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俗艺术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特点

2013-03-23 00:38陶思炎
关键词:民俗艺术研究

陶思炎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江苏南京 210096)

一、何谓“民俗艺术学”

民俗艺术学是以“民俗”和“艺术”为研究对象的交叉学科,它旨在建立民俗艺术研究的理论体系,并在学科发展的语境下构建艺术学总体框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并使其具有独立学科的性质。民俗艺术学的学科建设任务,包括进行概念界定,构建体系框架,树立理论支点,拓展研究视角,指导应用实践等。其研究领域涉及体系论、方法论、类型论、特征论、功能论、层次论、传承论、审美论、作品论、传播论、应用论、保护论等基本理论范畴。

长期以来,作为民俗艺术学研究对象的“民俗艺术”,与“民间艺术”、“民艺”、“民间文化”、“艺术民俗学”等概念往往被混用不分,它们似乎已被看作彼此无甚区别的同义词,而“民俗艺术”的特征和规律也因此常被漠视。

所谓“民俗艺术”,系指依存于民俗生活的各种艺术形态,作为传承性的下层艺术现象,它又指民间艺术中能融入传统风俗的部分。“民俗艺术”往往作为民俗传统的象征符号和民俗生活化的原生艺术,在岁时节令、人生礼俗、民间信仰、社会交际、衣食住行、消遣娱乐等方面广泛应用。“传承性”、“传统性”、“风俗性”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主要特征,使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民俗艺术”并非强调“民俗”与“艺术”在形式上的相互交叉,而主要指在精神内涵上的整合和统一。“民俗艺术”也并非简单的等于“民俗”加“艺术”,而应视作艺术体系中的一个完整而独立的概念。

总之,“民俗艺术学”着眼于具有传承性和风俗性的各种下层艺术形态,致力于剖析和归纳它们的艺术个性和一般规律。作为其研究对象的“民俗艺术”,是艺术的一个部分,也是艺术的本体,其理论的建构反映了艺术本身的丰富复杂和当代认识艺术科学的积极努力。

二、民俗艺术学的研究对象

民俗艺术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的和地方的具有传承性的各种艺术现象,包括传统的民俗艺术观念、民俗艺术的审美习惯、民俗艺术的作品、民俗艺术的传承人、民俗艺术的基本理论、民俗艺术的应用理论、民俗艺术的发展史和学术史、民俗艺术批评、民俗艺术的产业化、民俗艺术市场等理论与实践领域。

归纳起来说,民俗艺术学的研究对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俗艺术的内外部规律

所谓“民俗艺术的内外部规律”,即民俗艺术学的基本原理,它以宏观的理论概括为要旨,主要通过规律的探索和归纳,以构建民俗艺术学的基本框架。

就规律而言,民俗艺术学的内部规律包括主体论、审美论、传承论、类型论、体系论、特征论、功能论、层次论、方法论、作品论、创作论、传播论、语言论,等等。

“主体论”,着重于民俗艺术的创造者、享用者、传播者的研究,包括民间艺人、民俗艺术的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参与者和广大接受者,也就是说,它是一切与民俗艺术创作、传播和享用的相关人的研究,并且在与客体和中介的交互作用中展现主体在艺术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审美论”,研究民俗艺术的群体审美情感和民族的或地方的审美规律,从而对其作品、题材、主题、功能、样式等内容与形式问题有较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评判。

“传承论”着重研究民俗艺术的传承规律,尤其注意传承人的研究,包括传承谱系、传承方式、传承情境、传承路径,以及传承与创新的辨证关系等,从而在深层次上揭示民俗艺术生成、发展的规律。

“类型论”主要对民俗艺术的不同门类和丰富复杂的样式加以类归,找到它们相互间的属种关系和类的特点,从而在总体上对它们加以准确的认知和把握。

“体系论”旨在对民俗艺术的创作和研究进行系统的考察,把它看作一个丰富而严整的体系,从而找到其作为艺术学学科中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的客观基础。

