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死亡

2014-05-14 16:53彼得·辛格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35期
关键词:诺克贝内特阿德

彼得·辛格

“我将在今天中午前后结束自己的生命。现在是时候了。”在线发帖说这话的,是居住在加拿大的新西兰人、85岁的吉莉安·贝内特,之后她解释了做此决定的理由。贝内特得知自己患有痴呆症3年了。今年8月,病情已经发展到,照她自己的话讲,“近乎丧失自我的程度。”

贝内特写道,“在我无法评估自身情况,或采取行动结束生命的那一天到来之前,我想要解脱。”她的决定得到了丈夫乔纳森·贝内特、一位退休哲学教授,和她的子女们的支持。但她拒绝让他们以任何形式为她的自杀提供协助,因为这么做有可能使他们面临14年的刑期。因此她不得不在有能力自我了断的情况下迈出这最后的一步。

幸运的是,对我们多数人而言,生命是一种可贵的恩赐。我们因为有很多期望而要活下去,或者因为总的来讲,我们觉得生命有趣、刺激,是种享受。有时我们为自我实现想要活下去,或者为了给身边的人以帮助。贝内特是位曾祖母,如果她身体健康,她会希望看着下一代长大。

贝内特逐渐恶化的痴呆症剥夺了她想继续活下去的一切理由。我们很难否认,她的决定既理性又道德。她自杀并没有放弃想要、并且有理由珍视的任何东西。“我所失去的不过是一段可以预见的经历——在医院里当不知多少年的植物人,大把浪费国家的钱却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谁。”

贝内特提到“国家的钱”,表明她并非只为自己着想,因此她的决定也符合道德。合法自愿安乐死或医生协助自杀的反对者有时提出如果修改法律,患者会在压力下觉得应该结束自己的生命,以避免为他人带来负担。

道德哲学家玛丽·沃诺克男爵夫人并不认可这种观点,男爵夫人曾领导英国政府委员会撰写1984年的《沃诺克报告》,确立了英国体外受精和胚胎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的法律框架。她认为,绝症患者萌生出“死对于他人和自己都好”的感觉并没有什么不妥。

在2008年发表的一篇接受苏格兰长老会杂志《生活与工作》的采访中,玛丽·沃诺克男爵夫人表示,她支持那些忍受难以忍受的痛苦的人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她说,“如果有人因为成为家人或国家的负担而坚决地、义无反顾地想要结束生命,那么我認为他们也应该拥有死亡的权利。”

因为加拿大规定照顾无法自理的痴呆症患者的责任由公共卫生署承担,贝内特知道她不会成为家人的负担;尽管如此,她还是担心自己会成为公共财政的负担。她或许会在医院以植物人的形式存活10年,据她保守估计,成本大概在每年50000到75000美元。

因为贝内特无法从自己的余生中获益,她认为这样做是在浪费资源。她还担心那些将要照顾她的医护人员:“那些憧憬着职业生涯的意义走上岗位的护士,发现她们永远在为我更换尿布,并不断报告一具躯壳的物理改变。”用她的话讲,这样的情形“可笑、浪费而且有失公允。”

有些人可能反对将晚期老年痴呆症患者说成是一具“空壳”。但我亲眼目睹过这种病压垮我的母亲和姑母,她俩都曾是充满活力和智慧的女性,但最后几个月(我姑母甚至长达几年)只能毫无反应地躺在床上,因此我认为这种描述是非常准确的。

老年痴呆症发展到一定阶段,我们所熟悉的人实际上就已经“不在”了。

如果患者不想在这种状态下生活,那保留一具躯壳又有什么用?任何医疗系统资源都非常有限,应该用于提供患者所希望的或者患者能够受益的治疗上。

对那些不愿在思想消失后继续存活的人而言,决定死亡时间往往是很难的。1990年,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珍妮特·阿德金斯前往密歇根州,在杰克·凯沃尔基安博士的协助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协助她自杀的凯沃尔基安博士遭到广泛的批评,因为在阿德金斯死时她还能打网球。但她还是选择了死亡,因为如果推迟做决定的话,她有可能丧失控制权。

在贝内特意味深长的声明中,她希望有一天法律能允许医生不仅对预先立下“生前遗嘱”,禁止采用生命延续手段的人采取行动,也能应患者要求在其行为能力丧失到一定程度时为其注射致死剂量的药物。这样的改变可以消除某些退行性痴呆症患者的顾虑,让他们不必害怕因为延误太久而失去结束自己生命的机会。

贝内特所期望的法案能让人们活到自己想活的那天——而不是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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