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下的广西铜鼓文化保护研究
——以东兰县为例

2013-03-20 05:05张晓明黄江杰
梧州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东兰东兰县铜鼓

张晓明,黄江杰

(1.2.梧州学院,广西梧州543002)

政府主导下的广西铜鼓文化保护研究
——以东兰县为例

张晓明1,黄江杰2

(1.2.梧州学院,广西梧州543002)

铜鼓文化是广西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文化,生动地反映了广西各族人民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但在经济社会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铜鼓文化生存环境日益恶化,铜鼓文化的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文章以东兰铜鼓文化保护为例,介绍了政府、非营利组织、专家学者、民间力量在东兰铜鼓文化保护中的积极举措,提出了目前政府主导下的铜鼓文化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铜鼓文化保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铜鼓文化;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铜鼓约产生于公元前7世纪的春秋时期,是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用青铜铸造的一种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打击乐器和礼器。广西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中产生了独特的铜鼓文化,生动地反映出广西各族人民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既是广西各族人民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联系世界的桥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铜鼓文化面临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生存环境受到了严峻的考验,铜鼓文化的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目前,广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铜鼓文化的保护,努力打造铜鼓文化品牌,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政府主导下的铜鼓文化保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东兰铜鼓文化保护现状

东兰的铜鼓已有2000多年的传承使用历史,其悠久深远的历史孕育出了博大精深的东兰铜鼓文化[1]。现在的东兰民间藏鼓、护鼓、养鼓、祭鼓、赛鼓、舞鼓之风依然盛行,被誉为铜鼓文化的“活化石”。但是,由于过去人们不重视对铜鼓文化的保护,导致铜鼓文化后继乏人,传世铜鼓大量被毁坏,铜鼓文化流失严重。近年来,人们逐渐意识到民族文化保护的意义,铜鼓文化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东兰,过去废除、失传的传统铜鼓习俗在政府的努力下得以恢复,一些民间组织、专家学者和当地民众纷纷加入到铜鼓文化保护的队伍中来,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新时期的铜鼓文化。

(一)政府对东兰铜鼓文化的保护

东兰县早在1993年就开始对县里的传世铜鼓进行普查登记,对铜鼓习俗以及铜鼓文化派生的舞蹈加以保护传承。近年来,东兰县政府更是大力推进铜鼓文化保护、传承,打造铜鼓文化品牌,树立“世界铜鼓之乡”新形象。2006年,以东兰为主要传承地的“壮族铜鼓习俗”以及“壮族蚂拐节”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东兰县获得“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称号;2009年3月,东兰县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铜鼓)文化艺术之乡”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对铜鼓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密不可分。

1.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广西各级政府为了加强对传世铜鼓的保护,陆续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例如,1996年东兰县制定的《关于民间传世铜鼓文物保护管理的通告》;1997年河池地区行署发布的《关于保护民间传世铜鼓的通知》;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7年河池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民间传世铜鼓保护管理的通告》等。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东兰铜鼓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弘扬与传播铜鼓文化,提高铜鼓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为了传播铜鼓知识,弘扬铜鼓文化,各级政府建立了铜鼓及铜鼓文化的宣传、研究、展示等一系列平台,铜鼓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逐步扩大。如1999年开始举办的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不仅使铜鼓文化得到了弘扬,而且为人们了解铜鼓和铜鼓文化提供了新的平台。又如东兰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设铜鼓文化旅游系列工程项目,把实施“红色东兰,铜鼓之乡”作为文化旅游发展战略,并隆重举办了首届东兰国际铜鼓文化旅游节。依托于这两个重要节庆活动平台,铜鼓文化得以传播,东兰铜鼓开始走出广西,走向全国、走向全世界。

此外,在政府部门的主导和倡议下,广泛组织了一批国内外专家、学者深入研究铜鼓文化,成立了东兰铜鼓文化研究会、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铜鼓文化研究基地,并于2011年成功举办首届东兰国际铜鼓文化研讨会。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开展了“铜鼓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民间铜鼓表演队对外开展民间铜鼓文化展演展示。当地政府所采取的这些举措,增强了当地群众对铜鼓文化的自豪感,进一步扩大铜鼓文化的影响力。

3.组建铜鼓文化保护专业队伍,促进铜鼓文化保护与传承

目前,东兰初步建立了铜鼓文化遗产保护队伍,该队伍以文化(文物)业务干部为骨干,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镇(街道)、村(社区)业余文艺队伍为基础,以农村文化协管员等为补充。不仅如此,东兰县还在周乐屯建立了铜鼓艺术生态保护村和铜鼓艺术传习班;并于2012年成立了东兰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壮族铜鼓习俗)和东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这标志着东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东兰县政府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补贴各类铜鼓文化演出的农民演员。此外,东兰县广泛开展“铜鼓文化进校园”活动,使铜鼓文化在少年儿童中能得以传承。

