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生物护照与兴奋剂违纪处罚

2013-03-23 00:38郭树理宋彬龄
关键词:兴奋剂护照违纪

郭树理,宋彬龄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一、运动员生物护照的缘起

运动员生物护照(Athlete Biological Passport,简称ABP)项目是近年来发展的一种新的反兴奋剂措施,它不同于以往通过化学检验来发现运动员体内违禁物质的直接的兴奋剂检测方法,在这种新措施中,反兴奋剂机构对运动员进行不定期血液检测后,将运动员身体强度指标、吸收养分、释放乳酸的能力、红血球数量、激素水平等身体参数制成电子档案,这种电子档案就被称为运动员生物护照,如果某一运动员在一段时间内其身体参数出现重大超出警戒值的变动,就将会被怀疑使用兴奋剂违禁药物或者违禁方法[1]。这种措施主要是针对那些用直接检测措施无法察觉的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而设置的,目前有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要么缺乏相对应的检测手段,要么虽然有检测手段,但因代谢时间短,直接检测很难查出,但是只要使用兴奋剂,对血液的影响却是长期存在的,所以生物护照就能够通过检测血液情况锁定嫌疑者、判定兴奋剂违纪。

运动员生物护照是在2008年由国际自行车联合会(International Cycling Union,简称UCI)针对自行车运动员而创建,而随着其优势的突显,现在,很多国际体育联合会也已经将ABP 运用于兴奋剂检测中,包括国际田径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s,简称IAAF)、国际铁人三项联合会(International Triathlon Union,简称ITU)、国际滑冰联合会(International Skating Union,简称ISU)、国际冬季两项联合会(International Biathlon Union,简称IBU),而国际游泳联合会(International Swimming Federation,简称FINA)也加入其中[2]。为了使ABP的运用更为规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简称WADA)特别制定了《WADA 运动员生物护照操作指导方针》,指导各体育联合会ABP 项目的实施[3]。由于ABP 在近年来反兴奋剂工作中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伦敦奥运会也首次在自行车、划艇、田径和铁人三项项目中使用了ABP[4]。而被剥夺环法自行车赛“七冠王”称号的美国自行车运动员阿姆斯特朗在接受访问时也表示,虽然他成功地躲避了许多兴奋剂检查,但运动员生物护照对他来说确实很有威慑力[5]。

然而,ABP 项目的实施也并非一帆风顺,它只是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一种推断,无法确定运动员到底使用了哪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所以也一直备受争议。近年来就有几位运动员对它提出了一些法律挑战,而这些质疑在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最近的相关案例中都得到了回应。这其中有许多问题是值得我国在运用ABP 项目时予以关注的,本文拟就CAS 近年来有关ABP的案例进行考察,希望能为我国有效地实施ABP 项目检测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CAS运动员生物护照案例基本案情

CAS 最早审理的ABP 案件是由滑冰运动员提出的。2007年,ISU 启动了血液档案项目,开始收集大量运动员的血液样本,并为运动员创设血液档案,记录其血液参数,其中网织红细胞比率(以下简称%retics)是体现人体红细胞生成能力的一个重要参数,当时ISU 认为正常情况下%retics 指数应在0.4-2.4之间。在2009年2月举行的世界全能速滑锦标赛期间,ISU 采集了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血液样本,最终发现德国运动员Claudia Pechstein的%retic指数高达3.49,ISU 又立即增加采集了两试管Pechstein的血液,这次的结果分别是3.54和3.38,而几天后即2月18日,又再次采集了一次,结果却是1.37。于是ISU 认定Pechstein 使用了血液兴奋剂,决定取消其在本次锦标赛上的成绩并给予禁赛两年的处罚。Pechstein及其所在的国家体育联合会都表示不服,于2009年7月21日就此决定向CAS 提出上诉[6]。

