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助贷面临困境及商业化运作构想

2014-07-04 12:06罗小林段华庆
商业2.0 2014年6期
关键词:高校

罗小林 段华庆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摘要: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越来越多,高校欠的学费也日益高长,一部分学生完全靠助贷解决问题,因而给予助贷工作带来困境。文章阐述了高校助学贷款面临的困难,根据实际工作,提出助贷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的设想。

关键词:高校;助贷工作;商业运作

从目前高校的助学贷款情况来看,高校的助贷问题都依赖银行来解决,但绝大多数银行责任意识不强,只管前期的审核、放贷,然后就把责任推辞给高校,这仅给银行还贷带来麻烦,同时也给高校的学生工作带来巨大工作量和负担。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首先对高校助学贷款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与阐述,再针对问题提出高业化运作方式模式进行论述与构想。

一、高校助学贷款面临的困境

1.贷款银行责任意识不够。有一种近乎合理的观点认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银行必须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要追逐最大化的经济利润。若非国家政策指令性安排,恐怕银行自身是无动力来推行助学贷款的。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几大银行虽名为银行,实则属于超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正是在国家不遗余力的扶持下才得以在生存、发展、壮大。回顾中央政府多次为几大国有银行注销巨额坏账、呆账,补助资金,剥离不良资产,推动其完成股份制改造,进而包装上市,就可看出国家的扶持对于这几大国有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国家的投人来源于人民的税收,超大型国有银行必须回报人民、回报社会。这正是国家对其下达完成助学贷款任务的政策性指令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之根源所在,也是几大国有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然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由于过度强调经济利益,导致各大银行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把回报社会作为一个难缠的负担与包袱,助学贷款手续愈益繁琐,并且在或明或暗地减少助学贷款配额。

2.助学贷款政策性太强。目前的助学贷款机制是,国家给银行下达指令性任务,银行再与符合放款条件的学生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助学贷款获取的利益较少,学生在就读期间是免利息的,发放贷款和收回贷款成本都比较高。更重要的是这种贷款还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过死,政策色彩浓厚,商业特征明显不足。从商业时代的特征来看,如果要使一项金融制度焕发出巨大的生命力,就要使这项制度具有商业化运作的机制,助学贷款的机构不应是被动地完成国家强制指令性安排,而应自愿甚至于靠竞争来获取这类业务。

3.助学贷款资金来源过于单调。我国目前助学贷款单纯依靠银行,助学贷款机制仍处于较为初级与幼稚期,公益性有余而商业性不足,不能或不敢与市场经济衔接与互动。实质上,从西方国家百余年经验看,公益性与商业性契合得很好的经验比比皆是。我们要着眼于为高校经济困难学子缓解经济压力、力保其顺利完成学业的终极目的,抛却过时陈旧观念,大胆借鉴西方先进教育办学经验,方能拓展资金来源,冲破对银行资金的无奈依赖。

4.学生还贷违约率逐年增多。贷款者一般是因其家庭经济实力较弱,难以承担高额的高等教育费用和学生在城市中较高的生活成本,才需申请助学贷款。然而就业困难和就业质量不高,又成为贷款学生毕业后还贷的重大障碍。享有较高声誉、生源质量好的高校,其学生就业质与量都不错,他们能凭借自身的较高素质顺利就业,还贷也不成问题。而那些办学水平与质量平平的高校,如果恰好地處内陆,生源质量又不太好,专业又较冷,则就业的质与量都难有保障,其还贷就较为困难了,从而直接导致还贷违约率的增长。

二、助学贷款商业化运作的构想

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化运作,关键在于通过强调商业合同的核心地位来构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突出助学贷款中商业合同的地位。在实际操作中,助学贷款合同的签订虽然是由承办的银行与贷款学生本人签订的,但是政策性运行的色彩较浓厚,一般是由各高校的学生处资助科、各年级辅导员来做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名额分配、政策讲解等基础工作,在助学贷款的格式合同中更有不少内容是关于学校及辅导员责任的。这使得学生缺乏商业合同主体意识,尽管该规定也明确借款学生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但学生本人如约履行合同的责任感却不高,甚至把助学贷款合同比作助学金等无偿获得的资助,还贷意识薄弱。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助学贷款的商业合同特征,增强学生合同主体责任感,减少还贷违约率。唯此,要尽可能安排参贷学生与银行经办人直接面对面完成从咨询、报名、填表、审核、修改到最后签约的一系列程序,使学生改变对学校组织的深度心理依赖,塑造内心中的民事主体意识,感受市场经济的运转轨迹,学会独立自主地规划安排自己的经济生活,为今后成为一个“经济人”奠定基础。高校可以为作为签约双方主体的学生与银行提供一些辅助性的帮助,比如证实学生的在校学生身份、证明学生在校生活的困难与否等。高校要逐步减少非教学与学术领域的涉入,将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个人的事务交给他们自己去完成。

2.拓宽助学贷款商业化的渠道与途径。如果可以使助学贷款证券化,能够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流动,使其像股票等要素一样在广阔的市场中流通起来,而不是积压在银行里因为低息及收回难而奄奄一息,则国家筹措助学贷款资金的来源就可发生质的飞跃。当前国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是现金流动过多过大,大量资金缺乏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只得拼命拥入楼市或黄金市场,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和黄金市场不断出现价格暴涨,甚或出现炒大蒜、炒绿豆等荒唐局面,直接影响了民生和经济安全。如果国家冲破观念束缚,允许并指导金融机构设计出各种安全可靠、利润合理、自由流通的助学贷款证券,吸引民众出资购买,那么何愁助学贷款资金来源单一之苦无法解决呢?更深一步思考,我们可以依据资金来源不同,设计差别化的助学贷款类型。如果说由于我国国情,助学贷款应由银行出资,那么对于通过证券化等方式从民间吸纳的资金可以采取比银行出资更为灵活的方式用于助学贷款。国家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出资的助学贷款利率水平、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更有个性化,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需求,作为银行出资的助学贷款的补充形式。

3.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我国教育理念主要是“传授知识”与“教会技能”,而疏于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与商业诚信教育。这就要求高校打破专业限制,增加法律课程,特别是加开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民商法律课程,如《民法》、《合同法》等,使学生具备在市民社会法治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常识,从而为对其进行商业诚信教育奠定基础。只有完善个人征信记录,加强法制层面的商业诚信教育,贷款者才会明白制度的威力而减少违约现象。

总之,高校助学贷款存在困难,面临着问题,但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找出一种两全其美的道路,笔者觉得,采取商业化模式是最好的途径,既能够减轻高校的压力,也可以解决银行的负担。

参考文献:

[1]方成会;郑美丽;大学生多元化资助方式评析[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3年09期

[2]毛小华;万历;发挥政府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作用[J];山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3期

[3]钟志生,陈晓娴;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新设想[J];当代财经;2013年06期

[4]石民明;高校资助工作——以某基金的PHE项目为例[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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