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腐败的“十八般武艺”

2014-04-29 00:44
凤凰资讯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执行局贤才院长

法院执行局,是国家机关中为数不多的以贯彻执行力为己任的机构,执行法官手握执行权,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执行申请人而言,执行局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但也是个未知数,这注定了执行局是一个危险与诱惑并存的机构。

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

一“压”一“抬”出油水

在最高法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

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余万元,受贿22万元,平均每日进账1.7万元左右。一块本来估价1400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万元。

在大部分的“压”和“抬”中,主要标的都是土地和房产。过去落马的大部分执行局长和执行法官,与官员、商人甚至一些诉讼掮客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落马的执行局长中,多数与房地产经济纠葛有关。

主动索贿,让当事人“忍无可忍”

主动索贿在执行腐败中并不少见。去年11月,一段执行法官在当事人家中索取贿赂的视频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炸开了锅”。据当事人郑加发称,该市洛江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通告知他,执行5万元要提成10%。事后王通承认视频中收钱的人是自己,但称“钱已经退给他了”。最终王被双开。

大部分腐败法官收了钱后是为当事人“办事”了,但却是枉法执行。最高法院原院长王胜俊曾指出,有的执行人员违规执行,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违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甚至随意进行罚款、拘留,等等。

抢管辖,做“人情”

2009年10月,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据说,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就是个“重情谊”的人,他是广东省潮汕人,对律师陈卓伦这个老乡颇为关照。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举措,让杨贤才声名远播,但也被指是为“潮汕小圈子”谋福利。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在外人面前,陈卓伦很热衷展示他得到的“种种照顾”,他常会高调提到自己与杨贤才一起吃饭。当地有一个传闻是,对于每一次送钱,陈卓伦都有像日记一样的详细记录。有人猜测,他早就做好了“有朝一日当把柄”的准备。

“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在新世纪的头10年里,从最高法到基层法庭,从沿海到中西部,均有执行法官落马,案情往往盘根错节,牵涉到法院副院长甚至院长。

记者统计发现,执行腐败,多是窝案,这是区别于其他机构腐败的一大特点。湖北省检察院出台过一份调查报告,40%的湖北法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的串案。

成都市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告诉记者,执行程序要求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本意是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但有些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法官却勾结起来共同犯罪,甚至有的执行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执行庭长、分管副院长。

有检察机关人士分析:从执行窝案的违法事实看,无论案件由谁主要负责,只要参与到案件任何一个过程中的人,上至法院領导,下到工作人员,都利益均沾。“如果一个执行案件中每个环节的人都串通好了,那他们在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陈伟博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执行标的数额上千万元的案子,申请人花了十几万元来“打点”。这还是相对容易的案子,如果执行难度大的,“打点”费还会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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