CAS 接下来受理的几起ABP 案件都出现在自行车项目中。2009年6月,UCI根据运动员生物护照血液档案中的信息,认定五名自行车运动员指标不正常,怀疑他们使用了兴奋剂,于是UCI要求这五名自行车运动员所在的国家自行车联合会,即西班牙和意大利的自行车联合会对他们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听证,虽然这五名运动员都声称自己没有使用兴奋剂且他们都不是有名的运动员,但UCI在此问题上态度坚决,认为这是生物护照项目应用的重大突破,是反兴奋剂战斗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最终,西班牙和意大利的自行车联合会与UCI意见一致,认为这五名运动员确有兴奋剂违纪行为并给予他们相应的处罚。但两名意大利的运动员Pietro Caucchioli和Francesco De Boni对此表示不服,分别向CAS 提出上诉。在上述案件进行过程中,UCI又于2010年5月开启了第二波ABP 检测,这次UCI又发现三名运动员指标不正常,涉嫌兴奋剂违纪,并要求他们的国家自行车联合会对其启动处罚程序,这三名运动员分别是来自意大利的Franco Pellizotti、来自西班牙的Jesus Rosendo Prado 以及来自斯洛文尼亚的Tadej Valjave。Pellizotti首先站出来公开表示对将ABP 作为兴奋剂违纪证据的强烈质疑,而之后Valjave也开始挑战UCI的这次行动。他们的意见得到了其所在国家自行车联合会的支持,认为仅仅根据UCI目前的ABP 证据资料,还不足以认定运动员使用了兴奋剂,有可能是其他原因,比如疾病、高原训练等,所以这些国家自行车联合会不同意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违纪处罚。同时,它们还指出,UCI并未证明生物护照模型应用得当,且UCI对于指标变动发生的原因并未进行充分的考虑。但是UCI对这些国家自行车联合会的决定并不满意,认为它们在包庇自己的运动员,于是自行决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处罚。而运动员和其所在的国家自行车联合会对此处罚分别表示不服,向CAS 提起了上诉。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凸显了国家体育联合会和国际体育联合会在ABP 项目的运用上还有着非常严重的分歧[7]。

三、CAS在运动员生物护照案件中遇到的法律挑战及其回应

在上述案件中,运动员对于生物护照是否能证明以及如何才能证明兴奋剂违纪提出了许多质疑,而其中争议较大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ABP的可靠性

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就是ABP 作为兴奋剂违纪检测方法的可靠性问题,即ABP 是否能作为一种可靠的证明兴奋剂违纪的方法。Pechstein 案件中,运动员提出在案件发生时,WADA 尚未许可使用长期的检测数据作为一种证明兴奋剂违纪的方式。

的确,直到2009年WADA 才在其重新修改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简称WADC)的第3.2条中规定:“任何可靠的方法均可以证明与兴奋剂违规行为有关的事实,包括承认”,并解释“基于运动员承认、第三方当事人的可靠证据……或从运动员一系列的血样或尿样检测数据综合分析出的结论,反兴奋剂组织可以证实运动员是否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但是CAS 却认为WADA 在2008年的血液收集指导文件中就允许各体育组织将ABP 用于反兴奋剂活动。所以运动员以WADA 尚未许可为由进行辩驳是站不住脚的,新的WADC 也明确地表明了对数据综合分析方法等间接证明方法的肯定,不一定要直接检验出违禁物质才能证明兴奋剂违纪。但是,这也并不是说ABP就不存在任何问题,接下来的案件中已有运动员提出,虽然WADC 允许“以任何可靠的方法”来证明兴奋剂违纪,但ABP 是否就是WADC 所说的可靠的数据分析方法呢?

Caucchioli就认为,WADC 第3.2条中并没有直接说ABP 就是可靠的数据分析方法,且这些数据分析结论也仅仅只能作为证明兴奋剂违纪的初步证据。Valjave也认为,该案中单一地对血红细胞参数的分析并不足以证明兴奋剂违纪行为,这一分析结果不能既作为启动专家审查的动因,又作为证明兴奋剂违纪的证据。

