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雷州地区的平乱与社会重建

2013-03-19 11:41曾国富
武陵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雷州康熙

曾国富

(湛江师范学院 法政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本文所谓“清初”,指顺治(1644~1661年)至康熙(1662~1722年)近80年时间。这段时期,由于满清统治者推行剃发、圈地等措施,激起汉族人民强烈的反抗情绪;加上西北民族分裂势力及西南吴三桂等“三藩之乱”,清朝统治一时未能稳定。清军劳师费财,四处征战,力量分散。这使清初半个多世纪中封建统治如风雨飘摇。即以地处大陆最南端的雷州半岛而言,自顺治四年(1647年)清兵进入雷州半岛起,雷州大地便陷入了血雨腥风之中。明清两军争夺征战,民众起而抗清,不法之徒聚众劫掠,雷州之地“盗”、“贼”充斥,久无宁日。直至康熙统治终结,随着东南郑成功抗清斗争的失败,“三藩之乱”的被平定,西北民族分裂阴谋的渐趋破灭,国家统一局面才渐趋稳定。与此相联系,雷州地区也才逐渐从长久的动乱中走出,“盗贼”之乱基本平息,民众复业,经济发展,教育得以复兴。由于记述雷州地区历史沿革较详的几部方志均为珍藏本,借阅不易;加之均为无标点影印本,且多处漫漶不清,给阅读研究带来不便,因此,迄今未见有关清初雷州地区历史变迁的专题论述。笔者认为,回顾清初雷州地区的历史,探讨其长久致乱的因由,考察并揭示清初地方官府行之有效的平乱及维稳、恢复发展措施,对于今人认识历史,更好地开展地方政治、经济及文教各项事业的建设,仍然是有意义的。

一 清初雷州地区社会动乱概述

清初数十年间,雷州之地“盗”、“贼”遍地。他们以山林、海洋为“巢穴”,既与清军作斗争,也四出掳掠乡村,杀害人命,使雷州许多民众或无辜被害,或被迫“从贼”,或不得不远徙异国他乡。根据方志的记载,对清初雷州地区规模、影响较大的“盗贼”之乱略述如下。

1.黄海如之乱。顺治三年(1646年),清军入粤。四年二月,清兵至雷州。明参将蔡奎率所部迎降。清总兵官汪宗宏与“降盗”黄海如(明雷州总兵,以“狼狠好杀”著称)奉命同镇雷州。雷州“官民安堵”。同年九月,明朝监军古鼐、都督孙时显帅“狼兵”①围攻雷州城,不克。已降清朝的黄海如乘机反叛。十二月,黄海如驾船南渡劫掠雷州各地,并勾结降清的明将蔡奎里应外合,将雷州城攻陷。黄海如“遂据府城,称‘宫保’,土贼陈仕升、张彪为之爪牙。富者破家,贫者毙命,大为民害”。顺治六年(1649年),清都督阎可义帅师抚定雷州,破黄海如于平岗坡。黄海如败逃,“下徐驻扎,屠戮士民,运米浮海而去。是时,海如败遁入海,为风所覆,雷人始得安生”[1]。

2.王之翰、黄占三(又作“王尖三”、“王占三”)之乱。顺治九年(1652年),清靖南王耿继茂统师至雷州,擒杀明高雷镇海康伯李明忠。明军残余各据一方,坚持抗清斗争。其中,“雷人王之翰入山不剃发,征之不克。翰在北笋巢;翰之弟之鉴在内港巢;左营陈杰在乌叫巢;右营黄占三在方家巢;王礼士、梁州牧黄宪等各聚党劫杀,占据西海一带地方垂五六年”[2]。顺治十三年(1656年),清广东巡按御史张纯熙巡按至高州、雷州,耳闻目睹了地方叛乱的危害及形势的严峻。他在平定王之翰叛乱后给清朝廷所上的《招抚西海疏》中,描述了他初到雷州看到的动乱之后的情形,云:“(雷)州境三面环海,一望旷莽,荒凉之状,臣不能悉也。每夜宿即与贼为邻,时闻炮火之声;又与虎为伍,时闻喊号之声;又飓风暴雨,揭瓦翻屋。臣夜坐不寐,各兵枕戈披甲……州城中茂草侵天,瓦砾满地;城外新招残黎编草为窝,苟延余喘,触目伤心,非复人境。”因此,乍到雷州,张纯熙即对叛乱者张榜告示,极力抚谕;同时派遣官员、将领亲往西海招谕王之翰。王之翰复书表示愿意输诚归降。张纯熙随即复信,遣雷州同知周熛、推官赵永祚亲至“贼”寨见王之翰。张纯熙的诚意感动了王之翰。他“遂出与二官相见,不胜欢欣。之翰随出严示,晓谕彼寨士民尽行剃发,随令彼监纪同知陆问、参将李青、朱海、辛耀、梁元、杨腾开赍户口册籍,随同知、推官来见。”[3]

王之翰虽接受招抚归顺,但其部将黄占三却拒不归顺,仍占据海康地方为乱。清总兵栗养志采取剿抚兼施之计,一方面派遣使者移书令黄占三交出“海贼”杨二、杨三兄弟,作为接受黄占三归降的前提条件,这令黄占三犹豫不决;另一方面,趁黄占三无备,清军“已入据其险矣,遂擒占三等诛之。西海平”[4]。

