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2013-08-15 00:49盐城工学院郭华
中国商论 2013年33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实习生权益

盐城工学院 郭华

受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和大学毕业生实践技能薄弱等原因的影响,高校、用人单位和大学生自己都十分注重实习情况。而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也成为毕业后用人单位衡量该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是否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面对这一现象,高校开始大力拓宽渠道,促进在校大学生实习。许多公司、企业也为大学生的实习开辟了场所和基地。大学生自己也十分积极地参与到实习当中。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开始以高等教育的目标要求为依据,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学实践,而大学生也通过实习积累了经验,增加了自己的竞争优势。从这一层面来说,大学生的实习对大学生将来就业是十分有益的。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对大学生实习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处于“真空”阶段,因此,学生一旦在实习期间出现了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就很难得到较完善的解决,因此,探讨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 大学生实习现状令人堪忧

根据陶书中、王佳利发表于《中国青年研究》2006年第11期的论文显示:大约有40%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遭受伤害后,其维护自身权益的目标难以达成。而在这些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大学生中,选择以各种途径维权的有13.9%,忍气吞声的有86.1%。可见,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自身权益保障问题十分令人堪忧。综合分析,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成为廉价劳动力,不断受到盘剥

很多实习单位只付给大学实习生非常低的报酬,将其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克扣、拖延大学生实习报酬、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实习单位不仅不付给大学实习生报酬,无偿占有学生的劳动力,而且还要求实习生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参与实习。实习期间,大学生的居住、餐饮、交通等费用也都由自己支付。此外,要求大学实习生超时工作、超时加班、随意占用大学实习生节假日的情况也较为普遍。而在这些问题中,最严峻的就是无故辞退实习生或者延长实习生试用期时间的问题。这种现象大多发生于大学生毕业后的入职前实习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追求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以无故辞退实习生或者延长实习生试用期时间等手段减少雇佣支出,从中获利,致使大学实习生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

1.2 实习期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最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由于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对用人单位的规范与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很多用人单位的不检行为并没有得到处理。而大学生由于工作经验、社会经验少,再加上就业难、社会竞争力大等因素的影响,在人才供求上处于弱势地位,致使他们的付出与得到的回报差距悬殊。调查[3]显示,很多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不仅不能获得分文,还要向用人单位交纳一定的费用,而且其在实习期间,也常常不能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书,因而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时,合法权益无法获得保障。

2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2.1 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大学生求职心切

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致使高校扩招,大学毕业生数量急剧上升,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根据国家的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劳动力过剩人数达到1400万,其中本科毕业生为413万,比2005年净增75万[1]。此后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不断翻新,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数量为495万,2008年为559万,2009年为610万,2010年为631万,2011年为660万,2012年为680万,2013年为699万,可见,当前大学生就业现状不容乐观,劳动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的态势。也因为这种态势,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不断吹毛求疵,而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评语将会对大学生的就业产生重要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在实习期与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再加上大学生求职心切,从而被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致使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2.2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

现阶段,我国仍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实习期用人单位的行为,来保护大学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致使大学生实习问题管理的法律支持仍处于“真空”阶段。同时,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大学生校外兼职和实习环节的约束又很少,从而致使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维护无法可依。如出台于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明确规定了实习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但2004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即已失效,而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2.3 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

部分企业管理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降低成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者通过各种手段降低成本本来无可厚非。但部分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利益,节省开支,而将大学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同时不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甚至克扣实习生工资、报酬,甚至收取实习费用等行为却严重地侵害了大学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部分职业中介机构,看准市场上供过于求,大学生缺少经验和求职心切的心理,对大学生赋以颇具诱惑性的承诺,引诱大学生交纳高额的费用,在骗取中介费后,又以种种方式不履行承诺,从而侵害了大学实习生的权益。

2.4 大学生维权法律意识薄弱

如上文所述,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选择以各种途径维权的学生占13.9%,而86.1%的学生则选择忍气吞声,可见大学生维权意识较为薄弱。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很多学生认为只有自己完全没错时,管理方才会承担责任。这种错误的观点致使他们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也只能忍气吞声。

3 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方法与对策

(1)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监督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以避免出现纠纷致使大学生合法权益受侵害后无法补偿的现象出现。具体而言,政府应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不断规范就业市场。其中各省级的就业办更应通过培训或督导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以便为大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2)遵循利益平衡与特别保护的原则,尽快出台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法规,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对大学实习生施以特别保护,进行利益倾斜。

(3)加强大学生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这一层面,政府和高校要通力合作,号召社会关注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形成良性的保护大学实习生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高校也应不断地进行普法宣传,多方位、多角度地督促大学生掌握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晰实习期间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手段与方法。

(4)加大媒体对维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利益的宣传及典型案例的报道;工商和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监管职能;同时,应不断完善兼职场管理制度,健全中介市场制度建设,规范大学生的实习中介服务,以便为大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 陶书中,王佳利.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6(11).

[2] 任渝婉.浅析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问题[J].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3] 刘莉.高职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J].中国集体经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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