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级补贴政策(部分)

2013-12-04 00:33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3年21期
关键词:建筑评价资金绿色

北京

北京市拟在“十二五”时期建成绿色建筑3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产业化施工的住宅达到当年建筑量的30%以上。北京市未来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是将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实现新突破。在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海淀北部新区等组织绿色建筑园区的试点示范。绿色建筑由单体建筑向绿色园区扩展,重要功能园区和政府投资项目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市政府为鼓励建筑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政府财政支付绿色建筑评审费用。北京市政府拟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在国家财政补贴标准上(财建[2012]167号)的50%。

上海

上海市针对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发展已推出《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上海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1000万平米绿色建筑建设目标。政策规定,对于取得二星级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每平方米最高可补贴60元,单个项目最高可补贴600万元,保障性住房项目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明确2012年1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设计建造,并鼓励设计制造高星级保障性住房。同时,依托虹桥商务区等8个低碳实践区和7个低碳新城建设推进绿色建筑。

重庆

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重庆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计划,在“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建设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

天津

天津市目前尚未出台市级规范,仅有区级:滨海新区《关于鼓励绿色经济、低碳技术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办法》,对按照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建筑项目,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江苏

江苏省政府依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每个区域补贴1500万元)”,要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新开工项目中,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项目比例不低于50%,且其中50%的绿色建筑至少达到二星级。2011年度有11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 政府补贴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为15、25、35元/平米。

内蒙古

对于取得一星、二星、三星级的绿色建筑,政府分别减免城市市政配套费(150元/平米)的30%、70%、100%。

山东

山东省发布《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流程》、《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要求每个区市每年应有3个以上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对于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与10-20万元的补助。2012年目标完成50个标识项目。2013年,由山东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32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共可获得省级补贴资金1.06亿元。

陕西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外,省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经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符合标准的,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省财政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青海

《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建立配套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规范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使用。各级财政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财政从太阳能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统筹考虑。对取得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即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5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30%。

广州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等四类由政府建设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同时,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深圳

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深圳地区设立绿色建筑奖励专项资金,对于获得较高等级绿色认证的项目,在招标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府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社会工程50%达到,保障型住宅全面推行绿色建筑。

青岛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规定,对于绿色建筑项目的奖励标准: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80万元;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60万元;获得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40万元。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后,可获得相应星级奖励金额的30%,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可获得其他70%的奖励资金。两年内完成项目将增加10%的奖励资金。2011年9月29日青岛市建委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

武汉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相关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新能源和能源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绿色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绿色建筑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三星级证书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奖励。

西安

西安市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实行配套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0元。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获得“绿色建筑”,补助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商品房住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补助奖励资金的30%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70%兑付给购房者,开发建设单位要在“购房合同补充约定”中载明具体补助奖励标准、面积和补助奖励资金数额,抵扣购房款项。该补助奖励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兑付给业主,待建设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审并竣工验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按照财政属地管理区域,由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审核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此外,还推行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凡区域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区,除享受中央财政5000万元、省级财政100万元补助奖励外,本市再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50万元补助奖励。

湘潭

《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新建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按平均35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新建太阳能光热应用工程项目,按平均18元/平方米补助。对浅层地能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综合应用项目以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洛阳

自2014年起,全市新建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一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委将根据国家政策,给予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45元补助,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80元补助。同时省、市 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宜昌

该市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业、单位和市民参与建筑节能改造,对屋顶、阳台或墙面壁挂式等太阳能应用项目,按集热面积每平方米分别奖励400元;对土壤、水源等热泵应用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扶持50元和40元;对太阳能采暖空调应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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