3.王之鉴、郑昌之乱。王之鉴为王之翰之弟,另率一支队伍据山为“盗贼”。遂溪南昌村人郑昌从之为头目。彭钰作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的《平寇功迹序》谓:“雷之西滨大海,与廉相络绎,大山丛菁,绵数百里。故雷盗王鉴窟其中,最称难制。我师弓马既非便,入辄不能再宿。是以贼狎为得计,而莫之如何。”[5]俗语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王之鉴与郑昌两头目为争权夺利而存在矛盾。官军出师征讨,郑昌出降,并为清军作向导,引清军从小道入山,擒斩王之鉴。其后,郑昌降而复叛,仍以西海(又称“西土”、“西山”)为巢穴,招徕吴川、石城两地“恶少无赖”,四出劫掠,使遂溪、石城两地乡村遍受其害。他们将所掳获的男女老少拘禁起来,向其家人索取赎银,“贼火遍于近县,而守将莫敢出救”。提督高、雷、廉三府的清军将领栗养志发誓要平定郑昌之乱。他使人将官军出师征讨的日期传扬出去。“贼”闻讯退守巢穴南昌村。但出师之期已过,却迟迟不见官军动静,“贼”于是守备渐趋松懈。鉴于“贼”在遂溪通往南昌村的大路上重重设栅以阻遏官军,官军避实就虚,从石城发兵,再从麻水村渡海,突入其巢,“发炮,贼众仓皇惊溃,遂斩昌,捣其巢穴,搜捕余党,释被掳男妇千有奇,获诸盗枭黠者悉斩之以徇。民皆欢呼,称神师云”[4]。

4.“海盗”之乱。康熙十六年(1677年),以雷州西部山海为依据的“盗贼”发动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当时,“雷阳山海交讧。杨家墟、南渡两役,官军尽没”。在此形势危急之际,清朝廷紧急调派乐昌协镇潘拱宸至雷州任协镇,委以平叛重任。潘拱宸,燕人,顺治十三年(1656年)武进士,此前曾援剿江宁,打败郑成功抗清队伍,继而历经江苏、河南、浙江、广东各地,镇压抗清斗争,为清朝立下汗马功劳,是清朝颇为倚重的一员将领。潘拱宸果然不负朝廷付托,他“自戊午(按,康熙十七年,1678年)冬捧檄之雷,甫一月,内修戎事,外行招徕,简选勇敢,由溪头等处密渡,出奇焚杀者数数,军威于是大振。随大举渡南。贼众望风披靡。活男妇子女数万,招抚伪官一百余员,抚丁二千有奇。下令军中不妄戮一人,取一物,如李愬入蔡州,谓蔡人皆吾人也。雷地亡而复存,雷民死而复生”[6]。

5.杨二、谢昌之乱。康熙十七年(1678年),平南王尚之信克复高、雷、廉三府之后,令副都统金榜选等驻防雷州府。时“有海贼杨二等,在沿海地方肆行抢劫。金榜选等率官兵攻夺炮台,三战三捷,斩贼千余,大获贼船、炮火、器械”[7]。十一月,清军追“贼”至海安,伪副将叶可昌等弃城登舟。二十三日恢复锦囊城(今徐闻县东部锦和镇城内村古城),斩“贼”一百七十余名,解救难民万余口[8]。

康熙二十年(1681年),“海逆谢昌率党沿海劫杀,入寇梅菉,掳男妇货物殆尽,盘踞东海岛上,勾通余孽,分地割据。李发、冼标劫掠吴、遂附海地方;杨二、梁羽鹤阻南渡为乱”。谢昌率“海盗”攻陷海口,进迫海南。广州水师总兵蔡璋奉命统舟师由海道直捣谢昌巢穴,救出被掳男女老少数千人,“抚养妇女,着人看守,不许丁兵淫乱”,并出告示许亲人领回,发给路费[9]。

除上述规模较大的反叛作乱活动外,还有许多规模较小,此起彼伏,因而方志中或简略记载,或略而不载的“土寇”、“海盗”、“山贼”、“水贼”之乱。如:顺治八年(1651年)五月,“土贼”与“伪贼”(明军)李元超联合,攻陷遂溪县城。清首任遂溪知县田含璞出奔石城(今廉江)。顺治十二年(1655年),“时海寇猖獗,掳掠乡村”。当时任徐闻营游击的傅进忠率师征讨。他“匹马先驱,奋勇捣贼,贼众惊溃。惜援兵迟至,马陷泽中,为贼所害,合邑伤之”[10]。康熙三年(1664年)冬,“水贼”黄明标寇山西。清调遣雷州协镇及化州、石城七营兵共同讨平之,招抚难民五千余户,等等。

造成雷州地区数十年动乱的,除了以上由明军残余力量或雷州本地民众构成的“盗”、“贼”、“寇”外,还有因种种原因引起的清军“兵变”。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六月,清高州总兵祖泽清反叛,雷州协镇副将谭捷元、白鸽寨士官陈大有起兵响应,“全雷俱陷。纵兵劫掠居民,沿海村落屠劫尤剧”[2]。同年,徐闻县发生“假兵变乱,劫掠城墟乡村,民无逃生”[1]。康熙十六年夏,祖泽清归顺,次年春复叛。

二 清初雷州地区动乱频发的原因及其影响

(一)清初雷州地区动乱频发的原因

雷州地区之所以在清初形成了长达数十年的“寇”、“盗”之乱,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地理方面的因素,更有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因素。

1.地理方面的因素。从地理方面说,雷州地处琼(海南)、高(州)、廉(州)之间,介于今海南、广东、广西三者交界之处,属边远之地,封建统治力量向来薄弱。从地形上说,雷州北负山,而东、西、南三面环海,多岛屿;交通上,陆路则丛林莽野,水道则惊涛骇浪。这为不法之徒作乱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使他们得以轻易逃脱、藏匿。故方志有云:“粤洋分三路,高、雷、廉、琼为西路;雷又为高、廉、琼之冲,自来蜃氛难靖,皆随起随伏。”[11]例如,清初“海禁”期间,雷州一些不愿内迁的沿海地区民众被迫逃入海中,以海岛为“巢穴”,进行反抗斗争。其中,东海岛就成了“贼渊薮”[12]。

