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读者规章制度之我见

2013-08-15 00:50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规章制度罚款图书

王 燕

(山东艺术学院图书馆,山东 济南 250014)

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是图书馆管理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图书正常流通的前提保障,读者管理制度维护了图书馆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了读者的权益。可以说没有秩序就没有自由。合理的制度能保障秩序的有效进行,那么不合理的制度会阻碍事物的正常发展。笔者从事高校图书馆一线工作多年,每天都会处理一些图书借还纠纷,深感高校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与读者利益之间的冲突矛盾日益加深。如不及时调整,势必影响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影响读者对图书馆的有效利用,进而影响高校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探讨国内外高校图书馆读者规章制度,并审视我国高校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人性化管理及服务理念的实施。

一、高校图书馆现行规章制度分析

印度著名的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提出图书馆学五定律:“书是为了用的;每个读者有其书;每本书有其读者;节省读者的时间;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以读者为本”的思想。图书馆现有的许多规章制度大都是从有利于图书馆的文献保护和便于为读者日常工作管理出发,而不是站在读者的角度。从读者的角度重新审视我们的规章制度也许更能体现以读者为本的思想。笔者查阅了国内几家高校图书馆读者规章制度,大致相同。下面,就读者经常质疑的几项规章制度做一下阐述、分析。

(一)图书借阅制度:①读者入室借书,应出示借书证,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读者认为虽然图书馆为读者准备了存包橱,但读者有时要在借阅室停留很长时间,随身带着包,水杯,手机,笔记本,笔之类的还是更方便。这项制度的制定并没有从读者的角度出发,不能体现对读者的人文关怀与尊重。不让带包是防止图书丢失、撕页现象发生,实际上是对读者的极大不信任,潜台词就是防止读者往包里放些不应该放的东西。高校图书馆的读者大都是高素质的教师与学生,当然也有个别素质低的读者,但是不能把个别的不良行为无限放大,把所有读者当做潜在的违规者加以防范。②不准使用他人图书证,不准代借。如果遇到读者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借书业务,又急需用书,那么不能说这项规定是从读者角度考虑,实现“每个读者有其书”的。③办理借书手续之前,读者应该仔细查看书内有无污损或缺页或光盘,如发现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一切后果由读者承担。这项规定是还书时出现矛盾最多的焦点,也是工作人员与读者之间发生冲突多的地方。不能单纯地认为是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差,也不能完全说读者对图书馆规章制度认知有偏差,实在是这项规定不利于人性化管理和欠妥之处。首先,“一切后果由读者承担”,这样的语句生硬,缺乏人性化,其次,这项条款规避了图书馆自身的责任,把读者置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如果读者为了免除罚款、赔偿的风险,就必须花很长的时间检查每一本书的每一页有无缺损,这与图书馆服务理念“节省读者的时间”是相违背的,而且从维护读者的权益角度看,检查义务应该由图书馆承担,图书馆有义务对外借图书进行检查,避免把有缺损的图书借给读者。[1]

(二)读者违章处理办法:损坏遗失污损图书处理也好超期处理也好,无不跟罚款有关,学生读者遇到这种情况大致有三种反应:①不辩解,顺利把罚款交上;②发牢骚、跟管理人员讨价还价,最后能接受工作人员的教育批评,把罚款交上;③很气愤,不服气,没办法,交上罚款,发誓再也不上图书馆,遇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与读者都会产生不愉快的心情,而且这种负面情绪必然会影响图书馆的形象。当然制定这样的规则是为了保护图书资料,为了大部分读者的利益,目的是为了警示并不单纯为了罚款,但是由于服务对象大部分是学生,学生的钱都是父母给的,有些学生花父母的钱并不心疼,起不到教育作用。所以如果把违章罚款改成罚做图书馆义工效果会好很多,一是可以让违章学生心服,犯了错就要接受惩罚,二可以让学生了解图书上架整理的程序,更能体谅管理者,知道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辛苦,起到教育作用,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图书馆员是制度的执行者,在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又要坚持原则,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规章制度不尽人意的情况下,势必发生与读者之间的摩擦等不愉快的事情。而图书馆的宗旨是“读者至上,一切为了读者”,图书馆片面追求“零投诉”,并与馆员的经济效益挂钩,有些图书馆员就会规避这些矛盾和摩擦,对违反规定的读者睁一眼闭一眼,只求和和气气皆大欢喜,那么规章制度或者等同虚设,或者对读者要求不一,会引发更多矛盾。图书馆在制定规则的同时,没有从读者的角度出发,更没有从图书馆员的角度出发,这与倡导的“以人为本”理念相违背的。

二、发达国家大学图书馆的做法和经验

(一)在传统服务的基础上,美国有四十所大学图书馆开展了创新服务项目,其中的授权代理服务就是针对“读者不准使用他人图书证及不准代接图书”这项规定的改革。该项服务是图书馆为了方便读者,允许读者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借书、还书等一切活动,具体运作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实行代理卡制度,比如: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图书馆面向其所有的在校学生、教职工提供了一种名为阳光卡的代理卡,此卡与一般的借阅卡不同,读者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申请人必须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人身份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后还需再重新提交申请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另一种是实行书面授权制度,比如佐治亚大学图书馆。从服务的对象看,有些高校图书馆的授权代理服务仅面向学校老师,有一部分高校图书馆对残疾人开展此项服务,还有的高校图书馆面向学生开展此项服务。[2]授权代理服务充分体现了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极大地方便了读者,充分体现了高校图书馆不断探索的新服务发展理念。

(二)日本大学图书馆:日本宫崎国际大学图书馆规程中对超期罚款的规定是这样的:返还的书超过一周以上时督促读者返还,超期两周以上不管是几册一律收取滞纳金一千日元,在此基础上,每过一周按照五百日元累计,最高上限三千日元。相比我们高校的超期罚款一天一角钱,好像是罚的多了,但是前提是日本宫崎国际大学图书馆在读者所借图书资料超期一周以上时督促读者返还图书,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读者大多是因为忘记返还日期,而非恶意不还,所以适时的提醒就更彰显图书馆的人性化制度。另外还有在读者丢失资料的情况下,要跟图书馆负责人提出申请,留出一定的时间寻找,一般是六个月的期限,也可跟负责人协商,找不到的情况下再赔偿,赔偿原作或具有相当价值的资料。入口处还设置了还书箱,读者可以在闭馆时把要还的书投到还书箱里,并且注明了,第二天开馆日为读者的还书日期。[3]这些规定在给读者留有余地的情况下明确了赔偿的责任,让有过失的读者甘愿接受赔罚,并以此为教训。所以图书馆的规程制度要体现以人为本,以读者为本,才能实现服务的基本宗旨。

三、结束语

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定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4]图书馆规章制度建设是建设现代化图书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二十一世纪的图书馆的服务理念应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大学图书馆不光要从建筑,设备上更新,软件服务也要更新换代,时代在发展,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也要重新审视、制定、更新,并与新型的服务理念相一致,既然倡导“一切为了读者”,就应站在读者的角度并让读者参与进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一起制定规章制度,遵守起来会更有效;国情不同,国外发达国家的高校图书馆制度不能全盘照搬,应该学习其中渗透的优秀的服务理念,科学的制度管理,完善我国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1]易斌.对图书馆规章制度中处罚条款的议论[J].图书馆论坛,2010,(2).

[2]曾湘琼.美国ARL大学图书馆传统服务的创新性特点之调查与分析[J].图书馆论坛,2011,(1).

[3]http://www.mei- library.jp/05_aboutus/02.html(宫琦学园图书馆规则).

[4]百度百科: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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