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文物管理水平提升的若干对策建议

2014-07-08 08:03李桂花
北方文学·下旬 2014年2期
关键词:文物管理对策

摘 要:文物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几千年的文化积淀,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是人类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需要人们以专业、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保护。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云南省施甸县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这对当地的文物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本文对施甸县的文物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财政支持、法律法规、人才队伍、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五个方面入手,提出了详细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物管理;施甸县;对策

文物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行使对文物资源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位属我国云南省的施甸县,拥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同时,施甸县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聚集、共同生活之地,民族文化也相当丰富,流传下来大量的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总之,这对施甸县的文物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基于本人在施甸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的多年工作经验和观察考证,对当前施甸县文物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思,并提出了若干对策意见,希望能给文物工作者们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思考。若有不足之处,还望同行指正。

一、施甸县文物管理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悠久的历史、多元的民族文化、以及抗战文化形成了施甸县较为丰富的文物,包括远古人类文化遗址、近古建筑遗迹群、以及抗日战争遗迹群等。在施甸县的文物保护管理所内藏有文物一千三百六十七件,其中包括了1987年出土的旧石器时代遗址中最完整的人类头骨化石——“姚关人头骨”,以及2003年发掘的距今三万年历史的远古人类牙齿化石。此外还有众多的少数民族文物和石碑等。

为了加强文物管理和保护,施甸县县委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同时,笔者认为施甸县当前的文物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文物管理的总体绩效不高

对于施甸县政府来讲,工作的重心在于经济发展,而文物管理和文物保护则属于公益性投入,并没有得到政府有力的支持,这成为制约文物管理事业的瓶颈。近年来,对于施甸文管所的政府财政拨款并不充足,文物抢修、保护的经费更是匮乏,导致了文物流失现象严重,许多损毁的文物未能得到及时的抢修。如施甸县文管所的硬件设施也较为落后,文物存放的库房并不规范,导致部分文物只能露天保存,对文物的管理、保护无法落到实处。

(二)文物管理与城市建设相矛盾

自改革开放以来,施甸县加快了经济建设、城市发展,这导致了其与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不可避免的冲突。一些不可移动的文物由于开发、拓建的需要,被无情地毁坏或是掩埋。一部分文化遗址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出现了许多文物消失的现象。与城建、旅游等部门的工作相比,文物管理部门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三)文物保护的群众自觉意识不高

受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施甸县的大部分群众对文物管理、保护的认知水平较低,无法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性,一旦文物保护与经济利益相悖,文物保护便被忽略甚至舍弃。比如木老元乡的布朗族村落就因为被忽视而逐渐消失了。而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力度也有不足。部分宣传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被群众所真正接受。

二、提高施甸县文物管理水平的对策

文物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文物的遗失、损毁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通过上文分析,我们认为,施甸县的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需要政府部门给予高度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文物管理。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作为参考: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施甸县政府应该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资金,每年根据具体状况适当调整。而政府投入的资金,不仅要重点保护大型文物、遗址,还要兼顾市县级文物的保护工作。除此之外,田野文物的保护、博物馆的发展等也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支持。

具体而言,施甸县政府应该将“文物管理与文物保护”的专项经费预算纳入政府全年的财政预算中,并根据每年的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保证经济发展水平与文物管理、保护水平呈正比。此外,施甸县政府应定期拨款对损毁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如对古建筑遗址群进行加固,对少数民族的石碑进行维护等。再者,施甸县政府应该鼓励社会力量、个人、企业对文物管理进行正规的投资活动,比如利用某文物打造企业的宣传品牌、进行企业文化塑造,并从中获取利润,反用在文物管理上,形成“投资—保护”的良性循环。并以此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群众公共参与文物管理、保护的新格局。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施甸县的文物保护,不仅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主要准则,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比如在施甸县城乡建设中设立“文物保护优先”的制度,规定在涉及到文物的建设工程中,由文物管理部门介入,督促建设施工中对文物的保护。具体而言,施甸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应该制定文物管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章程,如《施甸县文物管理条例》、《施甸县文物保护相关办法》等,并督促施甸县政府颁布、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在文物保护管理所内部,也应制定更为科学的单位管理章程,如《文管所安全保卫制度》、《文管所值班制度》、《文管所文物库房管理、使用制度》等,并在单位内严格执行,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奖惩制度挂钩,以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所内部的规章化、专业化。

(三)完善文物管理的人才队伍

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施甸县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与文物管理方面的高校、科研所进行合作,一方面,打破繁复死板的招聘方式,为相关人才提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并承诺为其提供良好的待遇。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的文物管理班子的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到高校进修,并提供政策上的优待。再者,以“老”带“新”,为新引进的工作人员配备“导师”,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一对一”式的带领。总之,要做到引进新人才和提高现有人才水平二者相结合,切实改善施甸县文物管理中“人”的问题。

(四)加强群众宣传教育

施甸县相关部门要搭建合理的平台,引导民众参与到文物管理、文物保护的工作中来,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提高整个县区群众对文物的认知水平、自觉保护意识。具体来说,在宣传方面,既要利用当地报纸、宣传栏、电视等旧媒体手段,也要利用政府网络门户、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对于年轻人而言,新媒体的宣传更容易被他们所接受并产生影响。此外,新媒体比旧媒体具有更高的公共参与程度,政府宣传部门可以定期发布微博话题、论坛话题等方式,促进群众对文物管理的交流讨论,使文物管理和文物保护进入一个“公众共同参与的时代”。

(五)推进文物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在文物管理方面,施甸县也应建立相关的数据库,进行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文物管理。借助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平台,整合施甸县所有的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信息。比如对施甸县馆藏文物建立电子档案,包括图片档案、文字档案、视频档案等,把所有馆藏文物以电子数据库的形式记录在案,实现文物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文物档案的流失现象。又如,为第三次文物普查情况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制作相关的网站、视频、影像资料,方便群众在网上进行浏览。对于施甸县有名的文化遗迹,如狮子山新时期遗址、抗日战场遗址等,建立数字地图,对其地理位置进行精确定位和描状,让人们即使在网上浏览也能仿佛身临其境。

三、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逐步提高,施甸县的文物管理工作逐渐得到重视,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施甸县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物管理、保护,甚至产生不合调和的矛盾。文物管理的工作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这要求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更有效、更坚定的政策措施,刻不容缓地对施甸县的文化遗产施以保护,将人类文明的宝藏代代相传,真正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道路。

参考文献:

[1] 杨升义(著):《施甸史探》,云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版

[2] 周大庆:《我国文物管理制度研究》,《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3] 葛俊杰:《文物管理体制改革探析》,《黑龙江史志》,2010年第11期

[4] 姚远:《关于新时期文物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几点认识》,《文物世界》,2007年第2期

作者简介:李桂花(1965-),女,云南施甸人,施甸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大专,研究方向:地上文物考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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