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中央苏区企盼政策扶持

2014-04-21 02:29
源流 2014年4期
关键词:梅州市梅州中央苏区

广东省已被中央党史部门认定的原中央苏区县有11个:大埔县、南雄市、饶平县、龙川县、平远县、兴宁市、梅县、蕉岭县、梅江区、丰顺县、五华县。

由于经济基础、自然条件等种种原因,广东原中央苏区发展相对落后。支持广东原中央苏区地区振兴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务院确定的整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加快原中央苏区地区振兴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省应如何大力支持广东原中央苏区,使其破解发展难题、探寻腾飞新机?这值得我们共同关注。

广东原中央苏区发展现状

在上级的关心支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粤东西北发展战略的推动下,近两年广东原中央苏区地区发展步伐加快,势头良好。据了解,梅州市2011、2012年的GDP和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都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该市目前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铺开,各市、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形势喜人,利用当地红色和绿色资源开发建设旅游项目也在积极推进,许多民生公益事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南雄、龙川、饶平等原中央苏区地区发展速度也在加快。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自然地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原中央苏区县仍是我省最落后的地方。他们发展起步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总量小,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地方可支配的财力有限,自我发展能力仍然十分薄弱;民生事业欠账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五难”问题仍部分存在。如,梅州市还有639个边远、分散贫困老区村庄、12600户、55900多人需要搬迁;有500多公里村道未实现路面硬化;有50多万人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有1900多户贫困户的危房未改造。龙川县还有140个老区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在3万元以下,占老区行政村的三分之二,未脱贫的老区人口5.5万人,占老区总人口的10%。和平县还有6.7万老区人口未脱贫,占老区总人口的17.3%。

在过去的采访中,这些地区的不少干部都反映,许多建设项目都要地方配套资金,穷地方根本没有财力配套,所以不敢争取大项目,上不了大项目,发展必然落后。不用配套的无偿扶持资金要搞差别化竞争,弱势地区也比不过别人。如此下去,弱势地区便是恶性循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原中央苏区地区的振兴发展工作。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而后,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199号);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印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7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90号)。上述文件均围绕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做了重要部署,并确定了一系列政策。

但截至目前,中央对原中央苏区的支持,突出的还是赣南和闽西。而广东原中央苏区地区与他们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经济水平的差距:

我省原中央苏区地区总的经济水平普遍低于相邻的江西、福建省的原中央苏区地区,有些指标相差甚大。梅州市与龙岩市对比,2012年人均GDP,梅州仅相当于龙岩的33%;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梅州仅相当于龙岩的33.7%。梅州市与赣州市对比,人均GDP、城镇居民收入基本持平,但地方财政人均收入,赣州高于梅州28%。

潮州市的饶平县与福建的诏安县相邻,饶平县2012年人均GDP只相当于诏安县的77%,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于诏安的55%,农民人均收入相当于诏安的82%。和平县与江西定南县相邻,2012年人均GDP和平县只相当于定南县的75%;人均财政收入只相当于定南的37%。

固定资产投资的差距:

由于国家的扶持和主观努力等差异,我省原中央苏区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邻省原中央苏区地区相比,差距也是巨大的。2012年,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45亿元,赣州市1035.91亿元,梅州市只有230.14亿元。梅州仅相当于龙岩的23%、赣州的22.2%。按人均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梅州仅相当于龙岩的13.8%、赣州的43.7%。龙岩市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将突破5000亿元。龙川县固定资产投资人均6391元,只相当于江西大余县的24.5%;饶平县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只相当于诏安的27.3%;和平县只相当于定南的25.4%。

扶持政策和力度的差距:

一是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差距大。2012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中央层面的文件中,专门凸显瑞金一个地方的相关内容就有14条,更不用说赣州全市可以享受到诸多优惠政策了。这些政策推动大交通、大能源、大项目、大民生等各个层面;而闽西等原中央苏区地区也早已于2009年9月以来就享受海峡西岸开发优惠,参照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政策,单是这一项,便可获得诸多便利。而广东原中央苏区地区至今没能够享受国家西部地区的政策。

二是省级扶持政策力度差距大。江西、福建省对原中央苏区的扶持政策力度都比广东强。国务院发出国发[2012]21号文件后,江西省委、省政府于当年7月10日就召开动员大会,省委书记苏荣、省长鹿心社分别在大会上讲话,部署贯彻落实21号文件工作。同月又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21号文件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项目对接领导小组,把支持原中央苏区地区建设的70项内容分解落实到省级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对接领导小组派员长驻北京,负责与国家对口部门的联系、对接工作。经他们争取,已有20多个国务院的部、委和单位出台措施或批复项目,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建设。

福建省委、省政府也于2011年5月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扶持老区、原中央苏区发展作出了“统筹优先、倾斜支持”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其中规定:省级以上组织实施的老区县公益性水利项目,省按不低于投资计划60%补助资金;对老区县、原中央苏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提高到75%、85%;对老区村、原中央苏区村的公路建设,分别提高5%、10%的奖励金;国家安排该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原中央苏区和老区中的国定贫困县的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9月,该省人大常委会又通过《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把支持老区、原中央苏区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老区、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建设。

而从广东来看,近几年,省财政给7个原中央苏区县分别补助1000万元,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发改委、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为原中央苏区地区争取扶持做了许多工作。但转移支付基本是保日常运作和最基本的民生,用于建设发展的资金和倾斜政策却很少。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广东原中央苏区地区不仅远远落后于省内其它发达地区,与赣南和闽西等原中央苏区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其振兴发展亟需国家、省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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