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协调发展的理论逻辑与中国实现路径的重构

2014-06-20 01:23涂文明
求实 2014年1期
关键词:理论逻辑三化农业现代化

[摘 要]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是工业革命以来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共同表现。在我国“三化”发展的实践进程中,存在着过于偏重工业化、城镇化改革滞后和农业现代化深层症结难以突破等问题。而“三化”的协调实现路径应该立足于提升“三化”水平,矫正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和构建“三化”共生机制。

[关键词]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理论逻辑;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 F1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1-0053-05

[收稿日期]2013-10-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工业化道路省级区域实现模式与机制研究”(10XJL0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集群融资的中小企业财务战略研究”(12XGL0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73036);四川省科技厅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的演进机理与实现路径——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的实践研究”(2013ZR0201);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研基金。

[作者简介]涂文明(1973-),男,重庆云阳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区域经济。

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是工业革命以来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共同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2010年我国已经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农业现代化的中期阶段。但我国“三化”不协调是不争的事实,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对于“三化”不协调,不仅理论界十分关注,而且决策层也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绝不可忽视农业现代化;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关于“三化”协调发展的已有研究重视对“三化”的关系、同步推进“三化”的选择、“三化”协调的现实条件等方面的研究,但缺乏基于“三化”的现实探讨“三化”协调发展的理论逻辑,这显然是解决“三化”协调发展的关键。本文拟在考察我国“三化”发展的基础上,为我国“三化”协调发展提出可行的实现路径。

一、 “三化”协调发展的理论逻辑

罗斯托经济成长阶段论认为,经济落后向先进阶段过渡,工业的发展是基础,即在经济的起飞阶段,无一例外都是工业先行[1]。在工业化的过程中,由于相关产业的集聚,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产业集聚之地,促进城镇的发展。英国工业化是以棉毛纺织业为开端,这一产业的兴起源于乡村而不是城镇。棉毛纺织业发达的乡村不仅吸引着其他农村劳动力,而且还吸引着众多的城市居民和工商资本转向农村,大量新兴城镇由此出现。美国工业化始于19世纪初,到19世纪60年代,美国东北地区已经形成棉毛纺织业、食品加工、木材加工、机器制造等与农业密切相关的工业,这些工业地区也是城市集中的地区,集中了全国3/5的城市人口。由英美两国工业化初期阶段可以看出,工业化实现了农村就业的转移,带动了城镇的大量涌现,进而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三化”协调发展由此自发形成。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工业化初期,重点发展与农业密切的轻工业和农业服务业,并通过农业税收减免、农地制度改革、农业资金支持、建立农业协会等手段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在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双轮驱动”下,50年代末日本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5%以上。韩国在整个上世纪60年代的工业化初期阶段,重点发展了与农业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业和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第二产业比重很快由1960年的20%提高到1970年的29.1%。工业的快速增长促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城市化水平由1960年的28.3%上升到1970年的31.4%。从工业化先行国家的发展可以判断,工业化初期阶段“三化协调”的理论逻辑在于工业与农业的高度相关,甚至一些国家的工业化动力直接来源于农业;城镇化水平提高很快,部分国家一度超过50%以上;尽管农业现代化的水平比较低,但工业化与农业协调发展好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城镇化具有自发的倾向。

随着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由于一些国家继续通过农业的发展推动工业化,而另一些国家忽视农业的地位和作用,偏重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美国在南北战争结束之后,“三化”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了互动协调,原因在于美国实施“三化并重”的战略:一是美国以农业革命推进农业现代化,二是通过钢铁、煤炭、化学、电器、汽车、石油等领域的工业革命继续推动工业化,三是均衡推进城镇化发展。通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1910年美国重工业稍稍领先轻工业,三次产业比重为33.4%、31.4%、35.2%,重工业稍稍领先轻工业,西部地区的城市化率上升到45.9%,全国城市化率达到53.4%,“三化”处于良性协调的最好时期。美国在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后,丝毫没有放松农业的地位,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促进城镇化的发展,成为成功处理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典范。日本也有着相似的发展经历。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通过农业基本法保护农业,大力发展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都市圈,70年代末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率都已达到70%。韩国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之后,“三化”互动经历了比较曲折的历程。由于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差距越来越大,严重阻碍着工业化的发展,为此,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实施了新村运动,这一运动开辟了一条独特的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共同发展之路。20世纪70年代末,韩国农村和城市人均收入基本实现了均衡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三化”回归协调。endprint

