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助力推进 保障电梯安全

2013-08-15 00:44杨申仲吴存洁
设备管理与维修 2013年11期
关键词:轿厢特种设备电梯

杨申仲 吴存洁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 北京市

一、电梯事故频发

1.2013年5月14日~16日3天中,湖北、西安、深圳、云南电梯相继发生事故

(1)2013年5月14日,湖北宜昌某超市中正在运行的手扶电梯发生“断裂”事故,导致一位老人与电梯一起坠落,当场身亡。

(2)5月14日,西安红庙坡某小区,55岁的某女士在电梯门打开后迈入门内,此时电梯的轿厢并未到达。该女士顺着电梯井从15层跌落,当场死亡。

(3)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1号电梯发生事故,电梯下行至3楼,某医院王某走出电梯时,突然电梯门关闭,王某被挤压身亡。

(4)5月16日,一名61岁老人坠入云南玉溪市某大楼电梯里。被救出时,意识、呼吸、心跳都没有了。

2.2012年我国发生电梯事故36起

2012年我国发生电梯事故36起,死亡28人,造成社会上极大的负面影响。近年,电梯设备数量急剧增加,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的35万台猛增到2012年底的245万台。虽然过去10年间我国万台电梯事故率由1.56起降至0.15起,但目前安全形势仍不乐观。

二、事故主要原因

1.老旧电梯带病运行

我国电梯中有相当一部分为20世纪90年代安装的电梯,使用时间达十多年,有的电梯使用时间甚至超过20年,这是目前运行电梯的最大问题。但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规定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导致大量老旧电梯还在带病运行,增加了电梯事故的发生率。

2.电梯维保不到位

我国电梯维保的主要依据是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受物业公司的委托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但是由于多数维保单位规模小、能力弱、待遇差,难以培养和挽留高水平技术工人,加之很多电梯的业主实行“维保分包”,造成维保不到位,隐患增多。

维保不到位还与运行中的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有关系。由于电梯是特种设备,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与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相互推卸责任现象时有发生。

3.理顺维保供需价格

2011年颁布《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省市要尽快促进合理维保价格机制的形成,以指导电梯维保费用的公平和可操作性,来改变在电梯维保中被动局面。如香港的电梯条例,就有“升降机及自动梯(费用)规例”。同时还应当重视对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教育。

4.电梯更新资金不落实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电梯更新只能采取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方式进行,按照国际上通用的15~20年更换一次电梯的标准来看,目前房屋维修资金基本上无法承受电梯更新的高额费用。

5.维护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维修过程,没设隔挡。如维保单位正在对电梯进行维护,在此过程中,层门开着,电梯轿厢还在其他楼层位置,这时该门口一定要设隔挡。如果没有隔挡,乘客不知情就进入了,就有可能出现事故。

(2)把门扒开,轿厢却未到。有的层门锁钩装置松脱,这时遇到有人用力扒门,就有可能出现层门打开,但轿厢还未到,正好乘客不知道情况就进入,容易酿成事故。

(3)违规操作,门突然打开。有的维修人员发现电梯的保护开关需更换,但临时找不到零件,又不想耽误乘客上下大楼,就进行“短接”,让电梯维持运行,这样极容易造成轿厢未到,门先开的危险状况。

(4)乘自动扶梯,小心踏板。常见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进行维修时,有时会对踏板连接件进行拆除,等维修完毕,拆除连接件没有安装到位,就可能发生伤亡事故。所以每天启用扶梯前,管理人员先进行一次试运转,检查无缺陷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三、推进保障电梯安全

2013年6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专门对电梯制造、安装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1)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规定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10万元罚款: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②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2)电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其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10万元罚款:①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②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同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①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1万~10万元罚款。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对特种设备,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达到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四、做好电梯的更新改造

1.江苏某市对老旧电梯进行改造

(1)老旧电梯概况。目前全市按相关规定列为老旧电梯的电梯数量为1400余台。大部分老旧电梯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和老小区,2010年初开展老旧电梯改造工作。

(2)老旧电梯存在的问题。老旧电梯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大部分老旧电梯由于产品制造的问题,控制柜、拽引系统和安全部件都不符合目前的法规要求,因此,可靠性差、故障多、事故频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老旧电梯能耗严重超标。大部分老旧电梯多为继电器控制,大量使用开关、继电器、接触器等机械运动部件,造成能耗高、事故多、维修量大。

(3)老旧电梯节能降耗及安全性能改造情况。老旧电梯的安全性能改造。主要针对老旧的电梯,由该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会同某电梯公司,开展了老旧电梯E型制动器改造。在改造前期,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提供了E型制动器故障分析等数据,共同研讨了改造的可行性、安全性,为电梯公司进行E型制动器改造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4)老旧电梯的节能降耗改造。截止到2010年9月底,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与多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完成老旧电梯改造53台。既达到了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又达到节能降耗。

2.邮政枢纽大楼电梯改造

(1)2012年江苏某市一座邮政枢纽大楼使用一台天津某电梯公司1990年出厂的9层9站式交流双速电梯,由于使用年代较长,导致控制柜内电子元件频繁损坏,轿内操作系统、厅外层站招呼系统经常失效。在用户提出改造要求后,该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会同某电梯公司针对历年检验情况,共同参与制定改造计划,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改造方案主要围绕安全及节能的目的提出,内容有:①拖动方式由交流双速改为交流调压调频。②调整额定速度和层站数。③更换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部件,增加夹绳器,把门机驱动方式改为变频驱动。

(2)改造后的特点。采用变频驱动有较好的安全效果;控制柜内的接触器、继电器采用新型、低功能电子元件;采用新型LED照明系统。

(3)改造后的效果。改造后的电梯快速便捷,无故障出现,达到安全可靠要求;通过对改造前后的能耗测试,能耗同比下降60%。

3.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①部分企事业单位、城市老小区中由于管理机制未理顺,所以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不重视;社会宣传力不够,积极性不高。②资金匮乏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主要困难。

由于大部分老旧电梯的使用单位资金匮乏,无力实施更新改造,特别是城市老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来源,使更新改造无法实施。

(2)建议。①建议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安全评估程序,依据技术评估结论,强制进行更新或改造。②给与必要资金支持,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拨专款专用或采取多种渠道,积极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③加强宣传力度,让使用单位和居民了解更新改造的重要性,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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