“特征论”在民俗艺术与其他艺术的比较中归纳其作为艺术大观园中一景的个性特点,进而了解其生成方式、传习规律和应用空间等,并发掘其艺术品质和优长之处。

“功能论”研究民俗艺术在市民社会中的各种需要及这些需要的艺术表达,研究功能的类型、指向、作用和消长,及其与民俗艺术的存废关系,从而在根源上考察民俗艺术的价值、现状与趋向。

“层次论”,着眼于民俗艺术的诸多形态在不同层面的展开,主要从物质载体层面(物态)、行为与过程层面(动态)、精神内涵层面(心态)、语言表现层面(语态)等方面剖析民俗艺术的形态结构,并对其多层面间的相互关系做出理论概括。

“方法论”主要探讨民俗艺术的研究方法,诸如田野调查法、历史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结构剖析法、比较研究法等,进行有关理论的阐发和典型实例的举证。

“作品论”着眼于民俗艺术的各种具体成果,研究典型成果的基本内容与形式,代表作品的艺术价值和风格特点,以及作品在传承、传播中的客观效应,作品对集体意识和民间知识的表达和应用等。

“创作论”考察不同门类的民俗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作者群的师从关系和社会身份,思维、心理、风俗、宗教、哲学对创作的影响,民族风格与地域特色的表现方式等。

“传播论”研究民俗艺术的传播规律,包括传播者、传播媒介、传播时空、传播路径、传播机缘、传播中的接受与改造等,进而对民俗艺术的传播与流布在比较的视野下做出判断和概括。

“语言论”研究民俗艺术的语言特征,包括民歌、民谣、神话、传说、故事、民间曲艺、民间小戏等讲唱、表演中必不可少的有声语言,也包括行为、动作、仪式、手势、体态等副语言,还包括造物艺术中的行话、信仰、禁忌和工艺流程等潜显不一的语言形态,从而深刻揭示民俗艺术的创造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人的语言与智慧的因素。

民俗艺术的外部规律包括民俗艺术与社会历史、民俗艺术与政治运动、民俗艺术与宗教生活、民俗艺术与伦理观念、民俗艺术与科学技术、民俗艺术与市场经济等方面,民俗艺术在这些外部力量的作用下,总会在内容或形式方面受到制约或推进,从而发生局部的演化或明显的改造。民俗艺术说到底是社会文化现象,它服务于市民生活,从来不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产物,因此,它必然受到来自社会生活的各种影响,一些并非艺术范畴的因素会构成外部条件,对艺术施以无形的制约,并形成一些规律。民俗艺术的外部规律研究,就是要找到这些影响因子,做出恰当的评判和引导,在全面认知民俗艺术的演进规律的基础上,推进民俗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2.民俗艺术的专题

民俗艺术的专题指民俗艺术的研究着眼于某一门类或属种的具体研究,并从民俗艺术作品、民俗艺术过程、民俗艺术精神等层面揭示其典型特征和一般规律。

民俗艺术专题分布于造物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等基本的领域,面广量大,不胜枚举。就造物类民俗艺术说,“雕刻类”就有木雕、石雕、砖雕、瓷雕、陶雕、骨雕、竹雕、牙雕、核雕、根雕、微雕、铜雕、蛋壳雕、葫芦雕等;“编织类”有竹编、草编、藤编、麻编、线编、棕编、柳条编等;此外,还有泥塑、面塑、陶艺、刺绣、剪纸、版印、纸扎、印染等。就表演类民俗艺术说,有木偶戏、皮影戏、民间小戏、山歌、渔歌、傩戏、傩舞、傩仪、民间舞蹈等。就语言类民俗艺术说,有神话、传说、故事、谣谚、谜语、喜话等民间文学专题,也有评书、快板、讲经、宣卷、鼓词、琴书等民间曲艺的类型。

民俗艺术的专题研究涉及类与种、形态与精神、实证与阐发、创作与传承、功能与应用、实用与审美、典型与一般等诸多的方面,并注意研究对象的界定、起源、演进、现状、类型、特征、风格、创作、传承、传播、功能、影响等环节。

