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若干思考

2014-04-15 23:56
江苏水利 2014年1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巡查水利工程

李 凯 刘 念 李 雷

(宿迁市水务局,江苏 宿迁 223800)

0 引言

2011年中央、省委、市委等“一号文件”的出台,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数量、投资额度随之大幅增加起来。因此,今后1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无论是以农村水利为代表的民生工程,还是以大江大河治理为代表的基建工程,都将迎来水利工程建设的高强度时代。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重于泰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不可推卸。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质量巡查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特性

2000年1月,国务院第279 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具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等有关内容。这不仅明确了质量监督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从法律上明确了质量监督的地位。因此,质量监督机构既要坚持依法监督,又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独立开展工作。想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充分重视质量巡查这个关键环节;想要做好质量巡查工作,必须能充分认识其固有特性,即:真实性、全面性、代表性。

1.1 真实性

真实性是质量巡查工作的本质特性。质量巡查中的所见所闻是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是参建单位管理水平与工作态度的直观反映,是质量管理最原始的外在表现。因此,质量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反驳的,是质量监督机构下发质量巡查意见的最根本依据。

1.2 全面性

全面性是质量巡查工作的基本特性。质量巡查方式的多样性及巡查范围的可选性决定其工作覆盖率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换言之,质量巡查工作的覆盖面比较广,几乎可涵盖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如:开工初期的资质资格复核,实施过程的质量行为检查,外业的实体质量观测,内业的工程资料审阅等。

1.3 代表性

代表性是质量巡查工作的重要特性。质量巡查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式,具体表现为提前通知与随机抽查。两种截然不同的巡查方式,相互补充,相互验证,把最能代表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呈现在质量监督人员面前,以便拨开现象看本质,做出正确的认知。

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家对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的不断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在此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笔者从多年自身经历来看,质量监督巡查在实际操作中仍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可忽略的问题。

2.1 巡查计划不强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工程质量监督亦是如此,然而,大部分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巡查工作主观性较强,仅凭自身的时间安排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计划性不强,随意性较大,忽略了工程逐步推进的客观实在性。质量监督计划是按照工程实施顺序制定的,涵盖了施工前资格资质、制度体系、技术方案的审查,施工中质量行为、工程实体、关键环节的检查,完工后成果分析、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的核查。计划的及时制定与下发在给监督主体定程序的同时,也给监督客体指明了质量控制的关键点。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之初,倘若不能制定较为详细且切实可行的计划,工作中很难做到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2 巡查频次不够

国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基本上分为部、省、市三个等级设置,县级基本上没有设置,或者是刚刚起步,质量监督机构少、编制缺、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的现状与水利工程的“面广、量大、跨时长”的基本特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人员和设备不足的前提下,质量监督机构很难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规范性的监督工作,质量巡查的频次频率也很难得到保证,根本无法深层了解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取而代之的是靠工程资料监督,靠检测报告监督,使监督程序被迫流于形式,犹如走马观花。

2.3 巡查内容不全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也为多数工程建设者所熟知。然而,大部分人理解的质量概念却仅限于工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实体强度是否达标,使用年限是否足够,与国家“质量大计”存在很大的距离。笔者认为,所谓的工程质量除了工程实体外,还应涵盖工程建设者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及程序要求,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可信,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但现实中,大部分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多采取了重工程实体轻质量行为、重外业轻内业的巡查方式,至多也就是工程完工后拉加一个质量评定环节,把一把工程档案关。

2.4 巡查质量不高

近年来,随着水利投入的不断加大,国家对资金使用的掌控力度越来越大,各类稽察、检查、审计数不胜数,为此,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据了解,面对繁重的质量监督任务,为了满足迎接各类稽察、检查、审计的现实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在巡查数量有所提高的同时,巡查质量却打了较大的折扣,质量巡查计划制定不充分、巡查针对性不足、巡查深度不够、巡查覆盖率不高、巡查整改回访不及时或乏力等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巡查仅派2~3 名工作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的人员巡视一下工程现场草草了事,质量监督工作形同虚设。

