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自行高消费现象背后问题多

2014-05-30 05:48吕斌
中华家教 2014年8期
关键词:彭先生学习用品民事行为

吕斌

13岁的彭同学,私自拿着5000元学费,买了一台游戏机;11岁的马同学,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买学习用具的钱,擅自购买了一款2000多元的手机……这个暑假,广西省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接到多起市民投诉,都与未成年人擅自购买电子产品有关。

孩子这些消费行为是否合理?如何引导孩子的消费?怎样应对商家对孩子抛出的诱惑产品?请听有关方面意见。

家长:孩子擅自购买游戏机让人忧心

“暑假前,我就把儿子下学期上学要用的钱准备好了,装在一个信封里,亲手交给了儿子。因为觉得他13岁了,长大了,想让他接触一下金钱的概念,所以专门取出现金,很郑重地交到他手里。没过几天,儿子出去玩回来,同时抱回一台游戏机,我忙问他哪来的,没想到他竟然拿着学费钱去买游戏机了!”南宁的彭先生气愤地说,他13岁的儿子小彭,拿着父亲给的学费钱5000元,花3800元购买了一台游戏机。

知情后,彭先生向商家要求退款。他认为,孩子那么小,还不能自己挣钱,商家有义务过问一下这钱是哪里来的,不能贸然就把游戏机卖给孩子。

据彭先生讲述,孩子平时不怎么乱花钱,给钱让孩子充到饭卡里,他都不多拿,可是没想到,这次他却擅自做出这样的消费行为。彭先生认为,这与商家的变相推销不无关系。原来,小彭假期到商场里买学习用品时,被旁边的电子游艺产品所吸引,该商家主动请小彭免费试玩,还教给他游戏技巧等。小彭抵挡不住这个诱惑,遂回家拿上钱,再次去商场买了游戏机。

彭先生坚持认为,孩子不能擅自决定这笔交易,商家对未成年人诱导消费的行为也不可取。与商家协商不下,彭先生只好向12315中心投诉。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之下,商家最终退还给彭先生2500元。

工商:家长为孩子的学习投资应理性

鉴于类似彭先生的投诉并非个案,广西南宁12315中心发布了消费提示。提醒称,正值暑假,市场上“开学经济”的准备期又开始了,很多商家瞄准学生计划购买学习用品的机会,积极推销游戏机、手机等电子数码产品。家长为孩子的学习投资应理性,莫轻信商家宣传。

为孩子置办学习用品,很多家长舍得花钱、愿意花钱甚至拼命砸钱。但是高消费的背后,可能会引发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理。追求大牌、名牌、奢侈品牌,不求实用,但求最贵;不讲勤俭节约,但求包装豪华。

因此,家长应该给孩子传达正确的学习观和消费观,让孩子多参与家庭事务,亲身体会父母赚钱养家的辛苦,孩子思想的成熟會渐渐取代对时尚用品的追求,懂得学习不必依靠高档用具的道理。总之,购买学习“装备”,要把握好尺寸,别使消费变成浪费,别让必需品变成奢侈品。

律师:未成年人不能擅自下这个单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周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3岁的小彭尚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假如是日常小额消费、购买普通文具等,则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是购买价格高达3800元的游戏机,显然是已经超出他的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因而,双方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遇到类似的情况,家长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商家退款。

专家:培养孩子正确金钱观和理财意识

如何认识小彭的这一消费行为?家长们该怎样引导孩子健康、科学、合理地消费呢?南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心理专家志愿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耕岩给出了不少建议。

孩子希望拥有玩具本无可厚非,是很正常的心理。孩子在与周边的同龄人接触中,看到别人拥有这些电子产品,自己自然也想拥有。

有这个愿望没有错,但是也要克制,要提醒孩子这两个方面:一是提醒孩子,要认清家里的经济条件、孩子当前的主要任务;二是延缓这种需求,告诉孩子什么年龄段可以拥有什么消费品,如手机、汽车等,“等你长大了,通过自己的努力,赚到钱,你就可以拥有这些了”。

现阶段最重要的是要从小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和理财意识,要让孩子知道,父母挣钱并不容易,要把理财教育当做一门功课来抓。

当然,家长以身作则也很重要。如果家长自己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就会让孩子也不重视钱财,以致对钱财数目分不出轻重,从而做出挥霍学习费用购买昂贵电子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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