4.建立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铜鼓文化进行整体保护

2004年,自治区文化厅启动“广西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保护工程,在保护工程的实施中,东兰县分别设立了铜鼓传习班和铜鼓艺术生态保护村,其中的铜鼓艺术生态保护村设在长江乡兰阳村,经过几年的陶冶,兰阳村铜鼓文化氛围日渐浓厚,全村超过半数的人会敲铜鼓。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批准河池设立“自治区级河池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区”,广西铜鼓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进入了新阶段,而东兰因其铜鼓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而成为河池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目前,东兰县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方针,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相关的文化生态环境实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把河池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当作文化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铜鼓文化生态保护上初显成效。

(二)民间力量对东兰铜鼓文化的保护

东兰铜鼓文化能够历经2000多年的岁月依然广泛流传,依赖于良好的群众基础。千百年来,当地群众对铜鼓非常崇拜,视为宝器。正因为如此,在东兰,铜鼓才可以世代相传,铜鼓文化才得以传承和发展。东兰县铜鼓文化时至今日还是一种活态文化,就是因为铜鼓文化已充分融入了当地民众的生活习俗,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割舍的一个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兰民间出现了不少铜鼓专家和收藏家,他们自发组织并参加一系列铜鼓文化活动,促进了铜鼓文化的繁荣。如东兰县“铜鼓王”韦万义,他一个人就保存和收藏了20面铜鼓。他不仅会打鼓,还创出了许多花样鼓点,并且组织村民学习打鼓,租铜鼓队外出表演。另外,东兰政协主席陈耀灵通过个人贷款的方式,修建了东兰民间铜鼓博物馆,为铜鼓文化保护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更值得欣慰的是,东兰县民间工艺师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探索,研制出了音乐铜鼓的制作方法,既保留了传统铜鼓的古雅神韵,又融进了现代的铸造工艺,攻克了传世铜鼓音域窄,音阶不全的难题,解决了铜鼓文化传承中的铜鼓需求取向问题。

(三)专家学者对铜鼓文化的保护

目前,广西已涌现出一大批铜鼓文化研究和保护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如中国古代铜鼓研究会会长蒋廷瑜研究员、广西民族大学万辅彬教授、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廖明君研究员等。蒋廷瑜研究员长期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研究铜鼓20余年,已经出版5本有关铜鼓的学术著作;廖明君研究员在近20年的民族文化艺术研究中也多次涉及铜鼓文化,承担了“广西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申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试点项目的相关工作,又负责组织“壮族铜鼓习俗”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获得了批准;万辅彬教授先后主持3项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次前往红水河流域的东兰考察活态的铜鼓文化。正是由于专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来探索和研究铜鼓文化历史,挖掘东兰民间传世铜鼓文化的内涵和底蕴,铜鼓文化资源才得以更好地传承、开发和利用,从而树立起“中国铜鼓之乡”的新形象。

(四)非营利组织对东兰铜鼓文化的保护

在东兰铜鼓文化保护的实施过程中,非营利性组织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1980年3月,在南宁举办了首次中国古代铜鼓学术讨论会,并成立了中国古代铜鼓研究会,该组织随后召开一系列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对促进国内以及国际铜鼓学术界的交流,加强对铜鼓文化的深入研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09年1月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与广西民族大学合作共建、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与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承建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立。该中心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深入开展有关铜鼓文化遗产的认定、保存、传播、保护和利用等领域的研究。2011年3月30日,东兰民间铜鼓收藏馆、东兰铜鼓文化研究会、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铜鼓文化研究基地成立,为东兰铜鼓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从东兰铜鼓文化保护的现状来看,东兰铜鼓文化能够历经2700多年的历史,并仍然以活态文化得以广泛流传,离不开东兰民间浓厚的铜鼓文化氛围以及专家学者的推动,更离不开政府对铜鼓文化的大力推动和保护。东兰铜鼓文化保护已经在政府的推动下,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

二、政府主导的铜鼓文化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东兰铜鼓文化保护的现状来看,政府在促进铜鼓文化发展和扩大铜鼓文化的影响方面,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依靠政府力量来推动铜鼓文化保护有其积极的意义,它使得人们关注铜鼓文化,使过去消失的一些传统文化习俗逐渐恢复。同时,也扩大了铜鼓文化的影响,促进铜鼓文化的传播与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政府功能替代社会功能,社会力量薄弱

现代社会中,理想的格局应该是“小政府、大社会”。但是,受到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习惯于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这一做法直接导致我国形成了“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社会力量薄弱。虽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是我国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是,铜鼓文化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从目前东兰铜鼓文化保护的现状来看,政府为了促进铜鼓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采取了大量的措施,但社会各界参与铜鼓文化保护积极性并不高。

