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阈下的高考移民问题

2013-04-29 00:44高岩郝春东
考试周刊 2013年74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基础教育户籍

高岩 郝春东

摘 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显示出国家对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视。“高考移民”引出一个令人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高考移民”涉及教育平等权性质和保护公民受教育平等的问题。本文从“高考移民”的现状入手,研究我国“高考移民”产生的原因及其所凸显的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提出了逐渐实现受教育平等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高考移民 教育公平 基础教育 户籍 高考招生制度

在我国,“高考移民”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指为了考取更好的大学,一些录取分数较高、教育基础较好的省市的考生将自己的户口移入或空挂到录取分数较低的省市。另一种是指“放弃中国国籍”伪造以留学生身份进入国内大学读书的国籍高考移民。我们通常所指的“高考移民”是第一种形式。

近些年来,“高考移民”在某些省市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队伍越来越大,涉及的省市越来越多,已经演变成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激励争论,对滞后的教育和户籍管理部门进行了严厉的抨击。

一、“高考移民”的现状

据新华网报道,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清理查处“高考移民”考生473人,2011年,全区共清理“高考移民(微博)”267人;2009年内蒙古全区先后共取消了不符合自治区规定的468名考生的报名考试资格,2011年全区共查出高考中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800多名;2010年重庆市已查处300余高考移民,等等。

网上有关“高考移民”的报道比比皆是,为何我国“高考移民”屡禁不止呢?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每一年的全国各地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找到答案,各省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有显著的差别,这种差别性的分数基本上是呈两头低中间高的趋势。所谓“两头”,指的是新疆、内蒙古、海南等西部及偏远地区和北京、上海这几个直辖市;所谓“中间”,指的是中国中部的一些省市,如湖北、湖南、山东、河南等。

目前,对于“高考移民”现象有关的看法众说纷纭,但学术界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改变户籍和学籍的‘高考移民;尽管违反了国家政策,却是以非正常手段反映的正当诉求”。[1]另一种看法认为:“高考移民”打破了教育平等这一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理应进行治理。2012年3月3日,列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会的教育部长袁贵仁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很快出台,现在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袁贵仁表示:“用不了10个月。”这一政策再一次把“高考移民”的有关问题推上了“风口”。

二、对我国“高考移民”现象的原因剖析

(一)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的不平衡和人口密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我国教育资源的分配是相当不均衡的,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大中型城市集中了绝大多数的我国重点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大都集中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如果全国划定统一的高考录取分数线,那么基础教育差的西部地妪及偏远地区的高考录取率则会很低,这对于这些并不发达的地区则是“雪上加霜”,这会造成原本并不顽强的基础教育体系的彻底崩溃,最终形成“落后—低水平教育—更落后”的恶性循环。为了打破这种“起点不公平”的局面,弥补西部教育资源不足的不足,国家对西部考生实行“低分数线,高录取率”的录取政策。为了保证各地考生的相对公平,这种“照顾”政策一定要适度,超过一定的度就是对那些不受“照顾”的考生的不公平。但是,近些年来高考录取明显向西部地区的考生倾斜,造成西部考生的录取率极高,东部省份的考生与西部省份的考生在上大学的难易度上具有显著性的差别,西部省份的考生上大学要比东部省份的考生容易得多,造成大量东部省份的考生移民至西部省份参加高考。

(二)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

“高考移民”现象存在的另一个根本原因是现行户籍、学籍制度带有明显计划体制的制度化障碍。经济学家茅于轼曾指出,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国家在消费品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所实行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紧密相关的政策制度。[2]主要表现在它使人们的身份“固化”。不同的户口具有不同的“含金量”,不仅农村与城市的户口意义不同,而且就算城市与城市之间,户口所包含的意义也大不相同。户籍和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现行的户籍、学籍制度过于陈旧,不适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根本需要,一些弊端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管理上的松动、管理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腐败,这些都给高考移民考生找到移民的突破口。比如一些地方出台的入户政策:购房入户、投资入户、技术入户与人才入户等,其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本地的常住户口。再比如说几年前的西藏,几千块钱就可以买到西藏的正式常住户口,以及“安徽砀山事件”,等等。这些“政策”对“高考高地”的考生及家长都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为了寻求更高的录取率和上更好的大学,他们不惜重金买房、投资、找“中介”辗转移民。

(三)“招生本地化”是造成考生向直辖市移民的重要原因。

国家对西部及偏远地区的考生在招生录取上有所倾斜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西部及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师资等都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但是对于北京、上海这样无论是经济、文化还是教育都发达的地区,但是高考录取分数要比那些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地区还要低,这一点是人们不能理解和接受的,这也是人们诟病高考制度的焦点之一。新华社报道,北大、清华、人大等重点大学高招名额分配的比例居然是“宁夏:北京=1:20”。[3]斯蒂芬·P·罗宾斯(StephenP.Robbins)在公平理论中曾说道,我们会认为自己所在的环境是公平的;当我们感到这种比率不等同时,就会体验到公平紧张感。[4]斯达西·亚当斯(J.StaceyAdams)称这种消极的紧张状态激起了人们要采取行动纠正这种不公平的动机。[5]因为任何一个考生在付出同样的努力之后都希望得到同样的回报。这种“招生本地化”同样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因此不少有权有钱的外地考生移民至北京参加高考。