但CAS 并没有采纳上述意见,在Caucchioli案中,仲裁庭简要地分析了ABP 模型的有效性,进而表明,UCI如此严厉地适用ABP,表明它是一种可靠的方法,即使WADC 中没有明确提出[8]。Valjave案中,仲裁庭认为既然WADA 已经允许使用ABP,这就意味着ABP 已经进入了各体育组织的反兴奋剂规则中,而出于对自治规则的尊重,CAS 必须严格适用其规则,所以CAS 没有权力再去审查ABP的有效性和可靠性[9]。而在De Boni 案中,CAS 指出ABP 项目使用的方法是,首先用软件对那些可疑数据进行分析,在分析结果表明存在99.9%以上的可能性是使用了兴奋剂时,再将数据交由专家组进行独立的、匿名的分析,最终判断是否是使用了兴奋剂,这些表明ABP 是一种可靠的方法[10]。

虽然CAS 在各个判决中给出的理由不同,但其结论却是统一的,即ABP 是一种可靠的兴奋剂检测方法。WADA 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因此,WADA 在2012年的指导文件中进一步指出:“ABP 是一种可靠的间接地发现兴奋剂违纪的方法,它能经受住任何最高水平的法律和科学的挑战。”[11]

2.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根据WADC的规定,兴奋剂案件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为“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这一标准介于一般民事案件的优势证明标准和一般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之间。但是在Pechstein案中,运动员提出:鉴于兴奋剂违纪处罚的严重性,该案中应该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是这也被CAS 驳回,仲裁庭认为这个案件在处罚的严重性上并无特别,依然要采用一般兴奋剂案件所适用的证明标准。尽管如此,之后的案件却在如何适用“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问题上产生了疑问。在De Boni案中,运动员表示ABP的分析结果只能证明有兴奋剂违纪的可能性,它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判断,作为证据它是薄弱的、不充分的,仅以分析结果为证据没有达到“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而Valjave主张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一原则,“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应当定义为小于千分之一。但CAS 最后裁定,如何适用“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应该由CAS 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裁量,而在目前处理的案件中,反兴奋剂组织所提交的证据都已经达到规则所规定的证明标准[12]。

3.免责事由

在ABP 案件中,反兴奋剂组织是针对那些数据软件分析结果有99.9%以上的可能性使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展开调查,这就意味着在一千个非正常数据中,可能有一个数据并不是因为使用兴奋剂而产生的。这本身就提醒了人们数据存在着一定的误差,而根据科学分析,非正常变动数据可能源于正常的生理变动或者样本分析的误差或者其他自然因素,所以要确定运动员是否适用兴奋剂还需要进一步地调查。运动员常常在案件中提出是因为其他因素造成的非正常变动,这成为运动员抗辩的最重要的免责事由。常被运动员提出的免责事由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检验程序不规范造成分析误差,二是疾病造成的指标异常变动,三是高地训练引起的生理变化。

在Valjave案中,运动员首先主张在运动员血液样本的分析过程中出现了操作程序的不规范,这使得分析结果不具有可信性。但是CAS 却认为,运动员不仅仅要以优势证据证明样本分析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还要以优势证据证明不利的样本分析结果是由操作不规范引起的,但是在后面这个问题上,运动员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而之后运动员又主张指标变动异常可能是因为胃出血造成的。UCI认为能引起指标如此大幅度变动的胃出血必定是非常严重的,运动员不可能自行康复,但运动员方面的专家证人却认为这样的病是可以自行康复的,双方在此问题上争论激烈。CAS 最终却认为UCI的意见更可信,认为运动员当时没有看医生或寻求治疗,也没有向反兴奋剂机构报告这一情况,还参加了几次重要的比赛,这足以显示运动员的病情不是那么严重,不过CAS 并没有详细说明为什么UCI的专家证人意见更可信。运动员还以高原训练引起的生理变化为由进行抗辩。科学研究表明高原训练时,运动员体内的促红细胞生成素增加显著、网织红细胞及其参数的变化明显,红细胞、血红蛋白合成数量表现出良好的效果,这对于机体造血功能和运氧能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13]。但是,高原训练造成的参数变化也可能使运动员成为ABP的被调查对象。本案中,双方就参数变动是否是因高原训练造成的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CAS 最终却认为实验表明,至少需要两到三周持续地处于低氧状态下,身体内的血红蛋白密度才会有明显的变化,但是运动员在指标发生异常变动的对应的时间内,并没有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处于低氧状态下,尽管运动员有一次确实在低氧状态下呆了足够的时间,但因为时隔很久后,体内的指标才发生异常,当时高原训练的效果应该已经耗尽了,所以这种异常不应该是高原训练产生的。

