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前提探究

2013-04-07 09:57邓松涛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公正交叉矛盾

邓松涛 卢 雄

(冷水江市第一中学,湖南 娄底 417500)

高考加分政策在进入新世纪后,加快了调整的步伐,然而,在既定的思维模式引导下回翻烙饼,高考加分政策的良好价值初衷却依然是可望不可即的悬崖鲜花,随着高考加分丑闻的频频曝光,高考加分政策的自身存在面临严重威胁,要解除高考加分政策的现实危机,改革是唯一的出路。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目的是使高考加分政策获得自身发展的动力,担当起完善高考完善教育的庄严使命[1]。

2003年我国正式拉开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帷幕,《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公布至今已有整整10年。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设计的目标和初衷,是要在我国长期实施的“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以外,另辟一条体现高考的公平公正以及多样标准的评价取向和人才选拔途径,使高校能够把本身学有所长、某个方面很有特长的“偏才”“怪才”或综合素质很全面的优秀学生招收进来,带动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模式向素质教育模式的转变,使更多特色人才脱颖而出,满足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作为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中的“两驾马车”,高考加分政策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适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促进着教育的实质性公平,弥补了高考制度“一考定终生”的缺陷,为国家选拔和培养各类型特殊性人才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出台的背景各不尽同,出台的初衷和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尽一致,因此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两者有着重复、交叉和矛盾的方方面面。如在弱势群体的照顾上,两种政策存在着交叉,在德智体绩的偏好上,两种政策存在着重叠,在对各类竞赛获奖者优惠上,两种政策存在着重叠,在政策设计与执行上,存在着相互矛盾等[3]。

因此,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思想前提是要打破既定的思维模式,廓清高考加分政策与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中重复、交叉、矛盾内容。如果不先廓清两种政策中重复、交叉、矛盾的内容,进行高考加分政策的改革,就会因两种政策内容的重复、交叉和矛盾难以保证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属性,很难达到改革的目的。

(一)如果不廓清两种政策在内容上的重复、交叉和矛盾,就会在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上出现不规范、非科学的原点性缺陷。高考加分政策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受惠对象都是弱势群体学生和具有特殊能力的学生,高考加分政策所涉及的项目是自主招生考试选拔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自主招生考试实施范围不断扩大,选拔标准趋于多样化,覆盖的人员及项目的范围日益宽泛,两种政策在内容上的重复、交叉、矛盾还会进一步加深,如果不在高考加分政策改革之前对两种政策的内容进行分类归属,对两种政策的受惠人群进行厘定,势必造成部分受惠人群重复、交叉受惠,这样,即使高考加分政策的改革再成功,也会因为两种政策内容的重复、交叉和矛盾而出现制度制定和改革上不规范、非科学的原点性缺陷。这就失却了改革的初衷。

(二)如果不廓清两种政策在内容上重复、交叉和矛盾,就会违背高考加分政策“公平,公正”的基本属性。高考加分政策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受惠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和能力突出者,这两类人在高考中受惠一次,是国家对这两类群体的学生进行补偿达到实质性公平,这充分体现着分配的公平正义,是令人信服的,是非常必要的。但在高考加分政策改革之前,不廓清两种政策的重复、交叉和矛盾,则很有可能让两种受惠群体既在高考加分政策中受惠,同时又在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中受惠,这样就会让这两个群体的部分成员两次甚至多次受惠,过犹不及,这些成员过分受惠,又有可能造成对整个学生群体的新的不公平不公正而违背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属性。

(三)如果不廓清两种政策在内容上重复、交叉和矛盾,就会违背高考加分政策的核心价值。高考加分政策的核心价值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为了学生的成长,其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学生,为了学生首先要满足学生的需要,其次是促进学生成长,学生需要起点、过程、结果都公平、公正的学习竞争环境。但这里的“学生”是指所有学生,而不是某一特殊的学生群体,高考加分政策的改革无疑是围绕为了学生这一核心价值而进行的,但如果我们在进行这一项改革之前,不对高考加分政策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进行统筹考虑,不廓清两种政策内容上的重复、交叉和矛盾,势必造成高考加分政策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受惠的特殊学生群体可能两次或多次受惠,这样,高考加分政策改革即使再成功、再能体现教育的实质性的公平公正,也会因为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与其重复、交叉和矛盾的内容而使其改革失却学生需要的起点、过程、结果都公平、公正的学习竞争环境这一核心价值。

以上三点,归根到底,就是一点,即如果不廓清两种政策在内容上重复、交叉和矛盾,就会违背高考加分政策“公平、公正”的基本属性。因为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上出现不规范、非科学的原点性缺陷所阐释的是由于政策改革方面的不当会导致高考加分政策改革失却“公平、公正”的基本属性,违背高考加分政策的核心价值是为了学生,阐释的同样是因为政策改革不当会导致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让部分学生群体反复受惠而让整个学生群体失却“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恰恰又是高考加分政策改革必须保证的基本属性,失去这种基本属性的高考加分政策是缺少生机与活力的。不注重这种基本属性的高考加分政策改革也注定是不会不成功的。

