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学历护理人员护患沟通认知与态度调查研究

2014-04-05 07:30周海燕杨艳旭
卫生职业教育 2014年23期
关键词:护患医嘱学历

周海燕,邢 琳,杨艳旭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 300222)

不同学历护理人员护患沟通认知与态度调查研究

周海燕,邢 琳,杨艳旭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 300222)

目的 了解不同学历护理人员护患沟通认知与态度。方法 随机抽取天津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护士200名,采用自设问卷对其护患沟通认知和态度进行调查。结果 28.6%的研究生学历护士认为与患者的眼神交流不是很重要;2.0%的护士认为没有必要征求患者意见(均为研究生学历);28.6%的研究生学历护士及5.9%的本科学历护士认为遵医嘱是患者分内之事。结论 在护患沟通过程中,高学历护士表现出更多的“学术本位”“专业本位”教育痕迹,对技术的崇尚和自信高于低学历护士。

护患沟通;护理人员;学历

有效的沟通不仅是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的前提,也是提高护理质量、减少护患纠纷的必要条件。研究表明,患者满意度有50%以上取决于服务性活动,而与技术无关。大部分护理工作是通过沟通来实现的,良好的沟通能缩短护患间心理距离,体现护士的专业水准[1]。为了解不同学历护士护患沟通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护患沟通技巧培训,研究人员对天津市护士进行抽样调查。

1 资料与方法

在充分研究国内外有关护患沟通文献基础上,自行设计问卷,问卷包括一般资料、沟通能力认知情况、沟通现状3方面内容。初稿形成后进行预调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形成问卷终稿。

随机抽取天津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200名护理人员作为调查对象。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200名调查对象中女性 184人(92.0%),男性 16人(8.00%),平均年龄(35.7±6.0)岁(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n(%)]

2.2 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护患沟通过程中眼神交流的态度

调查结果表明,所有护理人员都认为与患者进行眼神交流是必要的,在重要程度上,91.0%的人认为很重要,9.0%的人认为不是很重要(见表2)。

表2 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护患沟通中眼神交流的态度[n(%)]

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眼神交流的态度有所不同(P=0.048)。在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中,28.6%的人认为与患者的眼神交流不是很重要;其次是专科以下学历护理人员,10.0%的人认为与患者的眼神交流不是很重要。

2.3 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征求患者意见的态度

在“征求患者意见”这一问题上,有112名(56.0%)调查对象认为必须要征求患者意见,84名(42.0%)认为是否征求患者意见要视情况而定,4名(2.0%)调查对象认为没必要征求患者意见。征求患者意见是患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从调查结果来看,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待征求患者意见的态度有显著性差异(P=0.02),认为没有必要征求患者意见的均为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见表3)。

表3 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征求患者意见的态度[n(%)]

2.4 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患者遵医嘱的态度

在对患者遵医行为所持态度的调查中,49.0%的人认为患者为遵医嘱而改变习惯很难,46.0%的人认为对努力遵医嘱的患者应提出表扬,5.0%的人认为遵医嘱是患者分内之事。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患者遵医嘱的态度有明显差异,认为“遵医嘱是患者分内之事”的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占14.3%,本科学历护理人员占5.9%,没有专科及以下学历护理人员(见表4)。

表4 不同学历护理人员对患者遵医嘱的态度(n=200)[n(%)]

2.5 不同学历护理人员与刁难型患者沟通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68.0%的调查对象能自己很好地处理患者的刁难,24.0%的调查对象在面对患者刁难时需要领导和同事的帮助,8.0%的调查对象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患者的刁难。不同学历护理人员与刁难型患者的沟通情况也有所差异(P= 0.049)。随着学历的提高,能够自己很好地与刁难型患者沟通的人数比例在降低(见表5),最低的是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需要领导或同事帮助的人数比例最高。这个结果暗示了护理人员与刁难型患者沟通能力与学历水平成反比。

