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21:12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民政部民政救助



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全国民政财务会计工作围绕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中心任务,服务更好保障民生和加强社会治理大局,支持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深入实施发展规划、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努力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一、通过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十二五”规划进展顺利。2013年民政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要求,对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有关民政领域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3个专项建设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纲要》中民政领域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实施,到2013年6月基本实现民政“十二五”相关规划中期的阶段性目标,其中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已达到22.2张;201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均增长14.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均增长21.3%。3个专项建设规划顺利完成中期目标,在法律法规健全和制度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内容拓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

(二)民政基础设施得到改善。2013年全国民政系统基本建设施工项目19 116个,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92.8亿元,比上年增长24.7%。截至2013年底,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机构、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精神病院、救助管理站等各类提供住宿的服务机构45 430个,拥有床位526.7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22.5万人。除开展提供住宿服务的机构设施建设外,广泛开展老年学校和各类老年活动室等老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福利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建设、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等慈善机构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网点等社区服务机构建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构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等优抚事业机构建设,从而为更好服务社会、保障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民政对象生活水平和完善社会治理工作

各类民政资金是解决民政对象困难和保障民政对象权益的物质保障,是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2013年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民政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全国民政事业费总支出达到4 276.5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1%(其中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补助资金2 149.7亿元,比上年增长19.8%)。2013年全年支出抚恤资金618.4亿元,安置资金435.3亿元,社会福利方面支出397.6亿元,社会救助资金2 172.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756.7亿元,全年支出农村低保资金866.9亿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172.3亿元,医疗救助257.4亿元,救灾支出178.7亿元)。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果显著。一是保障人数基本稳定。全年保障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950.5万人,全年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 064.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 388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37.2万人,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 490.1万人,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 868.7万人,全年直接医疗救助2 126.4万人次,全年救济城市“三无”人员8.6万人、农村传统救济对象73万人、临时救助对象698.1万户次,累计救助受灾群众8 000万人次。二是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全国城市平均低保标准达到373元/人、月,比上年增长13%。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 434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7.7%;2013年人均资助参加医疗保险96.7元,人均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61.7元;五保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达到4 685元/人,比上年增长15.4%;五保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达到3 499元/人,比上年增长16.3%。三是保障范围不断拓宽。除做好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传统救济对象外,加强对特殊临时困难、非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等救济对象的救济。

(二)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一是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54.7万个,比上年增长9.6%。这些社会组织涉及科技、教育、卫生、法律、宗教、生态环境、工商服务、科技研究、三农发展等领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便民社会服务提供者。各类社会组织共吸纳社会就业人员636.6万人,全年接收各类社会捐赠458.8亿元。二是推进区划地名边界管理和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工作。通过加强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服务生产生活,全年国务院批复19个批次区划调整,完成14条11 982公里省级边界联检工作。2013年共有15个村(居)委会完成选举,参与选举的村(居)民登记数为2.2亿人,参与投票人数为1.7亿人。三是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工作。2013年各地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566.4万元,衣被10 405万件。全年有1 246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全年有1 368.8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3 579.7万小时的志愿服务。中国福利彩票销售1 765.3亿元,增长16.9%。筹集彩票公益金510.7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全国民政系统支出彩票公益金195.5亿元,用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三、加强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效益

(一)不断健全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随着中央补助资金的增加,财政部、民政部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工作,2013年出台《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4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截至2013年底民政领域专项资金均有专门管理办法。

(二)加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关于中央财政民生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进行自查的要求,民政部认真开展中央财政民政专项资金的自查工作,并向国务院作专题报告,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专项执法监察,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省份进行资金审计。

(三)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贯彻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约法三章”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和财政供养人数,坚决不新建楼堂馆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立即开展自查的通知》进行认真自查,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在工作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开支,“三公经费”比年初预算有所降低,行政开支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另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按时间报送“三公经费”经费、会议费执行等行政成本支出情况。

(四)接受审计监督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是配合国家审计署完成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债务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审计等多项审计工作。民政部将审计作为检验财务管理能力、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在审计过程中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及时整改审计问题,在接受审计过程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8名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金额16亿元,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按照民政部领导指示,梳理2005以来完成的审计项目所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初步开发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对审计内容及数据进行存储,增强审计数据的准确性,扩大内审覆盖面,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发展。

(五)通过绩效评价和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继续选择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作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评价工作选取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此外按惯例对4家科学事业单位201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绩效验收工作。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六)加强会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针对2012年底和2013年出台会计制度较多、会计处理方法变化较大的特点,多次对系统财务人员和直属单位财会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培训,全年举办5个培训班,参训人员400人次。同时结合新会计科目调整升级优化财务信息系统,将预算控制、经费审批、报销业务等项目执行管理统一起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预算约束,使新会计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七)大力开展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民政部负责牵头联系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承担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对口支援新疆、西藏以及四省藏区、三峡库区发展等任务。民政部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职责,部领导亲自抓、经常抓,充分发挥部际联系机制作用,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结合民政部门职责,对上述地区切实加强民政业务指导,加大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供稿张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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