2.政治、军事方面的因素。对清初雷州地区数十年动乱有重要影响的政治、军事方面的因素,主要如下。

第一,明清易代之际,新旧两朝军事力量在包括雷州在内的南部地区进行了长时间的争夺,仿似“拉锯”,雷州地区时而属明,时而属清,长时间的胜败无常,形势不确定,是导致动乱频发、久存的一个重要原因。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清兵入粤后,清广东总督佟养甲、提督李成栋派遣总兵方国泰、副总兵汪宗宏率兵先后进踞高州、雷州。清军兵临雷州,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就夺取了雷州的统治权。明残余政权不甘心失去雷州。九月,明监军古鼐、都督孙时显帅狼兵攻夺雷州,在原已归降清朝的降将降兵的配合下,明军终于攻陷雷州,夺回了雷州的控制权。顺治八年(1651年),清总兵徐有功率军进攻高、雷、廉三州,次年,又从明将手中夺回雷州。顺治九年(1652年),明安西王李定国命马宝率兵数万,自广西进攻高州、雷州,再次夺回雷州。顺治十一年(1654年)十二月,清廷遣军10余万南下,与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继茂会师。高、雷两州复归清朝。至此,才基本结束了高、雷二府时而属明、时而属清的混乱局面。尽管如此,由于明残余势力及民众抗清队伍退入山海,继续坚持抗清斗争,这就使得清朝在雷州的统治仍欠牢固。康熙十四年(1675年)至十七年(1678年),由于受“三蕃之乱”的影响,高州总兵祖泽清反叛,又一度使雷州脱离清朝的统治。

在明、清两军争夺雷州的过程中,军费开支须由雷州民众承担,迫使许多民众逃亡,以山、海为依据,既抗明军,又攻清军;另外,战争中,明、清两军皆军纪败坏,都存在大肆劫掠城乡民众的现象;明残余政权由于内争激烈,以致占领雷州的明军常常发生内讧,互相火拼②。政治局势的动荡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发,社会秩序的失控。不仅明、清两军在争夺,民众也分成愿意臣属明朝与愿意臣属清朝两派,并展开斗争,如亲历其乱的当时人陈舜系(吴川人)所记:当时吴川“县分东西,水东为清,西为明。虽平日相信之人,俱反面捉杀”[13]22。由于局势极度混乱,一些队伍因此成为游离于明、清两朝的独立力量,演变成打家劫舍的“匪帮”。如黄海如部,既从清军手中夺取了雷州城,又成为明军的攻击对象。又由于形势长期不明确,一些军队在明、清两方叛服无常,结果在双方都失去了信任,失去了依靠,走投无路,最终唯有入山入海为“寇”为“盗”。

第二,清初推行“迁界”、“海禁”政策,使雷州沿海地区民众失去生存条件,引发强烈民众反抗。清初,郑成功抗清队伍占据东南沿海岛屿、海域,开展抗清斗争,使清朝统治长期难以稳定,成为清统治者的“眼中钉”、“肉中刺”。为了扼杀这支顽强的抗清队伍,清统治者企图从切断大陆沿海民众对郑成功队伍的秘密援助入手,推行“迁界”、“海禁”政策。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下令“禁海”,严令禁止大陆民众下海捕捞、贸易。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下令“迁界”,迫使东南、南部沿海居民内迁。康熙帝即位后,于康熙元年(1662年)重申“海禁”,勒令包括雷州三县在内的沿海村庄及所有居民内迁25公里,在界外地区不准百姓居住,房屋拆毁,田地禁种。不迁者或越界出海捕捞者立即处斩!“兵丁遍村搜捉,虏(掳)幼男女无算”[13]35。康熙三年(1664年),清廷再次强迫沿海居民内迁15公里。内迁民众无家可归,无地可种,无法出海,怨声载道。这无疑剥夺了雷州地区众多渔民、农民的生存条件。康熙年间任遂溪知县的宋国用就曾向上级报告,指出“迁界”、“海禁”的危害性,不仅严重影响了民生,还为“盗贼”生存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只有害而无益。他说:

遂邑复地大半□硗砂浮,惟东海一隅土厚地衍,鱼盐鳞集,诚一邑之沃壤也。迁界以来,遂为弃土,毋论界外。东海不敢越津飞渡,即已展之界内犹恐巡逻谨密,误罹法网,樵牧者束手,耕种者裹足,而沿海灶丁无敢庐舍聚居,间有煎晒,势必朝去夕还,以致风雨漂荡。即有内港采捕,悉畏防弁搜求。小民有望洋之叹,客人多闻风之惧,是东海未复之不便于民者也。东海横亘数十里,外洋石硝涛汹,舟莫敢近,且上有芷寮、硇洲相峙门户,下与锦囊联为声援,洵为雷郡之左臂外藩也。今白鸽寨虽设水师,新复哨船,而对面空虚,不敢出汛巡查,保有无奸宄伏莽巢穴其上,岂非弃地以资盗粮乎!况大洋飞往来无定,及至申请策应而贼船已经远遁。是未获剿贼之功,先受妄报之罪。是兵之困于东海未复者此也。若令复还故土,则飞鸿来集,鱼盐之利,懋迁化居,而兵声远震,似犄角相援之势矣。”[2]