1.民众参与热情不高,无法发挥保护主体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外来文化的影响,铜鼓文化流行地区的人们在传统观念上已发生了变化。由于科学文化知识的提高,人们不再敬畏、崇拜铜鼓,只是把它作为一种娱乐工具[2];年轻人会打铜鼓,且愿意打铜鼓的人越来越少,对铜鼓文化习俗也知之甚少。而在东兰铜鼓文化保护中,由原来的民间自主自发转变为政府主导,使得民众对铜鼓文化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许多人认为铜鼓文化保护是政府的责任,不关老百姓的事。

2.非营利组织在铜鼓文化保护中的作用未完全发挥出来

相对于西方文化保护领域存在众多的非营利组织而言,我国目前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数量非常少,还没有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非政府组织。另外,为数不多的非营利组织民间性比较弱,官方色彩浓厚。在东兰从事铜鼓文化研究和保护的非营利组织,比如广西铜鼓文化研究基地、广西壮族铜鼓习俗传习基地等,大多由政府发起和成立。浓厚的官方色彩制约了非营利组织作用的发挥。

3.从事铜鼓文化研究和保护工作的专家学者数量少

就目前来看,从事铜鼓文化研究和保护工作的专家学者数量还比较少。古代铜鼓研究会会长蒋廷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感慨道,在铜鼓文化研究领域,也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他本人今年已71岁,本该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但由于没有年轻人接手,他不得不在70多岁高龄之后,仍然担任中国古代铜鼓研究会会长一职。

(二)商业化趋势明显,破坏铜鼓文化原生态性

铜鼓文化流行区域大多位于少数民族集中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受生态环境、交通条件、人均受教育程度、投资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经济发展滞后。摆脱贫困、谋求发展,是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府的内生性需要[3]。而铜鼓文化既呈现保护和开发的双重需要,又带有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本的双重属性,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具独特性和最便于开发的对象。因此,各级政府在铜鼓文化保护过程中,往往出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不少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常常与生活脱节,打上了政绩化、体制化、功利主义、商业化的印记。东兰县委、县政府实施的“红色东兰,铜鼓之乡”文化旅游发展战略,虽然有利于铜鼓文化的传播与弘扬,但是也不可避免打上了商业化的烙印,破坏了铜鼓文化的原生态性。现在有一些地方,也开始出现为迎合旅游者兴趣而盲目开发、排练复制民俗表演的现象。而在许多使用铜鼓的少数民族中,铜鼓是他们生活中的圣物,一般情况下不轻易使用,只有在逢年过节、祭祀等特殊时节才使用铜鼓,但现在有些地方,只要有领导来、有游客来就开展表演活动,铜鼓文化已失去了其原生态性。此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一些不容易搬上舞台的习俗也被取消。如今,在有些地方,过去一些使用铜鼓的习俗,现在也基本难觅踪影,传统铜鼓文化正在逐渐流失。长此以往,即使经过保护和传承下来的铜鼓文化,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铜鼓文化。

(三)舞台化趋势明显,忽视铜鼓文化内涵

目前,铜鼓文化被大众了解和认识,主要以旅游节的形式和舞台表演的方式展示出来。包括东兰铜鼓文化向外传播,享誉世界,也主要是通过参加电视剧的拍摄或庆典活动演出等方式。这种舞台展示的方式固然可以让更多人了解铜鼓文化,促进铜鼓文化的传播与保护。但是,这种为迎合某种特定的“观看”需要而进行的铜鼓展演,往往将铜鼓文化从其社会生态中抽离出来,置放于被人为设置的舞台上,成为了人们“猎奇”的符号[4]。而且,绝大多数参加表演的年轻人因为缺乏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他们并不了解为何表演,表演活动有何意义和内涵。铜鼓文化之所以能够在各少数民族世代流传,主要是因为铜鼓和各民族民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包括铜鼓艺术、铜鼓歌谣、铜鼓舞、铜鼓习俗、民间传说等。而舞台化的展演方式,使得铜鼓丧失了它本来的文化内涵,更多地成了一种哗众取宠、娱乐大众的表演。这个对铜鼓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来说,将是致命性的毁灭。