从以上可以看出,工业化中期阶段“三化”协调的理论逻辑在于:一是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性好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原因在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的产业特性决定着这一阶段的工业化需要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撑,需要大规模城镇化的支撑。二是如果忽视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将受到严重制约。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对农产品的需求下降,对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需求上升,重工业将加速发展,在这一过程极有可能忽视农业现代化,而忽视农业现代化的后果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后劲不足。三是所有工业化国家的经验都可以证实农业现代化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投资于工业的利润高于农业,因此政府有计划地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合理引导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就成为必然。

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既是工业化中期阶段三化协调联动的必然结果,又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三化协调的必然要求。工业化国家的实践表明,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农业占GDP的比重会下降,农业人口比重会持续减少,但农业在整个国家中的基础性地位在加强,而不是削弱。美国在工业化后期阶段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重视为农民服务、建立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等手段继续推进农业现代化,尽管农业占GDP 的比重和以农业为主的人口都只有2%,但通过科技农业、规模化农业、集约化农业,美国小麦、玉米、大豆等产量是世界最高的。日本在这一阶段也是通过政府的支持、完善的法律保护制度和完善农业产业组织等手段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这一阶段工业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如美国、日本工业占GDP的比重为30%左右,但高新技术产业已经逐渐代替重化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不仅支持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而且带来了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智能城市”、“智慧城市”开始出现。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公平的城镇共享保障机制助推了城镇化质量的提升。

工业化国家的实践表明,完成工业化的过程也就是三化协调推进的过程,其协调动力既源于“三化”自身的不断发展,又源于“三化”的共生互促,其协调存在于工业化的每一个阶段。在工业化初期,工业的发展与农业高度相关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和农业发展而发展的。但这一阶段的工业化水平低,城镇化具有自发倾向,农业支撑着工业化,但农业与工业化的联系相对简单。随着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工业化成为“三化”协调的主导力量并快速推动城镇化的发展,中后期阶段工业化与城镇化呈现相互推动之势。这一阶段的农业现代化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并给予政策支持,否则势必造成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农业现代化进入高度发达阶段,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依然存在。

二、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考察

建国初期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极低。针对这一现状,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在重视农业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并优先发展重工业。在1956年4月《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把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三者的关系列为十大关系之首,提出必须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还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2]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国际环境剧变迫使我国采取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这意味着发展不符合本国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技术,其结果是单位资本吸纳劳动力减少,城市就业率降低,城市化水平难以得到提高[3]。更为严峻的是,我国在城镇化方面采取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20世纪60、70年代城镇化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我国的工业化率已经达到30%,但城镇化率仅为17.9%,工业化率高于城镇化率为12.1%,农业现代化水平为10.5%。重工业偏向的发展战略忽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三化”不协调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

