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与自我保护

2014-07-04 10:40刘彧
商业2.0 2014年6期
关键词:自我保护法律保护新闻记者

刘彧

中图分类号:G2142 文献标识码:A

摘要:身处于信息化时代,经济全球化发展使得人们交往更加密切与广泛,信息技术与新闻传播对世界各地区间的交流发挥出重大作用,新闻记者的角色地位在社会中日趋重要。然而当下新闻纠纷导致记者被起诉的案例层出不穷,法律如何保护新闻记者履行职责完成采访使命以及新闻记者在依法从事采访活动中如何实现自我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新闻记者;法律保护;自我保护

唯物辩证法发展观的方法论中强调看问题要全面,事物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关新闻记者的保护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记者既要在严格的法律保护下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又要在依法从事新闻采访工作中严于律己,遵守职业准则秉承社会道德,以防成为他人在利益斗争中的牺牲品和商业工具。

1.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

新闻记者承当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责,并通过行使采访权保障社会公民实现知情权。其次新闻记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理应受到我国国家的法律保护。

1.1树立宪法权威,依法维护记者权利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采访权,但是根据宪法以上规定采访权即自由表达权的延伸,知情权的一种体现。法律保护记者的采访权从本质上讲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了要维护宪法权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所以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加强落实宪法在记者采访权方面的规定,从法律上对记者人身权力进行保护。依法保障记者权利是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措施。

1.2推动国家加强保障记者权益专门立法

近年来“防火防盗防记者”的畸形执业环境里,记者被殴打谩骂、被拒绝、被封杀、采访受阻挠、受到人身威胁等现象表明,迫切需求制定一部完善的针对记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在专门的立法中应明确强调记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新闻采访权内容以及规范的行使体例,指明侵犯新闻采访权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惩罚措施等。

1.3利用自身舆论优势,获取社会广泛理解与支持

舆论监督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优点,在对宣传新闻记者职业、工作内容特殊等方面创造了优势。营造出全社会关心记者、理解和帮助记者、尊重记者的良好氛围,让社会公众在此过程中深刻意识到维护记者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知情权,依此才真正切实保障新闻记者安全。

1.4依法严厉惩罚侵害采访权的行为,建立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体制

新闻记者和新闻工作人员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经常遭受暴力甚至人身威胁等,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受到阻碍,国家舆论监督制度也遭到破坏。因此行政和司法机关应加大惩罚力度,法律规定严厉制裁侵害者。

2.新闻记者的自我保护

2.1牢记《风险警示》与《工作指引》,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

新闻记者在入行培训中应谨记由新闻工作者协会或者各新闻媒体协会制定实施的《工作指引》或《风险警示》中提示,在采访工作中就能轻松获取新闻素材,保证合法高效的完成采访工作。

2.2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行使采访权利

新闻记者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该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注重学习和理解侵权责任法、保密法、合同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在新闻采访工作中做到不侵犯国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要了解法律程序,熟悉使用法律术语和领会法治精神。

2.3全面客观公平公正报道新闻

新闻记者首先要深入全面的了解報道事件的具体事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事件具体情节的知情权,同时做到维护法律尊严,不掺杂个人主观情绪,不轻信他人主观判断妄下结论,从而避免新闻纠纷同时也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让事实说话”永远是新闻记者明智的做法。

2.4讲究采访艺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新闻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切忌个人主观情绪对事件发表空泛的评论,下结论时更忌随意使用感情色彩浓厚的形容词,牢记记者的工作是传播事实而非评定是非。采访报道时面对事实可以嫉恶如仇,但不能让愤怒冲昏了头脑必须理智采访、言行规范,沉着冷静报道事件。

2.5树立证据意识,注重防范风险和自我保护

证明客观事实的最好材料就是证据,我国法律中的诉讼法明确具体规定证据的重要作用。新闻记者在进行采访工作时应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和原始采访资料,既有利于采访工作深入报道,也有利于新闻记者自我保护,以防记者遭遇诉讼或官司中没有足够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坚决树立证据意识,在各种诉讼中也能占据主动地位。

2.6明确记者社会角色定位,以防角色模糊和错位

新闻记者应明确自我角色是作为信息“传播者”,而非政府官员、法官或私家侦探等。新闻记者在干预和影响生活方式中与“传播者”的角色息息相关。公众只需要新闻事件被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不是搜取调查证据。记者更没有法律特权去逃避违法犯罪的责任。所以,记者必须明确自我的社会角色定位,依法从事新闻工作。

结束语:

21世纪是新媒体传播时代,新闻事业快速发展。新闻记者在现代社会建设中扮演着普通但又不可缺少的一员,在新闻传播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传播作用。加快新闻立法保障新闻记者权益势在必行,记者自身也应该时刻加强职业修养和自我保护意识,那么新闻记者工作的春天会一直阳光灿烂。

参考文献:

[1]牛月.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J].当代传播,2014,(2):101-102.

[2]牛月.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J].声屏世界,2014,(4):30-31.

[3]娜仁高娃.论新闻记者职业权利及法律保障[J].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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