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保健食品行业亟需严格监管

2014-02-06 20:57许雯
浙江经济 2014年7期
关键词:蜂胶保健食品生产

许雯

规范保健食品行业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为了更好地监管,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笔者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在生产环节以蜂胶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例,在经营环节以药店为例,分析了衢州市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生产环节存在问题

产品自主研发能力不足,功能单一。在调研的6家企业10个产品中功能高度雷同,9个产品功能是免疫调节或提高免疫力(在2003年《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实施前后,保健功能的名称有所变化),仅1个产品审批功能是调节血脂。各家企业研发能力和投入严重不足,满足于现有产品的生产,投入经费和力量开发新产品意愿不高。已获批的产品都是委托研究机构进行简单研发和申报注册,自身对产品功效研究极少。

标准体系不完善,原料质量可控性欠缺。虽然蜂胶原料安全总体可控,但对于当前蜂胶原料来说,主要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重金属铅污染,这与原料采集方法落后有较大关系。蜂农普遍采用覆盖和蜂框的传统采集方法生产蜂胶,覆盖以金属丝网材料为主,刷蜂箱的油漆也往往含铅,采集蜂胶时一旦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蜂胶含铅量超标。二是树胶掺假问题较为突出。目前,蜂胶类保健食品尚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是由各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控制质量,缺乏真假鉴定的特异性指标。在行业性和国家标准中,指标体系只有感官、微生物、重金属及总黄酮等,功效成分的评价标准为黄酮类物质的含量,从而误导消费者认为蜂胶产品中黄酮含量越高,质量就越好,这就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

生产规范落实不到位,委托生产管理亟待加强。一是硬件方面,设施设备运转不到位。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审批的功能布局组织生产,人流物流交叉存在污染隐患;空气净化设施、纯化水设施未正常使用。二是软件方面,制度规范不落实。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甚至未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记录登记不及时、不完全等。在保健食品委托加工环节,委托企业对生产过程缺乏监督意识,受托企业往往认为产品不是自己所有,只收取加工费用,不应承担质量责任,极易造成原料复检落实不到位、中间品控制不严格、生产环境管理不落实、生产工艺衔接不及时、生产规范执行不彻底等问题,由此在产品质量上易出现隐患。

质量意识不高,内控能力不足。从4家自主生产的企业情况看,对产品质量检测设施设备投入不高。以配备常规化学分析、微生物分析仪器设备为主,不具备重金属、功能因子分析等更高端仪器设备。检测人员能力也不高,缺乏熟练的技术人员,部分企业甚至无检测人员或者在外聘请兼职检测人员,实验室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很难保证是否切实履行了自检义务。个别企业未健全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测制度,已检测出厂的样品未进行留样,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难以追溯问题原因。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也不够,部分仪器已经过了检定有效期。

流通环节存在问题

保健食品销售渠道众多,包括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批发企业、超市(商场)、药店、专卖店及小食杂店等。从事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数量众多,且大量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单位也在季节性地经营保健食品。衢州市区共有各类药店175家,其中连锁经营的6家企业有门店56家,单体药店119家。在调查中,笔者随机走访了6家连锁企业的1-2家门店和54家单体药店,共68家单位。

经营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从调研情况看,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连锁经营企业均由总部统一采购、验货后将保健食品配送到各门店,随货有配送票据,每个门店建立了电脑台账记录。但单体药店在经营管理制度上落实不够到位,虽然多数建立了索证制度,但较多的单位仅索取生产或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未索取所经销产品的批准证书及检测报告等。

经营保健食品陈列、推荐有待规范。在多数药店保健食品与药品做到了相对分区摆放,但食品、非食品类保健产品与保健食品混放的情况较为普遍,区域的标示也较为混乱,有“非药品区”、“保健品区”等多种形式。推销人员对产品的介绍过程中也存在夸大功效、扩大适用人群和宣传诊疗作用等情况。究其原因,一是根据药店“GSP”要求,只要求药品、非药品的分区摆放和标示,药店经营者对各种非药品产品分区摆放意识不强;二是经营者对保健食品、食品的概念不够了解,无法准确区分并做到分开摆放和客观推荐;三是部分品牌(如千林、汤臣倍健等)系列产品,其中既有保健食品也有普通食品,经营者一般将同一品牌产品同柜陈列,容易混淆;四是易与保健食品混淆的产品,其利润空间比保健食品更大,部分经营者倾向于将其与保健食品混放,并当成保健食品甚至是药品进行推荐。

市场保健食品质量问题依然突出。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单位销售产品存在假冒批准文号、套用其他产品文号和“一号多用”等情况。抽查结果显示,产品篡改标识内容的情况较为严重,包括改变产品名称、扩大功效、宣传疗效、改变产品配方、生产企业名称及适宜人群等。有些产品甚至是面目全非,极易误导消费者,如某胶囊产品,审批功能为调节血脂,却标示功能为减肥、调节血脂。

“山寨”产品混淆市场误导消费。检查中发现,市场上有不少普通食品、无文号产品在售,易与保健食品混淆,误导消费者的选择。一是在剂型方面,一些无保健食品文号的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产品,名称、形态、食用方法与保健食品或药品相同或相似。二是在原料方面,有部分产品使用蜂胶、珍珠等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的物质作为原料,而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根据规定,如需开发蜂胶、珍珠粉等《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

加强监管应提上日程

完善法律法规,探索管理机制。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注册许可、标签标示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配套实施细则,严打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种种违法行为,从而以法律的手段来规范整个行业。在整治打击的同时,也要主动探索保健食品原料的规范管理机制,尤其是在蜂胶产品原料规范化等长效机制方面力争突破,严格管理用料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全程掌控,杜绝掺杂使假。

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根溯源,加强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将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同时协助工商部门积极探索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相关规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对假冒保健食品批文、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或非食用物质、虚假或夸大宣传疗效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缔、及时召回、及时销毁、及时通报,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定期开展检查,加大扶持力度。在生产环节,严格落实GMP要求,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如原辅料专项,可以分为进货渠道的整治、存放及复检实施情况的整治、原料投入状态与批准证书相符性的整治等;对生产过程的专项整治,包括操作规程的执行整治、环境洁净度维护和设备保养使用的整治、工艺相符性的整治等。通过整治工作促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原辅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检测。对于问题较多的委托生产,要签订规范的委托生产合同,严格落实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责任义务。委托方可采用驻厂监督、突击检查等形式,有效地监督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并索取相应的批次生产记录、检测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委托方和受托方两地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及时相互通报有关检查和检测情况,形成协作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经营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以索证索票为手段确保产品渠道正规、质量安全。为提高索证索票工作操作性和有效性,可根据业态分类要求:对连锁企业和保健食品批发单位,需严格索取生产企业及供应商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分批次检测报告,票据必须包括产品名称、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单价、数量等内容;连锁企业向门店配送保健食品时,需随货附配送单,其他材料可通过企业内部电脑系统共享。对于零售单位,可分三种情况,如从本地批发企业进货的,只需索取批发企业的有效证照及销售票据;如从外地批发企业进货的,需要索取批发企业的有效证照、销售票据及产品批准证书、合格检验报告等;如从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则需索取生产企业许可证照和产品批准证书、检测报告等。

组织宣传培训,引导科学消费。通过集中培训、检查宣传和约谈教育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逐步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册、讲座等形式,宣传保健食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及时曝光违法产品和违法企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合力,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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