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实践创新历程

2013-08-15 00:49王德彬
关键词:法制腐败权力

王德彬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社科部,河南 郑州 45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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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是党早期反腐倡廉实践的主要途径。井冈山根据地开创初期,党为防止腐败滋生而制定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思想教育着手帮助广大红军指战员树立清廉意识。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初期,党就及时颁布了《关于坚决清洗腐化分子的通知》和《惩治贪污条例》。严办黄克功案,毛泽东称之为“否定之否定”。“黄克功枪杀了女青年,这是一次‘否定’,给共产党和红军造成了极坏影响;我们枪决了犯人,否定了他,在群众中又挽回了影响,使得群众更拥 护我们 了。”[1](P724)革 命胜利前夕,毛泽东曾预言:“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2](P1238)为此,他提出两个“务必”,以此作为党反腐倡廉实践的座右铭,对党的反腐倡廉实践长期发挥着指导作用,为中国革命胜利奠定了基础。

一、制度与法制反腐是党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重大拓展

制度反腐开创党反腐倡廉实践的新探索。邓小平认为腐败产生的真正根源还是体制问题,由此引发了他对制度反腐的思考。他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P332~333)既然腐败主要是由制度问题引起的,那就必须从改革制度和完善制度入手推进反腐,党随后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力求从解决制度弊端入手,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性漏洞和隐患,进而将反腐倡廉实践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

法制反腐开拓党反腐倡廉实践的新路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交换的法则被权力寻租的人搬用到党政职能管理领域,致使党内腐败开始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权威与声誉,危及党的执政基础,鉴于这种情况,邓小平认为抓紧惩治腐败是党的当务之急。但如何反腐败,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那就是不再走过去大搞群众运动的反腐道路,要另辟新路,走靠法制反腐的道路。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探索依法治腐的新路,实现反腐败实践的法制化。

二、依托法制、从严治党是党反腐倡廉实践的新举措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曾成功经受住了各种风险与考验,当下愈演愈烈的腐败,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智慧而言就是个严峻考验,为力求在反腐上取得新突破,江泽民曾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一个执政党,如果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4]P559从严治党入手,将从严治党纳入反腐倡廉实践的重要环节,以此来打破反腐僵局,重树群众对党的信心,这是党在反腐实践领域采取的重要新举措。

继续坚持依托法制作为党反腐倡廉实践的主渠道。法制反腐是邓小平提出的,但是真正付诸实践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法制体系还是党的继任领导人来完成的。党为切实落实依托法制反腐的构想而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指出:“廉政建设既要靠教育,又要靠法制。”[4](P539)主张:“要善于把党有关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5](P555)以此达到将反腐败倡廉实践纳入了法制轨道,坚定不移地把法制反腐作为党反腐倡廉实践的主渠道。

三、综合反腐体系开创新世纪党反腐倡廉实践的新局面

进入新世纪后,党的新的领导集体为治理腐败相继出台一系列反腐法规,逐步形成完善的“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为一体的中国特色综合反腐体系,开创了党反腐倡廉实践的一个全新局面。

首先,教育是反腐倡廉实践之根本。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导致腐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众多因素中思想因素是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如要从根源去防治腐败,须从思想教育抓起。党在新世纪开端接连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等一系列反腐倡廉实践指导性文件和规定,注重从思想上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廉洁奉公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其次,监督是反腐倡廉实践之关键。反腐倡廉仅靠教育来促进人性道德的自觉完善是不够的,扼杀腐败的关键还是要靠顶层制度设计,尤其是有关如何监督权力被滥用的制度设计。近10年来,国家在既有权力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权力监管配套机制,着重完善了权力监管制度的操作细节,使权力配置更加科学化、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权力监督日趋常态化,新体制实施后的反腐实践效果已初步显现出来,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正在恢复和重建。

再次,预防是反腐倡廉实践之初衷。《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党反腐倡廉实践“预防”功能前置的具体体现,整个制度设计重点突出的就是预防,整个社会对党的这套反腐实践机制正充满期待。

最后,惩治是反腐倡廉实践之利器。如果说教育、监督和预防都不能阻止权力腐败,惩治就是反腐的最后一把利剑,尽管是亡羊补牢之举,但对反腐败而言也是必要的。严惩腐败分子,充分显示党和政府反腐的决心,震慑广大干部,进而挽救一批人,严厉惩治腐败既是在拯救党,也是在为实现全民族的中国梦扫清障碍。

总之,党的反腐倡廉实践创新正渐入佳境,集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为一体的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体系正在构建并日渐完善,伴随在党反腐倡廉实践创新工作的历程中,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一定会取得新突破,根除腐败一定可期。

[1]何明.伟人毛泽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2]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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