宋国用的报告得到上司的认同,“监司深然之”[2]。

尽管不少开明的官员上奏章指出“迁界”、“海禁”政策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清最高统治者以消灭郑成功队伍为当务之急,执行“迁界”、“海禁”政策并不动摇。迁民之后,沿界建筑墩台,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并派重兵把守。直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东南郑成功抗清斗争归于失败,清朝统治者的心头大患解除之后,才下诏宣布解除海禁。“迁界”、“海禁”期间,陷于绝境的雷州民众唯有“逼上梁山”。这是清初雷州地区“山贼”、“海盗”炽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三藩之乱”的影响。“三藩”是指平西王吴三桂、靖南王耿精忠和平南王尚可喜。“三藩”分别盘踞云南、福建、广东,逐渐发展形成割据势力,其中以吴三桂势力最大。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政府下令撤藩。吴三桂不甘心束手待毙,率先反叛,自称“天下都招讨兵马大元帅”;次年,称“周王”,迅速攻陷四川、湖南等地。靖南王耿继茂子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子尚之信接着响应。耿精忠攻入浙江、江西。同时,广西、陕西等地地方督抚也相继举起反旗。一时,“贼势大炽”。一些原已归降清朝并受到重任的将领,错误判断形势,认为清朝统治行将崩溃,“反清复明”即可实现,便也跟着举起了反叛大旗。康熙十四年(1675年)六月,高州总兵祖泽清起兵叛清。雷州副将谭捷元、白鸽寨士官陈大有等随之响应。高、雷二府为祖泽清占据。吴三桂封祖泽清为“信威将军加清远侯”。在“三藩之乱”期间,形势变幻莫测,祖泽清也时叛时服,反复不定。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祖泽清为清兵打败擒获,解京处死,雷州地区的叛乱才暂告止息。

如何看待上述清初雷州地区持续了数十年之久的“盗”、“贼”之乱?封建时代,官府将所有反对封建统治的人民群众的正义斗争及敌对势力,都统称为“盗”、“贼”、“寇”;而将不法之徒乘乱群聚,打家劫舍,杀人越货的罪恶行为,也概称之为“盗”、“贼”、“寇”。这就给我们正确认识和评价清初数十年雷州地区的“盗”、“贼”、“寇”增添了困难。例如,顺治年间占据西山(又称“西海”、“西土”)与清为敌的王之翰队伍,是一支什么性质的队伍?有人把它看作正义的“农民军”,认为他们团聚于西海是开展抗清斗争的。谓:“是年,以王之翰、王之鉴兄弟为首的农民军占据雷州西海岸一带,坚持抗清。直至顺治十三年(1656),为西山巡按御史张纯熙镇压。”[14]另有学者将杨二、杨三的队伍也视作“农民起义”,说:“康熙初,杨二、杨三领导的农民起义,据沿海抗清,坚持20年之久……”③但是,只要我们仔细考察历史事实,就可以发现,这些队伍是不宜称为“农民军”、“农民起义”队伍的。

据方志记载,王之翰、王之鉴、郑昌等盘踞于西海,领导层中争权夺利,“郑昌既杀鉴,有其众,益啸聚石城、吴川之奸宄不逞者为逆,四出劫掠,尽驱子女而牿之取赎,火及近郊。于是,石城与遂溪被祸独惨”[5]。这段文字出自封建士大夫之手,其中描述难免有夸大、诬蔑成分,但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以王氏兄弟为首的这支队伍占据雷州西(北)部介于遂溪、石城(今廉江)之间的山区中,以茂密丛林为掩护,作“巢穴”,并不时出动对邻近的乡村进行“劫掠”,将男女老少掳去,向其家人索取赎金,使石城、吴川、遂溪三县之民深受其害。据方志记载,王之翰、黄占三队伍还胁迫当地人共同作乱,不从者则格杀勿论。如有海康人黄莲,就因为“抗节不服”,被黄占三、王之翰“率众杀其族尽”[15]。巡按御史张纯熙在给朝廷的奏章中,也揭露了王之翰部“惨杀人民,捉掳男妇,且勒民投顺,征粮比饷”的事实[3]。杨二、杨三的队伍同样“在沿海地方肆行抢劫”,并拘禁大量无辜民众以为人质。陈舜系《乱离见闻录》也记载:“三藩之乱”期间,高雷总兵祖泽清叛,有洗(冼)杰成等叛乱者“即往龙门,勾海寇杨二为害”,“近水居民,一时从乱,十日内多至十数万”。他们“蟠踞西水一带,村村供饷,抢杀任意,……院村、横山及附城夜夜杀人烧屋,官兵困守孤城,百姓死者无数。”[13]45陈舜系是当时吴川人,一介平民,所记当不会夸张、虚构。由于力量及装备上处于劣势,这些队伍一般不敢主动出击清军;而清军由于主要是骑兵,只利于平原作战,难于深入丛林、海洋征讨,因此,对这些“寇贼”也常常束手无策。试问,这样一些占据丛林、海洋,打家劫舍,勒索财物,拘禁甚至残杀无辜,却不敢攻击官军、官府的队伍,即使其成员主要由农民组成,就能称作“农民军”、“农民起义”队伍吗?不能!只有不损害民众利益,以封建官府、官军、官僚为斗争目标,旨在改造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队伍,才堪称“农民军”、“农民起义”队伍。

笔者认为,这些在志书中被称作“盗”、“贼”、“寇”的队伍,其中有些原是明朝的残余军事力量,有些原是抗清义军,有些是怀着“暴发”梦、叫嚷着“若不肘悬黄金斗印,身坐八人舆驾者不还乡”[13]25而招兵买马者,有些则是乘乱趁火打劫的流氓匪徒。但不论是明军残余也罢,抗清义师也罢,投机取巧、流氓匪徒也罢,他们逃入深山、大海,为了生存,都以劫掠乡村、勒索财货为主要行动方式,只是当清军出兵镇压时,才负隅顽抗,与清军作战。

