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初探

2014-01-30 22:13祁书文
浙江水利科技 2014年6期
关键词:质监工程质量民生

祁书文,谢 敏,陈 锐

(1.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浙江 宁波 315016;2.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浙江 宁波 315020;3.宁波工程学院建工试验室,浙江 宁波 315016)

1 宁波市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分析

1.1 参建方人员不足,质量监督执行力差

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其项目法人主要是工程所在乡镇。在管理人员配置上,一般由乡镇水利员以及技术人员具体负责,且基本上是兼职。在实施过程中参建各方的人员配备不足,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在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控制、运行管理等方面力量薄弱,合同执行不严格,由此造成很多建设程序与工程资料难以达到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执行力较差。据统计,2013年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受监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达1200多个,质量监督人员人均受监项目50~60个,工程质量监督难以按照有关规定、规程保证各项检查和检测,其结果导致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监督。

1.2 受参建各方技术力量影响,难以构成有效的质量监督

目前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因规模小、投资少,实施主体以及参建各方的技术力量不足;项目法人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部分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也不够规范,特别是很多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不用公开招标投标,导致资质低、工程业绩少的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设计单位对小型工程前期勘测不够充分,设计方案简单套用,设计深度严重不足;施工队伍人员技术水平较差、经验不足,甚至有些非专业施工人员在从事专业施工工作;由于项目小,监理费用很低,监理人员往往无法按合同到位,同时现场监理人员的水平整体较差,难以胜任监理工作。上述这些不足造成质量监督过程中难以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进行有效监督。

1.3 受政策、规程等影响,质量评定缺乏科学依据

目前质量评定工作主要依据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其主要针对的是大中型工程及个别小型水利工程,对于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该评定规程未有具体实施意见,只是“可参照执行”。在工程质量检测方面所执行的《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适用于大中型工程,对于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未进行明确,而参照执行的具体标准也未提及。目前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检测经费来源尚未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所以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只是形式上的质量检测。上述问题致使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缺乏科学依据。

2 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探索

根据宁波市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对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2.1 分门别类,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目前宁波市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主要集中在小型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和经过立项审批小型围垦工程。在实践中,尝试根据不同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分3种模式进行质量监督。

第1种是按照大中型水利工程模式,采用核定制模式进行质量监督,具体做法是:项目法人、设计图纸、监理和施工单位具备,基本符合基建程序,并符合质监申请条件的工程,参照执行SL 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进行质量监督,采用核定制,出具质监报告,并对工程质量等级有明确的结论意见。

本模式主要适应于新建 (改、扩)建小 (2)型水库、小型水闸 (泵站)、引水枢纽工程、小型水力发电站、5级及以上堤防工程,经过立项审批小型围垦工程,全面整治山塘水库,以及河道、小流域和相对集中建设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所涉及的桥梁、渡槽等水工构筑物。

第2种是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控制要求,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质量控制要求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具体做法是: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制定质量控制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质监机构参与检查和指导,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完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对照质量控制要求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工程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本模式主要适用相对集中建设管理的农田水利、山塘部分维修加固,非标准海塘建设、水环境整治、农民饮用水工程。

目前奉化市在水环境整治、农民饮用水等工程中采用了核备制,质监部门在审核时只需参建各方按规定填写好核备表,明确参建各方的评定意见即可。按照大中型工程的要求,每年出具质监报告30个左右,而按照新的监督模式,1/3的报告可以由核备表代替;质监报告一般至少要10个工作日,而采用核备的监督模式,核备表盖章确认基本上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可以看出,采用核备的监督模式可以提高质监的工作效率,将基层有限的质监力量用到重点环节上来。

第3种是针对不具备上述2项条件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难以符合质监条件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质监机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适时对重要节点到现场进行检查,并联合有关部门或科室参与工程质量和完工验收。

本模式主要适用于河道清淤、粮食功能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中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喷滴灌工程以及村民组织实施建设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等。

目前,鄞州区在建小型水利工程绝大部分采用了在完工验收时联合有关部门或科室参与验收的模式,最大的优势是节约时间和精力,同时,一些应急的民生小型工程也能够及时进行验收,从而最大程度地服务于民生。

2.2 制度创新,实行联合监督和巡查制度

针对县级质监机构人员严重不足,而小型民生水利工程数量庞大的实际情况,采用对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实行联合监督制度,即在对各乡镇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监督中,县级质监人员联合乡镇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质监组进行质监,由县级质监人员作组长、乡镇技术人员作组员共同从事质监工作。通过联合监督方式,一方面可以有利于县级质监人员与乡镇实施主体的沟通,同时通过质监专业人员的传帮带,提高了乡镇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在监督检查方面,建立以巡查为主的监管方式。针对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面广量大、线长点多的特点,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监管模式,突出对重点工程、老百姓关注的民生工程、质量管理薄弱项目和质量行为不规范、社会信用不佳的责任主体的监管。

通过制定现场检查记录表以及整改回复表式,质量监督交底时,明确质量监督方式,并将整改回复表式发放给各参建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参建单位行为或者实体质量存在问题,除口头告知外,对一些需要强调或者比较重要的问题,以现场检查记录形式书面告知,并要求按照整改回复表式进行备案,以此作为监督台账的重要部分。

宁海县目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采取了巡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对现场检查意见采用三联单的书面告知形式,替代口头告知过于简单而正式行文过于繁琐的情况,同时,对没有将发现问题整改回复形成闭合的工程,不予出具质监报告,使其质监的监管更加规范有效。

2.3 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进行质量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对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可以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质量检测要求,比如采用核定制质量监督的项目,则可以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执行。采用备案制质量监督模式的项目其检测项目及数量可适当放宽。采用联合验收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可根据工作实际,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县 (市、区)以县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财政单设一项监督检测经费,由质监机构负责,根据工程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监督检测可以实行巡检,即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等进行抽检。

3 结语

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更需要保质保量的建设好,通过差别化监督、联合监督和巡查以及针对性检测等监督模式和方法,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力度将得到加强,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从而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1]刘河元.论民生水利[J].湖南水利水电,2009(2):88-89.

[2]赵志轩,严登华.民生水利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理论探讨[J].中国水利,2009(15):9-12.

[3]孙维,丁海波,彭方煌.我国民生水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23(6):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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