正义与公平是人类几千年来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围绕这一理想,人们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息过。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了两条正义原则:1.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的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2.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两条原则中第二个原则为差别原则,强调一种补偿和博爱,“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那些利用权力、责任的不相等或权力链条上的差距的组织机构的设计”,这一原则就是要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因为社会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会因为社会、自然等因素而无法做到绝对平等;这就需要调节社会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使它合乎每个人的利益,特别是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主张将国家功能扩大到分配领域,对处境较差的群体给予特别关照。对于教育资源的配置,尤其应当如此,即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平等的,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应该为所有人,尤其是给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群体带来最大利益[4]。这一理论告诉我们高考加分政策是国家给弱势群体学生和具有特殊能力的学生的一种补偿和鼓励,是从弱势群体学生和具有特殊能力的学生的利益出发来调节和处理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体现了罗尔斯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如果由于政策制定或改革的原因而使这两个特殊群体的学生两次甚或多次受惠,则又会违背罗尔斯正义原则的第一个原则,即规定和保障了公民所享有的平等自由权利的平等自由原则。这又不符合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良好初衷。

既然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前提是打破既定的思维模式,廓清高考加分政策与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中重复、交叉、矛盾内容。那么这两种政策中重复、交叉、矛盾的内容又怎样厘清呢?已有论者在这方面做出了论述[3],我们姑且引述并加完善。

我们有必要对高考加分政策和自主招生政策中出现的重复交叉和矛盾进行归类,再分类归属到两种政策中,使受惠群体不要重复受惠,具体归类归属为:

(一)弱势群体加分归入高考加分政策,在自主招生政策中享受报名资格。但弱势群体的界定要回应时代、实事求是。在转型时期落入社会贫困线以下的城乡考生,在边疆、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先天或后天造成的残障考生,报考艰险行业或社会普遍认为地位条件低差的考生等应纳入弱势群体的补偿性加分范围,对少数民族考生却不能一概而论。但凡弱势群体都应给予机会上的均等。这一群体的加分受惠应纳入高考加分政策。自主招生政策也应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扩大自主招生弱势群体的比例,并有针对性的拿出一定名额向弱势群体倾斜,但只在报名条件上给予优惠,让有发展潜力的“寒门子弟”凭能力进入自己的理想校园,不再享受加分优惠,如清华2010年推出的“B计划”和人大的“圆梦计划”,如果目标对象已享受了高考加分优惠,就不该享受自主招生的降分优惠。

(二)取消思想政治品德上有突出事迹者的高考加分,只实行优先录取。个人思想品德高尚本是非功利的,一加分就可能偏离初衷影响社会的良好风气。而把这一学生群体纳入自主招生政策,坚决以此作为高校自主招生报考和招生的条件之一。

(三)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等竞赛获奖者高考加分,这些群体的受惠保留在自主招生政策中。多年实践,高校自主招生中也规定了类似的条件规定,这部分考生就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报考相应的高校。

(四)取消高考加分政策中国家二级运动员等体育类的加分,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奖者的体育类考生奖励归入自主招生政策中。高考中体育成绩只作为录取参照对象,并占一定的比例,保证学生身体素质需要。高校自主招生给予体育特长生照顾,适当放宽其高考或单考文化成绩的门槛,体现“偏”与“怪”的特色。

(五)取消高考加分政策中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竞赛优胜者的加分,这些群体的受惠并入自主招生政策中。这些人本来就拥有学习成绩好、人际交往能力强等优势,这些也是自主招生中笔试、面试的重点,既然自主招生是大方向,那么这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应该取消,划入自主招生政策中。

这样廓清了两种政策在内容上的重复、交叉、矛盾,就为高考加分政策改革提供了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一基础上再进行改革制度、执行、监督、评估上的不规范、非科学和原点性缺陷。我们有理由相信高考加分政策会朝着其原始立意和价值初衷的方向发展,逐步使高考加分的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走向统一。

在清楚了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思想前提后,在具体的改革内容中,有一项改革的内容可以视作改革的前提内容值得我们重视。在高考加分政策改革中教育公平是社会的基本性公平,教育资源是全民性的共享资源,在高考与高考加分上只有优秀人才和特殊人才,而没有特殊公民群体和特殊学生,要实现这一资源的社会公平和正义,高考加分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改革在目前要走大部制道路,实行“一元决策”,取消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在“考试法”目前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国务院应授权教育部,由教育部牵头联合各相关部委和全国高校,共同制定高考加分政策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不要再出现政出多门,要做到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两种政策由教育部协调统一,各高校必须在自主招生政策的框架内进行自主招生,高考加分要由教育部牵头,做到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加分项目,统一加分幅度,统一加分操作程序,并且不能与高校自主招生政策重叠、交叉、矛盾,真正做到“全国一盘棋”,正出一门。有了这一改革的前提内容,才能保证思想前提的顺利到位,才能真正保证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让学生享受高考和高考加分中起点、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这样的初步结论: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思想前提是打破既定的思维模式,厘清高考加分政策与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中重复、交叉、矛盾内容,其次是改革内容上的前提,是高考加分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改革在目前要走大部制道路,实行“一元决策”,取消政出多门,各自为政。

[1]封旺洲,罗志银,吴国贤.高考加分政策改革须回应时代[J].考试,2013,(1).

[2]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Z].2003.

[3]卢雄,邓松涛.论高考招生改革中的初衷与现实[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8).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猜你喜欢
公正交叉矛盾
几类树的无矛盾点连通数
再婚后出现矛盾,我该怎么办?
矛盾的我
对矛盾说不
迟到的公正
“六法”巧解分式方程
公正赔偿
连数
连一连
双线性时频分布交叉项提取及损伤识别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