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2014-02-03 21:12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财政资金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增加投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多渠道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630.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27.45亿元,占总投资的51.91%;地方财政投入资金158.86亿元,占总投资的25.18%;银行贷款4.36亿元,占总投资的0.69 %;自筹资金140.14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22.22%。

(一)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13年, 中央财政预算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27.45亿元,比上年增加37.54亿元,增长12.95%。同时,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认真做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亿美元)实施工作,全力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2亿美元)准备工作。

(二)督促地方落实财政投入资金。继续选择部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行“地方先行投入试点”工作,并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检查结果认真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等,督促各地在预算中足额落实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将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其他相关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投入。2013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财政资金158.86亿元,比上年增加14.28亿元。

(三)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稳步增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完善“民办公助”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发动项目区农民群众自愿筹资投劳,通过财政补助及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带动农民群众、企业自筹资金(含实物、投劳折资)和银行贷款144.5亿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不含通过贷款贴息“撬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银行贷款1 021.33亿元)。同时,积极推进利用金融资本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作,吸引银行贷款2.67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坚持集中投入,突出支出重点

(一)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重点投入粮食主产区。13个粮食主产省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313.93亿元,占财政资金总投入的64.55%。同时,要求各省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全国新增1 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着力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二是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财政资金投资330.91亿元,占土地治理项目完成财政投资的93%,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 925.07万亩。同时,继续加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完成财政资金投资20.66亿元,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二)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吸引信贷资金投入。继续开展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龙头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2013年,中央财政支出贷款贴息资金26.21亿元,扶持了3 490个贷款贴息项目,共“撬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约1 021.33亿元。二是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以发展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项目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2013年,完成财政资金投资29.77亿元,共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3 286个。

(三)实施“园龙特”试点项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综合开发分类开展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简称“园龙特”试点项目)。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1.99亿元,共立项扶持“园龙特”项目148个。通过试点项目建设,力争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的现代农业园区,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三、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一是抓紧办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做到项目计划一经批复或备案同意,迅速办理完毕拨款文件,截至2013年9月底,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截至12月31日,全国省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466.01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9.31%;地(市)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256.37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8.94%;县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484.56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5.59%。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支出预算文件,提前通知地方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24.44亿元,占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预算数的71.50%。

(二)加强资金决算工作。一是开展决算汇总分析工作。在对各地报送的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进行集中汇审的基础上,对全国农发资金决算进行了汇总分析,编辑整理了题为“2012年度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情况反映》。二是开展决算评比工作。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项目统计工作评比暂行办法》规定,开展了全国决算评比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情况的通报》,并将评比结果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绩效考核因素,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督促各地不断提高决算编报质量。三是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布置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对2013年度决算工作进行了布置。

(三)积极催缴中央财政资金。一是积极催收到期有偿资金。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对上年到期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及延期还款项目进行了审核。全国共核定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及延期还款项目资金5.96亿元,有效缓解了有偿资金债务风险。扣除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资金后,各省(区、市)应归还到期资金24.32亿元。考虑到2012年财政收入形势不乐观,为缓解基层财政垫还资金的压力,对各地需由基层财政垫还的18.70亿元予以暂缓回收,对各地能够正常回收的5.58亿元,在财政部办理2012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回收;农业部农垦局的到期有偿资金0.04亿元已在规定时间内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二是及时收缴投资参股资金收益。2013年,各地共上缴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1.38亿元。其中,国有股权转让收入1.06亿元(含本金),国有股权分红收入0.32亿元。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一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组织地方农发机构专业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技术人员对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综合检查。同时,还对“地方先行投入”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署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央政府性债务审计等工作。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检查、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扣减下年资金指标等处理;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严格的地区,通过工作绩效考核因素在分配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李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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