由此可见,运动员要想使免责事由成立,必须有非常充分的证据,以超过反兴奋剂组织一方的优势证据证明指标的异常变动不是由使用兴奋剂造成的。

四、对CAS运动员生物护照案件的反思

从CAS 所审理的几起ABP 案件的过程及其结果来看,CAS 对于各体育组织在兴奋剂检测中使用ABP的做法还是十分赞赏的,且对于反兴奋剂机构及其专家在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判断问题上都持肯定态度,这对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各体育组织的反兴奋剂斗争都是极大的鼓舞,意味着ABP 已经成为一项合法的有力的反兴奋剂武器,对于那些企图逃避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具有明显的威慑效果。但是ABP 是否就真的经得起法律和科学的考验?CAS的裁决对于运动员是否足够公正?仔细分析CAS的ABP 案例,笔者认为CAS 在裁决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商榷。

1.CAS 对于同一问题所给出的裁决理由不统一

在ABP的可靠性问题上,Valjave 案中,CAS 认为之所以ABP 可靠是因为它是WADA的指导文件已经允许使用的兴奋剂检测方法,这本身就意味着体育界都认可其有效性,出于对自治规则的尊重,就不需要也不能再对其有效性进行审查。但在Caucchioli和De Boni案中,CAS 还是对ABP的可靠性进行了科学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WADC 所规定的“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这就体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决思路,前者是一种司法节制主义的体现,而后者却更具有司法扩张主义的态势。到底哪种态度才是正确的?被规定在反兴奋剂规则中的检测方法是否还需要经受更进一步的审查?这是关系到CAS 所扮演的角色的根本性问题,也关系到反兴奋剂规则效力的稳定性,对于许多体育案件的审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态度不清,CAS的裁决就会不断受到挑战。比如在CAS 审理的诸多兴奋剂案件中,运动员常常以实验室检测程序不规范为由来挑战检测结果,如在Valjave 案中,运动员就认为在运动员血液样本的分析过程中出现了操作程序的不规范,所以分析结果不可信,但是CAS 却认为,运动员不仅仅要以优势证据证明样本分析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还要以优势证据证明不利的样本分析结果是由操作不规范引起的。CAS 这样裁决的根据是WADC 第3.2条的规定,即推定实验室检验程序符合国际标准,举证实验室出现了偏离国际标准并导致阳性检测结果的责任在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并应以优势证据为标准。但是这样的推定却被很多学者认为是不公平的,它不但极大地加重了运动员的举证负担,而且还放任了实验室检验人员操作的失当。曾经在一个案件中,有WADA授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曾经作证说,许多工作人员甚至不会正确地操作样本检测机器[14]。CAS 是否可以推翻这样不公平的推定,从而重新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对于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所以,CAS应该保持其裁决理由的一致性,否则就会给人造成随意裁决的印象,不但会影响CAS的声誉,还会带来程序资源的浪费。

2.CAS 对反兴奋剂机构一方的专家证据的采纳理由不充分

专家证据在兴奋剂案件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检验程序是否正确、检验手段是否可靠、免责事由是否成立都需要专家在仲裁庭前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在ABP 案件中,可以发现CAS 在很多情况下都采纳了反兴奋剂组织的专家一方的证据,但是有时它并没有就为何这一方的专家证据更可信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比如在Valjave案中,在引发大幅度指标变动的胃出血是否能自行康复的问题上,当事人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但最终CAS 采纳了UCI专家的意见,却并没有给出理由。更重要的是,在ABP 是否具有可靠性这一关键问题上,CAS 即使进行了审查,也是非常粗略的审查,没有令人信服的数据,没有经得起推敲的材料佐证,以致在这一问题上专家们依然争论不休。