1978年改革开放为我国重新确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关系奠定了基础。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邓小平作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充分肯定了以农业为基础,正确处理重工业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重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确定了调整的新目标:让农业有一个比较快速的发展,让轻工业有一个比较大幅度的增长,让重工业调整服务方向,更好地为农业、轻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服务,使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之间的关系逐步趋向协调。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协调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是从农业开始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两项重要举措。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晰了农村土地使用权,赋予农民自主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激发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乡镇企业主要通过发展农村工业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等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在工业化中采取优先发展轻工业,先后通过《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关于轻工业工作重点转移问题的报告》以及轻工业的“六个优先”政策等促进轻工业发展。虽然城镇化改革启动滞后,但工业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乡镇企业在推动城镇化自发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90年我国工业化水平为40%,轻重工业之比为49.4∶50.6,城镇化水平为27%,农业现代化水平为25%,“三化”失调的局面有所扭转。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我国“三化”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在外部资本大规模进入、国内劳动力充分流动、资源配置向东部倾斜等多重力量的作用下,出口导向型加工工业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性工业发展动能强劲,促进了重工业比重日趋上升,2000年轻重工业之比为40.0∶60.0。这一阶段我国城镇化战略不断调整,中央明确支持发展小城镇,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迎来历史上的第一次高峰以及工业化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都推动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边际收益递减、农村精英进城务工、农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导致这一时期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幅缓慢。2002年我国的工业化水平为50%,城镇化水平为38%,城镇化依然落后于工业化十多个百分点,农业现代化水平为31%,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endprint

2002年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进入了一轮新的发展期。房地产、耐用消耗品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带动了钢铁、水泥、汽车产业的发展,重化工业快速推进。2007年我国轻重工业比例已达到29.5∶70.5。在工业化、房地产业和地方政府城镇化改革的多重力量作用下,我国城镇数量大幅上升,城市群出现,城市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在工业反哺和中央多年“一号”文件的政策支持下,得到了较快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结构优化明显,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经营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到2010年我国的工业化水平已经接近70%,城镇化率接近50%,农业现代化率接近40%。虽然“三化”各自的增长速度都在加快,但城镇化仍滞后工业化20个百分点,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城镇化10个百分点,三者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我国30多年的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成效卓著,但这种成效一直呈现出工业化强、城镇化弱、农业现代化最弱的格局,而且在各个阶段都表现出“三化”不协调、不统一的特征,这与工业化国家的路径形成鲜明的反差。造成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在于:

1.工业化主导的发展战略使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处于附属地位。

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摆脱了重工业化偏向的发展战略,但我国又重新采取了工业化主导的发展战略。这种发展战略是为了尽快摆脱农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全面落后的局面,这一发展战略以政府为主导,以工业化发展贯穿始终,在发展中能够辩证地处理轻工业、重工业关系,但对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重视不够。其具体表现就是20世纪80年代重视了轻工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重视了基础性工业的发展,90年代后期重视了以钢铁、石化、基础设施为主的重化工业的发展。这种工业化战略过于看重工业化的要素投入而忽视技术创新,忽视城镇化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稳步推进对工业化的促进作用,因此最终使得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处于附属地位。

2.城镇化改革滞后严重制约着“三化”的协调发展。

我国城镇化改革严重滞后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20世纪50年代初政府对人口流入城市的松动政策导致大批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为了限制人口流动,1958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城市化在60、70年代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改革一直在不断地尝试但收效甚微。1984年颁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1985年国务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987年颁布《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等都对发展城镇化作过规定,但由于政策不具体,操作困难,导致效果不理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确定,我国在1994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的可行路径,此后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小城镇建设都作了明确的指示,这无疑对推动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城镇化过程是有“城(镇)”无“化”,城镇在工业化、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的带动下快速涌现,但一些影响城镇化水平提升的关键性问题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市民化改革等长期难以破解,严重制约着“三化”的协调发展。

3.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深层障碍依然得不到突破。

虽然我国农业现代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阻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深层症结依然没有破解。一是对农业现代化的认知歧视。尽管“三化”同步在理论上和国外实践中获得认可,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资本是稀缺要素,工业的投资收益率高于农业,而且还能提供更多的就业,获得更多的税收和更多的地方生产总值,因此,对工业的重视程度远超农业,对农业现代化的认知不足导致对农业的投资不足。二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缺位。我国三十多年的加工制造业和城市化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农村精英,农村剩余劳动力几乎都是老弱病残,导致农业现代化主体长期缺位。三是农业现代化亟待解决的问题依然突出。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体制与模式、农业技术投入与创新、农村资本缺位等。