(二)清初雷州地区动乱频发的影响

清初雷州地区“盗”、“贼”横行数十年,对雷州地区社会民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1.造成了雷州乡村的凋敝。掳掠财货是“海盗”、“山贼”求得存在的重要途径。为了扩充力量以便与清军对抗,“盗”、“贼”还迫胁民众为“盗”为“贼”,胁而不从者则格杀勿论。劫掠财货更是“盗贼”的常见行为。如,黄海如之乱中,徐闻有梁氏兄弟举人三人俱被冤杀。黄海如被清军打败后,“下徐驻扎,屠戮士民”[1]。王之鉴、郑昌之乱被平定,清军“释被掳男妇千有奇”,“民皆欢呼,称神师云”[4]。康熙十四年(1675年),祖泽清叛,“全雷俱陷,纵兵劫掠居民,沿海村落屠劫尤剧”[2]。康熙二十年(1681年),“海逆”谢昌“率党沿海劫杀,入寇(吴川)梅菉,掳男妇货物殆尽”。清军捣毁其巢穴,救出被掳民众数千人[9]。总之,有关雷州“盗”、“贼”劫掠乡村、杀害无辜、拘禁民众的记载,在方志中可谓俯拾皆是,不胜枚举。顺治十三年(1656年),巡按御史张纯熙在给朝廷的奏章中,提到雷州刘成玉等“寇”、“盗”“勾党惨杀人民,捉掳男妇,且勒民投顺,征粮比饷”[3]。其实,这些罪行并非仅“海寇”刘成玉如此,而是绝大多数的雷州“盗”、“贼”均如此。因此,平定“盗”、“贼”之乱,不仅是封建官府维护稳定统治的需要,同时也是广大雷州人民的迫切渴望。清初亲历了社会动乱的雷州第一位进士洪泮洙在《协镇潘拱宸平雷功绩记》中说:康熙十六年,“西陲(按,指占据西海的“盗贼”)犯顺,连结诸寇,山海摇动……虽大兵云集,壁垒相望,迄无成功。雷之父老咸抚髀叹曰:‘安得经文纬武束兵爱民如昔年署雷潘公者重拯我雷民乎!’”[6]

“盗”、“贼”之乱还激化了民众之间的矛盾,造成村与村的敌对,使之关系紧张,甚至长时间互相仇杀。“盗”、“贼”主要是“土寇”,即当地人,当他们率众对邻村或其它村庄进行抢劫、杀人时,便与邻村、其它村结下了仇怨,引发残酷的互相仇杀。如顺治九年(1652年),雷州徐闻县张、骆两姓互相残杀,连年不解,殃及全县,使众多农民逃亡,田地丢荒,死者甚众,就因为“土贼”张彪为盗[12]。陈舜系《离乱见闻录》也有相关记载,谓:“雷州徐闻县为张彪所躏,大荒,人相食。每人换米五升或一二斗。梁举人秉忠、秉恕合家八十余口,饿死于床。”[13]26

由于持久的“盗贼”之乱,也由于清政府的“海禁”政策,雷州之民无以维生,一些民众只得漂洋过海,向他乡甚至异域迁居。如雷州东岭村人莫玖于康熙十年(1671年)率领一批华人迁入越南,定居在越南南部[16]。又如程世则,“海康人,顺治初随父避盗琼南”[17]。

2.严重地摧残了雷州地区的教育事业。人才盛衰视乎学校教育之兴废。学校教育的意义在于兴礼仪、美风俗、育人才,因而是社会不可忽视废弃的重要事业。雷州于天下为极南,教育事业兴起较迟。但从宋至明的数百年间,雷州地区的文教事业已获得长足的发展,成效也极显著。正如清初海北南道参议秦鉽在《遂溪学宫记》中所言:雷州“虽僻在裔境,而渐被日久,声名文物几埒中土”。

但是,改朝换代之际长达几十年的“盗贼”横行造成的社会动乱,使雷州地区的文教事业遭受了严重的摧残。学校成了废墟,教师、生员或被杀戮,或被迫逃匿于山林他乡,学校教育一蹶不振。顺治十三年,广东巡按御史张纯熙在《临雷考试特恩疏》中说:“雷州一郡僻处天末,……无如恢克以来,兵荒、盗贼,叠见频仍,以致诗书灰烬,絃诵绝音。自王之翰霸据海西五年,两举贤者,未尝一沾盛典。”[18]又云:“雷士兵火余生,书籍俱无,笔砚久废。”[18]秦鉽作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的《遂溪学宫记》云:“自迩者数年以来,运逢鼎革,萑苻(按,喻指盗贼、叛乱)乘间窃发,蹂躏最甚,诗书之气或几乎熄。”[19]他到雷州遂溪县考察,但见“满城瓦砾,遍野蒿莱。问泮水一宫(按,县儒学),鞠为茂草久矣。”[19]雷州推官何芳腾作于康熙三年(1664年)的《海康儒学记》,也略述了清初社会动乱、戎马倥偬对海康县儒学的破坏,谓:“我朝定鼎,以雷居天末,山海频蠢,城邑丘墟,时烦征讨,兵马云集,海邑泽宫竟作马牧之场,不独殿庑斋廨,荡然无存,而断碑旧址且沉埋于瓦砾蔓草中,几无复辨之者矣。”[20]反映的也是社会动乱对文教事业的摧残。

一些学校虽然在乱后得到修建复兴,但其后的动乱又使学校再遭毁弃。以遂溪县学为例。顺治十七年(1660年),在遂溪县令马光远的关怀下,破败的县儒学得以重建,“邑弟子之登琴堂而问业者日益众”。人们对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充满了期待:“他日者将见人才辈出,为邦家之光,为闾里之荣,其在斯乎!其在斯乎!”[21]然而好景不长。至康熙年间,动乱再度把遂溪县儒学变成废墟。遂溪知县宋国用作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的《重修遂溪学宫记》中略述道:“世祖(按,顺治)十有七年,前令马公奋修葺,殿庑仪戟等处丹雘涂茨,焕新耳目。不旋踵而萑苻(按,喻指叛乱)告警,蹂躏遍郊,学宫鞠为茂草矣。”[22]

