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灵台县农药经营管理现状的调查及监管建议

2013-02-19 13:44丁森珠李贵喜
甘肃农业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灵台县农药经营

丁森珠,李贵喜

(甘肃省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甘肃 灵台 744400)

农药是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危害,保障农业增收的重要生产资料。农药管理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社会稳定。近年来,灵台县对农药经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多项举措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但仍存在着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农药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滥用农药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近期,我们对灵台县农药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了调查,并提出粗浅建议,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1 经营管理现状

目前,灵台县经培训、注册并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门店共有42个,年销售农药41.74 t左右,其中除草剂占42%、杀菌剂占25%、杀虫剂占33%(包括农用杀虫剂31%、卫生及仓储用杀虫剂2%)。这些经营门店分散在全县各乡(镇)及村组,且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灵台县的农药主要销售渠道,主宰着全县农药市场。每年春、秋两季,灵台县农药监管部门都要深入各乡(镇)集贸市场,进行有关农药管理规程及真假农药识别技巧的现场咨询服务,对农药经营单位的过期农药、假劣农药进行清查、收缴、销毁,并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 存在的问题

2.1 机构不健全,设施不足

目前,灵台县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农药监管工作职能主要由县植保植检站行使,而该站仅有2人具备农药监管资格,要负责农药经营门店的监管、农药污染监测、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药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以及农药案件查处等重要职能,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加之农药市场相对分散,监管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及检测等设备严重不足,缺乏有效的农药经营监管体系和执法手段,致使农药经营监管不力,市场秩序混乱现象十分普遍。

2.2 经营者素质偏低,安全意识薄弱

在灵台县农药经营人员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9%,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7.1%,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4.0%,其中能掌握和了解病虫害防治技术的不足50.0%。农药经营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素质较低,部分经营人员甚至不能准确介绍农药制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农药使用者的指导不到位;还有部分经营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随意售药、盲目配药,将农药作为肥料、种子等的附带品同摊销售,“买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农药是一种有毒性的特殊商品,尽管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相关部门就对农药经营户及经营场所进行了严格审查,并要求经营户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保留门店全貌照片。但在农药销售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诸如农药经营门店通风设施不配套、农药经营区与生活区重叠,农药经营人员在接触农药时不作任何防护措施,甚至部分经营户将农药与其他商品共贮共销等药品安全隐患较多。而且,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经营户还将一些三证不全、生产厂家标注不清、批号标注不明、甚至过期的假冒伪劣农药投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2.3 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

灵台县特殊、无污染的地理环境,为“三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但许多作物常见病虫害如小麦条锈病、白粉病、腥黑穗病、麦蚜、红蜘蛛,玉米大小斑病、瘤黑粉病、二代粘虫,马铃薯晚疫病,果树腐烂病,蔬菜霜霉病等在农业生产中常大面积发生,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农药来防治。部分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购买农药时,只注重防效和价格,不关心农药残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用药配药时随意加大剂量、缩短安全间隔期、甚至随意使用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剂,误用、滥用农药现象严重。部分农户还将用过的药瓶、药包随处丢弃,将剩余的药液、药粉随意乱倒,这不仅污染环境,也对“三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3 建议

3.1 健全监管机构

建议尽快成立灵台县农药管理工作站,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农业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农药管理队伍,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政策,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建立市场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农药管理部门建立的服务平台,为农民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及农药质量投诉等工作。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农药污染处置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药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3.2 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培训

通过培训等形式加强农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开设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新农药方面的知识,将农药执法置于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农药执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全民药品安全意识。

3.3 严格农药经营审批

要建立严格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提高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并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要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规和农药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者。要求农药经营者在严格落实《农药质量承诺制度》、《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农药仓储管理制度》等农药经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农药经营档案制度,认真填写进、销货台账,做到进一笔、记一笔,销一笔,记一笔,票据真实完整,以便于监督管理。

3.4 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三品”农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农药管理执法部门要不定期检查农药销售档案,掌握每一批农药的来源、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对农药经营中确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对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处罚的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改正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倍处罚或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农药除了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将生产企业进行媒体曝光,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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