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对策与思考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有的是主观上的,也有的是客观上的。质量监督机构只有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有效借用外力,精益求精,开拓创新,才能不辱政府赋予的质量监督使命。

3.1 增加资源投入,夯实质量巡查基础

2009年,国务院取消了质量监督收费制度,使得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更加紧张。无论是挂靠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中,公务员编制基本没有,专职质监员很少,兼职质监员也无从落实。条件稍好的监督机构仅能配置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简单的检测设备,大多数监督机构仅仅凭目测或经验开展巡查工作,很难满足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准确性。甚至有部分质量监督机构无法及时调配巡查车辆,只能无奈地“蹭”业主的车辆。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经费就是质量监督、特别是质量巡查工作开展的“粮草”。因此,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密切配合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力度宣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积极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大力争取工作经费,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制度,逐步建立专职质监员为主、兼职质监员共存,检测车辆、设备齐全的质量监督体系。

3.2 制定监督计划,提高质量巡查针对性

质量监督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是多方面的集合体现,切不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质量监督申请受理后,质量监督人员应该深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制定较为详实的质量监督计划,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特别是在巡查时机的把握及巡查对象的选择上要多花心思,确保巡查时机有利于发现问题,巡查对象关键且具有代表性。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正规与否的有力印证,各类稽察、检查、审计的重点对象,以及工程档案资料都是质量监督巡查的重点,切不可掉以轻心。

质量监督巡查的预期效果能否达到,不仅取决于巡查内容是否全面,还取决于巡查方式的选择合理与否。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下发的质量监督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推进节奏,采取定期、随机、飞检相结合的质量巡查方式,才能避免质量巡查流于形式,保证巡查结果真实、全面、具有代表性。

3.3 关注关键环节,把握质量巡查重点

笔者建议,工程开工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召开首次质量监督会议,它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会议上,质量监督机构可采取约法三章的形式,在阐明自身职责与态度的基础上,对参建各方的责任、权力及义务予以明确,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隐患予以告诫,以起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应该及时掌握工程推进动态,工程质量巡查中,质量监督人员要做到重点环节重点把握。比如:地基基础处理、建筑物主体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水下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前质量评定等关键性阶段,质量监督人员应必须到场,认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书面意见,督促参建单位限期组织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此外,每一次质量巡查后,质量监督机构应适时开展质量整改复核,验证整改效果,多方面保证质量巡查的正规性与有效性,给参建单位立规矩、树标杆。

3.4 借助检测力量,提高质量巡查有效性

水利工程涉及种类繁多,工程结构形式各异,设计相对较复杂,且多为水下结构,隐蔽工程居多。因此,工程实体基本都有抗渗、抗冻、抗冲刷等要求,施工工艺、方法、条件也不尽相同,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再者,面对当前水利工程项目多、战线长的基本特点,质量监督机构长期疲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很难保证应有的质量监督水准。

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自行检测、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的三级质量检测模式已初步形成。质量监督机构要想走出被动局面,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深层次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就必须有效借用外力,在确保第三方检测独立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质量检测成果,做好“试金石验证试金石”工作,多方位核验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亦可组织检测单位共同参与质量巡查活动,以增加活动的科学性、有效性、权威性,因为质量检测结果是法律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只有统筹安排质量巡查活动,合理借用各类检测力量,质量监督机构才能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切实提升自身威信,保证质量监督水准。

4 结语

水利工程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与其他建设项目相比,工程质量显得更为重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宏观控制工作,要树立其权威性,必须做好质量巡查这项微观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单位服务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以巡查提高意识,以巡查规范行为,以巡查促进质量,从而推动质量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提升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

[1]黄海田,樊志远,吴忠.现代化水利建设迫切需要完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J].江苏水利,2013(06):3-5.

[2]孙其钧.我国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与装备,2009(01):110-111.

[3]张晓光,张丽颖,董立东,王海方.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和地位[J].水利技术监督,2009(0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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