三、完善铜鼓文化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合理界定政府行为

1.坚持政府部门为主导,确实承担起相关责任

铜鼓文化是广西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在对它的保护中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各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责任。201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目前,广西铜鼓文化的保护工作应由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也必须积极配合。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将铜鼓文化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2.合理界定政府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目前广西的铜鼓文化保护政府是绝对性的主导,社会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社会参与铜鼓文化保护作用有限。这个问题的形成,和我国目前“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格局有比较大的关系。但是如果政府在铜鼓文化保护中,不能合理地界定自己的行为,不能掌握好“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有可能重新回到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上去。政府对社会干预过多,大包大揽,政府把铜鼓文化保护当作工作目标,而忽视相关利益群体的意愿。因此,政府在铜鼓文化保护中应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主要进行宏观调控,而非微观干预。此外,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铜鼓文化保护工作,保证铜鼓文化的良性传承和保护。

(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铜鼓文化保护

1.发挥人民群众铜鼓文化保护的主体作用

铜鼓文化是产生于民间的,是当地老百姓几千年来在生产、生活中使用铜鼓所形成的独特的民族文化。民众既是铜鼓文化的持有者和创造者,也是铜鼓文化的保护者和发展者。保护铜鼓文化,应该发挥人民群众在铜鼓文化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东兰县之所以被称为“铜鼓之乡”,是因为当地民众爱鼓、藏鼓、护鼓、舞鼓、祭鼓,铜鼓已经融入了他们的日常生活、习俗之中。但是,铜鼓文化保护光靠政府推动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必须要唤起民众的文化自觉,使他们产生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培育起保护它的愿望。

2.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铜鼓文化保护

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防止商业对文化的过度“侵蚀”,非营利组织一般从事国民文化教育、提供文化消费服务,扶植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文化等方面的业务。非营利组织因其自身特有的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沟通性等特点,使得它在文化保护方面,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国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九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我国民间力量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各地政府需要为非营利组织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培育独立的非营利组织,引导它们参与到铜鼓文化保护中来。

3.积极引导媒体参与铜鼓文化宣传

媒体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第四部门”,对公众和社会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铜鼓文化保护理念和知识的传播,铜鼓文化的传播,都离不开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因此,铜鼓文化的传播,必须充分利用报刊、出版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才能激发和培养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吸引企业参与铜鼓文化保护

铜鼓文化保护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吸引和鼓励企业参与到铜鼓文化的保护中来。首先,应当鼓励和引进铜鼓铸造厂商,不仅可以生产小铜鼓作为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还可以开发大铜鼓的铸造工艺,满足还在使用铜鼓的群众需求,如在东兰县委、县政府的推动下建立的东兰铜鼓铸造厂;其次,鼓励设计企业和公司加入到铜鼓文化保护中来,以创意设计产品为载体,传达铜鼓文化内涵。再次,鼓励企业合理利用和开发铜鼓文化旅游资源。最后,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家,对铜鼓文化的宣传、保护和研究给予赞助。当然,政府需要采用相应的措施,为这些企业提供相应的平台和配套服务,也可以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三)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开发

铜鼓文化保护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原则,保护应放在首位,在保护的基础上再进行合理利用和开发。铜鼓文化不应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变化的系统。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铜鼓文化不断经历着发展、变迁的交替过程,川流不息地创造着自我。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铜鼓文化保护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合理的适度开发实现铜鼓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并获得文化持有者的认同而产生文化自觉和自信。当然,作为一种民族文化资源,铜鼓文化的保护存在着可持续性的合理开发与破坏性开发之别,需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并在保护与开发、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四)注意铜鼓文化保护的原生态性,重视铜鼓文化内涵

铜鼓文化的开发虽然带来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让当地居民成为经济发展的直接受益者,但无论如何,发展旅游业仍对民族文化保护造成了威胁,商业化发展引起东道主道德观念的变化、宗教信仰的变化等,都是不争的事实[5]。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规定,真正的非遗保护应该是活态保护,旨在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不同文化群体的传统、个性及认同感。作为广西各族人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创造的铜鼓文化,它的保护与开发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化和舞台化的展现上,必须重视铜鼓文化的内涵,保持文化的原生态性。因为离开了赖以存活的原生土壤,铜鼓文化就如同无根之木和无源之水,其生命力是不能长久的。

[1]黎学锐.“东兰民间传世铜鼓文化论坛”综述[J].歌海,2011 (3).

[2]袁华韬,黄万稳,唐剑玲.铜鼓文化保护与传承——以东兰县长江乡兰阳村周乐屯为例[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3]何明.当下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复调逻辑——基于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与艺术展演实践的分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4]铜鼓艺术的社会展演与东兰社会建设[EB/OL]. [2012-06-07].http://www.gx-tgw.com/.

[5]杨振之.前台、帷幕、后台——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新模式探索[J].民族研究,2006(2).

G127

A

1673-8535(2013)02-0079-06

张晓明(1983-),女,湖北枝江人,梧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与管理。

黄江杰(1981-),男,河南西平人,梧州学院艺术系讲师,研究方向:工业设计与理论。

(责任编辑:覃华巧)

201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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