此外,“山贼”、“海寇”占西海则阻商路④,“出外洋则掳商船”[11],甚至劫杀海陆商贾,令商旅裹足,货不流通,其对商业贸易的摧残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 清初雷州地区的平乱及社会重建

(一)剿抚兼施,敉平叛乱

剿抚兼施是封建时代官府用于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或各种社会动乱的一种重要手段,以剿捕为主,以抚谕为辅。无剿则不能克敌,敌不畏威,抚便不能凑效。

在清初数十年的社会动乱中,“盗”、“贼”以山林海洋等有利地形为依托,对付官军的镇压,使清骑兵的优势难以发挥,有时甚至遭遇“官军尽没”之厄,但这并未动摇清朝廷以军事平叛的决心。清初雷州地区此起彼伏的叛乱就是在军事征讨之下被逐一平定的。

在军事征剿的同时,清政府还注重招抚,以减少军队付出的代价,减少无辜民众的伤害,尽早结束动乱局面。前述西海之“贼”王之翰的出降,就是巡按御史张纯熙派遣重要官员往来奔走,耐心规劝,以诚感人,而最终让负隅顽抗的“盗贼”归顺的典型一例。“此一役也,不烦劳师动众,縻兵费饷,坐使十余年负固之寇输心归诚。从此兵戈可息,暂见太平。”[3]

事实上,清初,官府在雷州地区的平叛定乱中,运用抚谕而奏效的事例还有不少。如,王之鉴、郑昌据西山为乱,“参将江起龙、遂溪县马光远、守备乔文焕抚昌,昌缚鉴以献”[12]。康熙十七年(1678年),“贼”阻南渡,进逼郡城,南方消息不通。雷州协镇潘拱宸“选勇毅者先往各处招抚,以孤贼势”。右营都司徐飞奉命深入“贼”巢穴,“谕以祸福,贼闻之解散。由是,乐民、海康贼所据之地以次恢复,民咸赖之”[10]。招抚的原则是,只要作乱者放下武器,停止为恶,回乡垦种,即既往不咎。招抚常能凑奇效——毕竟,民众反叛多是在失去了生存条件之下的被逼上梁山,或为“盗贼”胁从;一旦可以安居乐业,谁还愿意背井离乡,身处山海顽抗到底!

(二)武备修明,巩固边防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雷州一地,陆路则丛林莽野,水路则惊涛骇浪,情况复杂,故军事设防尤显重要。正如《宣统徐闻县志》卷十《兵防志》序所言:“守土者非于兵力加之意,则防守不固,风鹤时惊,吾民岂有安枕哉!”《嘉庆雷州府志》卷十三《海防志》也说:“苟守之严而防之密,彼匪徒虽充斥于波涛浩淼中,固未敢公然舍舟楫履陆地,焚室庐,虏(掳)男女,抢财物,致近海居民无一处之得宁也。”这些话点明了军事防御是否得力、可靠,与社会治安密切相关之理——防备松懈,则盗贼崛起;防备严密,则盗贼匿迹。《嘉庆雷州府志》卷十三上《海防志》更有详细分析和论述,谓:“海盗非别有种类,即商渔船是。商渔非盗也,而盗在其中。我有备,则欲为海盗者不得不勉为商渔;我无备,则勉为商渔者难保不阳为商渔而阴为海盗,久之而潜滋暗长。啸聚既多,遂立帮名,抗官军,居然自别于商渔,而濒海居民乃大受其扰。”也说明了“盗贼”并非天生注定的,他们常常来自商人、渔民;当国家统一,封建统治稳固,军备充分时,商人、渔民便安分守己地从事贸易、捕捞,否则,商人、渔民便难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起而劫掠商旅乡村,成为一方祸患。

为加强雷州军事设防,顺治八年(1651年),清朝令于雷州“裁明代镇守参将、卫所指挥、镇抚千百户,设雷协副将一员;左营都司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右营都司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徐闻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锦囊、遂溪营守备各一员;白鸽寨镇守水师参将一员。各统辖千把总共额设马步守兵五千三百六十七名。又于旧卫屯粮,设卫守备一员;外卫四所,设千把总二员”[12]。除设各营驻防海陆冲要之外,雷州沿海之地在清初还设有墩台数十处,“其沿边汛地、墩台相望,烽火相通,固圉(按,即边疆)之法可谓善矣”[11]。

由于武备修明,康熙朝雷州“盗贼”渐次平息。故《宣统徐闻县志》卷十《兵防志》曰:“国朝武备修明,因地设防,星罗棋布,故寇氛廓靖,闾里安堵。”

(三)禁暴虐,除积弊

贪宫污吏及不法之徒的暴虐,社会的各项积弊,是影响民生,因而也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清初,为了稳定社会秩序,雷州府、县各级地方官及军队将领,都重视禁暴虐,除积弊,以此作为自己行政的重要工作。