民俗艺术的专题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范畴,其种类与数量无法一一罗列,其选题的拓展与深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俗艺术研究的发展,并为其理论的完备提供了鲜活、具体的例证和较为广阔的视角。可以说,专题研究构成了民俗艺术基本理论研究的一个基础,其展开的充分、深入,有助于理论概括的准确和完备。

3.民俗艺术遗产保护

民俗艺术遗产包括物质的民俗艺术文物和非物质的民俗艺术成分,其中非物质的民俗艺术遗产最需要加以特别的关注和保护。

民俗艺术文物,包括古建筑上的砖雕、木雕、石雕,古戏台、古井栏,旧农具、老家具、旧民具,民族服装、旧时佩饰,老招牌、老幌子,传统手工艺品,以及有一定历史与艺术价值,又现存甚少的各种旧时的生活物品,涉及衣食住行、日常用品、生产工具、装饰摆饰、信仰法物、玩具乐器等方面。

非物质民俗艺术遗产,包括传统技艺、工艺流程、行规行话、艺诀艺谚、民间信仰、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笑话、方言俚语、审美观念、传承方式、戏剧表演、舞蹈程式、赛会庙会,以及一切以程式化动作、精神心理、声音语言和象征符号为表达方式的民俗艺术形态。

民俗艺术遗产面临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对非物质民俗艺术遗产在保护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推进传承。民俗艺术遗产作为民族文化的传统和标志,作为民族的与地方的特色艺术,其保护的前提是深入的普查、整理和研究。因此,民俗艺术遗产保护不只是应用层面的操作问题,而首先还是民俗艺术理论层面的研究课题,鉴于长期以来民俗艺术保护意识的淡漠,保护在当今已成为急迫的任务。作为研究对象,民俗艺术遗产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民俗艺术学学科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领域。

民俗艺术遗产保护的研究范畴包括保护对象、保护方略、保护机制、保护法规、保护分类、保护重点、保护机构、保护者、遗产管理、保护与传承、保护与应用、保护与再创,等等。保护研究的目的不仅是留下民族的历史记忆、守望传统的精神家园,更在于从遗产中发掘民俗艺术的精华,推进民俗艺术学的学科发展和当代的文化建设。对民俗艺术遗产来说,保护是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同时又是以实践完善理论的手段。

4.民俗艺术的应用

民俗艺术不论其形态为何,在大众生活中总有其实在的功用,功用是对生活需要的满足,也是一切民俗艺术存废消长的真正动因。需要与功用的沿袭和扩大,一方面促进了民俗艺术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为其拓展新的应用带来了契机。

应用是打破文化的自然传习的节拍,而对某些文化因素加以强化或制约的有目的的行为[1]172。就民俗艺术而论,应用改变着原先的传承方式和流布空间,推动对艺术符号和文化元素加以新的组合,并赋予其新的功用。应用其实就是一种文化选择,它推动着对现存民俗艺术的整理与评估,并从经济的与社会的效益出发,对资源做出审慎的判别与取舍。应用通过有目的、有组织、有规划的开发,能放大民俗艺术在现实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效应和影响。

应用作为对资源的重新开掘,具有工程的性质。民俗艺术的应用是一个自有规律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有对传统民俗艺术的精深理解,又要有对时尚和市场的敏锐把握。实际上,应用是实现传统与现代、艺术与生活、审美与消费和谐对接的途径。

应用是用活已知资源,立足当代和未来的一个创造过程,而民俗艺术的应用本身其实就是一门创造性的艺术。应用作为文化创造,就在于对当代功能的引导。民俗艺术的应用经过判断、选择、整合、改造和创意设计,形成新的艺术“产品”,从而增广对象的文化内涵,扩大传播的有效空间,并使其在葆有风俗性的同时,更具有现代性和实用性。

民俗艺术应用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应用主体、应用客体和应用中介三个方面,即把应用者、应用源、应用场作为应用研究的中心,以考察它们的各自规律和相互关系,并进而思考民俗艺术产业化的理论创新和发展前景。

三、民俗艺术学的学科特点

民俗艺术学作为艺术学的分支学科,在视野领域、对象源头、研究方法、风格特征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学科特点,并在理论与实践中展现了作为独立分支学科的性质。在民俗艺术学的学科特点中,交叉综合、广博幽深、注重实证、俗雅交融等成为其最显著的方面。