三、解决“高考移民”问题的建议

(一)健全基础教育体系,促进“起点”的公平性。

“高考移民”完全靠“堵”是无法完全控制的,引发“高考移民”现象的深层原因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实际上,“高考移民”是当前高考制度配置社会稀缺资源——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方式被“寻租”活动扭曲后所作出的一种资源合理配置的自然冲动。[6]因此,首先要调整教育资源在全国各地区分配不均衡的情况。换言之,就是要完善西部、偏远地区的基础教育体系,使全国各地区的“起点”尽可能公平。詹姆斯·柯尔曼(J.S.Coleman)曾说:“如果我们以教育的产品或者结果来界定‘均等,则教育机会均等是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7]国家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要遵循补差的原则,加大对西部及偏远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加大西部及偏远地区基础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的各方面待遇,减少贫困生的错学率;在政策上鼓励大学生支边,到落后地区支教,实行人才接力计划,不断提高当地的教育质量,促使该地区的基础教育水平逐步提升。[8]这样不仅可以健全西部及偏远地区的基础教育体系,还可以缩小基础教育的差距,使我国的基础教育达到相对平衡,从而为西部及偏远地区考生高考竞争力的提高和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实施创造条件。这样,“高考移民”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改革户籍制度,消除“高考移民”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保证。

为了防止“高考移民”争夺本地的高考名额,很多省市都采取“堵”的措施,虽有效果,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高考移民”,而且可能会引起更大的矛盾,造成更大的不公平,甚至形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只有从源头上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解决“高考移民”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有关部门必须对这种体现人生依附和等级差异的户籍制度及依附于这种户籍制度之上的就学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打破这种教育的“地方保护主义”。

目前现实情况下,实现没有户籍限制的高考还有一定难度,个别省市虽然放开了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高考限制,但是都是有条件的,连上学都成问题,何况是参与高考。要合法合理地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最终必须打破户籍管理,没有户籍限制的高考才是理想状态。

(三)改革现存的高考招生制度,增加自主考试招生的权利。

高考招生制度是我国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高中教育及其以前的教育,高考相当于一个指挥棒,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对于大学教育来说,高考提供的是一个基础起点,起着重大的制约作用。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是完全必要的。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逐渐把综合评价加入到高考招生中,也就是说高考成绩不是作为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要把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作为高校录取的一个重要参考。这样不仅可以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局面,更加公平公正地评价一个考生,而且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消除那些“空挂”到某个地区的“高考移民”。改革现行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制度的另一个措施是增加高校自主考试招生的权利,形成高校特有的教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加快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高校可以按照自己学校的特色和专业要求,录取那些在自己学校有发展空间的考生,进而更好地促进自己学校的发展。高校自主招生可以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既有面试的成绩,又有高考的成绩和整个高中三年的学业水平成绩。在综合评价条件下的高校自主招生不仅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机会,而且从根源上最终解决了“高考移民”的问题。

高考招生制度的公平与否,不仅是人才选拔和“高考移民”的问题,还涉及公民对国家信任的问题,所以高考招生制度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实现更加公平,综合评价和自主招生是高考招生制度的方向,所以在满足条件的同时,必须毫不犹豫地实施。

综上所述,对于“高考移民”现象,“只堵不疏”的效果显然是有限的,它不可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高考移民”问题拷问的是我国的教育体制和户籍管理体制,尤其是在高考中存在的“教育公平”这一问题。国家必须从教育公平入手加大对教育资源的宏观调控力度,在政策上向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基础教育相对落后的省份倾斜,平衡地区之间的基础教育发展,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的高等教育,加速实现该地区高等教育大众化。实现全国范围内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大致平衡,使不同省份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基本均等,这样,“高考移民”现象就会自然减少。这比有关部门每年花大量人力、财力查“高考移民”要有效得多,这样才有可能从源头上真正解决“高考移民”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海峰,樊本富.论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兼论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J].教育研究,2004(10):76-80.

[2]姜世健.高考移民现象的成因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8(17):30.

[3]宁夏:北京=1:20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不公再起纷争[EB/OL].http://news.21cn.com/domestic/difang/2005/07/12/2207910.shtml.

[4][5]史蒂芬.P.罗宾斯,蒂莫西.A.贾奇.组织行为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173.

[6]姜传松.高考供求均衡问题探析—“高考移民”的视角[J].高教探索,2008(2):93.

[7]刘海明,王淑娟.试析教育机会均等[J].上海教育科研,2006(2):11.

[8]柳敏峰.我国高考制度公平性之审视[J].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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