成群结伙,拥众千万的“盗贼”靠军队镇压;而散兵游勇或百十为群的“鸡鸣狗盗”则要靠地方长吏肃清。如,先启玉原是降清将领,有“酷弁”之称。他“视民命如草菅(草芥),拆学宫为马房,不可势禁”,被参议陈嘉善劾奏伏诛,“兵民于是相安”[23]。雷州知府陈允忠在禁暴虐方面也很有贡献。据方志记载,他在“康熙三年平黄明标之难,活西山难民数千口;四年,妖人陈老子聚众于时礼岭,捕得诛之,散其党数百人;七年,歼陈大旗,擒营伍同为乱者百余人,皆不调度一兵一马,不费民间一丝一粟”[23]。贾之屏,康熙四十二年知遂溪县,“善于捕贼,摘发如神,闾阎村落,鸡犬恬然,无复鼠窃之害,民甚感之”[23]。吴镐,康熙四十七年知徐闻县,“刚方严正,事必认真,诛锄豪强,不使刻剥贫苦”[23]。

清初,改朝换代之际,旧朝弊政未除,新朝弊政又生,累积起来,成为雷州民众的沉重负担,是造成民众逃亡的一大原因⑤,也是军队不安的潜在因素。因此,要维持雷州地区稳定,除积弊是一项意义重大之举。在注重扫除积弊、缓解民困方面,方志所记的官员、将领更多,事迹更感人。如,董期生,顺治十年由举人任雷州府推官,“持法廉平,时雷郡荒粮未豁,吏缘为奸。期生廉置之法,积弊乃清”[23]。陈允忠,顺治十六年知雷州府,“廉洁爱民,屏除积弊,里长无值月之苦,部民无夫役之费”[23]。吴盛藻,康熙八年任雷州知府,“时地方凋弊,甫下车,即访问民隐,凡供需陋规革除殆尽”[23]。康熙二十二年知海康县的郑维飙,“均里役,革耗羡”[23];同年知遂溪县的宋国用,“洞悉地方利弊,尽心经理,详复东海禁地鱼盐之利以饶民之贫,无力者助之牛种,俾垦艺有资。时辑白鸽寨土城,民苦征役,详请停之。……凡可为民兴利除害者次第举行”[23]。“雷经兵火后,户口零落,荒芜遍野。知府陆彪闻之抚院,奏豁免荒税十之四五。由是民无被累,官无参罚,而流移之民渐复业矣”[23]。这样的地方官在清初雷州还有不少。

在地方军队中,一些明智的将领也以除积弊作为安定军心、防止变乱、提高军队战斗力的措施之一。如谭捷元,武举,康熙十年任雷州协镇,“捷元雄才伟抱而布置周祥,兵守纪律,民获安堵。其营中扣克剥削之病扫除殆尽”[24]。

(四)招流移,劝开垦

清初数十年间,“盗贼”横行,加之“迁界”、“海禁”,迫使雷州大量民众或迁徙,或逃亡,乡村处处废墟,农田一片荒芜。因此,对于清初雷州的地方官而言,当务之急是招抚流移,劝令开垦,以恢复发展生产。

府、县许多官员正是以此作为自己施政的重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政绩。如,顺治八年任海北南道参议的陈嘉善,“时兵马纵横,闾阎无家”,他“招抚流离,加意赈恤”[23];顺治十三年,巡按御史张纯熙到雷州,目睹了动乱后“田畴荒芜满目”的情境后,“乃大张告示,招抚流亡”[23];吴之瑖,顺治十四年知徐闻县,“时地方残破,百姓未有宁宇。之瑖劳徕安集,公而忘私,淡泊自安,始终一节”[23];康熙八年任雷州知府的吴盛藻,刚上任,面对凋残局面,即革除各项陋规,“以至招流亡,劝开垦,不数年而家给人足”[23];智如愚,康熙十一年知遂溪县,“时地方初定,闾阎之疮痍未复,如愚劳心抚字,开市建铺,招集流亡,……在遂六年,廉惠之声大著”[23];阎如珆,康熙十九年知徐闻县,“性慈祥,不尚刑威,抚凋残遗黎惟恐失所,惠爱之声合邑传颂”[23];孙挹,康熙二十八年知徐闻县,“以清简为治,力除繁苛,劳心抚字,教养兼举,招民开垦而田畴日辟”[23]。

不仅是地方行政官员,一些将领也将招民垦荒视为其不容推御的责任。如康熙二十三年任雷协副将的安守正,“时当杨二、梁羽鹤寇乱之后,民无所安。悉为经纪,俾之复业”[10]。

在招抚流民垦荒中,遂溪营守备吴锡绶的事迹尤其值得一提。他在西海吴之鉴、郑昌之乱平定后,即将守军与流民力量相结合,且守且垦,“命骑从斩荆蓁焚茸蔚而木拔道通,复招徕黎庶劝垦种,联村堡而守望有藉……比年以来,兵可守而民可居。凡前日之苍烟白露也,地多辟而野有庐;凡前日之断堑荒地也,担者憩而荷者止;凡前日之畏途逡巡也,刀犊售而萑苻息”[25],招民垦荒改变了西海地区原来荒凉落后、成为“盗贼”“渊薮”的状况,使行旅畅通,商贸兴盛,民众安居,一片太平景象。

(五)复兴学校教育

除了招民垦荒,发展经济外,对地方官施政来说,还有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要做,那就是复兴教育。方志中,同样记录了不少地方官(包括教官)在清初动乱中及动乱后努力复兴文教事业且有显著贡献的事迹。如,海康县儒学在地方官的关心下得以恢复。海康县儒学在清初动乱时成了废墟。顺治十八年(1661年),督学顾某提议修复。然而,刚着手的县儒学复兴工作旋因顾某离任而中缀。康熙元年(1662年),朱廷瑞任职分守海北南道,“以兴起文教为任”,使兴学之举得以延续。自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三年(1664年),历时四年,海康县儒学修葺一新[20]。康熙二十二年任海康知县的郑维飙,“尤恳恳于振兴文教,一时科名甚盛”[26]。雷州遂溪、徐闻两县儒学也在清初得以复兴。遂溪县儒学明末清初毁于动乱。顺治十四年(1657年),马光远任县令后,以修复为己任,对学宫“大加修筑”,使之“焕然一新”[23]。不久遭乱,学宫又成废墟。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宋国用任县令,又重修学宫,“鸠工庀材,择人督理”,半年多时间即告落成,既有维修,也有新创[22]。徐闻县儒学在康熙九年(1670年),知县宋灏重修;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知府沈联镳、知县阎如珆共同组织修葺[27]。康熙二十八年任徐闻知县的孙挹,“三修学宫而文教振兴”[23]。