1.交叉综合

民俗艺术学本身具有“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性质,其研究视野涉及艺术学、民俗学、社会学、文艺学、宗教学、美学与哲学等学科。其交叉综合的根由,乃是民俗艺术内涵的丰富复杂和艺术形态的多种多样。民俗艺术的交叉综合,既有双向的交叉,又有多向的交叉,但都以艺术为其旨归,以民俗为其氛围。

就语言类民俗艺术而言,民俗艺术所交叉的学科还涉及民族语言、口头文学、语言学、方言学等;就傩戏傩舞说,除戏剧学、舞蹈学,还包含原始艺术、民间信仰、巫术仪式、宗教艺术的成分;就纸马、年画等民俗版画说,在雕版艺术之外,还有宗教学、神话学、传说学、故事学、民间信仰、色彩学、民俗学等学科的因素。

民俗艺术学的交叉综合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艺术现象,没有为艺术而艺术的人为因素,完全是符合艺术真实的生活选择。它作为民俗而代代相传,又作为艺术而独树一帜。民俗艺术往往具有鲜明的民族与地方的特征,虽有传承和流布,但又往往同中有异,各具特色。它们或粗犷,或精细;或严正,或谐乐;或简洁,或纷繁;或因袭,或善变;交叉中有主导因素,而综合中有个性风格。不论剪纸、泥塑、年画、纸马、木雕、编织、刺绣、印染、民歌、民舞、小戏、曲艺、故事、谣谚、谜语、笑话等,都具有层叠、交叉的文化因素,反映了多源头、多功用、多内涵、多形式的交并,而又葆有质朴朗健、自然大方的风貌。

民俗艺术学的交叉综合使其成为一个开放的研究体系,在这里多学科的视角与方法有广阔的运用空间,同时各门类间的差异较大,显现出庞杂而统一的特征。

2.广博幽深

民俗艺术学从其研究对象的源头看,具有广博幽深的特点。作为源起于原始艺术,古今相贯,扎根下层,旨在表现生活的艺术形态,民俗艺术往往源头幽远,内涵驳杂。它总是散布于各地的乡野、街道和不同的民族与社群之中,同当地的风俗生活融为一体。

拿乡野傩戏、傩舞、傩祭中的面具来说,诸如傩祭中的“魁头”、祠山大帝,傩舞中的五猖神等,同原始宗教、神话传说、巫术和民间信仰相联系,留下了多路可资寻踪的文化信息。拿泥塑、泥人说,不论是河南淮阳的泥泥狗、陕西凤翔的泥彩塑,还是京津一带的泥人张、江苏无锡的惠山泥人等,作为手捏技艺,与“抟土做人”的原始神话,与原始的陶器制作,与泥土赋予生命的信仰观念,与灵物崇拜、祖灵崇拜、神仙观念,以及与物物相感的巫术信仰紧密联系在一起,其造型、用色、功用、象征都留下了若明若暗的演进印迹。拿纸马来说,作为祭祀用的纸质版印神像,虽说产生于唐代,却与马的神话、多神崇拜、巫术观念、战国缯画、汉画像石、佛经雕版、民间风俗等息息相关,它交织着宗教、艺术和民俗的多路信息,在各地多有传承和变异,成为一个可以搜索比较、溯源探幽的艺术专题。

民俗艺术往往通过象征符号来表达它的文化意义,或者说,其功能隐义藏在作品的表象之下,需要作文化的解码来识读其艺术符号的秘密。由于象征是民俗艺术最原初、最基本的表达方式,其意义的追寻会因物象、事象、语象、心象的千差万别而显得错综复杂。正是研究对象具有的广博幽深的特点,决定了民俗艺术学的研究任务似平而奇,似易而难。

3.注重实证

民俗艺术学从其研究方法看,特别重视田野调查和实证研究。田野调查为了获取第一手资料,深入乡野、深入社区、深入民间,从分散、鲜活、不断传演的状态中,掌获依存于民俗生活的各类艺术形态,以作为理论研究的对象。田野调查作为民俗艺术学工作的重点,也是开展民俗艺术学理论研究的基础。