在专家证据的采纳标准上CAS 沿用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即由仲裁员在听取各方专家的陈述后自行自由裁量判断,没有统一的标准。现在这样的做法在学界已经不被肯认提倡,学者们大多认为这既不能为法官在判断专家证据是否应该采纳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还可能放任垃圾科学进入审判,而美国法院在诉讼中所发展出的Daubert标准在实践中显示出了其较高的价值,得到各国学者的赞赏,近年来,在澳大利亚最新的证据规则的改革中也开始引进此标准[15],鉴于Daubert标准能为专家证据的可采性提供较为明确的翔实的论证,笔者暂以此为标准来分析ABP 这一方法是否具有可靠性。

Daubert标准规定,在判断一个专家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时,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该理论或技术是否可以或已经得到测试或检测;第二,该理论或技术是否已经得到了同行评估或已经发表;第三,该理论和技术的错误率是否确定以及是否存在和持有控制该技术运作的标准;第四,该理论或技术是否已经获得普遍接受。对于第一条标准ABP 可以达到,对于确有使用兴奋剂的人,ABP 可以通过其参数的异常变动检验出来。第二个方面ABP 却并没有满足,ABP 缺乏透明性已经遭到很多人的指责,反兴奋剂组织并没有向公众公布ABP 指标的正常范围以及非正常变动的界限是什么,他们认为如果公布这些数据,运动员会利用这些指标来设计制造新型的兴奋剂来逃避检查,但是,这却让整个ABP项目无法接受科学审查。同时,专家组是怎样得出结论的也并不清楚,且每位专家都要签一份保密协议,禁止他们对审查ABP的工作发表个人意见或进行公开评论[16]。这些都是ABP 拒绝同行评估的表现。第三个标准似乎也没有满足,虽然CAS 指出,运动员只有在软件分析有99.9%以上的可能性是使用了兴奋剂的情况下,才会交由专家组复查来判断其是否是使用了兴奋剂,所以其误差率在千分之一以下。但是这样的误差率并不是确定的,虽然数据变动的非正常界限是在对大量的没有使用兴奋剂的足球运动员的血液指标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划定的,但是有研究认为这条界限并不那么准确,因为通常来说,耐力型运动员的血液指标变动范围比一般人要大,而足球运动员并不是耐力型运动员,所以他们的血液指标变动范围要小于耐力型运动员,这就意味着WADA 所指的千分之一的误差并不是那么准确[17]。同时,专家组审查数据缺乏清楚的标准指导,根据UCI的一位专家介绍,专家组的成员都有权利选择他审查哪一部分的数据,这样的审查完全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那么对专家组判断所产生的错误率就是无法确定的[18]。在第二、第三条标准都没有满足的情况下,第四条标准必然很难达到,很多专家认为,对于ABP 里的数据模型是否能够准确地区分正常的生理变动还是使用兴奋剂产生的生理变动还有很多疑问,这个模型也不能区分使用兴奋剂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变动,如高原训练、疾病等。许多运动员的医生也认为,在ABP 问题上还有许多不确定的问题,这一项目的推广还须慎重,关于指标的变动还有许多争议[19]。还有人甚至认为ABP 模型的基础本身就是错误的、过于简单的甚至具有误导性的,而运动员信息的采集又是不全面的,基于此作出的对运动员的怀疑指控是缺乏合理基础的[20]。

由上可知,ABP 目前的状况还无法达到让人绝对信服的程度,而CAS 在没有进行充分说明的情况下就肯定其效力,这样的做法是不够严谨的,很有可能使一些无辜运动员遭受严重的处罚,有损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3.CAS 审理ABP 案件时未考虑运动员的主观心理状态

