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

2014-03-30 06:59徐克勤
党政干部论坛 2014年9期
关键词:守法学法用法

○ 徐克勤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化解社会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而法治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内在要求。因此,我们在化解社会矛盾时,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信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更多地通过法律途径来化解社会矛盾,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法。法治国家要求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一切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也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时下,社会上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最终酿成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矛盾纠纷当事人在遇到不公或利益受损时,不是首先诉诸法律寻求援助,而是选择通过非法方式进行维权,甚至采取极端方式所致,这无疑折射出法治的失守。究其原因,主要是过于依赖政策、领导权力和群众运动来解决社会矛盾的负面效应依然存在。现今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有些诉求得到满足,不是靠法律,而是靠法外开恩,一旦这样的诉求得到满足,无论其合法与否,都将助长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这是非常危险的。要让全社会每一个公民信法,国家必须不遗余力地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通俗点讲,只有老百姓信法,法律才有生命力,法律才能够真正体现其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学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走向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换言之,也就是说学法应当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行动。怎样学法,让法律深入人心,学法的落脚点在哪里,笔者认为,一是学习法律知识,二是树立社会法治精神,三是培育公众的法治情感。可以说,为了使法律家喻户晓,我们国家先后多次深入开展了全国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力求把法律注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法律条文化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应当看到,现在自觉学法的人越来越多,随着法治国家的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成为全社会的必然要求。具体点讲,公民学法是为了更好地守法用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是为了更好地遵法执法。

守法。法律一经制定通过,就必须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关键。我们说,法律权威性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政党、团体、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因为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法律明确或者比较明确地告知或要求行为主体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和应当怎样做。所以,当公民守法,就会得到社会规范和法律秩序的认可,反之,则可能导致社会规范体系的失范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紊乱。从公民自身来讲,守法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尊重自己的意愿。在法治国家中民众应当守法,但政府必须首先守法。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参数之一。

用法。信法、学法、守法最终都要落到一个“用”字上。用法是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径。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治国家要求法律的功能大规模向社会领域扩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也要看到,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一些不安定因素。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用法不仅是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且是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只有任何社会矛盾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公平正义才能更有效彰显。也就是说,用法的目的最终是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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