表5 不同学历护理人员与刁难型患者沟通情况(n=200)[n(%)]

3 讨论

本文从护患沟通中的眼神交流、对患者遵医嘱的态度、征求患者意见的态度、与刁难型患者沟通情况等方面,比较了不同学历护理人员护患沟通认知和态度差异。

(1)对护患沟通过程中的眼神交流,28.6%的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和10.0%的专科以下学历护理人员认为不是很重要,其中研究生学历护士所占比例最高。这可能是因为高学历护理人员长时间接受学术型教育,更倾向于通过专业技术、专业知识来解决护理问题,比较容易忽视护理工作的人文性。在人际沟通中,眼神交流是必须且重要的,恰当的眼神交流也是护理人员基本礼貌和基本职业素质要求,能充分体现护理人员的人文修养[2]。

(2)在征求患者意见问题上,2.0%的护理人员认为没有必要征求患者意见,且均为研究生学历。这表明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明显低估了患者的能力,对自身专业能力非常自信,他们主观上认为患者能力缺乏,无法理解自己的意思,没必要徒费口舌地向他们解释。因此,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倾向于“没有必要征求患者意见”。但知情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说明部分研究生学历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专科以下学历护理人员中,10.0%的人选择“必须征求患者意见”,90.0%的人选择“视情况而定”,这个结果隐含的信息是,专科以下学历护理人员知道知情权是患者基本权利之一,侵犯患者知情权是“有罪”的,因此,多数人会首先尝试向患者进行信息解释和说明,当发现患者不能理解时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征求患者意见。这部分人通过试探来发现并确定患者为“能力缺乏”者,却没有意识到正是由于自己沟通不良,不能很好地向患者传递有效信息,才使患者无法理解。是研究生学历护士过于自信而更容易忽视患者的能力,还是专科以下学历护士因为专业基础不扎实而更容易导致沟通不良,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3)在对患者遵医嘱的态度方面,有5.0%的调查对象(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认为遵医嘱是患者分内之事,说明还有少数护理人员对患者缺乏同情和理解,不能换位思考,站在患者的角度看待问题。遵医嘱行为是指患者对护士治疗方案的配合性和依从性,即患者执行医嘱的程度[3]。46.0%的护理人员选择“对努力遵医嘱患者应提出表扬”,说明护理人员知道鼓励患者,增强患者战胜病魔的信心和意志力。但值得一提的是,只有不到一半的调查对象知道赞美和鼓励对患者的重要作用,且专科及以下护理人员所占比例较高,这表明:护理人员学历越高对患者越缺乏同情和理解。

(4)在与刁难型患者沟通方面,随着学历的升高,能自己很好地处理的护理人员比例越低,而需要同事或领导帮助的比例越高。这表明高学历护理人员独立处理患者刁难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个结果与王芳、邓美娟[4]的研究结果恰恰相反。高学历护士受专业教育时间较长,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但临床工作时间较短,因而在面对刁难型患者时缺乏独立解决能力。

调查结果总体表现出这样一个特征:高学历护士在沟通中“自我”成分更多,不善于换位思考。实际上,也可以这样推测:相对于低学历护士,高学历护士在沟通过程中表现出更多的“学术本位”“专业本位”教育痕迹,对专业技术的崇尚和自信更高。

[1]王绿环,李月芳.护患沟通知识培训与临床应用效果评价[J].当代护士,2008(8):29.

[2]高燕红,李新华.“目光交流护理”与SARS患者心理再塑[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4(2):97-98.

[3]王静,陈雯,赵爱萍,等.国内外对患者遵医行为的研究现状与对策[J].护理研究,2007,7(6):28-30.

[4]王芳,邓美娟.东莞市各级医院263名护理人员沟通能力现状调查[J].护理学杂志,2007,22(2):25-26.

R192

A

1671-1246(2014)23-0118-02

天津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护患沟通理论与技术培训包框架与开发的研究”(Ⅻ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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