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违纪处罚,不仅仅是为了消除其违纪所产生的不公平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要在运动员心中产生威慑效果,防止其以后再犯,是对其主观恶性的一种矫正,因此在决定处罚的程度时也必须考虑到运动员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决定处罚幅度。在兴奋剂检测呈阳性的案件中,通常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如果在运动员的体液样本中发现某种禁用物质,反兴奋剂机构不需要证明他是故意的或者因疏忽或错误而使用了禁用物质,就可以认定其构成兴奋剂违纪。所以当样本检测呈阳性时,不需要有反兴奋剂机构去证明运动员的主观罪过,若运动员提出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请求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时,则由其自己举证证明。即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并不是说在进行兴奋剂处罚时不需要认定运动员的过错,而是在发现运动员体内有禁用物质时直接推定他有过错,免除反兴奋剂机构主观方面的证明责任,而运动员也可以举证推翻这个推定,因此主观过错依然是兴奋剂违纪处罚的构成要件之一。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仅仅适用于兴奋剂检测呈阳性的案件,即在样本中发现了某种禁用物质时才予以适用,而ABP 案件并未在检测样本中发现某种禁用物质,只是推断运动员使用了兴奋剂,所以它不属于检测呈阳性案件,严格责任原则不应适用于此,那么反兴奋剂机构应当证明运动员的主观罪过状态。在以前CAS 所处理的非检测呈阳性案件中,都有证据对运动员的主观状态进行了证明,比如在著名的蒙哥马利案件中,证人证明听到蒙哥马利打电话给他的医生谈论兴奋剂使用的效果,这就意味着蒙哥马利是故意使用兴奋剂[21];而在另一起体液样本被篡改的案件中,证明样本由运动员本人篡改的同时也就证明了运动员故意的心理状态[22]。在ABP 案件中,虽然指标发生了不寻常的变动可以推测运动员使用了兴奋剂,但其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下使用的兴奋剂却并未能予以说明,不排除运动员是在无过错状态下使禁用物质进入其体内。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仅仅以检测结果为单一的证据,并未满足违纪构成的所有要件,未达到“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

也许有人会提出,在ABP 案件中发生了指标的异常变动就意味着检验结果呈阳性,意味着其体内含有禁用物质,虽然并不清楚是哪一种,从而将ABP案件纳入检验呈阳性的案件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也有很大的问题。严格责任原则虽然推定运动员有过错,但是也给了其辩驳的机会,即如果运动员用优势证据标准证明特定物质是如何进入其体内并且以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据使听证委员会相信其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则可减免禁赛处罚。而在ABP 案件中,如果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因为运动员不清楚是哪一种禁用物质进入其体内,必然很难去寻找禁用物质进入其体内的途径,从而很难去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这等于是剥夺了运动员辩驳的机会。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说,指标的异常变动仅仅只能证明运动员可能使用了兴奋剂,并不能排除运动员是在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使用兴奋剂的可能,所以,完全不考虑运动员的主观状态的做法对运动员很不公平。

五、我国引入运动员生物护照项目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WADA 和CAS 都对运动员生物护照的应用给予了极大的肯定,我国也准备引入这一项目,将其用于反兴奋剂工作领域[23],但是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ABP的运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引入这一项目的时候必须谨慎,以免伤害到无辜的运动员。笔者认为,我国在运用ABP 项目时应该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1.增加ABP 项目运作的透明性

ABP 缺乏透明性这一问题遭到各方面的质疑,虽然反兴奋剂组织这么做是为了防止运动员利用公开的信息设计出逃避的方法,但这并不能成为一个充分的理由。兴奋剂检测一方面要让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受到处罚,但另一方面还应该保证无辜的运动员不会受到处罚,这是兴奋剂检测必须面对的两个问题,不能因为要解决其中一个就忽视另一个问题。而如果ABP 项目继续在暗箱中运作,不接受外界的审查和专家的质疑,就不会有技术的进步,就只会让错误继续存在,就非常有可能使无辜的运动员受牵连。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公平的前提,我国在适用ABP 项目的过程中,应该保证运动员公平地接受检测,保障其检测中的程序权利,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公开ABP的信息,同时要发挥我国的影响力,敦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有关的实施ABP 项目的世界体育组织,扩大ABP 项目的信息公开范围,增强其运作的透明性。