民俗艺术学除了理论的阐发,还要实证的研究,它既有学理建树的任务,又要对不同的个案与专题做出精深的考释和判断。民俗艺术的各个门类与属种是历史的文化现象,是民俗生活长期汰选的结果,也是大众艺术需要和审美情感的自然表达。来由的源远流长、创造主体的集体性质、内涵的丰富深广、形式的古今杂陈,使民俗艺术的成果与现状显得丰富复杂,对其成因、隐义、功能、演进、传播和传承等需要进行具体的研究和举证。

实证研究旨在解决和回答民俗艺术现象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包括类型归属、品类由来、形制演化、功能寓意、符号象征、传承流布、名称含义、整合变异,等等。实证研究重材料、重证据,以事实说话,以证据立言,不武断猜测,不妄作臆断,讲求科学、严谨。民俗艺术具有集体创作的性质和代代相传的特点,综合着宗教、艺术、神话、哲学、民俗、历史等因素,并将各种文化、艺术元素交互杂糅,以服务于民俗生活。民俗艺术就其元素来说,迭加交并;就其线索来说,纵横交错,因此没有实证的手段很难论说清楚。

民俗艺术学注重实证,不仅是专题和个案研究的需要,也是其学理概括的一个重要前提。

4.俗雅交融

“俗”、“雅”是相分相合、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体,“俗”中有“雅”,“雅”中有“俗”,

无“雅”不“俗”,无“俗”不“雅”。它们分别作为上层与下层的文化标志,又常随“礼”、“俗”的上下迁化而相互包容。

所谓“俗”,指百姓的风俗。嘉庆《江阴县志》卷之四曰:“因物而迁之谓风,从风而安之谓俗。”古人称“俗”有“习”或“袭”、“续”之意。

《说文》曰:“俗,习也。从人,谷声。”

《释名·释言语》曰:“俗,谓土地所生习也。”

《周礼》曰:“俗者,习也。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俗。”

晋阮籍《乐论》曰:“造始之教谓之风,习而行之谓之俗。”

除了上述明确的说法,《汉书·地理志》载:“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

此外,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序》曰:“风者,天气有寒暖,地形有险易,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

其实,不论是“随君上之情欲”,还是“像之而生”,都是强调“俗”有“习”的特征。此外,《礼记·王制》“脩其教,不易其俗”疏曰:“俗,谓民所承袭。”另,《周礼·合方氏注》“谓风俗所高尚”疏云:“俗者,续也。”这里的“承袭”和“续”,实际上指的也是“习”的意思。

可见,“俗”是下层百姓禀承上意、效法自然、承袭高尚的习惯性行为,是发生在社会群体中的文化现象。

所谓“雅”,在古代与上层、正统、儒教教化相关,具有明确的“正”的意义。

《荀子·儒孝》“谓之不雅”杨倞注曰:“雅者,正也。”

《毛诗序》曰:“雅之言,正也。”

《玉篇·佳部》曰:“雅,正也。”

作为“正”的标志的“雅”,与“俗”似乎分为两极,故《康熙字典》释“俗”为:“不雅曰俗。”然而“雅”、“俗”间又有相通相类的性质。《左氏襄廿九年传》“为之歌小雅”疏曰:“言天下之事,形天下之风,谓之雅。”[2]作为“天下之事”和“天下之风”,没有“习”的过程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样,所谓“雅”中就有“俗”的成分,表明了二者的交叉融和及相反相成。

民俗艺术靠习得而传承,作为下层百姓的艺术,它没有正统的印记,也无独尊的地位,却能满足俗民社会的审美与生活的需要。民俗艺术在传习中始终存在着上下对流的整合关系,呈现出朝礼与国俗交并,“雅”、“俗”因素相联相转的局面。俗中有雅、雅俗混同实已成为民俗艺术的发展实际,并形成民俗艺术学风格基调的主要特征之一。

[1]陶思炎.应用民俗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

[2]经籍纂诂[M].卷五十一“雅”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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