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专卖行业税收征管的透视

2013-04-10 14:46王永明
税收征纳 2013年3期
关键词:销售收入专卖店征管

王永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大小商店逐步走向规模化经营,各种各样的品牌专卖行业(以下称专卖店)应运而生,成为市场经济一个不可忽视的新亮点,其向公家缴纳的税收也逐年增多。据调查,目前汤原县管辖专卖行业的纳税户共有71户,地域分布较为分散,以城镇、街道、农村集镇超市较为普遍。但由于许多专卖店与供应商之间的购销关系复杂多样,税务机关很难掌握每个专卖店的具体销售情况,造成了当前专卖店税收管理难的问题层出不穷。

当前品牌专卖行业的经营现状

注册类型。专卖店涉及注册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国有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五种类型。

经营方式。专卖店经营方式形式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方式:一是将原来的商店增加营业面积扩展而成的,规模不大,但品种齐全,批零兼营,大多是自己经营。二是直接租用原来的商场,专卖店大多是租用二到三间门面经营。三是投资新建、装修店面,聘请员工进行销售。

行业分类。专卖店经营行业涉及服饰、通讯设备、保健品、名烟名酒、百货等,但主要以品牌服饰销售为主。

现行税收管理模式。当前,对于专卖店业户主要实行“双定”、“查定”、“查账”和“电脑定税”四种征收方式。实行“双定”征收,即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主要是针对专卖店以及家庭式的自主经营为主的业户,名义上以专卖店经营,其实,也就是原来的个体商店,只是进行简单装饰包装,换汤不换药。由于是自主经营,自收自付,无账可查,税务机关只能根据其地段、生意好坏实行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办法,一般“双定”下来,一年保持不变。再者就是采取成本测算法,通过成本加费用加合理利润倒推算出营业额,然后,核定其税额。这种方式操作简单,但不能准确核定其应纳税额,存在不公正、不公平问题。实行“查定”征收,主要针对有一定规模,大多数是合伙经营,有据可查,但账务不健全的小型专卖店。通过相关数据核定一个月的营业额,从而推算出全年的销售收入,然后根据淡旺季平均核定全年的税额,按月缴纳。这种方法进行评估不准确,税收流失较大。实行“查账”征收,即针对经营比较规范的专卖店。采取记录后台管理服务器上的销售来结算税款,这种结算需要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专卖店收银台实行统一收款按期结算。如:城区某知名童装品牌专卖店店面3台收银台与公司出纳一天一核对,半个月一结算,从各柜销货款中提取管理费。各项税费由公司统一缴纳。这种做法无法保证专卖店后台管理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增加了经营者税负的同时,也给税源管理、日常巡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实行“电脑”定税,即无论专卖店门面、规模大小,统一规定,对不同的地段确定不同的系数,将营业面积、员工和租金等相关数据输入电脑确定其应纳税额,下达定额税款通知书,确定全年税额,按月申报缴纳。这种人机结合的管理办法虽然科学,但也参杂了一些人为因素,有失准确公平。

专卖店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营方式灵活多变,核定销售收入较难。专卖店大多数是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由于经营方式灵活多变,很难确定其真实的销售收入。以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的数据来看,专卖店之间收入差距比较明显。一部分专卖店虽然单件货物销售价格高,由于代理品牌知名度不高,经营面积小,实际销售收入偏低。但部分品牌知名度高的专卖店,实际销售收入超过月定额数倍,如何科学核定专卖行业之前的定额,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销售额难掌握。比如,农村集镇超市、专卖店多是个体经营方式、项目多变,进货渠道“灵活”,隐蔽性较强,现金结算居多,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真实的收支情况,对其销售收入难以准确掌握。二是专卖店经营电脑账目保存不全。购进货物一般都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甚至有的专卖店是当天结算,当天删除,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三是结算方式难以掌握。据了解,不同的专卖店与供应商有着不同的购销与结算关系,也使专卖店取得的返还不等。有的专卖店直接与供应商建立购销关系,一般通过银行汇款结算;而有些是二级或三级经销商(或称间接专卖店),他们不直接与供应商建立购销关系,则以现金结算,从而加大税务机关掌握其销售收入的难度。