2.增强ABP 项目对兴奋剂违纪的证明力

在CAS 审理ABP 案件的过程中,许多运动员提出,ABP的检测结果只能证明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可能性,而检测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仅仅用该结果来证明兴奋剂违纪,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没有达到“放心满意”的证明标准。虽然这一理由被CAS 驳回,但是CAS 在审理ABP 案件时未考虑运动员的主观心理状态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主观心理状态是兴奋剂违纪处罚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缺乏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时的心理状态的阐述和证明,兴奋剂违纪的处罚就是不慎重的,也难以达到教育威慑运动员的作用。鉴于此,笔者认为,仅仅以ABP 检测结果为认定兴奋剂违纪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应当以此检测结果为基础,圈定嫌疑人范围,然后再针对此人展开进一步的搜证工作,尽量用其他证据证明运动员有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和过失,实现对ABP 检测结果的补充证明作用。这样才能更有力地回应外界对ABP 项目的质疑,也更进一步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3.重视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运动员的行踪信息对于ABP的应用也非常关键。行踪信息报告制度是赛外兴奋剂检查的配套制度,基于反兴奋剂组织可以在赛外事先不通知而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临时抽检(亦称“飞行检查”),因此运动员必须随时报告自己的行踪,以便反兴奋剂组织知道运动员的位置而开展检查。运动员生物护照档案应当与行踪报告制度结合使用。生物护照档案中的指标变动有可能是很多其他非用药因素造成的,如疾病或者高原训练等等,这些都可以成为运动员在ABP 案件中的免责事由。但是从CAS的案例也可以发现,尽管很多运动员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却因为在运动员行踪信息登记表格上没有填报或填报不全以致抗辩不力,比如在Valjave案中,运动员声称自己是因为胃出血导致的指标参数异常变动,但因为这一情况没有在其行踪信息中申报,所以没有被采纳。另外,高原训练对运动员身体指标的影响也很大,非常有可能使指标超出正常范围,从而被怀疑使用兴奋剂。这时如果要以高原训练为由进行抗辩就必须有非常充分的证据,只有高原训练的时间、强度、训练方法等都能与检测结果对应,才能使其成为免责事由。我国已经在许多项目中采用高原训练的方法,高原训练的效果也十分明显,比如伦敦奥运会的游泳冠军叶诗文在回应对她的兴奋剂质疑时就认为自己之所以创造出神奇的成绩主要得益于高原训练[24]。只是伦敦奥运会还没有在游泳项目中应用ABP 项目,但假设用此方法检测,不排除叶诗文的指标有可能会超标,这时如果她有详细的行踪信息能证明这是因为高原训练造成的,就可以解释指标变动的原因,但是前提必须是行踪信息中详细地记载了训练的时间、强度、训练方法等等可能影响指标的因素,而且这些记载事项能够解释检测结果。所以,运动员应当非常注意行踪信息的申报,任何可能影响自己身体状况的信息都应该予以申报,这样才能为自己进行强有力的抗辩。

六、结语

运动员生物护照项目已经显示出了它的强大功效,对那些企图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但是,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必然有其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所以在推广该项目时,要注意它本身的不足可能给运动员权益造成的损害,尽量采取措施完善项目的不足,同时运动员也要注意熟悉和适应这类项目的运作,防止自己因证据不足而受无辜指控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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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Can Biological“Passports”Root Out Doping in Sports[EB/OL].http://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cfm id=biological-passports-cycling-doping,2013-1-25.

[19]Barry Ryan.Testa and BMC Weigh In Behind Biological Passport [EB/OL].http://www.cyclingnews.com/news/testa-and-bmc-weigh-in-behind-biological-passport,2013-1-25.

[20]Klaas Faber,Marjan Sjerps.Anti-Doping Researchers Should Conform to Certain Statistical Standards from Forensic Science[J].Science &Justice,2009,49(3):214-215.

[21]CAS arbitration N CAS A 04/645[EB/OL].http://jurisprudence.tas- cas.org/sites/CaseLaw/Shared%20Documents/645.pdf,2013-01-06.

[22]CAS arbitration N CAS A 04/607[EB/OL].http://jurisprudence.tas- cas.org/sites/CaseLaw/Shared%20Documents/607.pdf,2013-01-06.

[23]世界反兴奋剂新武器中国拟实施生物护照项目[EB/OL].http://sports.163.com/12/0409/10/7UL3EV8U00051CAQ.html,2013-01-16.

[24]叶诗文称质疑反鼓励自己,秘诀:澳洲的高原训练世界反兴奋剂新武器[EB/OL].http://we.sportscn.com/viewnews-1124020.html,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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