纵观我国“三化”的实践,“一化优先”是我国工业化最主要的特征,工业化始终处于领先的位置。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工业化、城镇化“两化互动”开始显现,故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性相对较好。在工业化、城镇化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三化联动”也有所呈现。显然,我国“三化”发展遵循了“一化优先到两化互动再到“三化”联动”的演进逻辑,这一逻辑也隐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内在的发展机理强烈要求“三化”协调推进,否则有可能成为“三化”进一步发展的阻力。

三、我国“三化”协调发展实现路径的重构与政策建议

鉴于三化协调发展的理论逻辑与我国“三化”协调发展的现实,我国“三化”协调的实现路径可以在三个层面推进。

一是从整体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提高“三化”整体水平就是要改变过去资源导向型工业化的发展和GDP崇拜,真正转变到以技术变革、制度创新和知识增长为核心的内生性发展道路上来。知识、技术进步和制度变革如同资本和劳动一样是一种生产要素,是经济系统的内生变量,是经济效率提高的决定性因素。“三化”发展中的技术创新表现为推动“三化”发展的共性技术和个性技术,具体表现为支撑农业现代化水平的科技投入与技术创新、支撑工业转型升级的技术创新;而制度创新表现为激励性制度、创新性制度、公平发展的制度等。

二是矫正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城镇化、城镇化滞后于现代化,其关键在于改变过去以工业化为主导的发展战略,将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置于发展的中心。解决制约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土地制度、农业主体缺位、农村资本投入和农业新型合作组织等问题,解决阻碍城镇化滞后的户籍制度改革、农村人口城市化改革、公平发展的保障制度改革等。endprint

三是基于“三化”协调的共生机制,推进不同层次的“三化”协调。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共生关系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在三化发展中逐渐形成的,三者表现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共生效应,其共生的多维视角既有因产业链而形成的共生,又有因市场和人类需求而形成的共生。因此,“三化”联动协调的共生路径可以通过构筑城乡产业链、农业工业产业链,深化市场一体化改革、制造高品质的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予以实现;可以通过构建完备的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发展的机制,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机制,以及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互融的发展机制予以实现。

“三化”协调是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症结所在。基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现实,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政策应立足于:

1.破除农业现化发展的障碍,夯实工业化城镇化基础。

一是大胆探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以是否有利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发展为根本,应灵活多样地创造土地经营方式,依法推动土地有效流转、发展土地入股,使农民可以依靠土地获得更多的资本收益,提高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塑造知识型农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农民的知识化。因此,培养大量的知识型农民,提升农民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三是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基于各地的实践构筑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这一体系包括稳定粮食生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化建设。四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包括农产品品种创新以及生物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创新。五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引进和培育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化资本,灵活多样地创新农业投资形式。

2.推动速度型城镇化向质量型城镇化转变。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重视了城镇数量的扩张、城市市容的建设、,却忽视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排放物控制和环境治理,特别是对半城市化问题的解决至今没有有效的办法,这无疑影响着我国城镇化的质量。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我国不能单纯追求城镇化的数量指标,也不应该花更高的成本去做城镇的面子工程,而应该着力解决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社会福祉等问题,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以及农民工的住房、医疗、子女的教育问题,重视城市人文精神的培育。

3.以技术创新驱动型工业化促进“三化”在更高水平上的协调。

从工业化国家的经验看,在工业化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工业革命、技术革命的巨大推动,这也保证了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在更高水平上的协调发展。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工业革命、技术革命都没有发生过,在“追赶型”发展战略中主要依托了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的作用,技术贡献明显不足,这显然是“三化”不能在更高水平上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要扭转这一局面,必须以技术创新为工业化驱动力,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的水平和能力,提高工业化水平的质量,促进“三化”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W·W·罗斯托.经济增长的阶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毛泽东选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陈斌开,林毅夫.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化和城乡工资差距[J].南开经济研究, 2010,(1).

责任编辑 刘绛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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