”等活动机会,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法规的宣传力度,来提高全社会的认证意识。

4.健全机制,务求实效。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认证机构通报。坚持罚教结合,督促各认证机构积极帮扶企业,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要求。2011年,浙江省质监局还联合上海、江苏质监局建立完善了长三角地区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经共同努力,长三角地区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的意识和行为得到有效提升和规范,认证秩序逐年向好,违法违规和投诉举报现象明显减少。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不懈努力,有效地遏制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但认证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有以下原因:

1.全面发展有机产业的条件尚不成熟。缺乏完整的政策扶持体系,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低。许多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还没有外贸进出口权,受到国内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制约。有机食品生产条件要求很高,还不能完全脱离农业基础设施问题较多、生产规模较小、农民教育程度和法律意识水平相对较低等现状。

2.有机产品认证市场的诚信问题。在严格监管下,2011年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由36家减为23家,认证咨询机构为24家。我国有机产品行业保持着每年20%~30%的增长速度,但强劲的市场拉动迫使部分认证机构以牺牲认证质量为代价去争取客户,少数认证机构未得到国家认可资质即开展有机认证业务,严重影响了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3.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管理力度不够。一些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重认证、轻管理,导致认证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少数认证机构认证行为不规范、认证后督查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不公开、程序不透明;标志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及其标志的辨识难;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急待进一步规范。

4.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可能对认证执法监管产生不利影响。一是可能导致地方保护主义重新抬头问题,将严重影响到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执法的执行力。二是市县质监部门执行《认证认可条例》的执法权限法律规定不清,将造成市县一级实施监督管理权责不清、无法可依。三是质监部门的认证行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经费少,监管空隙在所难免。

5.技术普及和宣传力度不够。要让公众正确认识有机产品认证,必须加大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认知程度和识假辩假能力,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有机产品的监管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有机产品的监管力度,共同推进有机产品质量的提升。

对策及建议

1.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将原先单线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预防、事后监督并重的双线监管模式,建立闭环监管机制。二是建立行政检查与机构监检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机制。在建好原有系统内业务监管、稽查执法、质量抽查“三位一体”的认证执法工作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认证机构协作,建立“互通有无、齐抓共管”的外部联动机制。整合认证机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的监管信息,建立起获证企业工作动态信息通报制度,增强行政管理日常巡查的目的性,提高执法效率。

2.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获证企业名录。一是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有机认证等获证企业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三是重点检查认证机构发证信息与“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一致的情况。四是以获证企业为切入点,掌握全省认证咨询活动情况,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或者超范围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的认证咨询机构。

3.加强宣传引导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与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应对能力,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强和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公布、通报食品农产品认证有关信息,建立信息互通和交流平台机制,促使各地同步开展工作,协同发展。

4.加强地方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建议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呼吁,争取在合格评定监管力量配备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加大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建议省市财政部门重点对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有关的产品监督抽查、认证执法检查和宣传培训等费用给予一定的保障。

5.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认证监管顶层设计。及时修订《认证认可条例》,尽早出台相关法律;将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相关工作任务列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政策引导和奖励支持,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省市实施以奖代补,奖优罚劣。

6.建议出台有力措施,推进食品农产品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加强证后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机构数量,清理食品农产品认证种类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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