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企业常用融资方式——民间借贷

2014-07-04 20:17张婷
商业2.0 2014年6期
关键词:借贷利率民间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 有以下一些特征:

1、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2、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3、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4、借贷形式多样化

5、借贷利率市场化

6、民间借贷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7、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据调查显示,由于正常银行贷款途径不畅,民间借贷现象比较突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相当的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場增长空间。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不仅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

(二)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换言之,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特别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三)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在

从民间借贷概念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发展到今天,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仍旧大量存在并且成为民间借贷最大量发生的场所。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

民间借贷存在的具体原因有如下几条:

(一)民间借贷形式灵活、便捷,手续简单

(二)中小企业普通渠道贷款难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三)民间借贷资源配置效率高

(四)高回报、高利率进一步激活了民间借贷市场

(五)借贷双方都有比较优势

四、影响民间借贷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一)法律性障碍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性障碍

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缺乏,监管技术不够先进和监管态度的非理性严格。

(三)利率波动障碍

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民间借贷难以形成统一的利率体系,使其的利率规范化程度大大降低,影响其发展。

(四)信用体制障碍

目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自有资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为更为严重。

五、规范民间借贷的整改措施

(一)规范法律制度

应当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如对地下银行(私人钱庄),因其脱离了法律的控制可能会积累很高的风险,应设定合理的准入条件,将其纳入银行类金融机构体系,实施正式和有效的监管。

(二)限定主体范围

通过最低注册资金与申请人资格审查制度限定主体范围。由于民间借贷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实业型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公司“只贷不存”,注册资本应当高于我国《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一般规定。而且民间借贷行业极易与犯罪联系,如放高利贷、雇佣黑社会性质组织收债、洗钱等等,因此对民间借贷公司设立申请人及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避免民间借贷公司变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天堂。

(三)限定利率范围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的标准,如果规定得过高,可能有的借款人会为偿债不惜犯罪;如果规定得过低,可能会出现无人愿意放贷,信贷供给出现短缺,甚至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利率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四)构建风险预警和转移制度

对民间借贷监管必须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可设立由金融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责任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外各种风险,并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建立警报发布机制,对各类较大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五)坚决不能“短贷长用”

民间资本的本质和特点告诉我们,中小企业要向民间借钱,一定不能有丝毫的长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说,目前国内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从长期来看,其利润率都无法支付民间借贷成本。任何要想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创业,进行投资,进行企业日常经营,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这种想法,必将以失败告终。

六、小结

本文全面分析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情况,公正地评价了民间借贷的社会效应,其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客观地说,我国资本市场并不缺钱,民间资本高达数万亿,从长远来看,只有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和不断完善的金融市场法规才能保障民间借贷的稳步发展。同时亟望监管部门通过合理的途径来加以引导,使其能为我国各类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者简介:张婷,青岛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11级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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