综上所述,清初顺治、康熙两朝,值改朝换代之际,地处边陲的雷州地区,几十年间处于局势动荡之中。不仅明、清两朝军事力量在此展开长期的、势均力敌的搏杀、争夺,一些没有能力承担苛捐杂税、“征粮比饷”的民众被逼上“梁山”,一些不法之徒也乘乱而起,趁火打劫。这些被封建官府统称为“盗”、“贼”、“寇”的团伙,占据山区、海岛,不时四出剽掠,杀害人命,使雷州之民或被胁迫从“贼”,或举族逃散藏匿,甚至迁徙异域,一去不回,也使雷州大地处于满目疮痍之中。在此过程中,清朝廷及地方官府一方面征调军事力量,对雷州各地的“盗贼”进行征剿,并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另一方面又在军事、行政上做了大量工作:修武备、固边防,禁暴虐、除积弊,招抚流民、垦荒种植,复兴学校教育,等等,使被长期动乱摧毁的经济逐渐得到恢复、发展。清初雷州地区的动乱至康熙朝才渐被平息,雷州社会的动荡局势才渐趋和平安定,为日后雷州地区经济的发展、文教的昌盛奠定了基础。方志有云:“雷郡自康熙年间始就荡平,百余年来(按,《嘉庆雷州府志》修于嘉庆十六年,即1811年),文恬武熙,几不知兵革为何事,将领弁兵中即有奇才异能、高风劲节者,亦寂寂无所表见。”[10]此话不无夸张、誉美。事实上,康熙以后,包括“海盗”在内的活动仍然存在。这是由阶级矛盾所决定的,但相对于清初几十年间连绵不断的战争、掳掠、屠戮,对统治者及广大民众而言,这已算是“天下太平”、“文恬武熙”了。

注 释:

①狼兵制度肇始于明代,是明代军制的重要组成环节。狼兵,专指广西出身之战斗人员,此类人不隶军籍,彪悍武勇,于明代“剿贼”、“御倭”多有使用,且战绩不俗。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束手段,军纪混乱,烧杀害民之举亦所在多多,以至百姓有惧狼兵甚于贼之说。

②如陈舜系《乱离见闻录》所记:顺治四年(1647年)十一月,“明守道古鼐带广西狼瑶兵围雷州,又有孙守道亦来恢复,二人争功相杀,各失其兵。”参见李龙潜等点校《明清广东稀见笔记七种》,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4页。

③参见陈学爱《遂溪学宫考略》,载政协广东省遂溪县委员会编《遂溪文史》(第九辑),第43页。

④据载,西海“接壤石城,北连西粤,为商贾所必出,行旅所杂沓。奈树林深翳,野皆旷蔓,百里内外并无村落,向为盗薮,商旅裹足,远近患之”。参见《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八下《艺文志·吴锡绶〈弭道说〉》。

⑤《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六《人物志·蔡演业传》有云:“顺治间,前朝弊政扫除未尽,税荒役重,族多散亡。”

[1]王辅之,修.骆克良,等,纂.《宣统徐闻县志》卷二《沿革志》,宣统三年(1911年)影印本.

[2]喻炳荣,修.朱德华,杨翊,纂.《道光遂溪县志》卷二《纪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影印本.

[3]雷学海,修.陈昌齐,等,纂.《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八下《艺文志·巡按御史张纯熙招抚西海疏》,嘉庆十六年(1811年)影印本.

[4]《道光遂溪县志》卷七《宦迹·栗养志传》.

[5]《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八下《艺文志·彭钰平寇功迹序》.

[6]《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八下《艺文志·郡人洪泮珠〈协镇潘拱宸平雷功绩记〉》.

[7](清)官修.清实录·卷 76[M].北京:中华书局,1986:972.

[8](清)官修.清实录·卷 79[M].北京:中华书局,1986:1005.

[9]《道光遂溪县志》卷七《宦迹·蔡璋传》.

[10]《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四《勋烈志》.

[11]《嘉庆雷州府志》卷十三上《海防志》.

[12]《嘉庆雷州府志》卷三《沿革》.

[13]陈舜系,著.李龙潜,等,点校.明清广东稀见笔记七种·乱离见闻录[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

[14]湛江市地方志办公室,编.湛江古今大事(公元前214年~公元2005年)[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33.

[15]《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六《人物志·义仆传》.

[16]湛江市志总编室,编.湛江两千年[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25.

[17]《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六《人物志》.

[18]《道光遂溪县志》卷十一《艺文志·临雷考试特恩疏》.

[19]《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八《艺文志·海北南道参议秦鉽〈遂溪学宫记〉》.

[20]《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八下《艺文志·推官何芳腾〈海康儒学记〉》.

[21]《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八下《艺文志·海北南道参议秦〈遂溪学宫记〉》.

[22]《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八下《艺文志·知县宋国用〈重修遂溪学宫记〉》.

[23]《嘉庆雷州府志》卷十《名宦志》.

[24]《嘉庆雷州府志》卷十《营官》.

[25]《嘉庆雷州府志》卷十《艺文志·吴锡绶〈弭盗说〉》.

[26]《嘉庆海康县志》卷四《名宦志》.

[27]《宣统徐闻县志》卷五《学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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