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较低,税收法治观念淡薄。调查中发现,部分纳税人税收法治观念淡薄,对税收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人账簿不全或不准确。大多数专卖店为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较为完整的购销往来资料,因而无法较准确地反映其实际经营情况。个别规模较大的专卖店(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因税务机关要求而设置的账簿,常常出现“内外”两套账簿,用于对付税务机关检查,可靠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二是纳税人发票使用不规范。虽然某些专卖店安装了税控装置,但是由于专卖店一般不会主动开具发票,有许多使用一些证明条之类的收据搪塞消费者,同时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识也不强,所以税控装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再者有些经营服装、鞋类的专卖店根本不使用发票。这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巨大的难度。也是造成该行业难管理的主要原因。

专卖店行业点多面广,加大了税源监控难度。由于专卖行业经营点多面广,区域分布较为分散,目前,对大多数专卖店,税务机关一般都采取了与其他个体工商户一样的征收方式,缺乏创新的手段来规范专卖店行业税收征管,这也是专卖店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据统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县71户登记专卖店中双定户占据了六成以上。其中,有一半以上个体户是处于起征点以下,免征增值税,个别个体户数年处于免税状态,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在税收主体中所占比例较低、基本以增值税为主、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较少。

规范品牌专卖行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持应收尽收原则。一是针对经营规模大,实际销售收入高,纳税申报额较低的专卖店,加大征收和征收监管的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监控,狠抓户籍管理,按月下户查验纳税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信息,确保应收尽收。二是要准确掌握专卖店基础信息的第一手资料。组织人员对各种行业的专卖店进行调查,了解他们的购销和结算方式,对以现金结算的要特别加以注意。严格对品牌专营店采取按实际销售收入征税的有效措施,维护公正公平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注重税收宣传实效,增强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对内要结合国家实施增值税起征点、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税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要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都比较专业的人才,对专卖店进行有效管理和全程监督。对外要加强宣传,宣传国家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对专卖店的经营者要进行多样化的培训,提高其对税收的认识,增强纳税遵从度,做到依法纳税。

实行分类控管,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将专卖经营户按行业分成若干大类,每年对一到二个行业进行清理检查,解剖经营情况,然后统一核定税收,特别是行业里的龙头,要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行跟踪管理。近年来,通过对超市、医药等行业经过统一检查后,其税收入库明显上升。还有其他行业的检查也应逐步开展,特别是一些隐性行业,比如起征点以下的各品牌专卖店和一些采取直销方式经营的经销商,都应纳入征管的重点。对不同类别的专卖店,规定不同的建账要求和申报附带资料,并把经营同类商品的专卖店按地段设立起分户台账,实行纵横对比。对不按规定要求设置账簿的,严格按《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

借助社会力量,不断延伸涉税信息的传输渠道。对某些特殊行业的税收征管,单靠税务部门孤军作战,势必难以到位。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综合控管,形成合力。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与工商、地税、检疫、公安、银行、城管等单位定期互通信息,随时掌握纳税人的开业、经营、关停、变更、纳税等情况,为征管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二是建立与烟草、医保、电力和房管等关联部门的协作机制,为税收征管提供有效的第三方信息。

规范发票管理力度,确保票证使用安全。各级国税部门,特别是作为基层征收一线,更要严格发票的购领、使用、核销等程序,加强发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不定期地抽查并核对发票存根和使用发票联的情况,对查出的违规发票从严惩处。

完善税源监控岗位职责,加大量化考核力度。一是制定税源监控人员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税源监控台账,并记录监控时的各项数值,经税企双方签字认可。二是税源监控人员可以与专卖店的生产厂商建立联系制度,沟通信息,或通过银行监视其资金往来情况。对责任心不强、未落实监控管理办法的,造成监控管理出现漏征漏管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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